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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承包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和责任免除是什么

2020-04-22
责任保险知识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保险人未来的愿景规划

其实,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保险行业,人们的思想也开始逐渐接受保险的存在,甚至都会将买保险作为一个目标,保险在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同时也是给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特别是从事危险工程工作的工人们,万一出险,承包人可是要负很大责任的,这时候承包人购买一份承包人责任保险才是降低损失的最好办法。

什么是承包人责任保险呢?

承包人责任保险,就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的施工、作业或工作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事故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安装、修理工程的承包人。

承保范围有哪些

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单载明之施工处所内,因执行承包之营缮工程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体伤、死亡或第三人财物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责任免除有哪些

保险公司公司对下列事项不负赔偿之责:

1.被保险人、定作人及与承保工程有关厂商或同一施工处所内其它厂商,或上述人员之代理人、受雇人及其居住工地之家属之体伤、死亡或疾病所致或其所有、管理或使用之财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之赔偿责任。但受雇人非在施工处所执行职务且工程之设计、施工或营建管理无关者不在此限。

2.被保险人所承包之营缮工程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定作人启用、接管或验收后所发生之赔偿责任。前项所称验收系指营缮工程之保固或养护期间开始前之验收。

3.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执行职务时,因受酒类或药剂之影响而发生之赔偿责任。

4.因震动、土壤扰动、土壤支撑不足、地层移动或挡土失败,损害土地、道路、建筑物或其他财物所致之赔偿责任。

5.因损害管线、管路、线路及其有关设施所致之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证明施工前已取得上述设施位置图及有关资料,并于施工中已尽相当注意者,为修理或置换受损设施所需费用不在此限。

扩展阅读

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的概念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 是指保险人约定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的请求时, 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 在进行各种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 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致害人投保责任保险, 可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由保险人承担致害人( 即被保险人) 应向受害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而言, 一旦因过失、疏忽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与财产损失, 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这时被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民事损害事故具有利害关系, 构成被保险人对民事损害责任风险的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只能投保自己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这是建立责任保险关系的前提。

 大量客观存在的民事损害风险和人们对转移风险的需求, 是责任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虽然不是以被保险人某一具体财产为标的, 但由于发生民事赔偿责任, 就需在其财产中作出部分支出, 若不发生民事赔偿责任, 就可以不支出。所以, 责任保险实际是以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这也是人们把它划归财产保险之列的原因。

 根据本条第2 款的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具有其不同于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

 1. 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转移其赔偿责任的方式, 除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责任保险转移的赔偿责任或者保险合同不予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外, 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并非向第三人负赔偿责任的直接义务人, 因被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 对保险人没有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性质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责任, 惟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 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2. 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向保险人投保责任保险。非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但是, 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都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损害赔偿责任依法不能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的, 不能投保责任保险, 例如, 被保险人的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3. 保险责任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以, 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以其本人为限,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代理人、雇员、管理人等也在此范围内, 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在这个意义上讲, 责任保险合同为第三人的利益而发生。

 4. 保险赔偿金限额给付

 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发生与否、赔偿责任大小均取决于多种偶然因素。被保险人赔偿责任发生的偶然性, 决定保险人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损害的大小, 保险人也不可能承诺被保险人造成多大损害就赔偿多少。所以,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和保险人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无法固定其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以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责任为限。因此, 责任保险为限额保险。

被保险人,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


企业在发展各类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说完全避免风险的降临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老板,最怕的应该不是赚不了钱,而是自己旗下员工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出现人身伤害。在这里就给各位老板推荐一款最适合老板投保的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

①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

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三、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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