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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保险以及如何查询?

2021-05-04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保险是规划

一个国家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少不了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因此劳动者理应受到更好的保护与保障。国家为劳动者提供保险,就是为了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那么劳动保险是什么,该如何查询呢?

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许多国家称为社会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险查询:

可以到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分处大厅带着身份证查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有查询窗口,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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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劳动保险 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属于铁路、邮电、兵工及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各该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调剂金;不属于上述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直属上级的省、市工会组织户内,作为调剂金。纺织、煤矿及其他产业工会,如具备自行掌管调剂金的条件时,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即可自行掌管调剂金。

第六十七条 凡掌管调剂金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如授权其地方组织掌管调剂金调用时,应

根据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办法,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备案。

第六十八条 滞纳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转入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其用途与劳动保险基金同。

第六十九条 各企业会计部门,应依照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设立账簿,记载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项。此项工作,由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并对劳动保险委员会负责。

第七十条 各企业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时,工会基层委员会,应按该企业实有人数,报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工会组织,并编制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印制费预算,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核发,由劳动保险总基金内支付。工会基层组织办理劳动保险业务所需的申请书、领取证的纸张印刷费,应报请掌管调剂金的省、市工会组织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核发,由调剂金内支付。各级工会组织所需的统计表的纸张印刷费、宣传费、办公费及其他开支,由工会工作费内支付。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劳动保险基金会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传票、账簿、报表及其他经常开支,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劳动保险的劳保


劳保这个单词大家都很熟悉,他定义为两个意思,一是劳保用品,二是劳动保险,今天我们主要说的是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劳动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雇佣劳动者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劳保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重点试行办法,俟实行有成绩,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其适用范围,目前暂定为下列各企业:

甲、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

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

第三条

不属于第二条甲乙两款范围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根据本条例原则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

第四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五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内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与试用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在本条例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之。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经济特殊困难,不易维持,或尚未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

劳动保险类型

目前,我国由组织为员工进行保险的主要包括四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职工退休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

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职工退职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

职工公费医疗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

职工因工伤残废待遇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社会劳动保险查询常见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λ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劳动保险必须得交吗?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劳动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λ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险所应支付的非工资成本的费用。通过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人单λ将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转移给国家。劳动保护费通常指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即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各项补贴,含提取离退休职工的的各项费用;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还包括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培训等,以及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险金,除用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什么是社会保险以及查询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保险推广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现在的人们为了给自己今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选择购买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其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特征和功能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再分配制度,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其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及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第一,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第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三,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第四,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第五,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社会保险功能包括,第一,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第二,再分配的功能;第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由于社会保险种类繁多,而且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时间、数量都有所不同,所以,及时地进行社会保险查询,了解购买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欠费情况,以及明细详情等,让你在购买社会保险时做到心中有数。那么,该如何进查询呢?本文介绍了几种查询方式。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社会保险查询之现场查询:

如果你有足够时间,不妨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会保险查询。当然,你得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以免到了社会保障局,由于材料准备不齐全而不能查询,导致多做无用功。当然,现场查询也有很多的优势,比如说,你可以亲自去询问工作人员你想了解的关于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工作人员会做出比较完善的、详细的解答。除此外,你还可以咨询一些其它社会保险的情况,还可以获得比较专业的投保建议。

社会保险查询之电话查询:

如果想了解的问题不是那么繁琐,你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查询电话进行咨询。一般来说,社会保障中心都有一个统一的咨询电话,你只需拨打该电话,根据语音提示,你就可以了解到你想查询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应缴纳的保险费用、欠费数量等。

社会保险查询之网络查询:

一般地,各大城市的社会保障局都有社会保障局网站,你还可以通过这些社会保险查询网进行社会保险查询。这种查询方式,相比前面的两种查询方式来说,更加省时省力,更加高效快捷,也是越来越受人们接受和欢迎的一种查询方式。我们完全不用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排队等上半天,也无需打电话咨询时得到一些模棱两可的信息,只需在网上进行简单的操作,也不需任何服务费用,就可以了解到准确、直观的社会保险明细信息。

最后,笔者要提醒朋友们,社会保险查询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不管购买了哪种保险,一定要及时地进行社会保险查询。因为,当前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法分子运用各种骗术,来骗取保险费。所以,一定要在投保后及时地进行社会保险查询,随时了解所购买保险的各类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诈骗。

什么是涉外保险以及如何理赔


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与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对外贸易活动开展中,就牵涉到了涉外保险。什么是涉外保险呢?涉外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呢?以下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涉外保险的知识。

什么是涉外保险?

涉外保险为本国经济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对外合作和各种对外交往活动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种类。在中国,涉外保险的保险基金是根据涉外法规或涉外合同,以投保单位或个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所交付的外币保险费,由保险人集中建立的外国货币基金。这种保险基金只限于经营涉外保险的保险机构,用来补偿参加涉外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涉外保险的特点

①风险转嫁和承担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②大面积分散危险的概率必须以国际”的概念为基础③保险费收取和赔偿基金的组成均以外国货币作为计算单位④保险规章、费率和经营方法必须同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相适应

涉外保险包括什么?

涉外保险主要包括①财产保险,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涉外船舶建造保险、涉外集装箱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涉外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国际航空保险、汽车保险、邮包保险、火灾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进出口家禽家畜死亡保险;②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修船责任保险、保赔保险;③保证保险,包括:履约保证保险、付款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④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人寿(死亡)保险、人寿(生存)保险、人寿(两全)保险;

涉外保险的作用

涉外保险的作用有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各种对外交往的发展;②提供各种损失保障,增强外来投资者的信心;③在国际范围内分散危险,稳定国家外汇收支,减少国际商品交换的物质损失,为国家积累和节约非贸易保险外汇资金;

涉外保险理赔程序:

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A)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B)运输契约;(C)发票;(D)装箱单;(E)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F)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G)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H)货损货差证明;(I)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A)进口发票;(B)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C)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提供齐全的单证后,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给付赔款。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案例分析之劳动保险理赔案


劳动保险,统称也被人们称为社会保险。目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劳动保险,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与人们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险,究竟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所谓劳动保险就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许多国家也被称为社会保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案例1:姜先生从2003年8月份开始在某超市工作,和超市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直到2007年9月,超市一直没有为姜先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姜先生为此与超市协商,超市答应从2007年10月起开始为姜先生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并且同意补缴之前的不足部分。但直到2009年6月,超市仍未为姜先生补缴2007年10月前的社会保险费。为此,姜先生向超市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姜先生的申诉请求。

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超市不服,起诉到法院。超市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超市无需向姜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市没有为姜先生足额缴纳2007年9月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姜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超市支付姜先生经济补偿21345元,并为姜先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2: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劳动保险待遇的争议

王某1995年9月分配到某国营造船厂(以下简称造船厂)工作,与该厂于同年9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劳动合同。1997年7月3日,王某周末外出旅游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王某立即被送至造船厂特约合同医院进行手术,并在该院住院治疗。造船厂自王某受伤后,每月按其原工资额的50%发送其工资。1997年9月1日,某造船厂劳资科以王某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为由,书面同志王某中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诉至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1)撤消造船厂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

(2)造船厂应按其原工资额的60%发放病假工资;

(3)造船厂负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如下:

(1)在医疗期届满即1997年10月3日前,造船厂不得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2)造船厂按王某原工资额的60%补发王某的病假工资;(3)本案仲裁费由造船厂负担。

本案中,要确定王某的病伤假工资,首先要确定其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王某的实际工龄从其毕业后分配在造船厂时开始计算,与其在本厂工作年限相同,都为2年,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医疗期为3个月。故王某应领取病假期工资,数额为其本人工资的60%。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王某的医疗期自其病休之日,即7月3日至10月3日,虽然王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于9月1日届满,但因其法定医疗期未满,企业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依法将自动延续至10月3日。

一旦医疗期满,造船厂即可终止与王某的合同,但必须按上述标准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保险法系列问题解答


劳动保险法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了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一项国家的法律法规。整个社会需要在劳动保险法的指导下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它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此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由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组成?

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6、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四项功能:一是抵御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的功能,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功能,三是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四是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保障的功能。

7、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广覆盖”原则,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目标是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社会保险“保基本”原则是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社会保险“多层次”原则是指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如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人寿、健康保险也是更大范围上的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可持续”原则是指社会保险制度应长期稳定发展。尤其体现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行。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保险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才能有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减少个人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预期,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8、《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是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9、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救济权利?

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10、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做了重大的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保护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

11、《社会保险法》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第二,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且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一个发展空间。

第三,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

第四,专门规定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12、《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放宽了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个改善: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三,工伤保险待遇三项突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四,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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