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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协议的效力及注意事项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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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之债,双方当事人形成某种赔偿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害人则负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这种赔偿责任是不确定的,当事人往往在过错大小、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当事人形成的这种赔偿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完全处于自然人私权领域范畴,当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协商,来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

对赔偿协议性质的认定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该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按照这种精神,不履行、违反调解协议就是违约,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这份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但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可能出现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情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协议应为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如出现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形时,则适用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条款的规定,须权利人追认方为有效。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可撤销。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得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毕竟作为独立、平等、自主的市场主体,每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签署交通事故理赔协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第二、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第三、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 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第四、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第五、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第六、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第七、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希望对你有帮助。第八、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第九、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而要获得赔偿就要按照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来申请获得。下文就是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的步骤:

(一)、明确责任: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三)、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车: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五)、开事故证明: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六)、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七)、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以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保险金,往往会与对方车辆或行人就赔偿问题采取“私了”处理。这种自行协商方式如掌握不当,车主随时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或获得的保险金少于实际支付的风险。越秀法院民二庭法官潘锋表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纠纷案件中,近四成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就属于这类情形。

熊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据熊女士介绍,6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丈夫龚先生骑自行车行至二七南路新天地酒店附近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当时丈夫本以为没什么大碍,就没报警准备私了,司机江某拿出120元钱,让龚先生自己去医院看伤,并留下手机号码,让龚先生有什么事再找他,之后匆匆离去。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龚先生的腿开始感觉疼痛,不能动弹,熊女士立即将丈夫送往洪都中医院,诊断为股骨胫骨折。熊女士马上与摩托司机江某联系,希望他能出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江某推说有事,第二天来医院找她,但却始终没有出现,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根本找不到人。而龚先生在省第四医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

无奈的熊女士向西湖交警报了案,交警们也先后四五次到进贤县寻找江某,但一直没能找到,只有一次找到了其丈母娘,但她却不肯透露江某行踪。西湖交警也曾向江某下达了通知,但至今仍无他的踪影。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则私了,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让自己的权力得到最好的保障,让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好的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及项目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以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程序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方面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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