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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常见四大误区

2021-04-23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 汽车保险小知识

随着汽车广泛走进平常百姓的家庭,汽车保险合同纠纷也与日俱增。汽车保险合同设定的复杂性,使得保险理赔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分歧。如下几个车险理赔中的常见误区通常是纠纷发生的原因。

并非投保越多赔偿越多

有的车主认为多买几份保单或多家投保,就可以得到几份赔款。但陈法官提醒大家,实际上,多次投保或多家投保不会得到多次或多家赔款。根据《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重复投保不会赔偿更多,车险赔付的主要依据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

不同意定损价格如何处理

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派定损员对车辆进行损失鉴定,并出具定损价格作为理赔的依据。但若车主对此定损结论持有异议不愿接受,另外申请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损失评估的情况屡有发生。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往往不予认定车主单独委托的评估结论,从而使车主浪费了时间和鉴定费用。因此,当车主对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持异议时,应先行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重新评估鉴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一些车主撞伤人认为“反正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为免麻烦就认全责,事实上这将埋下重大隐患。因为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存在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并且,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专家提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跑的车辆价值也在提高,人的自身价值也在不断提高,所以消费者要想得到更为充裕的保障,建议商业三者险的投保限额要尽量提高。投保低保额的商业三者险虽然可以获得保费上的节约,但一旦出险,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保全险就能全赔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并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相当多,而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买了“全险”,但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如果没买盗抢险,车辆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失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相关知识

解读美国四大基本汽车保险


美国汽车保险具有四项基本大类,每项都有自己的特点与要求,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解。

第一项:对方无保险或保额过低的保险

这是一项很奇怪的保险。事故责任虽不在自己,但有过失的对方身体受伤,且要么没有保险,要么是保险额很低,无法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治疗费用,所以你必须替他支付。美国有不少穷人不买汽车保险,于是有些州制定法律,遇到这种情况就由无过失但有保险的一方支付治疗费用。结果,此项保险在这些州就成了强制性的,非常不公平。好在此项保险费用很低,一般在10至20美元左右。

第二项:责任保险

法律要求车主必须购买。当驾驶人因自身过失造成对方汽车损坏或身体受伤时,保险公司将支付所造成的损失。但这种保险并不支付肇事人自己的汽车与身体损伤。如果肇事人造成对方的损失超过投保额,保险公司不会支付超出的部分。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有限额的赔偿,通常责任保险费一年约在300至400美元之间。汽车损失最高赔偿额在1万至5万美元左右,身体损伤最高赔偿额在1至30美元不等。

第三项:碰撞保险

这项保险实际是第一项责任保险的延伸及补充,用于支付因驾驶人自身过失而造成自己的汽车和身体损伤。许多拥有新车或贵重汽车的人都会买这项保险,以防因自己的过失而损伤了自己的汽车。

第四项:意外保险

主要赔偿由于偷盗以及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失。在美国许多大城市,汽车被盗或被砸的事情时有发生。对居住在大城市而有新车或好车的人,一年花上100美元左右买这种保险,可免去许多后顾之忧。但在小城镇或治安良好区域居住的人,就不一定非买不可。这项保险还支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停在路边,树木掉落在车上造成损伤等。

以上4项保险全买的被称为全额保险,保险费从六、七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保费相差如此之大,是因车主个人、汽车种类、居住地区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同一项保险,卖给不同的人,也会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说,保险费的多少与投保项目多寡、保额限度、自付额高低,以及投保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验、违规记录、抽烟与否、婚姻状态、居住地点和汽车价值等有直接关系。基本上,投保的项目越多,保费也越高;汽车的价值越高,保费也越高;而居住在交通拥挤的大城市,保费就比小城市或小镇要高得多。

美国还有一种租车保险,各州各地区的保费也不同,大约每日为10至20美元左右。一般而言,你给自己汽车买的保险,也可用于你租的车。如你为自己的车已买了全额保险,就可以不买租车保险。如你自己的车只买了责任保险的话,就须为租的车买碰撞保险和意外保险,否则一旦出事,你将会赔偿大笔的钱。

买了汽车保险后,保险公司会给你一大堆资料和文件,其中有一张小小的保险卡,上面记录有你的名字、地址、车型、车号、出厂时间,以及保险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和保险生效时间等资料。这张保险卡要随身携带,一旦发生车祸,无论谁的责任都应立即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如是他人的过失,更要将其姓名、电话、车号、车型、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保险公司记录下来,通知你的保险公司。如果你的车受损,应由保险公司验车后,再送到指定的车厂估价和修理。

保险理赔远离四大认知误区_保险知识


如今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灾害或事故,有些人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存在认知误区,因而直接影响了自身保险利益。

要素之一,保险责任不清楚。

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客户为私家房屋投保了家财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他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个人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了。

要素之二,投保险种不了解。

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家财保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要素之三,保险约定不掌握。

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地址变更后应办何手续、赔偿后找回的物品所有权归属谁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遇到灾害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数年前参加了一年期的家财保险,到期后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后来家里不慎失火,财产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参加过保险,立马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保险,只是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迅速组织人员把保险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他家在几年前投过保,以后没有续保,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要素之四,赔偿手续不明白。

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例如,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购买误区


购买爱车之后重要的是汽车保险问题,汽车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在购买时有哪些误区需要车主注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注: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汽车保险误区

夸大保障,“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

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巧思“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温馨提示: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汽车保险与理赔误区应了解


上周末,石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石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石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不无道理,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由于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误区不够了解,石先生不但没有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还白白花费了时间。以此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误区十分重要。

车险理赔误区一:全险不等于全赔。

购买新车后,一般车主都会购买全险。全险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赔付。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例如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有的客户以为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照赔。所谓“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它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发生发动机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保险,才能获赔。

车险理赔误区二: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车险理赔误区三: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车险理赔误区四:先修理后报销 。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事实上,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车险的理赔并不难,如果能在购买车险前了解车险的承保责任以及免责条款,那么在理赔中就会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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