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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活保障,辽宁省7月施行低保增发新政策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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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将为特殊困难人员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5月6日,辽宁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明确了新标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低保:特殊困难人员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法》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自批准之日次月起按月发放。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应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具体增发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医疗:救助标准不设起付额度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额度和病种,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但不得设置起付额度。

省、市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给予疾病应急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教育:义务教育救助对象补助生活费

《办法》规定,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发放入园资助金;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救助,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在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孤儿,免除学费。

住房:对低保家庭给予取暖救助

《办法》规定,对低保家庭等取暖困难的家庭给予取暖救助。取暖救助对象、标准和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就业:确保低保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办法》规定,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处罚:骗取社会救助最高处3倍罚款

《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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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辽宁省:社保保障有困难人员的医保


到今年10月,全省已有49.6万农民工获基本医疗保险,75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60.5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20万人

朝阳县瓦房子镇的张卫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从老家来大连打工没到一年的时间,就办上了社会保险。近日,他和来自13个工地上的364名工友一起,拿到了由大连市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卡。“我们上的这两样险都不用自己掏钱,政府给补贴了80%、单位又给拿了剩下的20%费用。从此以后,俺们要是一旦有个病有个灾的就再也不怕了。”张卫宏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仅补贴一项,每年大连市政府就要拿出一亿元左右。

像大连市一样,今年以来,我省14个市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均先后出台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保障原则,开展了农民工参保缴费专项工作,使农民工这一长期以来徘徊在社保制度之外的群体被纳入社保行列,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1月21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10月底,我省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人数已达到49.6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已达到75万。

没有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就很难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瞄准社会保障以往的“空白点”,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从无到有,积极构筑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制度,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百姓。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过去一直处于空白,为解决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福祉的问题,今年,我省将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列入到十大民生工程之中,各级财政累计筹集资金9亿多元,采取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筹集一块、财政补助一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剂一块的办法,一举将60.5万名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医保。

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如少年儿童和一些未就业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而从今年起,这一“空白”也将逐步被填补,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07年底,我省要有半数以上的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市和县级统筹地区要在明年内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将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此举标志着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此项社保制度逐步建立后,我省将有近800万的城镇居民得到医疗保障。

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得到了积极推进,保险覆盖面在高基数的基础上不断攀升,截至10月份,我省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20万人,这一数字比2005年增加了近60万人。

住房公积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就业地缴存能在“老家”贷款买房了

4月13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各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

记者获悉,此次发布的意见包括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优化办理程序、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等政策。

放宽贷款条件

首套房最低付两成二套房最低付三成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政策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正式落地,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我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较多、盘活潜力较大的现状而出台。省政府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的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的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据悉,意见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同时放宽贷款条件,明确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居住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具体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推进异地贷款

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可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考虑到大量公积金“沉睡”的问题,意见提出推进异地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异地互认意味着公积金实现全国流通,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极大地便利流动性强的人群,尤其在外务工人员,并将鼓励他们在原籍购房,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购房计划、福利水平及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将有直接影响。

此前,居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缴纳房租存在诸多不便,此次意见明确将优化办理程序,细化到了工作时长。具体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川住房公积金推新政二套房最低首付为三成

近日,省住建厅(微博)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还比较多、盘活潜力较大。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取消了中间费用。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此外,提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杭州萧山提出五项社保新政策,下面小编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萧山社保新政策一:实行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并轨

按照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要求,我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双低”标准与城镇标准并轨工作。

一是调整费率。从明年1月1日起,“双低”企业统一按城镇办法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0%提高至1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缴费办法执行。二是调整待遇。

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所有“双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到2011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从而实现完全并轨。

萧山社保新政策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参保人员身份不分城市、农村,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普遍发放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晚年生活,我区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从目前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8.6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7万人。目前,我区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全省最高。

萧山社保新政策三: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区对单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

2003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其中已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征地养老金待遇。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累计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11.5万人。

萧山社保新政策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已经实施了7年,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合率不断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区参加新农合76.7万人,参合率达到97.26%。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区提高了2011年新农合政策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从明年1月1日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出资从100元提高到130元,财政承担从260元提高到410元。

同时增加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区级医院、省市医院和区外非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萧山社保新政策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70%和75%。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以上是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保障内容及解析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保障了农民的生活。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支柱”,以实行大病统筹为主起步,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08年起,财政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4)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5)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解析

缴费方式不够灵活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实行集中缴费的方式,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因错过缴费期而无法享受翌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同时,还有一些外地的农民不能及时在迁入地交医保,这样在就医时引起一些麻烦。

报销手续繁琐

从票据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往往需要在指定医院看病后,返回到用户所在乡镇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返回指定医院报销,加大了农民的交通费用开支,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农民更是存在诸多不便。

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看病难、报销难的现状,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基本措施。

加大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一是政府应提高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保证农村公共卫生费用不断增加。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投入要重点支持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医疗网络建设。二是政府应积极鼓励各乡镇医院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注意吸引民间资本,采取合资入股、设备租赁等多种方式,改变医疗机构单一公有制的产权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和经济收益。

提高乡村医疗水平

一是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扶植和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院的行政联系,在村卫生所人员的资格确认、管理及专业能力培训等方面给予乡镇卫生院一定权力,这样既增加了村卫生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向心力,又提高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在业务及药品采购方面应推动村医疗卫生所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对现有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吸引大学毕业生或退休专家坐诊或寻找对口扶持单位进行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四是为乡镇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邀请专业人员教授村医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的方法,改变农村卫生所治病缺乏医疗设备的局面。

公积金,枣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于10月8日落地


9月11日讯:近日记者获悉,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0月8日落地,届时将取消账户余额限制,可以贷到最高值。也就是说在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条件下,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高值30万,夫妻双方可以贷到50万。

据了解,8月6日山东省出台公积金新政指导意见,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职工个人最高可以贷到50万;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近日记者获悉,从10月8日起,枣庄公积金新政将取消与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大值30万,也就是说只要职工个人连续缴纳了6个月,不管账户余额多少均可以贷到最大值30万,但前提不能超过房价的80%;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对于公积金新政的落地,不少市民表示,取消账户余额限制可以直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采访中记者也获悉,公贷条件的放宽,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楼市的发展,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新政再度刺激楼市,在金九银十到来之际,将有助于提高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和刚性需求的欲望。而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下调,开发商王先生表示,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件比较大的好事,有利于提高楼盘的交易量,能够在金九银十时节迎来楼市的真正回暖。

常州公积金新政策新解读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制度安排,在常州市实施19年以来,共发放18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107057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而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策也是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出发点,意在支持职工根据家庭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选择住房保障,也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解读下常州公积金新政策。

针对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来的及时雨,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策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保障。首先,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职工通过租赁住房实现住房保障。凡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其次,支持职工通过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实现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突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的限制。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计算最长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是重点支持。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均可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倾斜支持,通过租赁住房或贷款购房实现住房保障;

三是加强调控。严格贯彻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投资和投机性贷款购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至6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从这些明显的特点可以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整合并调整了常州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到“有保有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住房保障人群和保障性住房品种的全覆盖;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

小编提醒,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市民如有疑问可拨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8891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具体情况。或者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开通了网上转账还款服务。现在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项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

第一条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有效利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上贷款系统,规范管理中心和客户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网上转账还款”)的行为,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网上转账还款仅限借款职工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人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保持与本次转账还款前一致。

第三条网上转账还款的客户是指签订本协议、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第四条管理中心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站中客户输入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对身份认证未通过的客户有权拒绝其办理网上转账还款;

(二)管理中心有权对网上转账还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改造需要暂停网上贷款服务的,管理中心应通过公共媒介事先进行公告。

(三)管理中心应保存好客户的贷款资料,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权,如有本协议第六条所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客户的权利、义务

(一)客户自愿申请使用网上转账还款。

(二)客户通过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登录网上转账还款系统,管理中心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行为。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由于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丢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网上转账部分提前还款时,应保证每次转账金额不少于5000元。

(五)客户通过网上转账还款还清贷款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处前台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还必须遵守业务办理当时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前台还款的所有相关规定和所有要求。

(七)客户对网上转账还款功能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通过网站咨询专栏或到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咨询;

(八)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应直接登录管理中心网站(),不应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应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进行操作。由于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中心保留追究客户责任的权利。

(十)客户在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业务时仅限于使用与所办理业务相关的功能系统,禁止擅自复制、修改、增加贷款系统内的功能内容,或创造有关的派生产品。

(十一)客户可以申请解除本协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当贷款全部还清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客户再次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网上转账还款,需重新申请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六条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管理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二)因客户操作错误致使信息资料公开的;

(三)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为维护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

(七)管理中心有权对整个借款人数据库进行分析、整理。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终止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提前还款等均适用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等相关政策法规,如本协议有特殊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从1992年成立之初的缴存职工几千人,到如今的近200万人;从最初年度归集量1.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28亿元;从贷款户数最初的几十户增长到今年的近5万户,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飞速发展、普惠民生中走过了21年。金九银十,很多购房者准备出手,但尴尬的是,随着各地新政的出台,许多公积金贷款人面临着无钱可贷的难题。下面小编给大家解读一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南京新修订住房公积金政策施行使用范围扩大

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金林俊表示,修订之后的细则将比之前更为完善,并涉及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3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招揽人才,新政中还提到,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本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建房贷款、提取还贷、保障房项目贷款等5个配套实施细则。

据了解,南京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多项新政策、新业务,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多地房贷趋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提高

“无论从哪个地方的新政来看,无不显示出,公积金已发出从紧信号。”9月17日,公务员参事刘恒对媒体表示,住房公积金从紧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是资金总量不够,再一个就是资金用途受到严格审查,目前两个因素都存在。

2012年,国管公积金贷款最短5个工作日、最长不过一个月时间便可到位,而市管公积金贷款一般两个星期方可完成申请。

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表示:“国管公积金余额告急确实已涉及多地,月初至今,各地陆续采取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方式均是为了解燃眉之急。”

而“公转商”贷款方式,只有国管公积金的发放达到了整体金额85%的预警条件时方可使用,也就是说,部分地区国管公积金的剩余额度已接近空仓。

“国家已开始严肃纪律,严格控制企业尤其是国家机关超标缴纳和提取公积金的问题,相比往年的超标缴纳,公积金的供给明显减少,总体感觉资金面整体紧张;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公积金出口的审核和力度,资金使用用途将受到严格监管。”刘恒表示,面对公积金偏紧的情况,很多地区提高了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门槛,同时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南京多家银行均出现房贷额度紧张的现象,有的银行额度甚至已经排到明年,并且取消优惠至基准利率。

9月中旬至今,南京、深圳、济南、成都等市纷纷发布公积金新政,如不允许用公积金购置二套房产、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从30年减少至20年等,大部分新政均于10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的亮点何在?让我们拭目以待。如果你对南京住房公积金其他资讯感兴趣,欢迎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苏州医保新政策及解读


新的医保年度中我市医保政策将作哪些调整?

1.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区退休参保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金额调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00元。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2.扩大抗排异药物治疗范围。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从肾、肝移植扩大到其他器官移植,以减轻骨髓等器官移植病人的医疗负担。

3.取消精神病人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凡在本市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额,而是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划《社会保险 卡》(以下简称IC卡)结付。

4.调整人工组织器官的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100%(现为80%),合资企业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80%(现为70%),进口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50%(现为60%)。

5.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乙肝疫苗时,可以直接划IC卡结付。

6. 提高了门诊特定项目中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修订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取消其1000元的起付标准;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增加入补助范围,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解读

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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