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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空白期不理赔 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2020-04-30
保险规划下一步 保险为下一代做人生规划 保险提前规划
您知道保险空白期是什么意思吗?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断时间内,即使您交了保费不一定意味着保险生效。所以这段时间,应该保管好保费收据。

市民案例:“空白期”里出事故责任难划分

市民小沈2015年3月24日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个人意外伤害险,并于当天填写了保险单,缴纳了全年保险费299元。孰料3月25日上午10点多,小沈不慎从高空失足死亡。3天后,保险公司给小沈的家人送来了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25日。一周后,沈妈妈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后答复,小沈坠楼身亡发生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时间3月25日24时之前,不在合同承保的时间范围,不予赔偿。理赔不成,沈妈妈愤而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0万元保险金。

终审判决认为,首先,小沈身亡的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收保费并核保之后、送达保险合同之前。目前,对这段“空白期”里出保险事故的责任划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按“谁受益、谁担责”的处理原则来平衡双方利益。

此外,法院还指出,因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扩大业务量,采用预收保费的做法防止客户流失。可小沈在缴纳保费后、收到保单之前也存在出事故的可能。法院认定,这段“空白期”是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设定的,因此,此时段内小沈出事故应予理赔。

专家提醒: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业内人士提醒,车险、意外险、医疗费用险、医疗津贴险、家财险等险种,保障期限大多为一年,次年续保时一定要提前几天就办好相关手续,哪怕就是两三天的空档期,也可能因为不幸遭遇保险事故而得不到理赔。

以健康险为例,等待期内无法提供保障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规定保险责任从等待期(或称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某一保险事故,而故意抓紧时间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为此,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在投保健康医疗类保险之前,也要特别留意这一期限的设置,以免自己想要的保障进入空档期。

提示:在您交了保险保费后,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立即生效。在保险空白期时,如果发生特大的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与理赔。这项政策的实施,容易造成事故纠纷。所以您在投保时,最好提前投保下一期保险。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妊娠期投保要趁早


都说今年是一个“结婚年”,也是一个“生子年”,迈入备孕队伍的新人呈上升态势,对于孕妇保障险种的需求也逐渐上升。那么目前针对孕妇买保险有哪些相关应对政策?如何为自己和宝宝准备一份安全保障呢?近日记者就此咨询了保险业相关人士。

孕妇投保门槛高

新华保险江西分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所以通常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而目前整体大环境下,大部分人的投险意识还是不强。这都是造成孕妇保障险种在我国还未得到很好完善的原因。

记者走访了部分正在妊娠期的孕妇,许多人表示没有在怀孕之前特意为以后怀孕购买一份保险。主要是没有怀孕时觉得“为时尚早”。而到了怀孕时想去买,保险公司的门槛又提高了。

为妊娠期提前投保很有必要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通常女性怀孕28周以后所有保险都不接受承保。而某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其针对母婴寿险险种通常20周以后就不接受投保。而怀孕20周之前可以有购买资格的孕妇也需要提供相关产检报告,才能依据情况购买保险。

业内人士提醒,为了避免日后投保门槛过高造成的麻烦,有备孕意向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就为自己购买一份相关保障险种。建议夫妻二人可以在申领结婚证后就可以开始考虑购买母婴保险了。

贴士

年轻夫妻备孕险种推荐:身故险+医疗险。医疗险种可以在原有医疗险基础上,为产妇补充报销因妊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产检、住院生产等费用)。

高龄产妇险种推荐:重疾险+身故险+医疗险。考虑到高龄产妇容易因怀孕而引起较严重的并发症,所以有必要购买一份重疾险。

观察期 健康险勿忘还有“观察期”


2008年11月,周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1月,不幸降临到周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肺癌。周女士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周女士在收集齐理赔所需材料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出乎周女士意料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周女士的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虽然对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表示不满,但周女士仔细阅读重疾险条款后发现,条款中确实有写着“保险责任从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周女士的情况,虽然不能获得补偿,但可以得到之前所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也将同时终止。

据了解,目前国内所有的健康险产品都设有保险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通常为180天。

此外,一些终身型医疗保险产品的观察期长度也不尽相同,有的观察期只要90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是没有保险观察期的。由于意外事故是随机的、突发的,因此不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一些保险期间为一年并且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产品,保险观察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在保险消费者续保之后,则不再另设保险观察期。也就是说,即便被保险人在续保后的第二天就发生保险事故,也是可以获得保险金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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