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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网网上业务办理指南

2021-04-29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保险的业务知识 保险业务新手必备知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办理流程也越来越规范化。下面就以青岛市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社保的开户、变更、注销等日常事务办理细则。

青岛市社会保险开户业务

(1)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初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工商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处、分公司的携带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在劳动工资台办理基本信息需填写完整);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必须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等信息后在备注栏签名);开户前一个月的工资凭证;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开设专用缴费帐户,并提交《网上扣费授权书》。

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业务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社保业务台核发单位编号同时审核确认五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单位经办人提交《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转帐支票(或现金)到社会保险财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财务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携带已核准的《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为初次就业职工登记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每年3、4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一次社会保险费基数年度审核,同时确立本年度“社平”工资。

(3)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纳;wWw.bX010.cOM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城镇户口1%,农业户口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0.5--1.2%,个人不缴纳。

青岛市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银行帐户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宣布变更证明、劳动保障管理手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变更单位基本信息。

青岛市社会保险注销业务

参保单位因期满、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法人失踪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或无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在30日内提交:注销保险登记申请、工商局撤户文件或其他注销文件、破产公告和单位合并等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经社保业务员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注销手续,撤销保险登记证件。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卡时,需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下面是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操作步骤:

一、登录青岛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1、在桌面上,双击Internet浏览器,然后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的网址。

2、登录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的主页,在“办事大厅”界面中选中【社保申报】输入用户、密码、验证码(CA用户插入key,点击登录可以直接进入办事大厅系统),系统校验无误后进入办事页面。关于网上申报相关方面的材料,可以查看相关联接。

二、选择需要处理的参保单位

进入系统界面后,系统自动户根据登录用户申报的权限,显示当前用户拥有的功能菜单。在【选择业务单位】功能里面,可以查看当前可以操作的单位,并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单位进行下面的业务操作。如果当前用户下仅管理一个单位编号,则无需处理这一步骤。

对于树形功能菜单,可以点击如下图所示部位,隐藏菜单。

三、修改用户密码

在【密码修改】功能里面,可以修改当前用户的密码。系统开通时,初始密码默认为单位编号。在【用户修改】功能里面,可以更改当前单位的操作人员信息,其中用户姓名为单位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具体经办人员,电话可输入单位电话或手机,电子邮件输入单位的联系邮件地址。

为了安全起见,登陆后尽快修改初始密码。

四、日常申报业务:新参保

在【日常申报业务】中,点击【新参保】出现业务处理界面,分为查询浏览界面、输入修改界面,如图五、图六、图七所示。

注意:新参保的职工必须是以前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并且是参加5项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等如果不是5险,请到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在此无法申报。

浏览界面:可以对身份证、个人编号、姓名、处理状态、经办时间等进行组合式查询,点击【添加】进行新参保录入处理;选中要处理的记录,点击【修改】,对“尚未审核”的记录进行修改;选中要处理的记录,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尚未审核”的记录。【导出】按钮可以导出当前记录信息,注意是仅导出当前可见记录,如果有很多页,需按页导出。

详细界面:输入或修改职工的基本信息,参保时间默认为此人的就业手续的合同开始时间,如果此人没有办理就业手续,无法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业务。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处理,保存成功后第二天登录系统查看处理结果。

五、日常申报业务:停保

本模块可以处理5险参保人员的停保,也可处理单险种参保人员的停保。界面类似新参保,在详细界面里输入个人编号,回车自动调出相对应的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等待第二天查看审核结果。

六、日常申报业务:续保

续保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从其他单位转过来的,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二是原来就在本单位,只不过是停保状态,现在要把停保状态改成参保状态。

处理方式类似停保,输入“个人编号”,回车后自动调出个人基本信息。对于续保人员必须存在就业手续,否则不能在网上办理。参保变更时间是指的本次续保时,就业手续的合同开始时间,也是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参保缴费时间。

对于续保前后仍在同一单位的职工不允许修改工资,默认为上次停保时的工资。

七、日常申报业务:在职转退休

录入个人编号后回车,系统自动提取基本信息,输入必填项目,点击【保存】系统校验此人的年龄、缴费年限是否满足退休条件。满足条件的可进行保存处理,否则会提示错误信息,特殊情况的退休,如军转干需到业务窗口办理。

注意:“工资”默认为0,只有行业统筹单位的职工退休,此项默认1200元。

八、日常申报业务:个人补收

个人补收功能按照社保部门要求,只能处理1年内的补收业务。1年以上的补收请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批。个人补收的时间段必须在就业手续的合同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之内,否则不允许补收。如果存在跨年度补收,须填写上年工资。一般上年工资、本年工资系统会自动提取历史的工资,如果历史没有,需手工填写。

对于新参保的补收,如果申报尚未审核,可以输入身份证,系统会检索新参保申报信息,符合补收条件的,可以继续处理,如果保存成功,系统自动审核时会先审核新参保信息,审核成功的,会自动处理个人补收业务。

对于续保的补收,如果申报尚未审核,可以输入个人编号,系统会检索续保申报信息,符合补收条件的,可以继续处理,如果保存成功,系统自动审核时会先审核续保信息,审核成功的,会自动处理个人补收业务。

补收默认5险,按照现行政策,不得随便调整补收险种。

九、日常申报业务:退休预审

退休预审时必须存在此职工的【在职转退休】业务的成功处理结果(在职转退休,可以是在网上或业务窗口办理的)。

输入个人编号后回车,系统提取基本信息,校验年龄、缴费年限、工龄审核、特殊工种审核等信息,如果满足条件,保存成功后,第二天可以查看【审批表】,并打印。

此外,通过青岛市社保网还可进行单位信息查询及职工信息查询。

单位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单位参保信息、职工增减变化、应收核定信息、实缴信息、欠缴信息、单位补退信息等。其中欠缴信息可以打印缴费样式的表单。

职工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5险缴费明细、个人养老账户、退休审批表、医疗发卡信息、养老金发放情况等。

扩展阅读

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贷款操作指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为大家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地公积金贷款服务,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在网上操作,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个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贷款操作指南。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选择进入“贷款业务”。

如首次进入,需阅读《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

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时,可自行选择先申报贷款信息,后预约办理,或者先预约办理,后申报贷款信息。

(一)先申报贷款信息,后预约办理。

第一步:点击进入“贷款信息申报”,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须继续预约。点击打印,可打印信息申报回单。

第二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系统提示预约成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成功后,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显示预约列表。点击“打印”可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不打印预约回单,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先预约办理,后申报贷款信息。

第一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预约完成,系统自动转入信息申报页面,须继续进行贷款信息申报,否则预约将失效。

第二步:系统进入信息申报页面后,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信息不可修改。

额度试算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可点击进入“额度试算”进行贷款额度试算(试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贷款申请依据)。贷款额度计算对象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

审批进度查询

职工已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可点击进入“审批进度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申请的审批进度。

账户信息查询

贷款发放后,可点击进入“账户信息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申请的详细信息。

还款明细查询

职工已有还款记录,可点击进入“还款明细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的还款明细。

逾期明细查询

职工贷款逾期未还,可点击进入“逾期明细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的应还未还的贷款明细。

还款计划查询

贷款发放后,可点击“还款计划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的还款计划。

提前还款试算

贷款发放后,可点击“提前还款试算”,输入还款金额,试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期及以后各期的月还本金、月还利息和月还合计。

贷款计算器

职工在还款期间可点击进入“贷款计算器”进行还款金额的试算。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内的贷款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6.申报预约成功后,信息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于贷款申请当日到预约办理机构修改。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网上贷款操作指南,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市民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1.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按照《数字证书用户使用手册——公积金用户》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2.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进入页面右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插入智能密码钥匙(USBKey),选择“认证用户登录”,系统自动显示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输入密码(密码卡上的密码或用户自己修改后的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

(1)个人开户(仅用于新开户单位首次人员增加)

操作流程:点击【账户管理】→选择【个人开户】→点击【增加】(如图1)→进入个人开户信息页面,录入单位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申报确认】

(2)汇缴管理(增员、减员)操作流程:

只做增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只做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既增员又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①每个月【申报确认】只能做一次。

②如果单位人员变化频繁或无法确定,用户可以先把增减员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网上业务系统上(点击【保存并退出】),确认月度内再无人员变化后,再点击【申报确认】。

(2)汇缴管理(增员、减员)操作流程:

只做增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只做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既增员又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①每个月【申报确认】只能做一次。

②如果单位人员变化频繁或无法确定,用户可以先把增减员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网上业务系统上(点击【保存并退出】),确认月度内再无人员变化后,再点击【申报确认】。

(4)跨年清册

操作流程:点击【跨年清册】→选择【跨年清册申请】→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如果要修改个人跨年清册信息,在跨年清册页面中,单击一条记录后,点击【修改】按钮,或者双击一条记录进入个人跨年清册修改界面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单位在完成6月份的汇缴后(若没有完成公积金6月份的汇缴业务,则不能进行基数调整),如果是托收单位,必须在公积金系统显示6月份托收成功后,方能做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5)查询

业务流水查询操作流程:点击【查询】→选择【流水查询】→点击页面中间的【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网上申报记录,选择需要查询的信息项查看业务状态等→如需做变更双击选中的信息项,系统将自动跳转到该操作页面,点击【取消确认】后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只限业务状态是“已提交”或“已审批(不同意)”)。

个人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方法一:点击【查询】→选择【个人信息查询】→查找需要查看的人员信息。

方法二:点击【查询】→选择【个人信息查询】→选择【过滤条件】→录入相关过滤条件→【回车】

3.常见问题解答

(1)业务提交后,查询结果是“已审批(不同意)”如何解决?

答:在“流水查询”中,双击“已审批(不同意)”业务记录,点击【取消确认】按钮,再重新申报。(2)减员或补缴业务时,无法调出员工个人信息,如何解决?答:在“个人编号”项录入员工编号并回车,可调出员工个人信息。(3)业务提交后,如何查询审批结果?

答:选择查询模块,点击【流水查询】,点击界面中间【查询】按钮。(4)系统提示“该单位不是开户状态”,如何解决?

答:在【汇缴管理】中做增减员操作,详情参照第二页“汇缴管理”

以上是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的相关信息,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查询。

深圳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的业务办理与查询


深圳市民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一般都会选择到深圳人社局办理,如今深圳网上社保办事大厅也可以进行社保业务的资讯与办理了。

深圳网上社保办事大厅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类信息的发布源。网站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主题服务等栏目,内容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本着“以人为本”,“高效”、“便捷”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查阅、相关事项的在线办理、网上咨询投诉通道以及各类服务信息的查询。

社保办事大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社保中心新规 可网上办理业务


2010年,厦门社保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岛内外一体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技能人才强市”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重点围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厦门市社保中心出新规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厦门市社保中心日前出台规定,在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先行到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今后,只要责任认定清楚,且事故发生时间满一年,不管肇事者有没找到或相关部门有没出具证明,工伤职工都可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厦门市社保中心还推出“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统一记账结算”的便民服务措施,采用社保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的方式,可免去参保对象治疗期间要垫付工伤治疗费用造成的经济负担。

对于有些工伤职工到所属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后,又找到肇事者赔偿的情况,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为防止这种漏洞出现,工伤科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到所属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须填写相关表格,表格里就包括工伤职工找到肇事者得到其赔付后,得返还到社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的规定。

此外,厦门市社保中心目前已与全市25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3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签订了《厦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引导规范工伤协议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治疗。

厦门市参保人员可网上办理社保业务

厦门市地税部门率先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这意味着厦门市200多万参保个人缴纳社保、查询缴费、开具社保证明等,可以直接通过地税网络办理,再也不用到地税大厅排队等候。

人在外地也可办理厦门社保

参保人在外地时,常因不能亲自缴纳社保费而纠结。嘉宾说,本月起,厦门户籍人员只要开通地税个人网上业务功能,就可在任何地方,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办理以厦门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身份的个人参保、停保、年度缴费基数变更及参保缴费信息的查询。地税部门会直接根据市民数据库信息验证个人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不过,需要先过审批程序的灵活就业补贴对象及符合个人参保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仍需持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据介绍,通过网络办理社保缴费时,个人在网上获取扣费一卡通用户号后,还应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扣费委托手续。

厦门社保中心提醒“领社保补贴”短信为诈骗

“您的银行账户将有一笔社保财政补贴款汇入,请速来电领取。请拨打电话×××××××。”最近有不少市民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昨日,市社保中心提醒,这种以所谓“市社保局”名义发的短信都是骗人的,市民切勿上当。

据悉,我市并没有“社保局”这个机构,只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的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表示,他们从未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市民领取社保财政补助款。而且,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号码统一为“12333”,请市民不要轻信其他虚假信息或可疑电话。

市社保中心提醒市民,如果收到类似的短信或者电话,一定要多个心眼,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要给骗子任何可乘之机,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

大连公积金转移及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大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下设12个职能处室和11个办事处。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住房建设债券、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等工作。

截至2011年末,累计归集房改资金766.63亿元,余额354.63亿元。其中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9.89亿元,余额289.96亿元;累计运用房改资金833.28亿元,余额225.6亿元。其中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23.72万户、368.2亿元,个贷余额214.53亿元。房改资金有力促进了大连市住房消费、住房建设和房改事业的深化发展,为改善和提高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及构建和谐大连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职工因工作调转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职工个人也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

职工原所在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一式两联 )(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转移业务(若单位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只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若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需提供调转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转移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连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单位留存联)一起返回给单位。

注意事项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默认为封存状态,若要继续缴交,需先办理账户启封;

单位查询调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情况,可在办理业务时直接向中心柜员提出打印“单位下封存职工明细“的申请。

单位资料、个人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需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到开户办事处办理:

单位资料变更(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化):

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提供介绍信重新预留财务印鉴、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经办部门信息变更时,填写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资料变更需提供:

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变更或更正时,应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办理,

以下情况除外:

1、若身份证号码正确、仅需变更或更正姓名(限于音同字不同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去掉新证件号码第7、8、18位后与中心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的,职工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不需盖单位公章);

2、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可持“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字,不需单位盖公章)办理。

第三步: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交给经办人。

青岛社保卡挂失指南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咨询青岛社保卡挂失相关问题,青岛市依托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开通声讯服务,市民可24小时致电咨询和口头挂失,岛城也成为国内唯一一个由市政服务热线提供社保卡声讯服务的城市。

新版社保卡发放后,已随卡发放了使用指南,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少市民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怎么办卡、去哪儿办卡、青岛社保卡挂失等。为此,青岛市依托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开通声讯服务,受理社保卡申领、激活、挂失、解挂、卡面信息修改等方面的咨询和求助。当人工电话线路忙时,12345热线还提供自助语音服务,可提供新社保卡自助语音查询服务和挂失服务。

据介绍,我市目前有130多万人拥有社保卡,每天平均有30多人丢失社保卡。以往,市民夜间丢失社保卡只能等待次日才能挂失,容易造成社保卡金损失。针对青岛社保卡挂失这种情况,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过设计开发,昨日起开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系统,该系统在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为人工服务模式,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5719191,由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参保信息查询和社保卡挂失等服务;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综合服务电话将切换为语音自助服务模式,参保职工拨打电话后可以根据语音提示,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职工编号,挂失社保卡或查询卡上余额。

以上就是青岛社保卡挂失的相关介绍,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社保卡应用服务的指向性较强,12345热线已开通57个坐席80多条线路,为了更好地为持卡人服务,实行12345和12333服务热线互联、三方通话及区市连线等方式。新老社保卡过渡期间,老卡的相关问题仍可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咨询。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情况之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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