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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办法下半年出台

2021-05-06
保险下半年规划 保险下半年规划和举错 养老保险知识

近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它的具体出台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1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公开表示:“我很乐观地估计,今年下半年一定会出台实施”。

胡晓义表示,两个办法需要做很充分的准备,保证办法一出台实施,所有的关系都能接上。

他介绍说,我国有1.4亿农民工在城里务工,大规模、大跨度的流动带来很多新的问题,社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往返的权益保护变得非常突出。这需要地区之间要互认,标准要统一,同时要有一个全国可以结算的机制。

由于农民工与一般职工的跨地区转移存在下一个目的地不明确,并伴有间断性的差异,胡晓义表示,会采用两个办法区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他介绍,如果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达到了城市的相应条件,比如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在城市里办理退休程序后,可以按照城市的制度规定来享受跟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胡晓义还说,目前我国正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期一年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将成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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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7月1日开始,本市农民只要参加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山区农民将至少获得每人每年70元的政府补贴,平原农民可拿到最少每人每年50元的政府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

政府补贴最低为50元

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说,这次本市确定,市财政按照山区区县劳动力人口每人每年35元,平原区县劳动力人口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补贴。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还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而且标准不得低于市财政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参保者缴费是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例如某人在40周岁时参保,到60岁时预期按月领取100元,若一次性缴费需要100×92.6=9260元,若实行年缴费,则需要每年缴费100×5.8=580元。

参保年龄范围扩大

据隗淑容介绍,根据去年规定,凡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可参保。这次有关部门决定,因特殊原因超过缴费年龄,集体和个人都具有缴费能力,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自愿参加本保险的人员,可采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从参加保险的次月起,这些人员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了。

参保人迁居可退还金额

隗淑容表示,7月1日后参保人迁居外省市,迁入地已建立农保制度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对于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的,可按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退保金额,同时一次性退给参保人。另一方面,对于参保人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都转入迁入区县的农保经办机构。如果参保人只是在本区县内迁移的,可以只转移保险关系。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有关部门表示,盲目退保后再参保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近期社会上有传言称“深圳养老保险退保政策要变,按新办法交的社保金连一半的钱都拿不回来”。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轻信传言纷纷办理退保,甚至有少数企业为员工办理“假离职”以方便办理退保手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辟谣: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退保政策不变,退保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欢迎市民及劳务工拨打举报电话96888,对有这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举报。

我市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告诉记者:“我市养老保险是执行市人大通过的有关规定,不会随意调整政策。非深圳户籍员工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其参保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多,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如符合退保条件,任何时候取出来都可以,而且越迟取出来积累越多。深圳养老保险政策具有连续性,政府在修改、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对非深圳户籍员工的权益保障只会逐渐加强不会削弱。”

盲目退保不合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醒非深户籍员工,要正确对待退保问题,如仍在深圳工作或计划在深圳工作的,不要盲目退保,因为盲目退保“不合算”,会影响员工的长远利益。杜斌算了一笔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其中的11%计入员工个人账户,2%计入共济基金。员工如果退保的话能拿到的是个人账户积累额,也就是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但如果在深圳退休养老的话,不仅可以拿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可以拿到基础性养老金等。同时,退保后再重新参保的,原有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对以后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养老保险全国转移办法


去年底,国务院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即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

记者昨获悉,在《暂行办法》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即将实施。这意味着,养老保险这张“地方粮票”可在全国“通吃”,参保人员“不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跨省转移的个人账户

我省转移比例比国家规定的高

往常,江苏劳动者跳槽到外省工作,或者外省人才来江苏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跟着走,对其个人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在原来的地方把个人账户里为数不多的钱取出来,然后“退保”,到新地方重新参保,养老保险成了“零存整取”的“存折”,经常导致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受制,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待遇。

我省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提供了解决之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转移两部分,一是统筹基金,二是个人账户。这里所指的“个人账户”,即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及1998年1月1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参保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转移规模按照我省规定的记账比例转移,即: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转移比例要比国家规定的多。”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1998年1月1日起,国家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8%;而我省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计入,在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从2006年7月1日起,为做实个人账户,我省开始以8%计入。即1998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1%;2006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3%。

在外地工作,但户籍还是我省的男性参保人年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年满40周岁,想回省就业参保,如果就业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在省内再次异地就业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省内转接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12%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我省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此外,我省还规定,若参保人员返回农村参加新农保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后按规定办理。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近年公众强烈诟病的问题。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续,一些地区甚至发生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保险知识汇总,南岸农民参保养老保险办法


参保农民每人每月最低可领210元养老金

南岸区60岁以上的农民只要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最低可领取210元的养老金!昨天南岸区政府透露,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

定,本区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峡口镇和南山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预计将有11万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范畴。

农民缴费自行选档

“农民缴费可自行选档。”南岸区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细则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满15年,即可在到60岁时按月领取不低于210元的养老金。6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210元养老金。

该人士解释,南岸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以此取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并且在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5%或20%)。比如,2006年度农民人均收入为5004元,按照缴费的两个档次计算,农民一年交750.6元或1000.8元,每个月平摊下来分别缴62.55元或83.4元,农民可以自行选择能承受的档次。

集体和政府要给补贴

细则称,农民的个人账户最终涵盖的金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政府补贴,即集体和政府各补贴3%、5%。该人士举例说,以农民缴费700元为例,在此基数上他可以享受集体和政府的补贴共400多元,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将近1200元。如果一个60岁老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他除了自己缴纳的14688元之外,集体和政府就补贴9792元,他个人账户总金额就有24480元。

满70岁后每月增发30元

据悉,凡是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参保人,除按规定享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外,再增加缴费基数1%的补助,村干部也将增加任期内的补助标准。同时建立高龄养老金调整机制,领保人员满70岁后,每月增发30元养老金。参保农村居民在领取待遇期间去世的,除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指定收益人)外,还将一次性发放丧葬费1000元。

养老保险,晋城: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近日,我市出台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办法规定的人事代理范围包括,原所在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并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因各种原因辞职、辞退或以其他方式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以个人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原所在单位是企业并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因各种原因辞职、辞退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编外非正式工作人员,可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事代理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退休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退休的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事代理人员在参保期间正常死亡的,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聂雁斌)

【出处:太行日报】

保险知识汇总,陕西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10月22日,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上,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72岁的马淑兰大妈心情格外激动。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992.8万名城乡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177.8万名城乡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5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到明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也就是说,到明年6月底,陕西省440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按月领到养老金。

目前,陕西省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达到了79个,占107个县区数的73.8%,陕南3市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基础养老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提供,陕北和关中没有列入国家试点县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由省级财政承担50%。据悉,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向各市县下拨了18.9亿元,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10月22日,陕西省人社厅与西安市人社局联合在新城区东一路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同时,各市县也同步举行此项活动,鼓励广大百姓积极参保。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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