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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清楚的了解交强险理赔让我们更幸福

2021-05-04
保险的理赔知识 保险幸福规划 规划保险理赔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中,所以每一件事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若没有车我们没必要去了解太多的关于交强险理赔的事情,但是要您有了车情况就是不一样的了,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防患于未然,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在意外没有发生之前学会理赔技巧,只有更清楚的了解交强险理赔让我们更幸福。就让我们从更多的案例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吧。

2011年5 月,鲁某和凌某通过保险代理人找到我。我为其论述了保险公司医疗赔偿限额缺乏法律依据的理论,讲解了现行司法实践的经验,提出了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限额突破限额了理赔的理论,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决定委托我作为鲁某的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及结果

接受委托后,我着手整理证据材料,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不能提供完备的证据材料,因此我给鲁某列出证据清单,告诉他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当事人在我的指导下取得了其起诉的证据,我首先计算了其应该索赔的数额,经过与当事人核实,确定了诉讼请求的数额。这里需要交代一下,按照法律计算的数额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由于某些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模糊点的,这时就存在诉讼风险,因此需要当事人认可。

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证。本案中,各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是交强险限额的问题。依据司法实践,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交强险理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予采纳。

2007年2月2日9时许,驾驶员季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沪AT904某中型自卸货车装运砖头至崇明县陈家镇陈西村13队范某某家新建房屋宅基地。停车后由装卸工汤某某等在车厢内卸砖。卸毕,驾驶员季某某在倒车掉头离开时,致使装卸工汤某某从车上摔倒在地,驾驶员季某某未发现此情况。经司法鉴定,结论为汤某某之伤分别构成八级、八级、八级、十级伤残。该起交通事故经崇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汤某某不负事故责任,驾驶员季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理赔金人民币175,670.29元。被告辩称,由于受害人汤某某是从被保险车辆上摔下来的,是属于车上人员,因此,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上海市某某支公司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倒车过程中,造成了对第三者的伤害,因此,被告在收取原告机动车辆综合保险费后,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所发生的第三者责任险应依约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付款责任。但由于原告未投保不计免赔特别险,该起交通事故经崇明县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车辆驾驶员季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上海市某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某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42,709.03元;

二、被告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上海市某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某某公司(2007)崇民一(民)初字第2042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1,284元;

三、对原告上海某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突出体现了尊重生命,尊重健康的立法理念。交强险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并且确定了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判决保险公司理赔凸显了这一特点,能够尽最大努力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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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我们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无处不在,我们该如何避免灾害带来的损失呢?专家介绍只有合理安排保险保障计划,才能获得全面的风险保障。保险专家用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告诉读者如何利用保险来让自己的家更“保险”。

自然灾害发生之后,除了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外,家庭财产同样会受到侵袭。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而在大部分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等巨灾也被列为免除责任范围。目前国内家财险产品的具体承保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等,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此外,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条款包括的财产保险、还款保证保险两部分也均将地震等巨灾作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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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寿险产品都能为地震等自然灾害“埋单”,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保单条款,如保障范围、除外责任(免责条款)。比如,有些人身意外险只承诺对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或户外运动,以及从事其他行为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亡进行赔偿,而地震、海啸等巨灾造成被保险人伤亡则属于免责条款。

专家在综合评估后,认为有三张保单每个家庭都不应该忽视:第一张是意外险保单,提供生命与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给付、残疾给付;第二张是大病医疗保单,这类产品大多设计为出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不出险最终也有利息回报;第三张是养老保险单,既兼具保障与理财功能,又可以抵御一部分通货膨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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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了解交强险内容 利于维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由此可见,每一位车主都应对交强险内容有所掌握,才可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3月15日11时30分许,原告家属刘某驾驶自己的桂03—10356号河驰牌后驱动车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白沙镇古板路口通往兴坪镇大岭头村的混凝土公路去拉砖时,到车前检查车况。该车突然失控向前滑行,将刘某撞倒,尔后继续滑行、侧翻。刘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次日,原告方报警要求交警出警查看现场,但交警以事故非交通事故为由拒绝出警。原告方随后要求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出警,该所会同法医等出警对现场等作了勘查。桂03—10356号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原告认为本案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而刘某完全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的主体条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方将事故告知了被告,但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车辆撞击刘某致死的过程是原告的推断和猜测,原告并无直接证据证实事故的发生过程,在交警部门也无事故的相关证据。交警部门认为本案事故非交通事故而拒绝出警,本案事故不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在没有事故双方当事人,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没有依据。

根据以上的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刘某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第三者,不是交强险赔偿的对象。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交强险内容中有这样的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在本案事故中,刘某虽然是被保险人,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刘某已离开车体,已停止对车辆的驾驶,在某种意义上,刘某的身份已不再是本车驾驶人,而是从驾驶人转化为机动车外的第三者,除具有交强险被保险人这一合同身份外,其与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的应是交强险赔偿对象的交通事故第三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并无任何区别。根据法律对同等情形应同等对待的法律原则,在受偿权问题上,刘某也不应与被告保险公司所称的第三者有所区别。因此,刘某应当符合法律对交强险赔偿对象的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有关上述问题的辩称,法律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

了解交强险收费标准不吃亏


有车的朋友对交强险都不陌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是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可是,有很多车主不了解交强险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接下来,的专家将为您详细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车辆保险收费标准之交强险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但是根据车型、车辆用途等划分为不同的收费档次。例如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每年950元;6座(含)以上:每年1100元。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每年1000元; 6-10座:每年1130元;10-20座:每年1220元;20座以上:每年1270元。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每年950元。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每年1200元。

要注意的是,上浮或下浮看的是你的交强险出险记录,而不是商业险的出险记录。假如你连续三年出险,都是商业险负责赔的,你的交强险同样会下浮。

知道了车辆保险收费标准后,那么交强险对于出险后的赔偿额度是怎样的呢?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目前车辆保险收费标准还规定,各地区实行将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与酒后驾驶挂钩的浮动机制。今后,酒后开车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还将付出更多经济代价。以6座以下私家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如果一年内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情节达最高累计上浮标准60%,意味着车主来年将多掏570元保险费。

车辆保险收费标准之交强险收费标准的确立,表明了政府对车辆保险行业的重视,虽然交强险作为必缴纳的险种,但在不少车主的潜意识里还不是很了解,新收费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严格界定了不同类型汽车的收费标准。

小贴士:不同类型车辆的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40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避免误会了解交强险保险范围


在生活的每个领域都存在着一个范围,保险也是如此。交强险更是如此!为了避免误会与无知我们应该了解交强险保险范围。俗话说的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应该了解更多的交保险范围,这样才可以不被骗,并可以在交易中不受伤害。无车一族对其规定的范围不知无事,但是成了有车族您就必须去了解更多的知识了。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责任免除: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要想知道交强险范围怎能不清楚交强险保险条款呢?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必须强制实施的险种,对投保双方的选择权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实行统一条款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使其无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无论在哪里发生交通事故均能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同时,保障的同质化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之间加强合作,提高理赔效率,方便消费者。

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使用行业统一条款。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相同的基础费率是指同一使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具有相同的风险保费。实行统一的基础保费有利于风险的分摊,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尽相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费率以及风险修正系数实行差异化,即根据行驶区域、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安全驾驶记录等风险因素差异,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差异因素,同一车型具有不同的费率水平。

看过这些想必大家都了解交强险范围,在以后的购买中也应该规避误区,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车险产品。

避免危害深入了解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是我们有车一族必须要加入的一份保险,但是随着酒驾人员的增多,发生意外的频率也是大大的增加了。但是交强险中酒驾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有必要管好自己的嘴。避免危害深入了解交强险条款,这样在发生意外后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只有都清楚了各项条款,我们才可以让我们在以后车险生涯中如鱼得水,才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温暖。

交强险条款包括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十项内容共二十七条。

在2012交强险条款中,最重要的一条莫过于对于酒后驾车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机动车上一个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上浮25%。其中主动接受处罚并及时处理的,上浮幅度可减少5%。最高的上浮记录是60%,而且酒驾记录在次年会被清空。在这里也要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随着全国各地陆续掀起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通知》要求,2010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挂钩后将大大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实行此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每一位车主都避免不了要购买的一种车辆保险。

在这里,不但可以方便地选择合适自己的车险组合,而且可以获得保费的折扣。另外根据2012交强险条款,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平安网上车险便开通了网上投保交强险业务,车主无需经过复杂的公式计算,只需进入平安网上车险页面,就可体验快速报价系统,在短短1分钟之内获取精确的车险报价。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许,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吴女士在此起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症及软组织损伤。在赔偿上,因分歧过大,吴女士将徐某及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对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是否承担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被突破,4月12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主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480.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7376.88元、交通费142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共计24399.31元。该判决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

适时提高分项赔偿限额,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继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创设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救济,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详细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是在其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6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中第23条对机动车强制险进行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由此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分项限额应是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而现在是只由保监会一家发布标准,也不具有部门规章性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 李继昌认为,从交强险的性质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而言,医疗费限额1万元过低,离诸多案件的实际需要尚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2010年交强险条款规定的免责部分以及无法给予保障的地方,车主朋友们需要选择合适的商业险来弥补,大家可以选择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为爱车投保。

了解更多的海运保险让我们在海上起航


陆地上有交通险同时海上也有海运保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上交流也越来越密切,难免就会出现意外。发生意外后我们该怎么办?不是我们所有的人都能接受意外后还得自己去承担全部的责任,也不是所有的人能在意外后能承担得起高昂的损失。所以为我们的海上货物上一份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海运保险什么条件才可以得到赔偿呢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了解他。让我们在海上起航之前更多了解海运保险吧。

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早在十一世纪末叶,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就控制了东方和西欧的中介贸易。在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地,由于其地理位置是海上交通的要冲,这些地方已经出现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那里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据与保险的习惯做法带到他们所到之处,足迹遍及欧洲。许多意大利伦巴第商人在英国伦敦同犹太人一样从事海上贸易、金融和保险业务,并且按照商业惯例仲裁保险纠纷,逐渐形成了公平合理的海商法条文,后来成为西方商法的基础。自从1290年犹太人被驱赶出英国后,伦敦的金融保险事业就操纵在伦巴第人手中。在伦敦至今仍是英国保险中心的伦巴街由此得名。英文中的“保险单”(Policy)一词也源于意大利语“Polizza”。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 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 FOB、FCA、CFR 和 CPT 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 CIF 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费趸交还是期交更划算? 让我们来算笔账_保险知识


小李最近看中了一款养老保险,但他很是犹豫,在保险交纳方式选择上左右为难。他想选择期交,同时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又想干脆选择一次性趸交,免得日后忘记交费,致使保单作废。他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小李打算购买的这款保险,若一次性趸交,交纳的保费为90320元;但是若分为20年期交的话,那么每年交纳保费5600元,20年下来累计交纳112000元,比趸交保费高了整整21680元,也就是24%。

从保费数字来看,趸交看似比期交划算一些。但若换一个思考方式,把小李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比喻成他每年偿还给保险公司的贷款,就等于支付保险公司首期款5600元,其后再偿还19年的贷款。这样算下来,期交保费所隐含的借贷利率为2.39%。而目前20年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为6.8%,即使享受八五折,亦为5.78%,与保费2.39%的借贷利率相比偏高。很显然,上述案例最明智的决定,应该是用余钱还掉房贷。

而且,期交保费也更加灵活。首先,期交保费可以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购买主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一些附加险。但据了解,保险公司一般会规定:“只有在投保主险,且在主险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其次,期交保费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那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并不影响获得保单全额的赔偿。如赵先生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了本可以分20年交清的保费,金额是3万元。保单生效两年后,赵先生不幸患了癌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赵先生理赔7万元,但这个时候,按照约定,赵先生已经交的3万元保费是不退还的。如果赵先生选择20年交,那么,出险前他只交了3年合计7000多元的保费,却同样能获得7万元的全额赔偿。

同时,期交保费可以改变保额或者追加保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实力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相比而言,趸交保费的优势在于一次性交费比较方便,而且可以达到强制保险的目的,避免因自身情况变化而影响保费的交纳。

当然,趸交保费也有其自身优势,也就是价格相对便宜。趸交其实也可分两种,一种是把一份保险的保费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把一份保险按年拆分成若干份独立的保险。由于保险公司对趸交费率的设定比期交要低6-7%,所以选择趸交,客户可以得到价格上的实惠,但前提是客户必须一下子拿出一大笔资金。例如小李若选择趸交,则可在总支出保费上比期交便宜24%。

趸交虽然算上去要便宜一些,但保险公司一般都设有趸交的交费底线,一般都在万元以上。

保险专家建议,一般而言,若投保是以防范风险、保障利益为目的,建议选择时间较长的交费方式,如年交(即每年交纳一次保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或限期年交(即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交清,若投保人经济状况良好,不妨多交点,交费期限就短,反之则长)。交费期越长,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费越少,就能用尽量少的投入,转移可能发生的较大的风险。若投保的目的是为养老,买的是养老险、两全险等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妨考虑较短的交费期。因为相同的保额,其交费期较短,总的支付金额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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