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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并不代表“高枕无忧”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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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虽说大中城市的治安情况总体良好,但哪怕安装了防盗门窗、加装了智能防盗锁,居民存放于家中的财物也难免会遭遇梁上君子“光顾”的风险。就此,保险公司推出了家庭财产盗窃险,为人们的家财安全添加更多保障。

所谓家庭财产盗窃险,是指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在正常安全状态下,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需要提示的是,该险种是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必须与主险同时投保,不可单独投保。有些消费者投保家财险后,以为只要室内财产被窃,就可由保险公司埋单,因而不必再单独购买家财盗窃险。实际上,倘若仔细阅读家财险的产品说明及保险条款就能明了,其仅仅保障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外界坠物等原因对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失,却并不包括由于人为偷盗引起的损失。所以,消费者要想转嫁入室盗窃的风险,还得通过购买家财盗窃险来实现。

当然,投保了家财盗窃险,也并不代表消费者从此即可“高枕无忧”。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发生的盗窃,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比如发生火灾以及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又如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等。

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亦不属于家财盗窃险的赔偿范畴。如据报载,刘小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获赠一份家财盗窃险。其后,刘小姐家遭保姆盗窃,财产损失5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追回部分损失。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家财盗窃险免责条款约定,保姆(属于家庭雇佣人员)盗窃不予赔付。由于银行确认了险企出具的合同条款全部内容,刘小姐也曾签字确认,说明其对于合同条款完全清楚,免责条款就此产生了效力。

另需特别提醒的是,投保家财盗窃险的消费者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存现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于24小时内通知险企,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来看一则事例:汪先生下班回家,发现曾有窃贼“光顾”,经警方现场勘察,确认他有近两万元财产被盗。由于案件侦破进展较慢,汪先生直到警方立案调查两周后,才想到自己投保过家财盗窃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得到的却是拒赔通知,原因就在于其没有在出险后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此外,如果发生盗窃,在险企赔款后,消费者投保的保险财产又被警方破案追回,那就应当归保险公司所有。如果消费者愿意收回被追回的财产,则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公司,后者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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