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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外险理赔案例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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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外险理赔案例

保险理赔中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有很多,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消费者明明购买的是个人意外保险,赔付的时候却变成了夫妻意外险。这充分表明了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得并不成熟。一方面是保险进入国内的时间还不长,很多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另一方面,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不够。

2008年,何小姐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小李购买了一份人保财险的“家安康Ⅱ“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费100元,期限是从2008年7月26日至2009年7月23日。2009年年初,何小姐在家不慎把手摔伤,到医院治疗一共花费了500多元。何小姐想起了去年买的那份保险,随后她便联系到了代理人小李,并且依照小李的交代,交齐了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发票等理赔材料,同年11月,何小姐终于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赔款收据,并被告知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73.95元的赔款存进了何小姐的账户。

何小姐听到赔款已入账,也没多想,只是无意识的看了一下那张赔款收据,这她才发现,赔款收据写的却是“百年好合“夫妻意外伤害综合险,可是当初她购买的明明是“家安康Ⅱ“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何小姐之后拨打了人保财险95518的客服热线,要求查询自己的投保信息。但把客服人员要求何小姐把保单号提供一下时,何小姐把保险单翻了几遍却找不到保单号,只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随后客服人员试着通过输入投保人姓名,在系统里仍然查询不到何小姐这份保险的任何资料。之后经过客服人员的落实,原来“家安康“保险都是没有保单号的,只能通过承保公司核实投保情况。追问下去,客服人员也没有解释出为什么“家安康“没有保单号这个问题,只是表示“这个险种都是这样的情况。“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身为代理人的小李,居然也表示不知情。为了表示自己还是负责的,小李拿走了保单以及赔款收据的复印件并表示自己要去找公司核实情况。按照保单上盖章的公司名字,小李联系上了这家公司承保部相关人员,该人士表示,“家安康Ⅱ“个人意外伤害险与“百年好合“夫妻意外伤害综合险是一样的,出现这种保单与赔款收据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公司内部系统的代码识别问题,如果投保人有什么不放心,可以直接到公司来查询相关的理赔情况。

按照上述人士表述的意思,个人意外伤害险和夫妻意外伤害综合险是同一种表现,只不过是两种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真的要质疑承保公司这样做的意图?为什么要这么麻烦弄成两种不同名称的称谓呢?这其中究竟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蹊跷呢?本频道将继续追踪该案件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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