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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煤炭法和建筑法修改审议:给高风险行业一份保障

2021-05-07
设计一份家庭保险规划 制定一份保险规划 设计一份人身保险规划

“建筑行业和煤炭开采行业都属于高危行业,为什么不能把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作为强制险?”范徐丽泰委员的提问,将4月20日下午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修改草案的分组审议推向了一个小高潮。

4月20日上午,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其中规定,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草案一旦通过,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理赔。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介绍,这样修改主要是为了与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相衔接,避免出现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参加两项保障内容相同的强制保险。

余振贵委员说,如果按过去的规定,企业给职工上了意外伤害险,出现意外伤害就能够多一份保险。“按草案的规定,意外伤害险成为企业自愿上的险,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不会再给职工上这个险了。”

组长白克明委员此时请旁听的住建部工作人员给予解释。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意外伤害保险的总体赔付标准低于工伤保险,而且不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但是,从目前建筑行业来看,工伤保险很难覆盖全部建筑施工企业。而依照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完投保手续。

白克明委员建议财政部工作人员进一步研究后给予答复。

延伸阅读

2009保险法修改内容介绍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正常发展,同样,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今天小编就为大家重点解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的修改部分。

1、新修订的保险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法律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实现了与国际完全接轨,但是如何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应该有明确的措施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2、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主要股东要求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3、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将被限制商业性广告

新修订的保险法,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规定了一系列包括限制商业性广告在内的限制措施。

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4、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5、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但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呢?现实生活中这类纠纷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已交首期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赔。

国外保险法中的特殊处理规则是,保险公司对于在承诺考虑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责任。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旨在有效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6、新修订的保险法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新修订的保险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现行保险法已规定保险公司有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新修订的保险法增加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同时,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新修订的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

7、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为保护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在此次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8、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保险金作为谁的遗产?

对该争议点,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9、新修订的保险法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不赔?对该争议点,新修订的保险法有了明确说法。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0、新修订的保险法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保险知识,高风险工作的保险规划


刘女士今年36岁,在某酒店后勤部门工作,丈夫程先生40岁,是北京市的出租车司机,儿子小岩今年15岁,正在上初中。刘女士一家没有住房贷款压力,家庭月收入7000元左右,一家人每月的花销在3000元左右。因为收入有限,所以刘女士想为丈夫投保一些经济适用的保险,另外,儿子小岩快要上高中了,以后考大学还要一笔支出,想购买一种无风险返还型保险。

保障分析

购买保险不仅是家庭保障的基础性投资,更是家庭防损性投资,是家庭收入损失的补偿。如果一个人遭遇意外或者疾病风险,就意味着他首先要承受这个风险带来的损失,如治疗费用的支出等,其次要承受因健康下降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丧失,而后者对家庭的意义更为重要。

刘女士丈夫的职业风险较高,又是家庭收入的主力,优先为其购买充足的人寿保险必需而又急迫。通过媒体相关报道我们得知,出租车司机由于工作时间长,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等原因,致使其较常人面临更高的健康风险及意外风险,所以建议刘女士的丈夫优先考虑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刘女士一家月净收入为4000元,年纯收入接近5万元,合理的保险费用支出应该控制在家庭年收入20%以内,即1万元以内的保费支出较为合理。保险保障的总金额在年收入6倍以上较为合理,即刘女士丈夫的保险金额可在30万元以上。

鉴于刘女士家庭实际收入及保障情况,建议为刘女士儿子优先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360元/年即可建立起10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账户,投保年限可自由选择。

工伤保险,我国工伤保险面临三挑战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到今年底,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将超过6000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500万人;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最终将有超过1.6亿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工伤保险面临诸多挑战。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面临以下三大挑战:

———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农民工受到职业伤害的问题突出。据介绍,2002年我国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数,较2001年分别增长了23%、17%和16%;死亡人数分别增长了12%、15%和24%。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的职业危害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他们往往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有待解决。如一些小型服务企业雇员、小时工、家庭保姆等,因为这类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性、管理成本高等原因,他们参加工伤保险还有一些障碍。

———职业病发病数仍在增长。我国2002年职业病发病总量较2001年增长13%;其中尘肺发病数占到总量的83%,慢性职业中毒占到9%。

“我国政府已将解决上述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议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其他政府部门正在采取行动,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将出台相关政策。

保险知识汇总,老年人培养自己的保险意识 给自己一份保障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一席话,“延长退休年龄,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引起人们热议。但无论延长退休年龄会不会实现,养老生活是确定要发生的。保险理财顾问表示,30岁的人们就应该开始密切关注养老生活的规划了,单纯依靠社会养老是远远不能满足美满退休生活的。

采取社会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形式,会有效地保障养老生活质量。

基础社保不能抛弃

日前,保险理财顾问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刘国琴在做客搜狐理财社区时表示,养老保障要早作准备,重点关注自己未来的退休计划。

针对一些投保者对社保失去信心,甚至打算不要社保的情况,刘国琴表示,这不可取。作为退休保障的基础部分,社保养老保险还是要有的。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及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除此之外,通过其他手段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也是不可或缺的。她建议,保障养老生活质量可以采取社会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养老险的形式。

养老钱投资要慎重

对于退休后的养老资金规划,很多人都会节省支出为养老金做储备。还有消费者通过做基金投资、投保商业养老险等投资方式来筹划。

对此,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海淀营销服务部总监王舒鹏表示,养老金做投资要稳妥谨慎。毕竟,养老金被骗,投资打水漂的事情屡见不鲜。尤其是这次金融危机让人们辛苦积累的钱大幅度缩水,如果这是为了养老的保命钱,势必会对生活造成很大问题。因此养老金的准备应该选择风险低、专款账户的形式。

商业保险安排有窍门

商业养老险作为社保补充,正日益被百姓所接受,而且市场上可供投保者选择的险种也很多。王舒鹏建议,目前养老险的种类主要有:纯养老性的(按照约定退休年龄给付养老金至终身),定期返还型养老保险(有每2年返还、每3年返还,同时高龄有祝寿金,外加分红式的养老保险)和理财类的养老保险(如万能保险及投连险等投资型产品)。

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非常灵活,通常有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等,还有一次性缴费,消费者可以根据目前家庭的经济情况来决定缴费方式。保险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商业保险时需关注三个方面:稳健的保险公司、适合自己的产品和优秀的代理人。

商业养老险领取有两种

目前,商业养老险有趸领、期领两种领取方式,领取年限有终身领取和保证领取两种方式,而领取起始年龄也有多种区分。

所谓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退休后进行二次创业或者有诸如出国旅游等大笔支出预算的客户。一次性获取养老金固然能满足一时的需要,但并不符合人们实际养老开支的规划需要。

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有点类似社保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期领商业养老险的方式较为灵活,如果到期没有领取仍可享受复利计息,当客户需要时一并取出。

推荐险种

近日,中意人寿推出一款“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可终身领取。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每月将得到等值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养老金给付,直至终老。若被保险人在年金起领日之后不幸身故,且身故时领取未满20年,则以20年内应领取年金数额为准,将剩余的未领取年金给予指定受益人,使子女和配偶的生活品质也将得到保障。

名词解释

社保

即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及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

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商业养老保险

寿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从年轻时开始定期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寿保险,能有效地满足客户的养老需要。

新保险法全文下载以及修改介绍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保险法修改

一、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

二、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三、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制订相关的具体办法。

四、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

五、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

六、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

七、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

八、取消了法定再保险。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新保险法全文下载

在豆丁以及百度文库都可以进行新保险法全文下载。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亟待制定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工以及他们雇主切身利益的政策将会提交两会讨论和审议它便是《社保法》。

“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后,推出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措施。网上已经收到了2000多条反馈意见。外地省市的人保单位也会将意见收集整理上来。人保部会将征集到的意见整理后很快就会上报国务院。”日前,人保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但对于金融危机的企业而言,一切似乎并不那么简单。

12%,劳务公司生死线

“你知道12%对于一家劳务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吗?”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兰慧宾反问记者。

“对于很多劳务企业来说,现在整个行业使用低端劳动人员平均行业利润也就在5%至10%左右,从这其中再支出12%的养老金,企业觉得负担很重。”谈到建筑行业的现状,兰慧宾如数家珍。

而北京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项晓声也给记者算了一笔他们公司员工的养老账。

“实际上每个民工缴纳的4%至8%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也是由企业来付的。这部分实际从工资中扣除加上企业支付的部分,企业至少会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多付16%,”项晓声表示,“现在低端劳动力,比如保安、建筑工人、服务员、保洁等本身工资就很低。这16%其实相当于我国两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对于我们这种劳务企业来说,工资收入水平增长绝对不能一下子提高16%那么多。”

目前广泛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建筑类企业和沿海的加工制造业企业等,劳务成本占企业的成本比例非常大。“随着长三角、珠三角大批出口导向的制造企业遭遇危机,能生存下来的企业已经是不容易了,大家纷纷在降薪裁员,如果这个时候再加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支出,恐怕很多企业无法承受。”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

而对于农民工本身来说,这个办法可能也并不合意。“如果另外一家每月多给我200元,没有养老保险,我就会去另外一家干。”来自湖南的保安龙学野表示。

龙学野现在北京一个居民小区做保安。对于他来说,每个月多200块钱不仅意味着几个月后他能给家里添件新家具,而且离他早点儿存够钱结婚的梦想也更近了。

“这是很现实的想法。”负责室内空调安装的带队师傅李盟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农民工的心态就是这样,“中国农民几千年靠儿养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养老想法根本没转变过来。他们想现在在外面打工,老了还是要回家靠种田种菜养活自己的,对养老保险根本没概念。”

“农民工需要交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这点很不现实。”兰慧宾表示,“现在很多农民工打工赚钱都只是年轻的时候,年纪大一点,到了30多岁就不怎么出来卖体力活了,顶多打个十来年的工,所以也不可能能交那么长时间的保险,所以大部分农民工基本都享受不到养老保险。”

谁是农民工养老的买单者?

“在西方,农民是一种职业,和其他行业的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但在我国农民和城镇的社会保障是分开的。”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殷俊教授表示,“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及社会保障,应该像城镇一样,地方财政与国家税收都成为主要保障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只有是深圳、北京等地。

“但北京市的财政实力不是内地省份可以比的。”刘哲生表示,“北京这边企业交给农民工的养老钱将来转走时,养老保险只能转走一部分,而农民工回到了内陆地区,养老又得由地方政府承担。本来内地的地方财政就不如发达城市,到时候内地政府的财力怎么可能解决这么多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办法只是理论的进步,从实际操作来讲执行难度会很大。”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会长兼北京住总集团总经理助理刘哲生表示,“首先谁出这个钱?如果从劳务企业本身现有利润中提取,这很不现实。现在项目招投标压价压得很厉害,在让利时肯定会把这部分利益给让掉。”在采访中刘哲生再三向记者表示,如果养老保险金没有来源的话,这个办法就会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

而且流动性过大,也给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手续办理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据了解,在建筑装修等行业,按项目固定周期工作的农民工,一个项目一般几个月就做完了,所以一年会频繁给几家公司打工。“交养老保险的话,跨地区流动的手续是非常麻烦的。一般白领办一次养老保险跨区调动都需要一两个月,何况农民工今天在这干3个月,明天在那干几个月,中间还没事还闲几个月,这中间办起养老保险手续来会非常麻烦。可能手续还没办下来,人又走了。”兰慧宾说。

道交法修改带来车险新机遇


近期,酒后代驾服务骤然升温。事实上,在国家出台打击酒驾的措施之前,保险公司就已开始为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酒后代驾”是保险行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人们守法意识的提高,酒后代驾的服务需求也会越来越多,保险行业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服务内容,提升产品附加值,使更多的消费者感受到保险服务的温暖与便利。

交强险费率或让惠消费者

按照目前保险合同规定,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和未年检驾驶属于免责范围,因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被认为是车险中受益最直接的险种。

相关人士认为,对于醉酒驾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后,交管部门的管理措施也会相应加强,人们对于与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等的实施情况也会变得越来越关注。这种情况下,会逐渐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从而减少并逐渐杜绝部分公司对违法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增强费率浮动办法的严肃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的完善对于规范车险市场经营秩序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自2010年3月1日起,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但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抓住契机提升服务质量

就在道交法修正案审议的同时,保险业车险人士已经开始谋划如何抓住此次修法契机,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人保财险车险部总经理透露,近日他将拜访相关单位,寻找保险业可以切入配合的合作点,更好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针对于“酒后代驾”的升温,也是很多保险业车险公司面临的一个重大机遇。如何把握好此次机遇,服务是关键。

网提示: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做好保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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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保证我们家庭生活持续并越来越幸福的就是我们收入的持续增加,更准确的说是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加(家庭收入-家庭支出),这也是我们对孩子、父母及家庭的重要价值之一。我们很难想象当某一天收入中断,家庭支出却无限制增加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其实在这个时候,往往生活品质和安全感的降低给我们带来的幸福指数的下降远远超过经济损失的本身。更重要的是,当家庭这样的风险是由我们自己带来的时候,我们内心又是何感受,无论是谁在那一刻对家庭来说就是一种负担。

保险的出现就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一份能满足基本保障额度的保险可以给我们一个提供一个资金周转的时间(对更多的优秀成功人士来说,他们缺少的永远不是钱,而是时间),中档保障额度的保险则可以保障我们的生活水平不会有所降低;一份高额的保险则可以让我们享受高品质的医疗和康复治疗,并且弥补家庭额外支出损失和收入中断的损失,甚至可以为自己或家人准备一笔不错的养老金。在这个过程中,你始终可以维持家庭正收入,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家庭的经济负担,维持自身的家庭幸福指数。

回到家庭风险的角度,残疾可以说是所有风险之首,他带来的不仅仅是收入的中断,更重要的是额外支出的无限制增加,大多数的商业保险都爱莫能助,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会规定公司不得辞退工伤造成的1-4级伤残员工。从目前商业保险的角度看,能够赔偿伤残的险种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二者的差异:

1、保险费率自然是不必说;

2、更重要的是在保障范围上:

(1)意外只承保意外原因导致残疾或身故(不包括二次伤害导致的残疾,例如进行意外脑部手术造成的眼睛失明),更不必说疾病;

(2)重大疾病则同时承保疾病原因导致的残疾,例如失明、失声等等。

对于老年人来说,更多的伤残则是由于疾病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在我们完成缴费后可无条件承保我们到80周岁,而意外保险在我们面临高风险时保险公司则把我们拒之门外。因此,重大疾病成为每个家庭的首选,意外和定期寿险则成为附加补充保险,永远无法取代重大疾病保险。

我很理解作成功人士非常忙,时间非常宝贵。但是如果我们能抽出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能为我们未来二三十年的养老生活提供一份安心与保障,尤其是那份安心。至少您可以先为自己建立起这样的一份保障,也许将来某一天这张保单代表的就是您的责任、价值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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