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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的内涵和结构(一):保险市场的内涵

2020-04-22
保险规划的功能和风险 国际保险知识 国际保险规划

 保险是个历史范畴, 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充当风险转嫁、 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制度, 必然会伴随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经济交往广度和深度的拓展, 而涉足世界经济体系, 并进而形成专门的保险市场。现时的世界经济体系不仅涵盖了各国商品的交易关系、 资本融通关系、 外汇兑换结算关系, 以及技术、 劳务、 信息交换关系, 而且也必然包括了保险交易关系。事实上, 世界保险市场乃是各国保险市场的总汇, 也是世界各国保险交易关系的总和。

 一、国际保险市场的内涵Bx010.Com

 市场是一个基本经济范畴, 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分析, 市场与交换领域以及交换的组织形式有着必然的联系。如若交换仅局限于某个区域, 其只能称为区域性市场; 而当其范围扩大至全国, 乃至冲破国界,进入世界范围, 才冠名其为全国市场或国际市场。因此, 国际保险市场的含义是指世界范围内各国保险界进行保险交易活动的领域。保险市场的发展往往是从局部走向全国, 又从一国拓展到世界的。世界近代保险产生于意大利经济繁荣的北部城市, 从最初分散的交易, 发展到其他区域,并以一日两市的集散形式进行交易, 而后走向成熟并扩展至英国, 直至最后普及于各国, 并形成世界范围的保险市场。

 市场不仅是交易活动的领域, 而且也是交易行为的总体, 其基础是交换关系。任何交易活动的具体方式是会随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的, 它可以从固定时间、 固定场所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地直接交易发展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随时进行交易。历史上的英国劳埃德咖啡馆曾经就是早期典型的海上保险市场,承保人与各种商人、 航海家直接洽谈达成协议。而今, 保险的交易已经发展到用电话、 电讯、 电传, 乃至电子网络方式进行国际间的业务洽商。可见市场的核心是交易行为, 但不是单个的行为,而是交易行为的总体才可构成市场的含义。而且, 这种交易还必须是自愿的、 大量的平等洽商, 自由选择而达成的交易。世界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往往是保险人之间的交换, 是以各国保险交易行为体系为基础的, 然而在国际保险交易活动中, 同样体现了上述基本特点。

 人们通过自愿交易, 必然会形成一定的交换关系, 即确立起保险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价关系。这种关系采用合同形式, 运用条款内容得以贯彻实施和规范, 而作为交易行为总体所构成的市场, 理应是交换关系的总和。

 现代意义的保险市场含义还体现在以市场机制调节保险供需双方经济活动的关系上, 市场运行的价值规律、 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 制约着保险形式、 保险组织和机构的运行过程。世界保险市场同样受这三大规律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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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市场的一般概念


 简单的商品经济条件下, 商品在社会经济中处于附属的地位, 市场狭小,市场活动只是反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简单的经济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商品在市场中处于统治地位, 市场的关系也就随之发生变化。今天我们可以说, 市场已经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无处不有, 任何人的衣、食、住、行都不可能离开市场, 尤其在现代社会里, 人们离开市场几乎是寸步难行。而且当今市场日趋世界化, 现代市场并不固定在某一地点, 可能交换双方相距遥远, 然而通过光纤或卫星通讯以及电脑网络, 仍然可以建立起市场联系。

 具体地判断一个市场,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市场主体, 也就是商品占有者。二是市场的客体, 也就是用于交换的对象和标的物。三是市场交换行为, 也即交换主体为交换而表现出的意志行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市场机制越来越完善,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 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都要通过市场发挥作用, 并成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企业的活力来自对市场的适应, 对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和要求的适应。首先, 市场起着自发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来体现的。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的变化, 引导着人们调整生产和消费, 并自发地调节交换双方的经济利益,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其次, 在市场交换过程中, 卖主之间、买主之间、卖主和买主之间不可避免地要竞争。竞争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改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后,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 一切有竞争力的商品进入市场, 不仅要进入某一地方、某一国家的市场, 而且要进入广阔的世界市场; 市场不仅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 而且有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 等等。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类型


 1 . 自由竞争型的保险市场

 在这种类型的保险市场中, 存在着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 任何公司都可以依法自由进出市场。市场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下, 同时存在大量的买者和卖者, 投保人和保险人参加市场的交易活动都有完全的自由, 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自发地调节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2 . 垄断和竞争并存的保险市场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 大量存在的是竞争和垄断并存的保险市场。在这种类型的保险市场中不排除某些方面的垄断, 但在垄断的同时仍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市场中大、小保险公司并存, 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在这种市场中, 一个公司占据市场份额的25%即为垄断。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大垄断公司与小公司之间展开, 各国政府有时则通过政府行为削弱大垄断公司的势力。

 3 . 高度集中的保险市场

 这种市场是完全垄断性质的。这种垄断有两种形式。一是专业型完全垄断, 即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 分别垄断某类保险业务, 相互间业务不交叉, 从而保持各自的完全垄断。2002 年10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1 ) 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2 ) 人身保险业务,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

 显然, 我国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 经营财产保险和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能交叉办理财产和人寿保险业务, 这就是一种专业完全型垄断。

 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 保险公司分别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 相互间没有业务交叉。在这种市场中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基本功能


 保险市场具有的这种选择功能,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这种选择是一种双向选择

 也就是说,在保险市场上不是单纯的保险人选择投保人,更不是投保人被动地选择保险人,而是双方处在平等、主动的位置上相互选择。这种选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实质上这种双向选择是一种利益选择,即以满足保险人和投保人各自需要为目的的选择。

 2.这种选择是发生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的选择如由于地域条件、保险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实力、保险市场范围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保险人不可能满足投保人转嫁所有领域内的所有风险的要求。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一切经济生活的基本事实是:在一定的资源数量和技术知识下,生活标准只能达到一定的限度。

 3.保险市场选择主要表现为横向间的选择

 即对市场上所有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或相近的某一险种的比较和选择。通过比较和选择,对保户以相同支出可能带来更大利益的保单就获认可,反之就遭淘汰。当然这种利益不仅表现在保障程度上,也表现在服务水准等一系列软指标上。而且因为某一险种的保单出自具体的保险人,所以保户选择保单的同时,也是对保险人的选择。既然保险市场上存在着选择,保险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主动地适应市场,加强管理,对那些风险大、管理水平低、防灾能力差的保户要在选择与否和选择条件上作出科学的决断,以更好地分散风险,督促保户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应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本企业在市场选择中有更多的机会被社会公众选中。作为社会公众,无论是现实或潜在客户,都要坚持“货比三家”,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而选择的着重点应该是一个公司的信誉和补偿实力,在这一前提下就要考虑价格因素,即“优质优价”者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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