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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猝死的保险理赔

2021-04-29
保险的理赔知识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保险的规划

双11淘宝促销盛事,一天的销售额高达191亿,这是一个让人振奋的数字,可随之而来的是各家店铺没有日夜的打包发货,各地快递的爆仓严重,这让人想起了前不久淘宝店家的猝死事件,这样不分昼夜的工作,过度疲劳、亚健康、精神压力难以释放缓解成了众多淘宝店主的共同问题。除了电商人,其他的公司小白领,也会因为加班熬夜、饮食作息不规律而埋下健康隐患。

年轻人因工作劳累猝死的事件不断发生,那么,面对“猝死”事件,应如何选购保险才能顺利获得理赔呢?

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猝死的诱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其保险赔偿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猝死”,意外险可能行不通

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意外险,因为猝死总是与突发性联系在一起的,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很意外”,不过事实上,要通过意外险对猝死理赔很可能行不通。

“猝死”一般指因为被保险人貌似正常,但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意外伤害则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从定义上看,猝死跟意外伤害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种是内因性的,一种是外因性的;一种是疾病引发的,一种是非疾病导致的。

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定义,二者之间有严格、明显的区别,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意外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而意外险对意外伤害的定义通常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实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所以,猝死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不仅如此,很多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如此明示,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猝死后,与其受益人发生索赔纠纷。

记者在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都发现了包括猝死、中暑、疾病、药物过敏在内的免赔责任。投保这样的保单后,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家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猝死”,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一般为30天,例如,安邦人寿 “附加安泰1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就规定,在罹患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的,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尽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猝死”,寿险可对身故赔偿

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寿险是另一种可对被保险人身故风险予以保障的产品,相比意外险来说,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故予以理赔。猝死自然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无论是定期寿险还是其他储蓄型的寿险产品,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突发身故的情况予以赔偿,在免赔条款中并没有猝死一项。赔偿金额依照保险金额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其家人或受益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10天之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金。

这里我们也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寿险保单时,应对受益人一项明确填写。因为若留空,则表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金按遗产做分配,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被保险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一般可平均分配这笔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家庭情况予以协调分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建议投保时将每位受益人、每位受益人的收益比例列清楚。

知识链接:

一、猝死与意外保险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均对“意外伤害”有释义,大多解释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猝死的相关医学材料的解释,猝死是指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承担猝死的意外保险责任。

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二:一是保险条款约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猝死诱因,如确定为外来因素的,意外保险可以赔付。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结合保险的近因原则或参与度,可以得出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主要靠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

二、猝死与重大疾病保险

猝死的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根据猝死的后果分两种情况:死亡的和健在的。死亡的: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予以赔偿。如没有进行病理或尸体解剖,进行推定的,根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原则上应承担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责任。对于健在的,即猝死后抢救过来的,应根据相关诱发疾病及恢复状况,参照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考虑是否赔偿。

三、猝死与举证责任

猝死由于病因复杂、争议多、保险金额大,经常诉至法院,而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负。另外,由于解剖尸体的决定权在家属,相应的举证责任大;而保险公司负有理赔查勘义务,此方面的举证责任大。另外,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官可以决定尸体解剖是否为必须证据。

相关知识

猝死哪些保险理赔?寿险可对身故赔偿


近几年,受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影响,“猝死”、“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淘宝店主、小白领、基金经理等等,近来,猝死事故频发使得我们发现其实身边的高危人群并不少。怎样利用保险来规避这一风险呢?意外险可以理赔吗?

猝死不在意外险理赔范畴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几乎每家的意外险产品都没有将猝死作为保险理赔的责任范畴,对此,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

保险人士表示,"猝死"一般指因为被保险人貌似正常,但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而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从定义上看,猝死跟意外伤害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种是内因性的,一种是外因性的;一种是疾病引发的,一种是非疾病导致的。

保险理财师指出,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定义,二者之间有严格、明显的区别,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意外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寿险可对身故赔偿

寿险是另一种可对被保险人身故风险予以保障的产品,相比意外险来说,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故予以理赔。猝死自然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无论是定期寿险还是其他储蓄型的寿险产品,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突发身故的情况予以赔偿,在免赔条款中并没有猝死一项。赔偿金额依照保险金额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其家人或受益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10天之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金。

这里我们也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寿险保单时,应对受益人一项明确填写。因为若留空,则表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金按遗产做分配,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被保险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一般可平均分配这笔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家庭情况予以协调分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建议投保时将每位受益人、每位受益人的收益比例列清楚。

保险理财师表示,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因此,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投保一份保险是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

猝死的保险理赔 不属意外险可保范围


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猝死的诱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其保险赔偿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一、猝死与意外保险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均对“意外伤害”有释义,大多解释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猝死的相关医学材料的解释,猝死是指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承担猝死的意外保险责任。

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二:一是保险条款约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猝死诱因,如确定为外来因素的,意外保险可以赔付。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结合保险的近因原则或参与度,可以得出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主要靠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

二、猝死与重大疾病保险

猝死的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根据猝死的后果分两种情况:死亡的和健在的。死亡的: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予以赔偿。如没有进行病理或尸体解剖,进行推定的,根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原则上应承担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责任。对于健在的,即猝死后抢救过来的,应根据相关诱发疾病及恢复状况,参照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考虑是否赔偿。

三、猝死与举证责任

猝死由于病因复杂、争议多、保险金额大,经常诉至法院,而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负。另外,由于解剖尸体的决定权在家属,相应的举证责任大;而保险公司负有理赔查勘义务,此方面的举证责任大。另外,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官可以决定尸体解剖是否为必须证据。

猝死究竟属于哪种保险的理赔范围

一般来讲,死亡有两种:一种是意外死亡,另一种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一般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户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也能获得赔付。

一般的意外险不赔猝死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通过上述的意外险定义及解释,我们不难发现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

国外猝死与保险相关的内容

现代保险原本就是源于西方社会,相应来说国外的,尤其是西方社会的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的数字都非常高。不管是寿险还是意外险的保障程度,都做得非常好,而且人们的保险观念、保险知识也相当普及,所以相对来说,猝死引发的保险纠纷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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