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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清水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率98%以上

2020-05-07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近年来,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把改善民生、实现民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惠民政策落地有声,有序推进。

在面对保险待遇偏低、吸引力不强、群众认识上不去的情况,清水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参保缴费、扩面续保工作稳步开展。一方面,优化工作日程,按照乡镇及农业农村工作特点,理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落实顺序,及时调整保费征收时间、征收方法等具体事宜,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村组农户,采取集中和入户多种便民征缴方式,确保保费征缴任务按时完成。另一方面,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困难户,主动上门提供参保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使城乡居民都能积极参与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以前,老百姓种地要交农业税,生病要交医疗费,现在农业税不交了,看病也不要钱了,家庭困难一点的老乡还有低保。这样的日子,我活了70多年从没敢想过,更不要说亲身经历。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老年人,领养老金都好几年了,对于我来讲,要记共产党一辈子的恩情。”家住黄门镇小河村的黄大爷笑得合不拢嘴。

政策到位,万民得利。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5万人参保,参保率98%以上,3.5万多名到龄人员累计领取养老金1.3亿元,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梅州城乡居民基本个人养老保险要缴多少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

城乡居民,砀山超额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任务


4月27日讯:今年以来,砀山县坚持“早谋划、重宣传、强督查”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快速推进,有效夯实了民生基石。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达36.91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06%。

该县积极调整新形势下城乡居保工作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任务,于去年11月份召开全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动员会,将年度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镇、村,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破解推进中出现的难题。利用春节、梨花节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在人员较为密集的集市、梨园等地,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并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循环播放政策音频宣传资料。

同时,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城乡居保缴费服务窗口,促进征缴工作的进行。印发《砀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与各镇(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实行通报排名制度,每3天对全县16个镇(园区)任务完成比率及排名进行通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推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毫州六项举措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月15日讯: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以规范化为统领,按照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力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截止3月底,全市完成参续保任务2615596人,完成率91.16%,实现了开门红。

一是规范保险收缴行为,强力推行金融机构代收保费,实现银行预存代扣制度全覆盖。二是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比对机制,制订实施全市统一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细化了资格认证方法、途径,制订了认证规范操作流程。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对,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分别与职工养老保险及民政部门进行比对。三是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及省人社厅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及档案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建立了以市为主,市县联动,人社、档案互认的验收机制。四是加强业务数据管理,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业务数据统计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启动线上、线下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定期抽取基层原始记录进行核实,有效杜绝了数据失真问题。五是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制订了衔接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订了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通过排查风险隐患、梳理风险控制点、强化应对措施,着力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保险知识汇总,广东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会议对16个首批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和授牌。

黄华华指出,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由保障职工向保障各类劳动者延伸,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向非从业居民扩展,保障区域由城市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各级财政投入18.25亿元、中央财政补贴10.78亿元,全省农民参保人数达1100万人、已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238万人,分别比试点启动之初增长了2倍和1.2倍。

黄华华要求,今年我省将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新农保试点的覆盖面由60%扩大到75%,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200万以上;城镇居保今年的覆盖面也要达到75%,明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要建立城镇居保制度,认真总结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定缴费、待遇和政府补贴等标准。

二是以落实财政补贴为重点,千方百计筹集参保资金。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补贴专款专用,充分挖掘潜力,千方百计确保各级财政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要做好今年财政年度预算调整,努力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积极做好资助特困群体参保工作。三是以保持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上下一致为前提,积极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框架内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确保基本制度设计不变通、主要政策不走样。在此基础上,允许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以城乡统筹为方向,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各地在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时,对城镇居保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尽量与新农保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加快研究制定城镇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办法,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五是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为目标,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起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基金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经办流程,统一工作规范,实现经办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肖志恒强调,各地要及时汇报、传达和学习贯彻好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加快制定试点实施办法,调整财政预算,落实补贴资金,加快启动试点,组织居民参保,让广大城乡居民早日享受到实惠。

城乡居民医保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政策改变


今年最低缴费标准约为1000元

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户口迁至外地,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4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出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分为异地转移和北京市内转移两种情况。如果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参保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对于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内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追访

“城乡居民养老可享相同待遇”

“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即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缴费、待遇等城乡标准相同。

据介绍,此前,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即福利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四部分。

今年起,未被养老制度覆盖的20万人(包括10万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10万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将被纳入养老体系内。市劳动部门决定将56-59周岁中的女性一次性纳入福利养老金制度,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一起,纳入该制度中。

这也是北京首次打破城乡界别,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解读

缴费标准今年最低千元左右

今年4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年参保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居民可在此范围内选择。

劳动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发布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个人的缴费标准。据测算,今年最低缴费标准大约1000元,最高大约6000元。

待遇领取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每人每月28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

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险种衔接可同两类保险衔接

同新农保衔接:已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若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已参加新农保而未达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将其城乡居民保险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湖北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13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覆盖人群达2200余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吴丽华对新政看点一一解读。

缴费档次增加至12档大多参保人每年多补15元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全省统一居民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转移《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共设12个缴费档次,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吴丽华表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此举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参保人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政府补贴也越高。按照《意见》,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此前,各档次的这一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除了多缴多得,长缴也可多得补贴。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吴丽华介绍,我省有75%的参保人选择的100-500元之间档次,此次补贴标准的提高,可让更多人能享受到更高的补贴,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

恩施居民汪先生目前按每年400元的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元旦起,他的个人账户中,每年补贴将多15元。假设他按规定缴费满20年后领取待遇,按现行相关政策,他每月将多发不低于20元基础养老金。

此前,湖北省内有50余个县市设立了丧葬补助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死亡时,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金,但各地的标准并不统一,补助金额度也有高有低。根据《意见》,全省将统一丧葬补助金的最低标准。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70元来算,今年元旦后死亡的参保人,一次性可领丧葬补助金最少700元。如果是武汉市参保人,按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80元来算,则可领取最低1800元。

另外,今年元旦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转移以前是个麻烦事,给很多市民带来不便。此次,全省首次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还对转出地和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不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方便群众办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信州区得以实施


信州区近日出台《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精准扶贫年度内,由区政府为全区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托底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养老保障问题,这一利好消息意味着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告别因贫无力参保的历史。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信州区农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不断优化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分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

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系统内做好审批、复核。应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数据,摸清核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比对,并将比对梳理出来的结果反馈到各镇、街道,并及时与各镇、街道、扶贫办做好沟通协调。并对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完成个人缴费记账工作,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城乡居民,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调档


新华网银川10月10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宁夏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据了解,从2015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提高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从现行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分别调整为一档70元、二档220元、三档440元。

同时,宁夏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员等特困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自治区民政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宁夏这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再到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的调整,大大帮助了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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