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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商业保险概述(二):业务种类(二)

2020-05-03
责任保险知识 二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二、业务种类

 商业汽车保险

 商业财产保险并不保障汽车的物质损失。而且商业普通责任保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把由于拥有、 持有或使用汽车而引起的责任风险排除在外。而商业汽车保险则既包括汽车损失保险,也包括了汽车责任险, 一揽子保单中的商业汽车保险部分也同样包括以上两种保险。各种保障都可以通过批单添加到汽车保险中,如汽车医疗费保险、 未保险(或不足额保险)驾驶人保险等。商业汽车保险同时也向运输企业及有相关业务的企业如汽车经销商和修理厂等提供特殊形式的保单。

 企业所有人保险

 企业所有人保险承保除汽车和劳工赔偿保险之外的几乎所有的损失风险,它是一种简单化的保险,通常适合中小企业如商店、 事务所及公寓式建筑等的需要。对小企业来说,他们购买这样的保单就足够了, 一份复杂的保单往往包括许多独立的子保单,提供上面所提到过的各种保障, 这对于小企业来说是过于复杂了,也是没有必要的。企业所有人保险一般包括一份财产保险单、 一份责任保险单及一份普通的承保条件表格。财产保险单中会有一些可选择的保障内容, 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缴纳附加保险费而把这些保障纳入到保单内容中, 另外也有少数一些保障可以通过签发批单的形式加到企业所有人保险中来。

 农场保险

 农场主和农场工人通常都在他们自己的农场里工作和生活, 因此他们需要一份包括个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综合保险。而农场保险提供了所有这些保障。其中的个人保险部分类似于屋主保险单,保障农场主的住宅及家庭财产; 而商业保险部分则与商业财产保险、 内陆运输保险等保障的范围相似, 它给在农场使用的财产提供保障,包括家畜、 移动设备和机器及农场建筑如仓库、 外屋等。农场保险同时也保障因个人或农场活动而引起的责任风险。

 劳工赔偿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劳工赔偿法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该法规定, 如果雇员由于工作而受到伤害或者染疾, 那么雇主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医疗、 伤残、 复原及死亡补偿。无论雇主在雇员受到伤害的过程中是否有过失, 他都有义务给雇员一定的补偿。从理论上说,在劳工补偿法下, 雇员是不能因为工伤或者相关疾病而起诉他的雇主的,但实际上, 很多的案例也赋予雇员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起诉其雇主的权利。劳工赔偿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提供两方面的保障: (1) 替被保险的雇主按劳工补偿法补偿雇员的损失;(2) 同时当雇员起诉被保险的雇主时, 即使赔偿内容不在劳工补偿法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仍将替被保险雇主赔偿损失。

 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委托人和保证人双方之间的一种协议安排, 当委托人需要时,保证人必须按他所承诺的替委托人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因此保证人类似于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当保证人以委托人的身份替他支付所有的赔偿、 履行全部义务之后, 他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所有支付。从这方面说, 保证保险和其他大多数保单有很大的不同。在一般的保单中,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后,无权向其被保险人要求偿还其所有支付。大多数的商业保证保险保单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 其制定规则和普通的保险是一样的, 因此, 虽然保证保险和一般保单有显著的不同,它仍被认为是保险业务的一部分。

 其他保险

 除上面所述的各种保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财产和责任保险提供其他保障作为补充。这些保障包括(实际不局限于以下这些保障内容) :

 ●洪水保险, 承保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因洪水、 泥石流及相关风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职业责任保险,包括医生、 会计师、 工程师、 律师、 保险代理人、 经纪人及其他的职业责任保险,它承担被保险人因其职业相关的行为或过失而对他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董事和经理人责任保险, 其被保险人是公司的董事和经理, 承保被保险人因自身的不正当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赔偿损失。

 ●雇用行为责任保险,若雇主因歧视、 不合理解雇、 性别歧视或其他不当雇用行为而使雇员遭受损失时,雇员可以起诉雇主并要求赔偿, 而雇用行为责任保险可以替被保险的雇主赔偿此类损失。

 ●伞式和超额责任保险, 当赔偿金额超出被保险人的商业普通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及其他优先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时, 该保险就会起作用。比如说,一个机构可能会同时拥有一份限额为 100 万美元的优先责任保险和一份限额为 1 000 万美元的附加伞式责任保险。

精选阅读

被保险人,商业保险概述(三):商业保险保单(二)


 一般保单声明

 一般保单声明(通常被称为 “声明页” )写在保单的最前面(有一页或者多页) , 包括以下信息:●保单号●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名称●指定被保险人的姓名、 地址和业务描述●保单的生效日和到期日●保单所包括的各部分保障的保险费●总保费一般保单声明页还包括一份一般陈述,称为 “其他条款” 。在这个条款中, 保险公司表示同意按照保单所列, 在收取保费的条件下, 向指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一般保单条件

 一般保单条件作为保单的附属部分, 一般是单独成一份表格的。该表格包括六个部分,它几乎适用于保单所包括的所有保障(特殊保障部分除外)。这样做就可以避免重复在各个保障部分分别列明一般保单条件。该表所列的六个条件有:●撤销●变更●核查被保险人的账簿和档案●检查与调查●保费●保单项下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转移撤销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邮件或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的方式,随时撤销保险合同。如果声明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那么只有其中一个被保险人(称为第一指定被保险人)才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同样,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通知告知第一指定被保险人, 撤销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给被保险人一定的时间去寻找其他的保险公司。撤销通知必须满足:(1) 如果因未支付保费而撤销合同的, 则撤销通知必须至少在撤销日之前 10 日送达被保险人; (2) 由其他原因而撤销合同的,则撤销通知必须至少在撤销日之前 30 天送达被保险人。

 若撤销是通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保险人的,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被保险人是否确实收到了撤销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证明撤销通知确实已按照保单所列地址邮寄给第一指定被保险人即可。若因未缴保费而撤销合同的, 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将退款送达指定被保险人。实际上, 第一指定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其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名称●指定被保险人的姓名、 地址和业务描述●保单的生效日和到期日●保单所包括的各部分保障的保险费●总保费一般保单声明页还包括一份一般陈述,称为 “其他条款” 。在这个条款中, 保险公司表示同意按照保单所列, 在收取保费的条件下, 向指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一般保单条件

 一般保单条件作为保单的附属部分, 一般是单独成一份表格的。该表格包括六个部分,它几乎适用于保单所包括的所有保障(特殊保障部分除外)。这样做就可以避免重复在各个保障部分分别列明一般保单条件。该表所列的六个条件有:●撤销●变更●核查被保险人的账簿和档案●检查与调查●保费●保单项下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转移撤销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邮件或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的方式,随时撤销保险合同。如果声明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那么只有其中一个被保险人(称为第一指定被保险人)才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同样,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通知告知第一指定被保险人, 撤销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给被保险人一定的时间去寻找其他的保险公司。撤销通知必须满足:(1) 如果因未支付保费而撤销合同的, 则撤销通知必须至少在撤销日之前 10 日送达被保险人; (2) 由其他原因而撤销合同的,则撤销通知必须至少在撤销日之前 30 天送达被保险人。

 若撤销是通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保险人的,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被保险人是否确实收到了撤销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证明撤销通知确实已按照保单所列地址邮寄给第一指定被保险人即可。若因未缴保费而撤销合同的, 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将退款送达指定被保险人。实际上, 第一指定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其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名称●指定被保险人的姓名、 地址和业务描述●保单的生效日和到期日●保单所包括的各部分保障的保险费●总保费一般保单声明页还包括一份一般陈述,称为 “其他条款” 。在这个条款中, 保险公司表示同意按照保单所列, 在收取保费的条件下, 向指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一般保单条件

 一般保单条件作为保单的附属部分, 一般是单独成一份表格的。该表格包括六个部分,它几乎适用于保单所包括的所有保障(特殊保障部分除外)。这样做就可以避免重复在各个保障部分分别列明一般保单条件。该表所列的六个条件有:●撤销●变更●核查被保险人的账簿和档案●检查与调查●保费●保单项下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撤销: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邮件或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的方式,随时撤销保险合同。如果声明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那么只有其中一个被保险人(称为第一指定被保险人)才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同样,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通知告知第一指定被保险人, 撤销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给被保险人一定的时间去寻找其他的保险公司。撤销通知必须满足:(1) 如果因未支付保费而撤销合同的, 则撤销通知必须至少在撤销日之前 10 日送达被保险人; (2) 由其他原因而撤销合同的,则撤销通知必须至少在撤销日之前 30 天送达被保险人。

 若撤销是通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保险人的,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被保险人是否确实收到了撤销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证明撤销通知确实已按照保单所列地址邮寄给第一指定被保险人即可。若因未缴保费而撤销合同的, 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将退款送达指定被保险人。实际上, 第一指定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其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而代为行使所有与撤销保险合同相关的事务。

 几乎所有的州立法都对撤销合同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保单会有一份附加批单,对原保单中的撤销规定做了修改, 以适应当前法律。州立法一般规定了可以撤销的条件及必须送达撤销通知的提前期。

 变更:一般保单条件中有一个变更条款。该条款认为完整的合同由各部分组成,如果保险公司要变更合同,则必须签发一份书面批单。由第一指定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 方可变更合同。只有第一指定被保险人才有权要求变更。保险公司也只能在第一指定被保险人申请时进行变更, 而不得接受其他被保险人的申请。核查被保险人的账簿和档案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种类与保险责任


 二、责任保险的种类

 责任保险在我国已渐趋发达, 在保险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种类有以下几种:

 1. 公众责任险

 这一险种, 主要承保各种固定的场所( 地点) 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由于意外事件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工厂、办公楼、住宅、商店、旅馆、医院、影剧院及展览馆等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均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2. 产品责任险

 这一险种, 主要承保制造、销售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具有瑕疵, 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赔偿责任。

 3.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主要承保雇主对其雇用人员, 在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时, 由于遭受人身伤亡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金额的大小由法院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判定, 其中因雇主过失而造成雇员伤害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4. 职业责任保险

 也称“ 职业赔偿保险”, 这一险别, 主要承保各种专业人员( 如医生、药剂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设计师等) 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其范围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未经限制,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由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灾害事故所致损害责任。

 2. 被保险人( 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 因过失或履行道德义务上所致损害的责任。

 3. 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或其所有的物( 包括财产和动物) 所致损害的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其所负责任仅限于民事赔偿责任, 不承担加害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如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本条第1 款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当然, 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无约定, 保险人也不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职业责任保险(三)


(1) 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不论原告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采用这种方式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 往往要拖很长时间才能确定 , 而且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 最终索赔的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当时疏忽行为发生时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索赔数额超过保单的赔偿限额,超过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2) 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

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 而不论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该保单有效期内。从发生职业上的疏忽行为到受害方提出索赔 , 常常可能间隔一个很长的期限, 例如 1 年、 5 年, 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 如果不对时间做出限制,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将非常大。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 保单一般均规定一个追溯时期, 保险公司仅对从该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对其提出的索赔负责。

第三,以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为依据, 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 建筑师责任保险、 设计师责任保险、 兽医责任保险学目录

保险基金,保险概述:保险的概念(二)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分摊与补偿损失的功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 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与广泛性、 总体上的返还性、 使用上的专项性、 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等特点;从存在形式看,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准备金而言, 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和其它准备金几种形式;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 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从作用看,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 是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的经济基础, 特别是其中的总准备金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保险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经济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 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 保险关系就难以成立。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也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保证。

三、 保险的分类

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 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业务进行归类。

(一)按实施方式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无过错责任,责任保险概述: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 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它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 通常认为是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依成立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又称直接侵权行为, 是指直接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故意或过失) 才成立; 特殊侵权行为又称间接侵权行为, 是指基于法律特别规定的由特殊行为或行为以外的不法事实对他人权利的侵害。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于“结果责任”或“无过错责任” , 依法律规定, 只要造成的损害后果, 与一定人所从事的业务的危险性质或其管属的人、物以及其他事项间有因果关系, 即应对损害负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公司合同一般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和无过错行为所致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而不承保故意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三)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例如, 不按合同交付货物、不按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 不按合同提供劳务以及不按合同交付价款或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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