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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保险政策法规变化历程

2021-04-14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汽车保险小知识 汽车保险规划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已经作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普及到寻常百姓家。在家用车辆不断增多、车辆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时代背景下,人们不可避 免地会遇到车辆碰撞、维修、保险索赔等各种繁琐的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和纠纷过程中,一定要准确了解侵权法律规范、正确认识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法估算赔偿责任并制定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保险理赔风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国自2000年至今汽车保险政策法规变化历程是怎样的呢?

自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汽车保险在此条款的指导下,全国汽车保险实行同意的条款和刚性的费率。但是刚性费率由政府定价一刀切,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市场、不同类型的保险消费者的特点,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造成保险公司缺乏效率。

于是,在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车险制度的改革,核心是实现车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并建立起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新型车险监管体制,各家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推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汽车保险产品。

2006年7月1日,我国出太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伴随着交强险的实施,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了重大变局。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使用新的条款和费率,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2006年商业车险有A、B、C三款“套餐”,分别根据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三大公司的车险条款实际。“套餐”中包括两种基本险: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其他险种,仍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

2007年末,我国金融行业首个全国性听证会—交强险费率听证会在京举行,随后保监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据此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也有了新的变化。保险行业协会出太了2007年条款,20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在条款2006版车险行业基本条款基础上扩大了覆盖范围,除原有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外,又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车损免赔额险、不计免赔额率险六个险种也纳入了车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范围,共计八个险种。

201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7条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在2012交强险条款中,最重要的一条莫过于对于酒后驾车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机动车上一个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上浮25%,累计最高的上浮记录是60%,其中主动接受处罚并及时处理的,上浮幅度可减少5%。而且酒驾记录在次年会被清空,再一次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司法解释准确认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合理确定了责任主体的赔偿范围,妥善处理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同时,积极创新诉讼机制,追求案结事了。

相信通过上述介绍,您对我国汽车保险政策法规变化历程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就请继续关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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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简称昆山社会保障网,是昆山市民了解昆山社会保障政策的窗口。

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人社局”子栏目查阅本《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昆山”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主要为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最迟在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昆山社会保障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昆山社会保障网人社部规定凡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须为其上社保

下月15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

就业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同样也要参加五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保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时,需要在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保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至少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参保后能领到社保卡

据介绍,参保后的外国人,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政策法规


社保是国家保障性制度,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时常关注社保局网站有利于我们及时了解社保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下面小编以昆山为例,为大家解读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政策法规。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险之间的互转

一、参保居民进入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就高原则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结余的,结转到职工医保的个人帐户,继续使用。

二、参保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其参保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根据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规定予以结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满6个月后自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至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审核制度,具体手续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办理时,其职工个人帐户有欠费的,应一次性补足;有结余的,结转到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当年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申请转入居民医保的人员,本年度应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均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

1.省36号令实施后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养老金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的部分;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支付给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后退职后发给的生活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在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4.支付给省36号令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5.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6.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7.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8.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以上是有关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有其他问题,请登陆昆山社保局网站或者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天津社会劳动保障网 政策法规的平台


天津社会劳动保障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立的一个网站,是天津市市民及时了解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一个平台。

天津社会劳动保障网()增加了“劳动保障个人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参保人员可足不出户,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就能查到自己的社会保险信息,增加了个人缴费查询的透明度。据介绍,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项目的一部分。通过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参保人可以查询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到账及个人账户等信息。参保个人使用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须注册登录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或医保卡卡号,注册信息同时设定登录密码。如有忘记密码,可重新进行注册。无社会保障卡亦无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能提供查询。

天津社会劳动保障网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开展专项检查防范虚报冒领工资。根据《通知》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虚报冒领工资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人员增减情况,重点是检查各机关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虚报冒领工资问题,包括:超编制、超人员计划考录招聘人员;减少人员后不做人员信息核销;人员工资待遇变化和基本信息变化不做信息调整;冒名顶替,虚报、瞒报人员信息吃空饷等行为。

各区县、各主管部门要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尽快对本地区、本部门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10月15日前经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局汇总后向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计划处报送自查报告及附表(见附件)一份、并将事业单位自查报告及附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一份,报告及附表信息采集时点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人事计划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切实发挥年度计划审批、增人计划、工资统发等人事计划管理手段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队伍的“进出口”管理和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招聘录用人员和配备领导干部,均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人事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编制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并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建立新进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减员计划指标管理,对调出、退休、亡故、出国不归、开除、辞职辞退等人员,要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管理信息资料。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发工资政策。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必须按规定在转办行政关系时一并转办工资关系。对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认真核实离退休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已经死亡、失踪或其他不符合领取离退休费条件的,及时停发离退休费。对在职人员参加全日制学历学习,公派或自费出国出境留学、长期离岗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及时处理。

(三)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制度,并建立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用人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报工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切实负责。

天津市2013年“春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特点,扎实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满足2013年春节后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3年1月至3月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服务保障民生为主线,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循环,服务区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

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

三、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2]

我国汽车保险种类有哪些?


很多新手来保险公司购买车险,面对众多的保险产品,该如何选择呢?我国车险市场保险产品众多,又有哪些划分呢?

汽车保险是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的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种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责任险为主险,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车辆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性投保。

车辆保险种类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按销售渠道的不同,车险可分为传统车险与电话车险(网络车险)。电话车险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获取报价、完成投保,是新兴的车险投保模式,电话车险(网络车险)在欧美比较流行,正以其方便、省钱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国内车主的青睐。

汽车保险种类:

汽车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第叁者责任险(叁者险)、汽车损失险(车损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一下是九种基本的汽车保险种类的险种。

1、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险种之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险种之三: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险种之四: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5、险种之五: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险种之六:自燃险(附加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7、险种之七: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险种之八:不计免赔率(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险种之九:不计免赔额(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的事故损失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广州公积金政策演变历程


从广州开始实施公积金政策至今,广州公积金政策几经演变。从广州公积金政策法规颁布来说,经历了从最初广州版条例的实施到废除;从广州公积金最高抵押额度调整来说,也经历了三次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从最初广州版条例的实施到废除

1998年1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开始实施。一年后,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出了比广州的条例更加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到了2002年,广州根据国务院的条例重新调整了原有的政策。

2004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废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方案,而其中的原因便是广州版的公积金条例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公积金提取使用主体、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准权限和缴存期限等方面广州的条例均出现与国务院条例相抵触的情况。

2006年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实施新规。提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5倍。此后广州公积金缴纳基数开始了进入了每年一调的阶段。

广州公积金最高抵押贷款额度调整历程

2002年12月——2007年7月:个人抵押贷款最高金额从16万元提高到了25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额度,也由以前不高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下调到了70%。

2007年7月——2008年11月: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65万元。

2008年11月——至今:个人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可网上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以后正式启用住房公积网上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功能。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提取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距上次提取满180天的,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职工无需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提取,可直接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的“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自助填写资料,待中心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转账到职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汽车保险怎么上?


车险对于车主而言,是一种非常好的提高风险保障的途径。那么,汽车保险怎么上呢?车主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但是在给汽车上保险的时候,还是有一些注意事项大家需要关注的。

汽车保险怎么上?商业险自行选择

除了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交强险外,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商业险保障。在商业险中,汽车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商业基本险主要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附加险包括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等等。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给汽车上一份保险绝对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防止意外风险给车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保险事故带来的车辆损坏、汽车被盗抢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车身油漆单独划伤带来的损失等。

汽车保险网上购买更便捷划算

一般来讲无论新车主还是老车主,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这些险种都是应该考虑购买的。而且如果您行驶路况十分复杂,还可以选择添加其他类型保险,选择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车主如果通过网上车险平台为爱车投保车险,不仅价格十分优惠,还能获得全国通赔的理赔服务。另外,相对于网购车险而言,传统的车险往往都是要经过4S店或者是其他保险中介来投保,而且在时间方面,最快往往也需要3天的时间。而网上车险销售平台就非常方便,只需要轻轻点击鼠标便可以完成投保过程,投保仅需要10分钟,而续保仅需要3分钟,整个购买车险的过程都是相当便捷的。

车险续保注意事项

在续保车险时,应根据车龄、驾驶员驾龄的不同,以投保效果最大化的原则组合:(1)基本型保障是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是避免涉及第三者人命伤亡的交通意外事故。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驾驶技术娴熟、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减少保费支出的车主。(2)经济型保障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适用于车辆使用三四年、车辆的价值不高,有一定驾龄、驾驶技术不错,注重车辆的保养和安全防护,经济不富裕且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3)全面型保障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划痕险+自燃险+其他个性化附加险,为所有保险责任事故,全面覆盖保险责任范围及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适用于新车新手及经济情况良好、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此外,对于车险即将到期的车主来说,提前续保也是相当重要的。由于目前车险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投保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起讫日期。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续保,可能就会出现保险空当期。

购买汽车保险“四忌”

(1)忌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保费,不足额投保。如此,投保人可以节省一点保费,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2)忌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价值低于10万元,却自作主张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20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出险车辆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就不会超过10万元。(3)忌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4)忌投保险种不全面。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等三类主险,还有划痕险、车上责任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各险种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可替代。

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的现代交通工具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汽车便是其中最普遍的一个。然而汽车保险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叁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一、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二、汽车保险理赔时需要注意什么?

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二)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三)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四)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五)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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