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详读新交规扣分细则避免违规

2021-04-23
保险合规知识 保险规划具有功能 家庭保险规划定

随着文明行车的推进,新交规的执行,车主们对于新交规也进一步的重视起来,2013年的新交规扣分规则如何,这里小编带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新版驾驶扣分规则

我们先来解读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再来解读扣6分的违法项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编者按:新规在2013年1月1日启用,其中有不少细节如闯黄灯违法,开车接听手机等扣分细节,需要广大汽车驾驶员一定注意,避免违法现象发生。

2013新交规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013新交规实施,科目三考试内容有所变化,科目三考试内容如下::A、上车准备;B、起步;C、直线行驶;D、加减挡位操作;E、变更车道;F、靠边停车;G、直行通过路口;H、路口左转弯;I、路口右转弯;J、通过人行横道线;K、通过学校区域;L、通过公共汽车站;M、会车;N、超车;P、掉头;Q、夜间行驶。

相比之前,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道路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事。wWw.bX010.CoM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公分。

6、车辆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衡控制行驶方向。

9、换档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档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档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4、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5、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6、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识影响安全驾驶的。

18、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扩展阅读

新交规第一年车险如何选购?


对于刚拿到新车的新手们来说,要开始学习用车知识,首当其冲的就是车险。不少刚买车的新手,常会向有车的朋友讨教,“第一年车险怎么买最实惠?”而且新交规对交通规则进行了很多变动,这对车主们来说,可谓又是一大挑战。那么,新交规下,第一年车险如何选购呢?保险专家,为大家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险种选择宁多勿少。

新交规下,一些事故出现率会增高,更应做好万全防备。比如说,交强险对人伤的最高赔偿是11万,在人命这么金贵的现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第三者险可提升到50万,如果经济宽余甚至可以提升至100万,建议再加上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另外,特别是对于新车,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也是必须的,另外一定要投不计免赔险,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其次,选择理赔服务有保障的车险公司。

新交规第一年,追尾、剐蹭之类的小事故仍将不断,所以选择保险公司时,快速、有效的理赔应放在第一位。目前国内的车险公司基本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车险的理赔,也就是说出了事故,车险公司会让离出险地点最近的理赔点派人处理事故,所以一定要选择那些网点多、口碑好的大公司。目前国内最大的是人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网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网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心,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最后,重视责任认定的变化,改善驾驶习惯。

事实上车险理赔并非仅仅针对不违规的行为导致的事故。比如一不小心闯了个黄灯,后置临时牌照因疏忽忘了悬挂在高速路上超速酿成了车祸……这些行为被新交规令行禁止,但因此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袖手旁观,但前提是这些事故不是建立在故意行为的基础上;不过,在这些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或许会根据新交规有所变化,从而影响到保险理赔。比如一辆车闯黄灯与闯红灯的行人发生碰擦,在新交规下闯黄灯和闯红灯均属于违规行为,在事故责任中各承担50%,保险公司就将在这类事故中承担更多的理赔责任,从而影响来年车辆的投保费用,如果驾车人驾驶习惯不好,很有可能在下一年被保险公司列为劣质客户而涨费用,甚至拒保

第一年车险相关链接:第一年车险保费如何计算?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其中,影响费率的因素主要是车辆价格,年限,行驶区域、险种组合、保险额度和使用性质等。基础保费和费率都是可以查表的,就是我们常说的费率表。不同地区的费率表不同,保险协会指定保监会批准的费率表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将全国划分了40多个地区,同时全国的50多家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的情况对费率表做些微调成为各家公司的费率表。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来标准保费后,各保险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的承保政策,对标准保费上浮或者下浮,车辆保险费用计算就能最终确定下来。

新交规出台 平顶山交通违章查询指南不可少


新交规实施之后,各地对于车辆违法更加重视。1月9日,记者平顶山市公安交管支队了解到,自上月19日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防管控冬季行动”交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00余起,处罚718起,其中饮酒后驾驶11起、醉酒驾驶3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打防管控冬季行动”集中查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新交规规定的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管重罚。平顶山交通违章查询知识变得必不可少。

此次行动查缉的重点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吸毒人员驾驶车辆;无证驾驶;机动车“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校车交通违法及不避让校车、救护车、消防车交通违法;机动车套牌、使用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平顶山市区三轮车非法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斜穿马路,电动车、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

据了解,自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全部启用8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同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把全市22个高速出入口,按县(市、区)分给各辖区,由辖区交警大队、交管巡防大队安排警力执勤,支队统一进行督导检查。上月11日至13日,市公安交管支队组织市区机动警力到汝州市、鲁山县、叶县开展为期3天的异地用警行动。上月25日至27日,从郏县、舞钢市、宝丰县抽调15名警力,与机动大队配合,在市区新华、卫东、湛河3个区分设6个执勤点,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纠和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00余起,处罚718起,其中饮酒后驾驶11起、醉酒驾驶3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我市还利用移动式手机短信,城区交通LED显示屏,出租车顶灯显示屏,市区交通、治安巡防警亭显示屏播打交通安全提示语,不间断地向广大市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全市共出动宣传警力220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73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宣传品180万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6500条,制作宣传展板1700块,制作发放5起典型事故案例5000套宣传光盘,受益群众达200万人。

平顶山交通违章查询有关业务办事指南

一、机动车年审

1、要求车容、车貌整洁,不得自行改装机动车。

2、灯光、制动、转向机等调整检验合格。

3、把车开到检测站检测合格后,带车主身份证、路费凭证、车船税卡(或发票)保险卡、年票等(全部原件)到车管所盖章。

二、驾驶证年审

1、A、B类驾驶证每年审一次,年审表格到街交站领取,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

2、C、E类每两年审一次,不用体检,直接带身份证、驾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年审。

3、如需代办年审,可在每月中旬把驾驶证(原件)交到交管站办理集体年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新交规施行违章减少 四川85条道路拟调整限速


新交规施行后,超速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各地的交警部门为了进一步的配合新规则,对交通设施进行了调整,四川85条道路进行限速调整,占总量的7.30%。

宁愿多等,也不敢抢那一秒

私家车主邱先生称:“闯一次红灯就要记6分,闯两次分就没了,我现在宁愿多等一个红灯,也不愿意去抢那一秒。”

据了解,今年初,交巡警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大力查处涉牌涉证、醉驾酒驾、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加上对新交规的积极宣传,使得龙岩中心城区的交通秩序得到良好改善,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电子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2月份比1月份同比下降了84.3%。

目前,从各个交通监控点情况来看,机动车经过红绿灯路口基本能够做到提前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信号,路口通行秩序有了较大改观。

“现在过马路,基本不用再担心在绿灯通行时还会有车辆突然窜出来,我觉得新交规出台,路人出行更有保障。”市民张女士很是开心。

2月初,南城派出所在莲东路段巡逻,发现一部小车没有悬挂车牌,而看车子外表也不像是还未挂牌的新车,于是民警就将该车拦下检查。原来,这是一部教练车,教练王某知道自己的车不能在市区通行,所以在没有学员学车的时候,他就将车的号牌除下放在后备箱,没想到无牌行驶的违反交规行为还是被民警发现。依据新交规,民警对其进行了扣留小车、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2月17日中午12时许,市民李某骑着摩托车回家,来到中城佳宝桥头时,车子突然失控朝旁边一部小汽车就撞了过去。接到报警后,中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满身酒气,初步判断其系酒后驾车,于是民警在处置完事故现场后,将李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经吹气测试,李某酒精含量高达30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事发后,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他的摩托车驾驶证也被吊销。

市民小王去上班的路段是大货车较多通行的地方。让小王感到十分郁闷的是,他一个月竟连闯了两次红灯!而两次闯红灯的原因,都不是自己有意闯红灯,只是因为跟在大货车后面行驶造成的。车子跟在大货车后面,看不到前方红绿灯情况,等跟着大货车过了马路,才发现红灯早已亮了。“一次记6分,两次就要进学习班了。虽然有消息说遇上这种情况可以找交警申诉,但也很麻烦的。”小王颇为无奈地说道。

据交警部门最新统计,截止到3月15日,新交规实施两个半月,共有89名驾驶员因记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

全省85条道路需调整限速

“全省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设置和使用情况开展了集中排查整改。”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共排查灯控路口5147个、交通信号灯28713组、限速道路(路段)1165条、固定式测速设备564套。其中,排查出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交通信号灯8431组,占总量的29.36%;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不完善的618条,占总量的53.05%;限速值设置需调整的85条,占总量的7.30%;未按要求设立测速警告标志的206条,占总量的36.52%。

其中,限速值设置需调整的85条道路,多位于国道、省道上,“一些道路的原有限速,是道路设计建设部门设定的。”接下来,交管部门将对限速值过低、超速违法集中的路段,按照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原则,适当做出调整,“没有成都中心城区的道路。”

新交规带动四川交通新面貌 为生命让道违章也能免罚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交规如今已施行,记分项目从原来的38项增加到52项,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国共查处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28.5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2.5%,好的规则带动城市的文明面貌发展,为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四川省将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特种车辆的交通保障。

新交规实施1月成都各项违法行为均有所下降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一个月了,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3年1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137.1万起,同比下降40%。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最严交规”实施首月,成都交警现场查处的闯红灯违法行为下降了7成。

闯红灯的,下降71%

市交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1月,成都交警共现场查处交通信号违法行为(闯红灯)704起。而2012年12月,这一数据为2434起。两相比较,闯红灯一月减少了1730起,下降幅度高达71%。而在四川,根据同期实施的《四川省实施办法》,闯红灯的罚款金额由此前的50元至100元,调整为200元。“尤其是记分分值的变化,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的司机也越来越多。”交警分析说。

号牌违法,下降83%

除了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甚至不悬挂号牌,也是“最严交规”的严管项目。与闯红灯类似,这几项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由6分提高到12分。在四川,罚款标准也统一为200元。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1.4万起,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8527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2.2万起,同比下降71.5%、27.2%和10.1%。在北京,交警查处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同比下降84%。在成都,交警现场查处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总数的下降幅度达到83%,由2012年12月的1261起,锐减为214起。

超速行驶,下降30%

严重超速行为,与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起,被视作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实施第一月,依托于电子眼监控设备,成都交警共抓拍各类超速行为27908起,相比于2012年12月的39857,减少了11949起,降幅达30%。

而在全国范围内,2013年1月共查处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28.5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2.5%。交警指出,新规实施第一月,各地交警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总数呈现下降趋势,说明一个月来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安全隐患相对减少。

若为生命让道违章也能免罚

近期,救护车在急救途中因通行困难导致伤病者错过抢救时机不幸身亡的事例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对此,省交警总队昨日表示,为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四川省将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特种车辆的交通保障。

避让特种车被抓拍免罚

通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省交警将向市民宣传关于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规定以及不避让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他车辆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确保应急“绿色通道”畅通。

开车撞死碰瓷者怎么办?7月1日新交规这样说!_保险知识


随着汽车的越来越普及,如今又衍生出一个新兴行业,那就是碰瓷行业,众所周知,这是一个连老司机都头疼的问题,更别提那些新手车主了。试想好不容易攒钱买了辆车,已经被养车的各种费用压的喘不过气了,居然还要预防各式各样的奇葩碰瓷者,这到底还让不让人活了?说起碰瓷,究竟是什么让这个行业迅速壮大起来了?首先就是因为这行违法成本太低,车主即便有确凿的证据,也基本对碰瓷者是没什么威胁的,更何况多数车主都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其次碰瓷这一行业收入可观,而且是那种无本万利的型的,尤其是有些经验老道的碰瓷“高手”,往往会选择对违规的私家车下手,那基本就是一碰一个准,因为大多数私家车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选择私了。可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呢?毕竟碰瓷也是一个高风险、高难度的“技术”,万一出现了“失误”,比如碰到的是一个新手或者女司机,由于过度惊吓或者反映迟钝,楞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把碰瓷者撞伤或者撞死了又该怎么办呢?车主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吗?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最新的交通法规是怎么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最新的规定中还格外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车主没有违规违法驾驶,而是由碰瓷者主动送死的情况下,是完全不需要赔偿。大伙是不是感觉很解气?这下终于有措施能治治这群“找死”的人了。那么或许有人就有疑问了,万一我撞到了碰瓷的人了又该如何处理呢?首先,你自己一定要保持冷静,脑子迅速梳理一下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下车前将车窗全部关闭,并将钱包以及贵重物品全部放在驾驶室脚下,随身仅需携带手机即可,并且下车后立即将车门锁好,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周围有多少个是他的“群众演员”;最后,在下车后先初步判断一下对方伤情,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有需要也要立即拨打120),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听从几个“吃瓜群众”的建议,要知道这种事肯定都不是“单人作案”的。当然这种事最离不开的就是证据了,所以你得证明自己是正常行驶中,对方突然朝你车扑上来,而你是没刹得住才导致撞上的,这种时候行车记录仪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要不然你就得祈祷事发路段有监控摄像头,或者能有正义的路人愿意给你证明,否则的话你就真的是有理也说不清了。最后,还是要友情提醒各位碰瓷者:新法规下碰瓷是有风险,有可能血本无归的,所以下手需谨慎啊!

新交强险条例(四)


新交强险条例(四)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交强险条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新交强险条例(三)


新交强险条例(三)

第三章 赔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新交强险条例(二)


新交强险条例(二)

第二章 投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交法便民服务解析


2013年1月1日,新交法正式实施,网友称这是史上最严厉的交法。新交法实施半年多来,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发生率均有所下降。同时,新交法还针对百姓的便民服务增加了新的规定。

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驾驶证补换1日可领新证

123号令实施后,对驾驶证遗失或损坏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1日内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此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近年来,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方便丢失驾驶证的申请人能够及时补领到驾驶证。

县级车管所可审验车辆

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以及全部类型驾驶证的补证、换证、审验等业务。对于具备了相应考试场地、设备、路线和考试员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受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全部科目的考试,以及其他类型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影响,各地县级车管所基础条件、警力配置等差异较大,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何查询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公示业务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表格、条件、依据、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一是在车管所、交通服务站等办公场所公示业务办理事项,设立业务导办台,方便申请人咨询;二是省级、市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申请人在网上查阅有关规定、驾驶证记分等信息,下载有关表格;三是一些公安交管部门还开通了车管电话服务热线,供群众咨询,并受理部分业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