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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人社部等部门表示:养老金或五年内全国统筹

2021-05-05
社会保险五年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社保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间表的问题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是一步到位,要逐步完善。据透露,经人社部及有关部门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胡晓义说,关于全国统筹的规定,在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一章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恰好今天全文发布了,里面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我理解,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

据介绍,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出台方案不等于实施到位,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胡晓义表示,这个方案涉及各方利益,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焦点回应

“另行规定”授权无碍法律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解答“社保法中授权过多”问题时表示,授权过多不会影响法律的实施,不会把权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把一些基本的制度确定下来。

“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款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信春鹰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第二,中国幅员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所以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

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

第三,现在社保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有一些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很难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

单位不足额缴费可申请强执

在回应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时,胡晓义指出,关于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一条规定,应该说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胡晓义表示,之所以要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大量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偏高

在回应“养老保险缴费高保障低”说法时,胡晓义认为,现在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

“最近六年来,养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我想各方面的社会保险意识会更加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那么更多的人参保也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大数法则,相应的负担也会有所减轻。”胡晓义说。

立法未刻意回避公务员参保

有记者问及“此次的立法对于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时,胡晓义表示,社保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在这个框架之下,我相信你所提到的过去按人群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地区分割的状况会得到更好的改善。本法没有刻意回避任何问题。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


近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纳入其中,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意味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在今后的五年内,我国将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全国统筹。这解决了劳动者流动时保障的后顾之忧。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如何在五年内完成基本养老金的统筹,任重而道远。

在目前,我国已经有25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但这仅仅只是账面意义上的统筹,而非实质性的统筹。我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的目的,在于解决目前的养老保险金统筹层次太低、缺乏保险保障的稳定性的问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也涉及到各地方政府的意愿及利益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认为,现在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实质上是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多的地区补贴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地区,富裕地区补贴贫困地区。因为现行的养老保险保障程度在各个省市不同,如果按现行的各地制度进行简单的接转,势必造成人员在临退休之际向保障程度高的地区转移,给当地社保基金造成巨大的压力,这样也必然会引起地方政府对于全国统筹政策的抵触情绪。因此,必须要设计合理的转移接续制度,既要对个人实现公平,又不对地方政府造成压力。此外,各个省市的养老保险机构对于全国统筹问题也十分茫然,不知道具体该如何实施。

目前,实现全国基本养老金统筹问题的首要前提,是理清基本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的关系。《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基本养老金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国家规定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划拨给基础养老金,其资金不足的地方由国家全额补贴,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个人账户实行的是积累制,个人缴付的余下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并不是简单的各地一样的基准费率,统一征收交于国家,国家财政再统一划拨;而是应该实行双项分开再统一并轨的方式,即基础养老金归国家财政统一管理,个人账户实现省级统筹,个人流转时再统一于个人的养老金计发。

具体而言,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基础养老金可以实现资金层面上的,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可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缴费比率,即在全国范围内每个人所缴费用均划拨统一数量的资金于基础养老金,再由此上交到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再根据当年的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资金数量(此数量取决于当年全国的基准生活水平)进行调整。为了不让基础养老金空转,国家可以让基础养老金上缴到省级,通过账目的核准,再由中央政府对于各省的款项进行补贴或者省际间的转移。二是个人账户可以实现省级统筹,再根据个人的流转而跟随个人转移。实行个人账户是因为:一是可以解决代际负担,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为了照顾各地不同的生活水平。由于基础养老金金归国家财政统一划拨,而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覆盖,劳动者的任意转移均不会给地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造成负担和压力。

要实现以上规划,首要任务就是要做实个人账户。只有做实了个人账户,才能实现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分离,才能实现全国养老保险金的统筹。

社保基金,养老金全国统筹要先解决基层养老金见底问题


3月31日讯:完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机制,为降低社保费率可能出现的收支缺口提供基金筹资保障这两项基础工作到位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具备既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又能全面下调缴费费率的基础。预计养老金全国统筹会设置一段过渡期,社保基金即将入市的消息已在股市形成了积极预期。只是,市场对此理应保持审慎和理性的态度。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从安全性和投资配置的角度考虑,最终使用的资金额度估计不会太高。

依据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的第667号国务院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将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掌管着近两万亿资产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国民的“养命钱”终于有法可依了,而酝酿了太久的基本养老金入市也终于逼近了开闸的那一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19139.76亿,基金权益17968.05亿,其中,全国社保基金15085.92亿,比上年末增加2676.39亿;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显示,去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7万亿,总支出2.3万亿,当期结余3000多亿,累计结余3.4万亿。显然,相较于资金规模不足2万亿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更大、累计结余达3.4万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自然更令社会关注。

尽管中央强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基本平稳,但由于我国实行养老金省级统筹,受制于人口结构等因素,部分省份养老金已收不抵支,且赤字省份越来越多,当期收不抵支省份已从2个增至7个,广西、海南、青海、吉林、辽宁、河北、西藏等省区的当期结余都不足10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若扣除财政补贴,当有23个省份的养老金当期呈赤字。数据还显示,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支付月数都在下降,地区差异仍然显著。广东省当期结余770多亿,可备付月数为50.68;黑龙江可以备付的月数为3.77,累计结余面临巨大挑战。由于各级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进行省级统筹,涉及金融、市县权力等地方利益问题,因而很难短期内实现统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发现,已有个别地方通过举债发放养老金。

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因地方土地财政收入锐减和债务风险加大,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正受到巨大冲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今年还是减税,财政还会承受更大的压力。那么,靠赤字债务能不能维持财政的未来可持续性呢?我们能承受多大的财政风险呢?

在日本,多达三分之一的财政支出都用于养老金,而税收根本不足以弥补,只能通过债务解决,而日本的债务超过200%,位列世界最高。这样做,风险很大,至今世界上没有一种理论能解释政府靠借债就能维系支出不断增长,或靠借债维系养老的。为此,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财政补贴占了64.85%,个人缴费占28.83%。在财政补贴这么多的情况下,大部分省的支出收入比都很高,上海、浙江已高达90%。面对这种情况,为降低社会的养老成本,作为社保缴费的“大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统筹下调,将直接影响社保费率整体下调幅度,而这也一直是社保降费率的重点与难点。目前只有上海、杭州、厦门等少数地区涉及,其中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仅上海一地。已有多位企业家表示,希望占企业负担大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能更进一步降低,或由企业根据实际承受能力自选缴费比例。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据悉,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都已列入今年工作计划。一些专家表示,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增强社保基金各地之间的调剂能力是基础性条件。同时,完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机制,则是为降低社保费率可能出现的收支缺口提供基金筹资保障。这两项基础工作到位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具备既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又能全面下调缴费费率的基础。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否意味着今后全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据报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方案。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积累结存状况差异显著,这次全国统筹还不可能实现基金统收统支。预计养老金全国统筹会设置一段过渡期,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费率,逐步缩小差异,以求得各方最大限度的支持。

在全国统筹的同时,要先尽快解决存在的基层养老金见底的问题。对如何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中央早已表态,渠道之一就是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将提高到30%。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并列为今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其实,早在12年前中央就提出要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但一直被搁浅,主要阻力来自国有企业。基于现实,比较国有资产变现、划拨国资股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这三种操作方式,转股权入社保基金最为稳妥,且先转入20%的存量国有股比较合适;划拨的国有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二是产权明晰,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企。也有观点认为,划拨国企收益更佳,上缴收益有利于国有企业的专业化经营管理,利于稳定养老金来源,有利于推进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目前,社保基金入市的话题已在沪深股市形成了积极预期。社保基金是长期性资金,将为股市增加新的流动性,社保基金身份和地位特殊,其进入的市场点位因此也被视为具备基本投资价值的点位。只是,市场对此理应保持审慎和理性的态度。毕竟,社保基金是“养老钱、保命钱”,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因此,从安全性和投资配置的角度考虑,其最终真实使用的资金额度估计不会太高。另外,权益类资产投资范围相对广泛,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型基金等渠道都可投资,股市并非社保基金的唯一投资渠道。有鉴于社保基金对市场情绪的影响将会远大于实际投入,对万亿养老金“入市”的改革方案须慎之又慎。

社会保险费,不缴社会保险有哪些影响?


你在过去的7年多里沒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情,是你对造成的不利影响估计太不足了。如果把话说得重点,这是对自己的未来不负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都有明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法定的义务。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含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雇佣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正规劳动组织等所有单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建议你主动找企业有关负责人,向他们讲明,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種违法行为,并可要求企业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补缴你欠缴了7年多的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职工,个人是不能替代企业独立缴费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實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缴。如果企业对你的合理要求不予理会,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举报这一违法行为,或向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争取尽早纠正过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上,让企业对你的侵权继续下去的话,那么,你一旦失业将不能享受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发生工伤将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承担的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患病就医也不能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养老就你目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到办理退休养老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你个人生活影响非常大

人社部,宿州市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从7月份开始,宿州市正式启动了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七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费率浮动办法、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这些政策的进一步统一对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统一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工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2.0%。工伤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工伤调查、认定工作,市人社部门委托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事故,县区做出工伤认定后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进行初审。

在待遇支付方面,统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单次支付额在2万元以上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合理支出。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基数及范围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含五项,对于这五项保险的征缴比例也是有所不同,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县地税部门按用人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即6150元)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即1230元)确定。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50元。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综合比例为24.0—25.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4%,基本医疗保险7%(其中重大疾病救助金0.5%),工伤保险0.5—2.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30元,失业保险1%(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自愿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246元至1230元之间,由本人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85元(含个人账户40元,重大疾病救助金)。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人。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8%,职工个人缴费定额每月50元。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比例为25%(含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其中:重大疾病救助金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额按照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列为1%。

社会保险法,人社部《社会保险法》实施两周年纪念座谈会召开


6月29日,由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主办的《社会保险法》实施两周年纪念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王建伦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建伦指出,《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保领域的支架性法律。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以此为法律基准和依据的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在陆续制定和付诸实施,我国社会保险工作已经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还需要经历一定的历史过程。这次会议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将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

与会代表总结了《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分析了面临的主要问题,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人社部社保研究所还在会上发布了《〈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

来自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及部分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院校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人社部,人社部拟定方案 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7月25日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二季度,人社部已拟订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同时研究完善及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据介绍,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研究,还有制度改革的设计,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人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这个问题。下一步,还要开展一些并行的研究,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更充分地听取专家和社会的意见,来制定改革的方案。“这个改革要积极、稳妥、慎重,把改革的方案设计好。”尹成基说。

尹成基表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整合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要采取更加有激励性的政策。

尹成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社部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养老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773万人,7700万离退休人员和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征缴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第一类到第四类被保险人及其眷属自付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1、保险费计算公式:

投保金额 *保险费率*负担比率*(本人+眷属人数)说明:

备注:保险费率:以6%为上限,开办第一年起订为4.25%,)眷属人数:超过三口的以三口计算。

2、保险费计算释例:

(1)有一定雇主的劳工,如果投保金额是22,800元,另有眷属二口,每个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

22,800 *4.25%* 30% * (1+2)=873元 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91元。

(2)具有农会、渔会或水利会会员资格的被保险人,投保金额是18,300元,如有眷属二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18,300元 * 4.25% * 30% * (1+2)=699元。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33元。

(3)具有公务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或军眷身分的被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是22,800元,另有眷属二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2,800* 4.25% *30% * (1+2)=873元。

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91元。

(4)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的被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是19,200,另有眷属二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19,200元* 4.25% * 60% * (1+2)=1,470元。

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490元。

(5)雇主或专门职业和技术人员自行执业的被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是53,000元,另有眷属一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53,000元 *4.25% *100% *(1+1)=4,506。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253元。

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以及生育保险费。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是什么呢?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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