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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2021-04-21
养老保险如何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一些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养老保险需缴纳15年,方可享受相关政策,那么这些人该如何补缴呢?

六类人群可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

第一类是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第二类为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第三类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第四类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第五类为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第六类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退休时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早缴费时间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灵活就业的在职职工补缴差额

对有工作单位但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补缴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缴费差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征得接受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接受方应认真审核转移人员转入前各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的应补足后再接收。

中断缴费超一年不得补缴

2010年1月1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咨询:我自2005年开始,一直以个人的名义在职介中心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在2008年,我断了3个月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在2010年,我也没有补缴。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

答: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果在劳动年龄内,依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如果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和缴费年限少,会影响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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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想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首先,补交没有强制性,你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均可以的。

补交需要转移关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之后才可以。

切记:一般补交存在滞纳金的收取,为千分之2每天计算,而且还有利息的收取。这是一个庞大的金额。

其次,一般可以补交养老,医疗保险2种。

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而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般可以断3次,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所以没有连续交纳,你的社保就会有影响的。

第三,凭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等申请转移社保关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2种处理方式。

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需要多少钱,要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数可以打12333咨询,缴费比例的文件如下: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职工按照8%缴纳养老保险费,另外12%由城镇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06元。

需要拿多少钱,要按一定的公式,按上年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来计算。计算的文件太长,发个链接给你,自己可以对照。

我国男退休年龄是60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调整参数: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初始工作时间、当地政策特别规定。

总之,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费多领取”的原则,没特殊情况,建议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人社局,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 如何补缴


缴费满15年,一直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这种情况在下月1日起将得到改善。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内容时说,该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现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只能采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造成无法享受统筹基金互济的部分。新法出台后,所有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

“缴费满15年并不代表可以不缴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采取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实行分段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为年老生活添温暖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生育率连创新低,预计未来我国老龄化将加剧。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延长退休年龄之争,在经济低迷的经济背景下,显得尤为热烈,每个人都很关心自己年老后的生活。作为中国人该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模式,这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

50年后满脸皱纹,是和自己心爱的人坐在藤椅慢慢摇的悠闲富足生活,还是每天为茶米油盐斤斤计较的拮据生活?这是每个人都不能忽视的问题。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各省市的养老保险补缴具体政策不相一致,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

补充养老保险为老年生活“护航”

现在的养老模式层出不穷,但是在中国大势所趋还是居家养老,回归家庭和社区,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居家养老,不管是当前,还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绝大部分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但是养老基金从何而来?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的养老生活质量、留住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但是,如果职工中途离职,这笔养老金该何去何从?职工在严重违法、违纪、自动离职等情况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如果公司职员辞职,对其补充养老金的处理可依据公司的规定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税如何算?养老金如何发?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为个人节省了个税。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可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确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在职工违法、违纪、离职等情况下,如何计发补充养老金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办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是需要一定的申请条件作为支撑的,只有满足条件的人才能申请补缴。那么,究竟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养老保险补缴呢?

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

二是申请补缴时具有所在省市户籍满5年;

三是曾与所在省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具备上述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也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了

多年来,受自身经济状况等约束,一些在职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按政策补缴养老保险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补缴,导致这一群体退休后可能面临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自出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来,为解决我国广大人群的养老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补缴养老保险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为了避免参保人员“扎堆”现象,社保所建议,目前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尽快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早补缴,早享受;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不必急于办理,可等到规定时间内,待大部分人员办完补缴养老保险手续后再办理,以免排队拥挤;为了确保安全,参保缴费请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建议持银行卡刷卡缴费。

怕补缴养老保险公务员也想早退休

中国政府网公布的一则消息称,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将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这则消息给公务员思想上带来的波动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公务员补缴养老保险,对于社保基金,当然是一大利好,也有利于社会公平。但作为政策的“最大受害方”,公务员肯定存在抗拒之心,对他们来说补缴养老保险可也是一大损失啊,反映到退休年龄是否应该推迟的问题上,多数公务员还是希望60岁退休。

保险知识汇总,五千多人补缴养老保险费


今年7月份市政府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出台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加强政策宣传,采取联合审核、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加快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工作。符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人员也主动到市及各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缴费审核手续。至10月中旬,全市已有5615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750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对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作出调整,按全省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100元。调整后,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随着提高到400多元。另外,按照国家的部署,明年1月份还将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届时,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据介绍,按政策规定,我市户籍的以下四类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一类是1978年6月1日至我市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期间,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第二类是1978年6月1日至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期间,离开原我省范围内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农场、垦殖场的原固定职工;第三类是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包括海南省建省后改为海南地方所属的各类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第四类是回城后没有安排就业或被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就业的原我省知青(含分配到农场、垦殖场和兵团当职工的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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