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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额度及办理流程

2021-04-27
保险规划流程 保险额度规划 规划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办理过程中,如对保险理赔额度不清楚,不注重细节,会忽视很多赔付项目,这样不仅不能有效减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保险行业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一些不知实情的人会认为保险只是纸上谈兵。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赔付有什么标准呢?事故发生后怎么进行理赔呢?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中,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等。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付额度。

保险公司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也是保险公司、机动车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间的博弈——作为保险公司,力争在合法的尺度内将赔偿额降低至最少;作为事故受害人,力争在最大额度内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责任方赔偿最大金额;被告方司机,力争将自己责任减少到最小范围。但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各方主张、证据及法律适用的综合结果。

交强险赔偿最高额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如按机动车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约为2004道交法颁布至2006年7月,实际审判中按各地实际统一实施交强险的时间为最后时限),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以2008年2月1日为“分水岭”,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按12.2万元计算交强险限额)。

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包括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额度

而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认定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医药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

上述赔偿额度,是与道交法七十六条司机在无责情况下赔偿额不超过损失10%的规定相符的。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无责和有责的问题:某人乘坐三轮摩托车,在拐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某人被三轮摩托车摔下后座,正好砸在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机动车的右后门上。机动车司机出于好意,主动下车扶起某人,交警到场后,认为机动车也多少承担一部分责任。将交通责任认定书机动车本应承担的无责任改为次要责任,并让机动车司机签字确认。后某人对司机、保险公司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于司机对无责和有责在交强险中的性质不清楚,故而将一个本应按无责处理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保险公司按全责对伤者的赔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步骤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是路面事故,还应该及时报警。如果可以,及时用手机拍下现场图片。

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现场后,会根据现场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这个时候很关键,大家都知道如果每年保险公司续保的时候,如果你的车辆没有出险,可能会有最高30%这样的优惠幅度(商业险) ,交强险大概在1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还是很客观的,如果现场评估费用较低,建议可以自行修理,不走理赔。如果不去保险公司制定修理厂休息,车主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三、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法定限额都可以计算的,可以参考邢台律师网www.suntao.me诉讼指南中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如果自己不清楚,也可以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沟通或者寻求律师帮助。

四、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五、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六、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伤案件,也可以建议受害方直接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及项目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以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程序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方面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及所需材料


4月22日的下午2点左右,上航国旅一个20人旅行团在台湾阿里山公路上发生旅游大巴与砂石车擦撞意外,车上一名台湾地陪导游脚踝开放性骨折、伤势严重,三名上海游客受轻伤。

据了解,上航国旅的这个旅行团有19名游客,以老年人为主。事发当天,旅行团完成阿里山行程后,在前往高雄途中与一辆土石车发生了碰擦。据旅行团领队李蔚描述:“那段路程的山路比较窄,事故是在转弯的时候发生的,大部分是轻伤。”昨天,组团社上航国旅出境分公司称,该旅行团于4月20日从上海出发,按照行程安排将于27日返回。“目前旅行团仍在继续行程,包括三名受轻伤游客在内,都没有受到影响。保险理赔程序也已展开。

通过上述的事情不难发现,汽车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损失,遇到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尤为重要,接下来,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那么,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时需用到哪些材料呢?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9、赔款通知书。

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2、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3、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4、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5、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6、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指南


交通意外时有发生,给爱车上一份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出险理赔问题成了车主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及时处理理赔问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问题要注意的?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赔偿主体,不必赘述。而在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车主是否也负赔偿责任?是否均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处理中,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二、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技巧你知道多少呢?

一、报案要及时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向交通管理部门122和保险公司报案外,事故之后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二、证明要提供齐全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

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并不是肇事者赔偿的依据,由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公信力更高。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保险责任中的三者同意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定损,是在帮助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四、10日内需提交索赔单证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有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甲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给张某91000余元,扣除李某事故发生时已付的17000元外,尚应赔偿给张某74000余元。李某的车辆在乙地的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保证案件的执行,张某申请诉讼保全,甲法院于2006年9月11日裁定对李某在保险公司可能获得的理赔款予以查封。执行过程中,当执行人员去保险公司询问车辆保险理赔款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提出该理赔款已作为李某归还保险公司代其偿付的银行借款。

原来,李某购买车辆时,曾向当地银行贷款16万余元,保险公司为其作了担保,因李某未按约归还借款,保险公司只得为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事后,保险公司在乙地法院向李某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胜诉后,李某亦未按判决履行,2005年底保险公司向乙法院申请执行,并向乙法院提供了李某在2004年9月与张某曾发生交通事故,在该公司将有保险理赔款获得的线索,这样乙法院先于甲法院在2006年3月20日对该款予以查封。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一案的判决生效后,李某在保险公司得到理赔款5万多元,乙法院于2006年12月15日裁定将该款扣划给保险公司,作为李某履行代偿金一案的义务。甲法院于2007年1月去保险公司执行时,保险公司以该款已由乙法院先行查封,并已扣划给保险公司为由,不予协助。经向乙法院调查,乙法院称上述情况属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扣划手续,致使甲法院无法对保险公司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按照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以及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理赔,也可以向受害人(或受益人)理赔。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向投保人理赔,因为保险合同是他们之间签订的,但这样做的缺陷显而易见,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故意隐瞒保险的事实,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无法掌握肇事者的车辆投保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坐等受害人提起诉讼,待拿到判决书后,偷偷地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逃之夭夭,使受害人既流血又流泪。

接下来,带您来了解一下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及赔偿准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了。随着“有车一族”的日益越多,在车险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许多车主在寻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常常因为不熟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而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甚至因为某些细节问题而影响理赔进度和理赔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是怎样的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保险赔偿的一般的准则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赔偿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而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1) 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近因原则

1.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如该原因属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2.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区分以下四种情形:①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则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多种原因均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其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陪。③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前因与后因并不连续,后因与前因不相关联,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结果,而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④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对独立,无法确认近因,对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对损失加以划分,则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无法划分,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重复保险赔偿分摊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2. 赔偿责任限额分摊3. 出单顺序责任分摊4. 连带责任赔偿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位私家车主,购买汽车后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保险产品 ,以便从各方面来保障您的财产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可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进行赔偿。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可对事故后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的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按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责任中的受害人指的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对方受害人,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可按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对方责任人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除了交强险可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还可由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有讲究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自你知道车辆发生损失之日起,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你需要定损,自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你随时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在保险时限内进行赔偿,否则,超过了保险时限,保险公司将不再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比如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1、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 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而要获得赔偿就要按照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来申请获得。下文就是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的步骤:

(一)、明确责任: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三)、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车: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五)、开事故证明: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六)、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七)、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以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保险金,往往会与对方车辆或行人就赔偿问题采取“私了”处理。这种自行协商方式如掌握不当,车主随时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或获得的保险金少于实际支付的风险。越秀法院民二庭法官潘锋表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纠纷案件中,近四成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就属于这类情形。

熊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据熊女士介绍,6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丈夫龚先生骑自行车行至二七南路新天地酒店附近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当时丈夫本以为没什么大碍,就没报警准备私了,司机江某拿出120元钱,让龚先生自己去医院看伤,并留下手机号码,让龚先生有什么事再找他,之后匆匆离去。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龚先生的腿开始感觉疼痛,不能动弹,熊女士立即将丈夫送往洪都中医院,诊断为股骨胫骨折。熊女士马上与摩托司机江某联系,希望他能出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江某推说有事,第二天来医院找她,但却始终没有出现,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根本找不到人。而龚先生在省第四医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

无奈的熊女士向西湖交警报了案,交警们也先后四五次到进贤县寻找江某,但一直没能找到,只有一次找到了其丈母娘,但她却不肯透露江某行踪。西湖交警也曾向江某下达了通知,但至今仍无他的踪影。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则私了,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让自己的权力得到最好的保障,让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好的赔偿。

带您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小明是一辆大货车车主,最近他不小心撞到了一个5岁的小孩,致使小孩又下肢截肢,小孩是农民户口,可是小明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因此在理赔终于到了许多困难,相信许多车主朋友都有类似的困惑,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先协商或者调解,这样能按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赔偿最好,如不能刚按诉讼程序走:立案后按法院的通知一步步来。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最后赔偿的数额与伤残程度等各种因素有关,必须详细计算方可。

小贴士: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之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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