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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公司要限定医院?难道是故意坑人?

2021-05-10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前几天与朋友聊天时,话题突然转到了保险公司,原来是她的一位朋友买了份医疗险出险后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未在限定医院就医,目前那位朋友还处在理赔纠纷中。

像那位朋友的事例相信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买了保险,准备理赔却因为就诊医院不对被拒赔,确实让人十分气愤,但又无可奈何,毕竟保险合同条款上都已经写明了。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限定医院?难道是故意坑人,想要减少理赔?

当然不是,保险公司这么做也是有原因的。

一、医院的分类

在说保险公司限定医院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医院的一些分类:

1、按类型划分:

公立医院:Bx010.Com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

私立医院:

也称民营医院,是指非政府公办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医院。民营医院大部分是由社会出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导所办立的卫生机构;也有少数为非营利机构,享受政府补助。

2、按等级划分:

一级医院:

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

一级医院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级医院:

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等。

二级医院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级医院:

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等。

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保险公司一般规定的医院为:大部分保险公司都限定医院为国家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也有部分保险产品放松了限定条件,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都可。

二、限定医院的理由

1、为了防止骗保

在保险行业中,骗保是一个屡禁不止的问题,低保费却能得到高保额,这其中的高杆杠利润差让有心人动了歪心思,骗保的手段也层出不穷,有一种就是投保人联合医院骗保,之前的北京平谷区医院,近百人骗保事件轰动一时,也让不少保险公司将北京平谷区拉进黑名单。

这也就不难怪保险公司为什么要限定医院了,毕竟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据医院的诊断书,如果医院联合投保人骗保,也让人防不胜防。

2、为了保证医疗费的合理正规性

近几年来,一些私立医院乱收费、高收费都已经不是什么大新闻了,打开搜索引擎随便一搜,都可以轻易找到相关案例。

限定医院不仅能一定程度上防止私立医院乱收费,还能保障医院的正规性,而且正规、医疗水平有保障的医院对被保险人而言,也更有保障。

三、其他限定

保险公司除了医院限定外,还有其他限定条件,如药品限定,伤残等级鉴定等。

有些外购药需要在医保定点药店拿药,对于病情伤残等级,也需要有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等等。

四、最 后

保险并不是买完后就万事大吉了,我们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否则万事走到最后,等到理赔时才发现就医不符合理赔条件,那才让人觉得冤屈。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常听人说“保险理赔难”。其实不然,只要您了解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原因就能有效避免“理赔难”的问题:

一、不属于保险责任。每份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应当进行如实告知。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三、他人代签名。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四、观察期内生病。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五、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为了获得高额保险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不仅不能获得保险金,而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想知道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你要先知道这个关键词!


商业医疗保险,保障的是人体的健康,因为其保障的责任是大大小小的各种疾病,因此并不像财产险、寿险、意外险、养老险一般容易理解。

健康险的理赔标准,也不像寿险的身故、意外险的意外责任(身故、全残、意外医疗)一样容易理解,一百几十种疾病就够让人头晕的了,每种疾病理赔的条件居然还有分别,我看你这是在为难我这个没学过医的。。.

而小编身边最近有不少人问:“医疗险理赔范围已经很难理解了,怎么就连我生病了看病的手段都有要求?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是什么?难道我花钱买了商业医疗,结果却像医保一样存在不报销的情况吗?是不是保险公司套路?”

放心!不是你想的那样!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什么是“合理且必要”!

什么是“合理且必要”?

要了解什么是医疗险条款中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首先需要清楚医疗保险理赔的前提,那么怎样才属于医疗保险的可报销标准呢?

一、医疗保险理赔的前提

1、医院是否符合

保险责任中对于“符合要求的医院”是有具体定义的,一般为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资质。在高端医疗险才会扩展到私立医院的报销范围。我们需要在投保时看清医院所属,是否包含“私立”,还是仅仅只包含公立医院。

2、是否属于既往症

在非标准体情况下购买医疗险时,有些医疗险可以除外承保,也就是除去该种疾病(器官)的赔付责任,其他保障继续有效。如果是因为该“除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费用,自然无法得到赔付,这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

3、是否符合条款中的保险事故

也就是保险责任范围,比如是否过了等待期,合同中等待期内出险,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中。

4、是否符合赔付的比例

一般投保医疗险会区分:有社保、或无社保的赔付比例;以及有社保但不使用社保报销,直接通过商业保险报销的补偿比例;不同产品对报销比例也是不同的;也要注意是否赔付医保外用药。

5、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案

很多人购买了保险产品,家人并不知情,一旦出险家人在不知晓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很容易错过理赔时效,丧失理赔权利。

保险的理赔也是具有时效性的,保险理赔时的第一环节就是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超过报案时间,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接受理赔的。

6、保单年度内的时间限制

比如,医疗险中有包含“累计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超过限制的部分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

7、保单年度内的额度限制

如果年度报销限额为100万,那么超出部分,也是不予报销的,具体金额看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年度限额。

二、什么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了解清楚了医疗保险的理赔前提后,我们再回来讲什么是“合理且必要”。保险合同中对于“合理且必要”做出了具体的定义,一般会包含以下几方面:

1、治疗意外伤害及疾病所必须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实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首先我们都知道,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保险产品。(实际花费了多少钱,则提供相应的报销补偿,并不能获利,其报销金额无法超过实际花费的金额,最多为100%报销)

同时,医疗险以补偿性原则为依据,也无法实现通过多家不同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报销方式。

比如明明是车祸住院,报销单上却有一些不相关的药物;或者本来说治疗的是心脏病,可是却提供了别的病种的药物发票进行报销。这些在必要性上也缺乏合理的解释。

合理且必要并不是我们主观的判断,也并不依附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推断。主要看的还是看医院的诊断结果,毕竟医生才是专业的。安全、足量治疗是每一名有资质的医师需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医生不会为一名病人开出超量的用药。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投保对象主观上认为的医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的需要,而认定为合理且必要。而是根据医生开出的处方药以及住院小结的描述来进行理赔的。

举个例子

比如有的患者认为有医疗险,建议医生给他配价格更高的进口药,但是医生认为国产药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医生很可能会在病例报告上写:经与患者沟通,患者选用某进口药物进行治疗。因为是患者自己要求的,所以就不属于“合理且必须的”范畴了。

但是如果医生病例本上写的是:经诊断,需要服用某进口药进行治疗。这个时候尽管治疗费用更贵,但是因为是合理且必要的支出,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报销。

三、医疗险报销为什么“合理且必要”?

为什么医疗保险合同内要规定“合理且必要”呢?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有的被保险人“一处受伤,全身检查”、“一次住院,全身治疗”、“一个处方,全家带药”的情况出现。另外,也要避免因为患者的主观意愿,滥用药物,造成不必要的保险理赔的消耗。

保险理赔讲的是,白纸黑字,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并且,保险公司是商业的金融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也要考虑总体的盈利,不可能不计赔付条件的随意进行理赔。

所以,医疗险中的“合理且必要”,并非如我们所想只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也并不存在所谓的“套路”之说,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诚信的基础上,以合同条款作为法律的约束,达成的共识。

总结:医疗险的报销还是比较复杂的,购买了医疗险的朋友,在理赔时一定要注意理赔范围,治疗和用药时最好遵循医嘱。不要因为买了医疗险就认为可以100%报销,记住它还有个前提是“合理且必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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