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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加盗抢的家庭财产险条款

2021-05-10
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家庭财产保险理财规划 家庭财产保险房屋规划

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是所有人都希望达到的,但是如果连家庭财产都不能保护好,又何来的家庭幸福呢?接下来便向大家介绍一下家庭财产险条款中的一种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人标的因无外人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类用品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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