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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实务的简介

2021-05-01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人寿保险规划 人寿保险就是规划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从定义可以看出:第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人的身体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是以人的健康状况、生理机能和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包括生、老、病、死、伤和残等多个方面,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实务》以人寿保险为主线,研究人寿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原理、寿险公司经营以及人身保险监管等,并辅之以研究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保险,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身保险知识体系和逻辑体系。《人寿保险实务》包括总论、普通个人人寿保险、新型个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原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寿险公司经营和人身保险监管等。

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法律问题的探讨

保险受益人,简称“受益人”,又可称为“保险金受领人”,是保险合同中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之人。保险实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在现实生活中受益人分为三类:

一类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

二类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

三类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且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护受益人不受特定危险事故的影响,进而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是利用保险转移危险功能的最终体现。

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即受益权,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对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请求保险赔偿给付的权利。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单利益变更给他人,否则变更无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之规定,所指定的受益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丧失受益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杀害被保险人未遂;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残疾。

1、保险受益人的含义

我国(保险法)第21条将受益人定义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实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在现实生活中受益人分为三类:一类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二类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三类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第二类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为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所以目前实践中及理论界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类,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2、受益人的指定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必须保障被保险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且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相关知识

信泰人寿保险险种简介


信泰人寿保险险种覆盖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意外保险,少儿保险和养老保险六大类,除以上个人产品之外, 信泰人寿保险还提供四大类团体产品,包括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

信泰人寿保险险种中理财保险以信泰富贵人生保险计划为代表,改产品是一款短期交费,一生无忧,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真正实惠的寿险产品。本计划由《信泰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和《信泰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

“瑞福重大疾病保险计划A款”由主险“瑞福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与附加险“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组合而成

定期寿险恒宝两全保险您提供一般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最高达到保额五倍的保障。

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是一款养老保险产品,达到约定领取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年金;在被保险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意外身故,最高可享受20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的保障,疾病身故最高可享受11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的保障。

信泰人寿,全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达6.55亿元。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目前已开设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和黑龙江等8家分公司,下辖34家三级机构和112家四级机构。信泰人寿股东由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内著名民营企业组成,其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规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简介和几大优势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中国平安人寿首开国内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凭籍先进的体制、优秀的经营理念、富有魅力的企业文化培养和建设了专业化内外勤队伍。目前拥有个险、银保、电销等三大销售渠道,产品体系清晰完整,涵盖从传统的储蓄型、保障型产品,到非传统的分红型、投资型产品,为客户提供“一个帐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与客户充分分享中国平安综合金融优势。

一般来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险种介绍都会涉及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现在热销的一些险种有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平安鸿鑫终身寿险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等,中国平安保险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险种介绍一般都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帮助消费着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让消费者轻松买保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以下几大优势:

定期寿险:以小搏大

定期寿险只提供一定期限的保障,保障期限可能是1年、5年、10年或20年。在其保单条款中,可对保单续保一定的额外期限,每次期限与原来期限相同。例如,假定被保险人在25岁时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定期保单并且活到了这个期限,他有权选择续保10年而不用证明可保险资格,但因为他年龄的增加,后10年的均衡保费比前一个10年期的保费要高。

另条款可包括可换约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将定期保单换成某种长期寿险保单而无须证明其可保险资格。如被保险人决定在其30岁时将定期保单转换为终身寿险保单,那么他可选择被转换成25岁为起始年龄,保费率按25岁购买终身寿险为准。

定期寿险适合收入低而保障需求强烈的人群,可体现以小搏大的保险作用。但因为定期寿险期满后,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的给付责任,保险费也不返还,消费者容易产生吃亏的感觉。

终身寿险:现金价值可应急

终身寿险是永久性保险的标准形式,可分为普通终身人寿保单和限期内缴费终身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普通终身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整个生命周期都要缴纳保险费,它提供永久性的保障,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限期内缴费终身寿险是终身寿险的一个变形,仅仅是缴费方式的变化。在保费支付期间内,保险率较高,支付期可从出生或满30天、60天到65周岁或80周岁等,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有细微差别。

相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是对遗产税、遗嘱认证费损失的补偿,既提供死亡恤金,又提供生前的福利金。此外,有了终身寿险,退休后你就可以在受保的状态下动用其他资产,甚至进行更有风险的投资。另外终身寿险有现金价值,一旦你丢了工作需要现金,终身寿险保单可到银行或保险公司质押得到贷款,或退保而得到现金。

两全寿险:生死都是赢家

两全寿险会有一个期限,这点类似定期保单,在这个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给付受益人保单面额,若被保险人活过了这一期限,保险人也将给付保单面额,从这点看,它更像一种投资工具,对生命保障的功能较弱。

万能寿险:独特投资账户

万能寿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万能寿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户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联系起来。万能寿险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户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上。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帐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专家理财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方式。

万能寿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均比较灵活,有较大的弹性,可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证的最低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从而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万能寿险,提供了一个人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弹性的保费缴纳和可调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适合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

同时,中国平安努力以良好的服务塑造品牌,积极为客户提供保单契约以外的各种附加价值服务。公司首家推出了海内外急难援助服务,并将急难援助特服电话95511全面升级,已申请全球急难援助服务的平安客户在世界绝大部分地区遭遇困境,只要拨打95511,便可享受公司专业、便捷的服务。客户无论何时(Anytime)、无论何地(Anywhere)、无论以何种方式(Anyway),都了解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险种介绍,都可以享受到公司的满意服务。

人寿保险的意义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

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 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人寿保险,保险的分类(五)


 五、按法律分类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对保险监督的方便, 将保险业务按有关的保险法规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有以下三种。

 (一)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有的国家从保险合同法或保险法的角度, 把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例如, 中国《保险法》及前苏联财政法即作此种规定。

 中国《保险法》在第92 条中, 进一步把财产保险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 把人身保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二) 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

 在日本商法第三编第十章中, 把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损害保险是就保险事故的结果而言, 人寿保险是指保险事故的形态( 生存或死亡)。日本的这种分类方法是从德国引进的, 并沿用至今。

 (三) 财产和意外保险及人寿和健康保险

 美国各州的保险法一般把私营保险业分为两大类: 财产和意外保险及人寿和健康保险。保险业的统计资料也是按这种分类汇编的。美国约有5 000 多家保险公司, 其中专营财产和意外保险的公司近3 000 家,人寿保险公司共有约2 000 多家。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占整个保险业总资产的1/ 3 左右, 人寿保险公司占2/ 3。意外保险(Casualty Insur ance 或Accident Insurance ) 一般包括责任保险、玻璃保险、犯罪保险、锅炉和机器保险、航空保险等。许多意外保险公司也经营保证保险, 换言之, 意外保险除了包括责任保险外, 还包括严格意义上既不属于人寿保险又不属于财产和责任保险的各种其他保险。人寿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寿保险包括了健康保险, 许多人寿保险公司都兼营健康保险。

 六、按经营主体和方式分类

 (一) 国营保险与私营保险

 这种划分方式是根据经营保险的主体和所有权的不同而分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 国营保险一般占主导地位。中国也是如此。前苏联和大多数东欧国家过去都是由国家经营保险, 不少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也多由国家经营。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 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组织经营, 一般都有几十家或几百家私营保险公司。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险一般都由政府部门经营, 如美国的主要社会保险项目有“ 老年、遗属、残疾和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和劳工保险。此外, 美国政府机构还经营一些私营保险公司不能全部承担的保险, 如洪水、农作物、犯罪和政治风险保险,并与私营核保险集团联合经营核电站保险。因此, 美国的保险也分为国营和私营保险两大类。

 (二) 营利保险和相互合作保险

 这种划分方法是根据经营的目的分类的。西方国家的私营保险公司一般分为两大类, 即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私营的股份保险公司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 由保险单持有人选举产生董事会。相互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单, 而股份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不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单。不能简单地认为国营保险就是非营利保险, 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均有营利和非营利保险。

保险知识,人寿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险种的归类,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要求,从各个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目前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二)按保险期间分类

按照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中大多数业务为长期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年保险、年金保险等,其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同时,这类保险储蓄性也较强;而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大多为短期业务,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同时,这类业务储蓄性较低,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小。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

(四)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最初仅限于相互保险公司签发,但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采用。一般来说,在分红保险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及预定费用率的假设较为保守,均附加了较大的安全系数,因而保费相对较高,公司理应将其实际经济成果优于保守假设的盈余以红利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保单持有人。而在不分红保单中,所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这种保单的成本结余,不能事后退还保单持有人,同时为业务竞争的需要,保费的计收必须反映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仅以红利分配给股东或提存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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