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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出游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

2021-04-28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财险保险规划

我们都无法忘记,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里,接连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这使人们开始关注旅游意外险的存在。如今旅游保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很多“驴友”出游前除了准备必须的装备之外也会给自己选择适当的保险保障,一份专业的旅游意外险真的是必不可少,也是出游的必须“装备”呢。但是有些朋友发现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就觉得既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保障,那自己就不需要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了。其实这正是一个误区,关注一下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细微差别就不难发现,旅游意外险可是必不可少呢。

仅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

“出游的时候,旅行社不是已帮我们买好了旅行险了?”许多市民在出游时会选择跟团,由旅行社安排行程,而保险也由旅行社代办,但一般旅行社给游客购买的其实是指旅行社责任险,但仅这份保险并不等于旅游意外险,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旅行社并不一定负全责。

由于是旅行社操办“旅行社责任险”,很少人会留心这一保险产品和保障范围。但所谓的旅行社责任险,保的是因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受益人是旅行社。这意味着,一旦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游客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游客的损害结果不是因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游客就得不到赔偿。

“依照法律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而旅游意外险,则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都是由游客自愿决定的。”一家保险公司意外健康险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旅行社会向游客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它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理投保手续。一旦保单保障范围的事故,购买意外险的游客就会受到保障。

当然,旅游意外险也有除外责任。一般人身意外险不包括高危险活动,比如从事蹦极、攀岩、登山、滑雪等高危险活动,发生意外后很可能得不到赔偿。而真要参加这些高危项目的运动,又想得到相关保障,游客就要投保那种专门为高危运动特殊定制的保险。

旅游意外险频频促销

越来越多游客选择到境外深度游,在人身地不熟、语言沟通凸显困难的境外,购买一份保险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出境游的旅客在选购境外旅游险时往往选择不多,不管是去欧洲、去北美还是东南亚旅游,购买的保险其实都是一种,除了保障时间长短可选之外,实质的保障范围其实是将境外所有国家(可保国家)包含在内的。现在针对境外游目的地的旅游险陆续推出,将保障范围缩小,保费对消费者而言更加实惠,保障针对性更强。

而对于保险最容易被忽视的国内游,保险专家建议,可购买一份全年综合意外险,用极低的保费,即可避免出游前遗忘购买的保险真空,也可以为孩子平时的意外风险添一重保障。

保险温馨提示:大多数旅游者都是由旅行社为其购买保险,个人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意识较弱,其实不应该过于依赖旅行社,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自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嘟嘟还推荐给您都邦的一些短期意外险,多是卡式单证,单份保费100-200元,但是可以提供全年的意外保障,无论是在旅途中还是生活中都能免去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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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文将为您介绍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投保范围,并为您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条款详细内容。

旅行社责任险在保险责任上涵盖旅行社的疏忽及过失责任、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及过失责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等11类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投保范围具体包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赔偿处理标准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投保文件资料组成。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游日程期限内,在被保险人经营的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的下列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费用:(一)未达到残疾程度的伤害所致的误工损失;(二)残疾所致的生活补助费、其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三)死亡所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二、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其他相关费用:(一)医疗费;(二)必要时游客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及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以及因行程延迟导致的费用;三、行李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一)旅行社直接照管下的行李发生的损坏或遗失;(二)行李物品在受旅行社委托方照管下的损坏或遗失;四、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下落不明。五、由于旅行社原因造成被前往国海关拒绝入境,引起游客的团费损失。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旅游必须的重要证件遗失,引起的补办证件的费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七、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改变合同列明的交通工具或班次,且在乘坐改变后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引起游客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行李物品损失及相关费用。八、本保险扩展承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关系的一名随团导游和一名领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因抢救游客的人身或财产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九、因被保险人行程安排中的疏忽或过失,在游程中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民众骚乱所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在上述责任项下,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游客及施救游客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亦负责被保险人为处理保险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上述两项费用另行计算,但每次事故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的25%。

旅行社 旅行社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由于跟团旅游价格便宜,而且有专门的导游带队,因此,许多人选择了跟团旅游。当游客到旅行社报团后,旅行社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险有哪些保障范围?有什么局限性?游客是否需要另外投保旅游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如今带游客出去玩,旅行社必须投保一定的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承保由旅行社的责任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游客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只有旅行社造成的意外,游客才能得到保障。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己发生了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属于该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介绍到这里,许多游客朋友可能大呼被坑了,因为到旅行社报团时,询问旅行社是否帮忙买保险时,对方一般会说投保,但是不详细解释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局限性。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笔者要提醒各位,报团过程中应确认旅行社投哪种保险,如果旅行社未给游客投旅游意外险,需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如今,要投旅游保险不难,难的是找到一家可以给自己带来贴心服务和全面保障的保险公司。在众多保险公司中,很多人选择了平安官网的保险商城,并在保险商城中投保了平安旅游保险,因为只要是平安的客户,就可以享受平安的优质服务,就可以享受紧急救援服务,如果有需要还可以申请垫付医疗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平台投保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保险组合,平安官网的保险商城中,单旅游保险就有4款:国内旅游-自助游、国内旅游-自驾游、国内旅游-户外运动以及境外旅游保险,如果你不合理选择,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多损失。当你在选择过程中遇到不解的问题,可以咨询平安官网的在线客服,他们会出专业的建议。

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该险种的局限性了,相信大家下次旅游时,再也不会被旅行社坑了。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纵观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众多旅游事故,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明确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或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而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也占了较大的比例。所以,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

2009年8月1日,某公司职工陈某与其儿子董某,随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的旅行团到武夷山大安源景区旅游,母子二人在沙漠之春景点未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劝阻,越过黄色警戒线戏水时不慎落水,陈某被冲入下游深潭中,董某被现场游客救起,陈某于当天下午被救起,经确认已经死亡。

该事故经武夷山市政府“8·1”事故调查组确认,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直接责任,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景区主要管理人员邱某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家单位共计赔偿40万元整。2010年4月20日,A旅行社就该事故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支付800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的组织者,因疏忽大意未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造成陈某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被保险人8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维持原判。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确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只有在被保险人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保险人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保险责任,原因就在于武夷山“8·1”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未确定被保险人A旅行社负有事故责任。正是因为责任的不明确,最终导致旅行社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跟团游都会有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旅行社过失,旅客才能获得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一定额度带有医疗性质的短期意外险,也可以按自己行程的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内容,如旅游观光、户外运动、高原旅游、回家探亲等,相关的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新规定解读


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克服旧版办法的缺陷,是旧版旅行社责任险的升级版,这部旅行社责任保险新规与原规定相比,显得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新版旅行社责任险跟旧版相比,增加了很多新规定,比如导游领队均成为被保险人、明确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最大增150%、旅行社不买责任险将被罚等等。

导游领队均成为被保险人

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只将旅游者定义为被保险人,为“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投保,而随团同行的导游或领队人员则不能享受此规定。很多旅行社对此感到很无奈,只能另行给导游和领队人员重新办理其它保险,凭空增加了费用开支。也有旅行社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把导游和领队人员当作旅游者参保,可一旦发事保险事故后,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

新的《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后,导游和领队人员自然就成了被保险人。

明确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老版《规定》中对赔偿责任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该条规定相当笼统,并没有认真解释“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是何意思表示。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会形成如果旅行社希望让保险公司对受害的游客进行赔偿时,必须先声明己方对事故承担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赔。

新版《办法》规定,除了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以外,还包括“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样就把意外事故全部纳入保险赔偿范围,避免了事故发生后的争执。

保险赔偿金额最大增150%

老版《规定》中,“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新版《办法》新标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两者相较,最大相差达150%。

老版《规定》中的“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在新办法中,该限制条款不见了。

旅行社不买责任险将被罚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及相关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包括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

河南旅行社责任险赔偿范围扩大


经常旅游的人,尤其是随旅行社出游的人都知道,旅行社会给提供一份“旅行社责任险”。宣传的时候很全面,但是当真正意外出现的时候,旅行社又往往推卸责任,拿出模糊不清的条款跟你当面解释。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很有限的,对于一些意外事故是不能保障的。近日,湖南省旅游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将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今后,跟着旅行社去旅游,只要买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出游时若出现食物中毒,即使旅行社没责任,游客也可获得20万元赔偿,而且以前保险公司不为旅行社承保的一些高风险旅游活动,以后也有了“保障”。

28日上午,湖南省旅游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会上宣布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进行试点。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其中基本险与老版的基本相同;附加险中则增加了关于高危、救援、医疗费用等承保项目。

如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都是具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以前,保险公司不为旅行社承保这些项目。旅行社为了减少风险,只能自己掏腰包为游客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无形中增加了部分旅游成本。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中,只要旅行社投保了这些项目,并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提供赔偿。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附加险中,还增加了境内外紧急救援保险,保险额为100万元。只要旅行社投保了这个险种,一旦发生事故,专业救援机构将为旅行社提供紧急医疗转运、医疗遣返、担保住院期间医疗押金、未成年家属回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等专业服务。

旧版旅行社责任险中,国内社的最高赔偿为每人8万元,国际社为每人16万元。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在限额方面,将因旅行社过错导致游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限额定为每人30万元。若出现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3类情况,即使旅行社没责任,每位游客也可获赔20万元。

新闻链接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意外险与责任险的区别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保险范围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保障方面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旅行社责任险不等于旅游意外险

1、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都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旅游者的损害结果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并非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2、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范围

1.旅行者人身伤亡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的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责任;

4.对旅游者的必要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候的亲属慰问探访费(含合理交通、食宿),随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等;

5.旅行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的陪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

7.其他。

免除责任有:

1.旅行中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损失和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项费用支出,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旅行社安排的活动终止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保险范围要熟知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行时购买一份旅行社责任险也是很多人在外旅游的常识。可是这个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很模糊,当意外事故真的发生时,这个责任险能不能给我们以保障?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有网友在网站留言反映,她前段时间参加了武汉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游,冲浪中意外落水,头部受伤,旅行社却称这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这令雷女士疑惑不已。

旅游部门有关人士解释,游客出游前,旅行社均为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其赔付范围为旅行社的过失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该保险有诸多限制:赛马、攀岩、漂流、冲浪等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且对于一般的国内社来说,年最高赔付总额仅200万元。而且,“旅行社的过失”在实际情况中非常有限,如游客在景区内游玩,因危险地带无提示标志而滑倒受伤,就非旅行社的过失,而是“景区的过失”;宾馆、火车、飞机上发生的意外,只要导游无直接责任,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

专家建议,在参与有风险的游乐项目前或在景区游览时,要弄清门票中是否含有一定数量的意外保险费用。另外,游客最好另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可根据行程长短分为不同的档次,欢迎大家来网购买您所需要的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为导游意外伤害埋单


2011年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带团导游和领队人员皆为旅行社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所以,提醒导游和带队人员注意,如果发生带团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件,一定及时要提出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带团导游领队皆为旅行社责任险被保险人

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只将旅游者定义为被保险人,为“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投保,而随团同行的导游或领队人员则不能享受此规定。很多旅行社对此感到很无奈,只能另行给导游和领队人员重新办理其它保险,凭空增加了费用开支。也有旅行社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把导游和领队人员当作旅游者参保,可一旦发事保险事故后,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2011年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后,导游和领队人员自然就成了被保险人。

导游带团期间意外受伤案例

导游小美在带团过程中意外受伤住院,出院后向旅行社索赔被拒,她因此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旅行社又申请将某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小美诉称,2011年4月,她应聘到某旅行社担任导游。去年3月,她接受公司委派带团到洛阳,在某景点工作过程中,小美意外从景区电瓶车上坠落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旅行社垫付医疗费23000元。小美出院后多次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被拒,遂将该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6340.54元。

该旅行社辩称,小美在景区意外跌落,可能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车辆原因,侵权方肯定不是旅行社,旅行社不是侵权人。第三人某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被保险人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小美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未接到任何理赔材料,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勘查现场,造成无法确认事故原因,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于无法查清的事实,有权拒绝赔偿。

经鉴定,小美的颅脑损伤构成9级伤残。法院审理查明,小美住院治疗共21天,花费医疗费29999.30元(被告已支付23000元),后又支付检查费、鉴定费等2132.1元。该旅行社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有旅行社责任保险。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向小美支付各项损失120853.2元,向旅行社支付医疗费23000元。

导游带团期间意外受伤案例评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案被告旅行社对小美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美作为旅行社指派的导游,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而被告旅行社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有旅行社责任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对小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旅途中出事 并非都由旅行社埋单

旅行社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而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旅游途中被保险人(即游客)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发作的风险。发生意外时,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游客自身疾病、个人过错及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因此,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跟团出游,还是自驾游都是需要给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旅游意外险。游客可直接从选定的旅行社购买,或者通过各保险公司的网上平台来购买旅游意外险。

什么是旅行社责任险?为什么要购买?


跟随旅行社旅行一定不会陌生旅行责任险,但是很多旅客对于有关责任险的问题十分茫然,对责任险的有关条款更是鲜为人知。那么,旅行社责任险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主要针对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损失与伤害进行赔偿,在旅途中,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误导致游客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由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而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游客人身与财产损失,也不在其责任范围之内。

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同被保险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资质要求的,全国范围内有2万多家,他们可以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享受基本保障。

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不少外出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投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因此,自己不必再投保意外险。专家指出,旅行社责任险,只承担旅行社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但对自由活动时间发生的意外,旅行社概不负责,或者在观赏景点途中,导游有过提醒,出了意外也不是旅行社的责任。而这部分风险,只有借助于个人意外保险才能化解。

旅行社责任险的主旨,是为了把游客的责任与旅行社的责任明确区分开来。旅行社责任险对旅行社的各项旅游安排,并不是都在保险范围之内,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可是,几乎所有旅行社都会在泰国芭堤亚海滩向游客推荐跳伞、冲浪,在新西兰推荐蹦极。再比如许多旅行社近年来大力推广的自助旅游,在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中,也是以“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的特别标注,不在理赔范畴之内。

即使是符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条款,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也是十分明确、十分复杂的,首先必须是“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细则规定有许多内容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如: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旅游保险应该注意什么?

1、选提前垫付更方便。专家指出,虽然意外险品种繁多,但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医疗费用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前者更方便。

2、对伤残程度会有所限制。市民如想规避各类意想不到的风险,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便是买份短期意外险。不过意外险一般对于伤残程度会有所限制,即只有因意外致死或高残,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付,如果因意外导致轻伤,也想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话,那就要附加购买意外伤害医疗险。

3、可能得不到最高赔付金额。专家还介绍,在投保人身意外险时,游客首先要弄明白,尽管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最高赔付金额可能很高,但意外事故发生后,所能得到的可能并不是最高赔付金额。

4、高风险运动不在承保范围内。一般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保单中, 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惊险运动项目多数是被排除在承保范围外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些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可以包含这些刺激运动项目。但要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费用,并对投保人数有严格限制。所以,消费者在决定探险游前,一定要仔细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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