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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略,保险商品目标市场的选择:策略选择的条件

2020-04-29
保险规划选择 选择保险作为资产规划 保险理财规划和策略

三、策略选择的条件

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在三种策略上任意选择, 企业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选择可覆盖的策略时, 还应注意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 . 企业资源

企业资源的多寡,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物质基础和保证。如果企业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 那么它就有能力也有可能选择差异性营销策略或无差异营销策略;反之, 若企业资源有限, 无力将自己的资源覆盖整个市场或几个细分市场, 则适宜采用集中性营销策略:即通过将有限的资金用在 “刀刃” 上, 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 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2 . 产品生命周期

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上的产品, 具有各自的特点。企业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产品, 采用不同的营销策略。对处于介绍期的新险种来说,由于刚刚进入市场, 投保者对其不熟悉,竞争者也较少,这时,宜于采用无差异营销策略, 以激起可能的目标顾客的兴趣。

当产品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时,应采用差异性或集中性营销策略,开发有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 以便更好地有针对性地满足目标顾客的需要。当产品处于衰退期时,则宜采取集中性营销策略, 以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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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商品市场细分:有效的保险商品细分市场的条件


四、有效的保险商品细分市场的条件

并非所有细分的市场都是有效的细分市场, 要使细分的市场成为有效的细分市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 可衡量性

用来划分细分市场的特性必须是可以识别和衡量的, 这样划分出来的细分市场范围才有可能比较明晰, 才有可能对市场的大小作出判断。比如,按年龄划分寿险市场, 很容易得到各个年龄组的人数资料。但也有一些因素是不易测量的,比如, 要测量同一年龄组有多少投保者是 “追求生活质量的人” ,就相当困难。因此, 凡是企业难以识别、 难以衡量的因素或特性, 都不能作为划分保险商品市场细分的标准。

2 . 可接近性

细分的市场既应是企业有可能进入并占有一定份额的市场,也应是企业能够对投保人发生影响、能够更好地为投保人服务的市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能够通过一定的广告媒体将有关保险商品的信息传递到该市场中众多的潜在投保人那里;二是保险商品能够经过一定的销售渠道抵达该市场。比如, 可以通过保险营销员的上门服务与潜在的投保人接触;通过电话、 邮寄等手段与潜在的投保人取得联系等。如果潜在的投保人拒绝与保险营销员接触,或潜在投保人不愿意提供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资料和信息,那么, 这样细分出来的市场就难以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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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商品的定位:抗争策略


2 . 抗争策略

一些具有勃勃雄心的企业经营者, 在面对市场领先者占据着有利市场的情况下,不甘心、 不服输,敢于与之决一雌雄。这时, 其所采取的定位策略就是抗争性的策略。抗争策略是一种与市场上居主要的支配地位的 “领先者” 对着干的定位方式, 它往往是那些在市场上居于 “挑战者” 地位的竞争者通常采用的策略。比如, 面对老牌的、 实力雄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平安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都不甘居人后,而是通过各种办法向人保发出挑战, 并最终跻身为国内三大主要保险公司。另外,像后起之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本着 “建立一流, 是我们真正的追求” 的信念, 在短短的 10个月的初战中,就创造了保费收入 7 亿元的 “神话” 。

当然,这种抗争策略有时是一种很危险的战术, 但不少企业认为这是一种更能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的可行的定位策略。因为,这种策略的实施一旦成功就会取得巨大的市场优势。实行这种定位策略的企业,必须能清醒地估价自己的实力, 做到 “知己知彼” ,只有在对自己有充分的把握下,才可以行动。

3 . 避强策略

避强策略,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避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它是那些在市场上处于弱小地位上的 “跟随者” 和 “利基者”们常常采用的策略。这类竞争者对自己的实力非常了解, 他们一方面不敢惹怒市场上强大的竞争者, 另一方面又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于是, 他们就在市场上 “领导者” 和 “挑战者” 们不屑一顾的地方努力营造自己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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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位,保险目标市场(三):保险市场定位策略(上)


 一、市场定位的概念

 保险企业确定目标市场后, 就要考虑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 本公司如何顺利进入目标市场并打开局面的问题, 这就是市场的定位。所谓市场定位, 就是保险企业根据现有竞争者产品的情况以及消费者对该种产品的认识, 经过一系列的创新活动, 实现本企业产品与众不同的鲜明个性或形象, 并通过有效的营销组合影响顾客对该产品认同的管理过程。也就是说, 企业通过对竞争者产品特征和消费者对该类产品认识的调查研究, 确定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应有的准确位置, 以便形成本公司竞争优势。市场定位是企业全面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关系到在竞争的市场上, 本企业及其产品能否形成竞争力的大问题。

 创新性是市场定位的生命, 而创新性又是通过“ 差异化”来实现的。所谓差异化, 其实质就是强调保险产品、服务和营销等方面的特色化、个性化和人性化, 它是一种现代保险营销与管理的新理念。在我国随着加入WTO 后中外保险竞争主体的迅速增多, 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产品、经营、管理和服务上更富于创造性和竞争性。

 二、几种定位方式

 市场定位显示了一种保险产品或一个保险企业同类似产品或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定位方式不同, 则形成的竞争态势就会不同。下面分析三种主要的定位方式。

 ( 一) 避强定位

 这是一种避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而另辟蹊径采取填补空白的市场定位法。

 其优点是能够在“ 人无我有”的新市场上, 形成自身的局部优势, 迅速站稳脚跟并在消费者中树立起品牌形象。由于这种定位法使市场竞争风险较小, 成功率较高, 常常为多数企业所采用。但空白的细分市场往往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细分市场。例如, 2002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 保险大超市”, 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对客户来说, 具有相当程度的特质性, 难以替代; 对国内外的同业竞争者来说,“ 超市”

 里的产品和服务, 难以模仿, 或者模仿的成本极高。“ 保险大超市”是兼容优良产品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的荟萃场所, 具有很明显的填补空白的性质。

 ( 二) 优势定位

 所谓以优势定位, 是指在所选定的目标市场上, 保险公司通过对于自己优势的充分发挥, 在市场上抢占一席之地的定位方法。这种定位法要求: 首先保险公司要通过与竞争对手比较, 找到自身的优势所在; 其次要通过调研明确市场最需要的是什么; 再有要能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即正确选择竞争优势; 最后保险公司要善于运用各种方式如通过广告或代理人宣传自己的优势等。主观的优势和客观需求的有效结合, 就是本公司的最佳定位。例如, 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引起了寿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金融公司的关注。但与竞争者比较, 寿险业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具有诸多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因此, 寿险公司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 开发独具特色的产品, 定会在年金市场上有一番作为, 找到它最佳的市场定位。( 三) 迎头定位迎头定位是一种敢于与最强大的竞争对手以“ 唱对台戏”方式进行的定位方式。显然, 这是一种危险的战术。但有的企业认为这是一种更能激励自己奋发上进的可行的定位尝试, 一旦成功就会取得巨大的市场优势。运用这种定位方式, 企业应清醒地估计自己的实力。由于这种定位法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一般公司对它的选用持慎重态度。

 ( 四) 重新定位

 重新定位也叫调整定位。这种定位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用: 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实践后, 发现原有的市场定位不成功, 产品打不开销路; 二是企业产品在市场推出后, 获得成功, 有更多的消费者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重新定位。

 当市场定位在细分市场上进行时, 要求同时运用市场细分化和产品差异化两种策略。市场细分化的着眼点是要针对不同的顾客群的需求特点开发不同的产品, 是一种市场导向型策略; 产品差异化的着眼点是已经存在的产品, 使产品具有某种特征是为了与竞争者的同类产品相区别, 因而是一种产品导向型策略。企业以市场细分为基础选择目标市场, 这是运用细分化策略; 可见, 细分化和差异化都是市场营销战略的组成部分。把细分化与差异化对立起来的认识不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付诸实践是有害的。

保险商,保险商品市场细分:保险商品市场细分的必要性


二、保险商品市场细分的必要性

保险商品的市场细分是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 按照投保人对保险商品的不同需要、 爱好、 购买能力等将保险商品市场区分为不同的投保群体,从中选择适合保险企业为之服务的目标投保人的过程。市场细分与产品细分是市场发展的共同趋势。任何企业都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市场进行细分。这是因为:

1 . 多种需求的投保者决定了多样的市场和产品在保险市场上,由于存在着需要、 爱好、 收入等方面差异的投保人,因而, 有必要按照投保人对保险商品需要、 爱好、 收入等对保险市场进行细分。在面临各种风险的情况下, 有的投保人对某些风险,如家庭财产所面临的风险认知高, 而有些人则可能对年老多病的风险认知高,从而导致了他们对不同保险的需求; 在面临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如养老的风险, 有的人收入高,可以多缴多保, 而有的人可能因收入低,只能少缴少保。因此, 保险经营者通过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商品的细分,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

2 . 有限的企业资源决定了有针对性的市场

通常来说,企业资源是有限的, 而投保人的需求是无限的, 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有能力满足市场上的所有需求;因此, 企业必须对市场细分、 细分、 再细分, 使企业将自己的资源集中在最有效的业务上,使 “好钢用在刀刃上” , 使企业资源达到最合理的配置。比如,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力量集中在经营财产保险上, 或集中在经营人寿保险上。

3 . 激烈的市场竞争决定了企业必须要 “有所牺牲”

市场竞争实质上是企业所拥有的各种优势在市场上的较量。中国古语说的好: “有所为有所不为。 ” 一般来说, 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的方面都具有竞争优势,或在所有方面都具有劣势, 他必须能正确评价自己的优劣势, 从中选择最具竞争优势的业务。因此,对于希望长期占领市场的企业来说, 他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并在此基础上有所选择,有所放弃。只有通过选择自己的优势, 并在市场上充分地发挥这种优势,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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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保险商品的含义及特征:保险商品的定义(一)


一、什么是保险商品

给保险商品下个定义是很难的, 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还很少将保险作为商品来定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难将保险商品与保险完全区分开来。然而,要进行保险营销, 就需要将保险当作一种特殊商品对待。那么,什么是保险商品呢 ? 要了解保险商品,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保险,然后再来为保险商品下个定义。

(一) 保险商品的定义

关于保险,人们的解释可谓是众说纷纭。这里可简要列举如下几种: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 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制度。

·保险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 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 由此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从经济制度的角度来说,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 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双方约定, 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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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险种开发的基本策略


三、险种开发的基本策略

险种开发的策略有很多,但大致说来, 可以有以下三种基本策略:险种创新策略、 险种模仿策略、 险种组合策略。这三种策略既可以独立采用,也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

(一) 险种创新策略

企业要赢得市场就要靠新险种的开发, 而开发新险种的要诀是 “先人一步” 。它是在别人没有的前提下, 首先创造并投入到市场上的一种产品开发策略。这一策略运用的目的是, 为了发展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新险种, 从而在市场上占有有利的地位。这一策略的特点是:投资多风险大, 一旦成功收益也大。因此, 只有那些资金技术都比较雄厚的企业才适合采用这一策略。

1 . 创新的途径

企业创新的途径有很多,但大致说来, 可以从顾客、 产品、 企业这三个基本方面去思考。具体来说则有:

(1) 挖掘需求。许多新险种的开发都是在不断地挖掘和发现顾客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针对目前一个家庭一个孩子、 父母的 “望子成龙” 心切, 推出的专为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健康成长而设计的 “英才保险”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针对人们对家居安全等的关注,推出的 “家居综合保险” 等, 都是挖掘需求而开发险种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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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保险商品的含义及特征:保险商品的定义(二)


保险商品的定义

无论是哪一种解释,都揭示了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风险损失,减轻被保险人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和经济负担。当人们将保险当作一种商品来对待时, 将会发现保险商品就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 能够引起人们注意, 购买, 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 必要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的承诺性服务组合。

这个定义包含了四层意思:

第一,它能引起人们注意和购买;第二,它能转移风险;第三,它能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四,它是一种承诺性服务组合。

因此,保险商品的真正含义是满足消费者的保障与补偿的心理需要。它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不幸事故时仍能拥有生活下去的基本条件,并能使人们以最少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

(二) 保险商品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商品若能够在市场上顺利流通, 必须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理想的保险商品, 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 因此, 优良的保险商品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被保险人真正需要的;第二,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第三,费率合理公正, 能令双方接受。

保险商品的多寡及其规范与否, 是保险市场发达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可购买的保险商品达数百种,随着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高涨、 消费者的地位的上升以及保险企业现代营销观念的增强,保险市场将会日趋完善和发展, 保险商品也将更趋灵活多样、 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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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险商品市场细分:市场细分的含义


一、市场细分的含义

市场细分,又称市场区隔。它是营销者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消费者为对象,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要、 爱好、 购买能力等, 把整个市场划分为不同的消费者群,并把每个具有需求、 愿望等大体相同的消费者作为一个细分市场, 从中找出适合企业为之服务的目标市场的过程。对一特定的产品来说,在同一细分市场中, 消费者有着类似的消费需求、 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但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中,消费者的需求、 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则有着明显的差异。市场细分这一概念的出现,是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一大进步, 是企业市场营销观念真正树立并得以贯彻实施的标志。它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大量营销、 产品差异化营销和目标营销。

第一阶段,大量营销。在这一阶段, 市场物资短缺, 产品供不应求,企业大多奉行生产观念。在生产观念的指导下, 企业从生产出发,把消费者看作是具有相同需求的整体市场, 认为只要价格便宜,消费者就会接受, 于是大量生产和销售单一产品, 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所有的消费者。结果,市场上充斥着单一产品、 相似式样。

第二阶段,产品差异化营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产品数量日益丰富,供不应求向供过于求转变, 卖方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意识到产品差异的潜在价值, 开始奉行产品观念。在产品观念的指导下,企业从产品出发, 生产和销售两种或更多的不同式样、 花色和价格的产品, 供消费者选择,以期扩大销售量。

第三阶段,目标营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对商品的选择能力也在提高。如何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便成了企业经营的重心。企业开始奉行以市场为中心,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企业营销者通过对市场细分, 选择一至两个或更多的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针对目标市场的需求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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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险种介绍以及投保选择策略


购买过车险的朋友都知道,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很多的车险险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一下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每个险种单独介绍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两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则可能只得到75%的赔偿。

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无过失责任险: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自燃损失险: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自掏腰包。

专家答疑

1.车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的核算主要是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折旧,按每月折旧0.6%,每年7.2%进行计算。例如,20万元的车,第二年价值仅为18.56万元,第三年价值仅为17.12万元,以此类推。

2.为何要参照新车价格投保?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财险公司在旧车投保车损险时,都要按系统报出的新车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如客户 坚持要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一些公司表示也可以,但在理赔时要按比例赔付,不能全赔。假如一款车的市场价为10万,但车折旧后实际价值为8万元,如果 客户按8万元投保,那么今后出险,保险公司赔偿也只能打8折,10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赔800元,剩下的200元要自己支付。

3.投保时有何注意事项?车主在投保时,要认真核对投保金额,做到足额投保。车损险足额投保才可以全额赔付。此外多数保险公司盗抢险还有20%的免赔额,投保额度过低会令出险时麻烦增多、损失增大。由于足额与不足额保险之间的差异仅几百元,保险专家并不提倡车主节约保费而对车辆进行“低保”。

4.怎样投保才最经济呢?如果老车主技术较好而车辆开了多年,新车价格与车辆折扣后价格之间差异太大,建议车主可以不保车损险, 而增加三责险的保额。增加三责险是防止伤人,以及追了别人车的尾,三责险是赔别人的。这些责任一般比较大,保额要尽量保得高,而车损险主要是赔自己车的损 伤,如果事故率低,出险后可选择自己掏钱修车,相比购买多年全保可能更划算。

5.车损险的投保金额是否可以变动?通常保险公司对车损险中保险金额有最高、最低限额,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每次购买保险时选择不同的投保金额。例如,一辆君威去年按照16万元的折旧价进行投保的,今年续保时可以按照购置税价24万元进行投保,为此车主可能在车损险中多支付六七百元。

6、车险附加险的投保策略:选择车险时,首先应审视好自己车辆的各方面情况。一般的三者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特别约定和座位险都应投保,另外,保险公司的全车盗抢险可以单独投保。今天就如何选择附加保险为消费者给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使用年限较长的汽车,容易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老化发生故障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应购买自燃损失险。有改装的车辆投保自燃险须如实告知。第二,所住地区治安不甚理想、没有固定停车场,一些价值高、玻璃比较昂贵的汽车,应购买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一些比较大众化的汽车被偷 盗破坏的可能性大,在收费停车场车辆被盗抢、剐蹭等,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应向停车场索赔。第三,购买了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出险索赔。由于保险公司有无赔款优待和续保时会根据上年的索赔记录给车主予以优惠或加收保 费的规定,所以某些损失,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负风险。第四,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但还应支付费用的情形,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有明确规定,不管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后,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商,保险商品的定义与要件


 一、保险商品的定义

 当人们将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时, 就会发现保险商品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 能够引起人们注意、购买, 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需要, 必要时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的承诺性服务组合。

 这个定义包含了四层意思:

 (1 ) 它能引起人们注意和购买;

 (2 ) 它能转移风险;

 (3 ) 它能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4 ) 它是一种承诺性服务组合。

 因此, 保险商品的本质是满足消费者的保障与补偿的心理需要。它能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不幸事故时提供相应的保障, 并能使人们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商品的要件

 一种商品若能够在市场上顺利流通, 必须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 又有其特殊性。理想的保险商品, 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 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 因此, 优良的保险商品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 ) 它是被保险人真正需要的;

 (2 ) 它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3 ) 保险商品的费率公正合理, 能令双方接受。

 保险商品的种类及其规范水平, 是保险市场发达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目前, 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可购买的保险商品多达数百种。随着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高涨、消费者地位的上升以及保险企业现代营销观念的增强, 保险商品将更趋灵活多样、丰富多彩, 保险市场也将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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