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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养老保险全国转移办法

2021-05-07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去年底,国务院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即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

记者昨获悉,在《暂行办法》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即将实施。这意味着,养老保险这张“地方粮票”可在全国“通吃”,参保人员“不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跨省转移的个人账户

我省转移比例比国家规定的高

往常,江苏劳动者跳槽到外省工作,或者外省人才来江苏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跟着走,对其个人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在原来的地方把个人账户里为数不多的钱取出来,然后“退保”,到新地方重新参保,养老保险成了“零存整取”的“存折”,经常导致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受制,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待遇。

我省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提供了解决之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转移两部分,一是统筹基金,二是个人账户。这里所指的“个人账户”,即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及1998年1月1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参保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转移规模按照我省规定的记账比例转移,即: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转移比例要比国家规定的多。”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1998年1月1日起,国家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8%;而我省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计入,在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从2006年7月1日起,为做实个人账户,我省开始以8%计入。即1998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1%;2006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3%。

在外地工作,但户籍还是我省的男性参保人年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年满40周岁,想回省就业参保,如果就业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在省内再次异地就业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省内转接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12%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我省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此外,我省还规定,若参保人员返回农村参加新农保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后按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转移“莫太急”


今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根据要求,元旦期间,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将有专人值守,对所有来电咨询要认真接听。

元旦期间,暂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今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转移手续何时开始办理?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要转移先打电话咨询

据悉,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不过因为刚开始办理,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另加上参保缴费凭证还未印制,所以元旦期间暂时还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根据要求,元旦期间,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将有专人值守,对所有来电咨询要认真接听。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全国统一,在统一凭证未印制前,各地对申请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人,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详细记录申请人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待凭证印制后,立即联系申请人,发放凭证。

不要迫不及待地转移

以前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新政实施后必将成为跨省转移的“接收大户”。

“虽然有了跨省政策,但也不要盲目、迫不及待地转,还是要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话,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那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有关部门表示,盲目退保后再参保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近期社会上有传言称“深圳养老保险退保政策要变,按新办法交的社保金连一半的钱都拿不回来”。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轻信传言纷纷办理退保,甚至有少数企业为员工办理“假离职”以方便办理退保手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辟谣: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退保政策不变,退保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欢迎市民及劳务工拨打举报电话96888,对有这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举报。

我市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告诉记者:“我市养老保险是执行市人大通过的有关规定,不会随意调整政策。非深圳户籍员工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其参保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多,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如符合退保条件,任何时候取出来都可以,而且越迟取出来积累越多。深圳养老保险政策具有连续性,政府在修改、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对非深圳户籍员工的权益保障只会逐渐加强不会削弱。”

盲目退保不合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醒非深户籍员工,要正确对待退保问题,如仍在深圳工作或计划在深圳工作的,不要盲目退保,因为盲目退保“不合算”,会影响员工的长远利益。杜斌算了一笔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其中的11%计入员工个人账户,2%计入共济基金。员工如果退保的话能拿到的是个人账户积累额,也就是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但如果在深圳退休养老的话,不仅可以拿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可以拿到基础性养老金等。同时,退保后再重新参保的,原有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对以后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保险知识汇总,农民养老保险可转移


随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举措的实施,今年广大农民将向“养老不犯愁”再进一步。

在580万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当中,有400多万是非深圳户籍。近年来,每年退保和转移的参保人达80万左右。春节前的一段时间成为农民工退保的高峰期,但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变化。随着1月1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更多农民工不再退保。在深圳打工的彭女士说,频繁参保、退保会使他们将来的退休权益受到影响,现在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觉得个人受益啊,因为有很多人都想在深圳扎根,社保不能转过来,他也不能在这边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

评论员杨禹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这项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不仅可以带着养老金到每一个城市去走,他还可以把养老金带回自己的家乡。今年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为这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解决退休人员的“温饱”问题,这个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让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向实现“养老不犯愁”又迈进一步。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几点注意


众所周知,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为了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新闻延伸: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在巨大“陷阱” 想退没辙

千呼万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终于出台,而且元旦就开始 施行。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捧读了《暂行办法》的全文,但读完之后我却感到非常失望,因为这个《暂行办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势必损害很多农民工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损害可能比以前更甚。

有一位名叫易承芳的农民工曾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她在广州打了11年工,到了退休年龄了,却不能在广州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要是把养老保险手续转到老家---湖南省的衡阳县又很不划算,因为衡阳县普通职工的退休工资每月只有410多块钱。按照平均寿命72岁计算,男性可以领取12年的养老金,也就是说,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总共可以领到约6万元养老金,这还不到12.6万元的一半--这岂不成了“负养老”吗?

算清了这个账,肯定没有人愿意到落后地区的老家领取养老金。如果是以前,他们可以选择退保---事实上,近几年的春节前,广东等地都出现了严重的“退保潮”。但现在不行了,因为《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退出的权利也被剥夺了,那些在每个地方打工都不满10年的农民工只能等着吃大亏了---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吗?

诚然,这种结果的根源是地区发展的差距,而这个差距短期内又不可能消除。面对这样的现实,有没有比较公平合理的转移接续办法呢?还是有的。比如早有专家提出了“分段计发”的设想,即在某个地方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金,就由那个地方计发一定的养老金,最终由国家级社保经办机构归集发放。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没有采纳这样的合理化建议。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可八城转移


沈阳经济区还筹划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消除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该政策实行后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的居民户籍有望实现“自由迁”。

沈阳经济区计划今年内实现十三个方面的重点突破,沈阳和抚顺之间的长途通话资费有可能下调或取消,移动电话则考虑按照同一城市计费收取,实现同城化收费。

辽宁中部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中部办”)日前印发的《沈阳经济区一体化改革重点突破任务分解表》中提出了上述要求,该办公室要求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省中部办介绍,目前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案,正在由各市政府和省直单位具体研究制定,任务分解表中的内容,具有方向性的指引作用,但相关方案的具体细节由于还没有最后敲定,暂时还不方便透露。

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区域经济研究的省人大代表、沈阳工业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巴俊宇教授认为,这十三个方面的重点突破内容,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部城市群一体化的基础性问题,“有助于打消地域的局限和壁垒,具有很大的拉动作用。”

八城户籍有望自由迁

十三个需要重点突破的内容中,人口管理领域排在第一位,这显示了这方面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重中之重”。

省中部办要求,要在重点产业带设立改革试点区,并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

省发改委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处长王凤仁解释说,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其表层目标是实现中部城市群八城市之间的户籍自由迁移,从更深层次上看,此举核心目标是推动人才的自由流动,“这项工作需要各市政府和公安系统相互配合。”

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难以异地转移和接续,也是制约人才及人口自由流动的瓶颈,省中部办希望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王凤仁则介绍说,目前八城市之间社保的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别,“沈阳的保障水平相对高一些,要实现异地迁移和接续,一些城市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外市商品房可在沈销售

省建设厅将牵头推动沈阳经济区的商品房销售一体化工作,这项工作的核心是,沈阳经济区内的其他城市的商品房,可以在沈阳房地产市场交易,沈阳方面要无偿提供销售场地。

同时,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的土地,也可以在沈阳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招标和拍卖,省中部办将此举视为推动沈阳经济区土地使用权交易一体化的重点任务。

对此,巴俊宇点评说,这体现了沈阳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打个比方,沈阳就好像是一颗恒星,它的引力吸引着经济区内的其他城市,也把一些有实力的商家和招商引资成果辐射到其他城市。”

沈抚考虑取消长话资费

电信资费方面的突破口选择在沈阳与抚顺之间下调或取消长途通话话费,移动电话则按照同一城市的标准收取。这项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中部办要求相关单位提出沈抚通讯同城化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落实。

巴俊宇分析,电信资费实现同城化,其核心价值不在于两市市民省了多少长话费和漫游费,“关键是拉近了人们之间的心理距离,两市居民一旦建立起这种认同感,将会对同城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为研究区域经济的专家,巴俊宇还认为,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最本质的目标应该包括三方面,资源共享、城市功能互补和科技资源整合,这应该是沈阳经济区理想的发展状态。

目前,作为沈阳经济区突破口的沈阳与抚顺连接带上,巴俊宇所期待的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雏形已经初步显现。抚顺市发改委副主任蔡金抚称,连接带率先实现了不限户口的教育资源共享,连接带内的企业还可以自主冠名“沈阳”和“抚顺”。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可以实现省内自动转移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根据这一新规,这个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并实现全省养老保险的自由转移、统一发放。

目前,安徽省内各市养老保险的应用软件并不统一。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实现联网,统一业务软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统一使用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办业务表格。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关系将随着职工在省内不同城市流动就业,可以自由转移接续。

此项新规实施后,安徽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各市中心数据库,对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随时掌握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完成、退休人员增减、财政投入、业务经办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基金支付及保障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分析,定期报告,确保省级统筹正常运转,确保各地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实现省级统筹后,安徽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并实现养老金全省统一发放,无论职工在省内任何一个地方退休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大大方便了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

据悉,此前安徽大部分地市已建立了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但由于各市经济结构差异较大,地区生产力水平和人口老化程度不平衡,使得各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差距较大,极不平衡。为此,新规还明确了全省参保企业或单位、职工个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省按照国家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不得扩大统筹支付范围、增加支付项目或更改支付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实施 如何理财?


新养老时代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不仅是对民意的呼应,更是进一步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性,并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规定实施后,商业养老规划都有哪些优势呢?

面对未来社会的高速发展,治本之策仍然是尽快实现养老金账户的全国统筹。所谓“全国统筹”,是由全国统一的部门管理个人账户,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或者只需要形式上的转移而不需要转移资金,以避免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身边有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关注起自身的养老规划,并提出了许多问题。毕竟,社会养老保险是照顾所有参保公民的。

为什么一定要给自己做养老规划?

国际标准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7%,即意味处于老龄化社会。以北京为例,60岁以上老年人早在2005年就已占到13.66%。社科院人口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日方近日指出,我国劳动人口将在2020年左右达到顶点,为9.23亿,之后开始进入下降通道,人口红利即将耗竭。到205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接近倒金字塔形,成为典型的未富先老社会,而且会越来越明显。养老规划已迫在眉睫。

我国人口老龄化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程度将达到30%以上,就是说每10人中就有3个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请算一算在这几个时间点,我们是多大年龄呢?

那么,商业保险相对社会保险在养老规划上有何互补性?

不受区域限制。商保在任何行政区域投保可以,费率基本是全国统一。客户只要持续缴费,生存到领取的间,保险公司就会把养老金打到客户所指定的账户里,您在哪里工作,哪里养老都随心所欲,不必担心转移续存的问题。

量身定做。由于社保养老计提受当地社平工资300%的封顶限制,加之保障社会安定,缩减贫富差距等理念指导,往往是收入越高者,其社保替代率越低。仅靠社保养老无法满足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这种现实无疑预留给商业养老保险及寿险规划人员足够的施展空间,使我们能最大化的满足这些客户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个人养老规划有存续时间长、可选工具多等特点,往往令人无从下手,加之客户主观上并不像投保保障型保险那样有较强的紧迫感,容易被客户所忽视,迟迟得不到落实。所谓整体规划,应在专业寿险规划师的建议下,从自身需求入手,订立个性化解决方案,并尽早选择不同类型的工具同步开展,做到坚持不懈,每3-5年做检视调整,最终实现退休后的所有的养老目标。

我们都知道,理财的目标并不是一味追求高回报率,而是用适合的工具分别解决客户不同的需求,养老规划也不例外。人们的养老生活需求可简单划分为:基本生活费,包括交通、通讯、水电燃气、物业,取暖、餐费等。(注:有客户将私家车养车费用和保姆费用列入此项);现金流准备,涵盖子女的婚嫁金或创业金、装修或改造房屋、慈善活动等其他大笔支出;品质生活费,涉及国内外旅游、美容保健、个人兴趣爱好所投入等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近年公众强烈诟病的问题。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续,一些地区甚至发生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我今年51岁了,在深圳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想把武汉的养老保险转入深圳,为什么不能转?”昨天在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采访发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了3个多月,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深圳的手续近日也开始办理,但不少参保人对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具体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的条件等问题仍然有误解和疑问。

异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

不少从外地来深圳打工的劳务工关心,他们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深圳。对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外地来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可以通过深圳新的参保单位办理。他说:“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后,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来到深圳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社会保险后,就可以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把该参保人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缴费年限等数据转过来,其在内地的参保年限可以跟深圳的相接续。”

黄险峰说:“转移办法规定凡是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到新的社保机构参保以后他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的,是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而是把原来已经有的保险关系封存,到新的社保机构重新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了退休地以后,在各地的保险关系再转到退休所在地,由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向各个地方社保机构发转移函就可以了,本人不需要亲自办理。”

暂不转入是否影响养老待遇?

张凡刚刚来到深圳工作,并在深圳参加了养老保险,他告诉记者:“我在建筑行业工作,全国各地到处跑,可能在深圳也就工作两三年,就得去别的地方。我如果暂时不办理转保手续,不把以前在内地的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将来是否会影响我的参保待遇?”黄险峰说,张凡这种就业流动性比较大的参保人,也可以选择暂时不办理转保手续。他说:“转保手续目前只是对权益的一种确认,最终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选择了退休地以后,这种养老权益才能够兑现。所以参保人现在不办理转保手续,并不会对他以后的待遇造成影响。参保人退休的时候,第一,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金额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第二,也可以选择在参加养老保险关系时间长的地方,即满10年以上参保地作为退休所在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金额都可以转到退休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备什么条件可在深养老?

在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一名湖南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我在深圳做出租车司机有十几年了,社保也交了十几年。但最近听说有关部门要出政策,年龄到了50岁,我们就不能在深圳做出租车司机了。那么,我是否可以在深圳领取养老金?”黄险峰说:“是否要出台这一政策,不属于社保部门的业务范畴,可咨询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部门。但可以明确的是,无论该出租车司机50岁以后是否继续在深圳做出租车司机,只要他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在深圳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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