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9月起,深圳市大学院校大学生纳入住院医疗保险,为保障在校大学生及时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大学院校应做好收集大学生的资料、社会保障卡的制作申请、发放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国家或市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大学院校(含大专、研究生)(以下简称院校)。
二、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院校需到属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成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可通过市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大学生的参保信息。协办单位社保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
2、报验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
3、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和报验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报验单位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院校应协助的工作
1、院校将所有在册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院系、毕业年度等汇总为"在册学生名册"的电子表格并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的模板可从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上传成功后,告知大学生在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确认系统中确认相关的参保信息。
2、院校应审核大学生的参保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验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且提供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3)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该复印件请贴在登记表上);
(4)验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缴费的银行存折且提供复印件。
3、确认大学生的参保信息并收集大学生的参保资料递交到社保机构审核。
4、院校应将每学期的新增大学生(或转入的大学生)与离校的大学生及时申报。
5、院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院系、毕业年度等。
6、协助社保机构的宣传工作:
(1)将社保机构提供的大学生参保须知发放到大学生手中;
(2)将社保机构提供的参保须知与宣传海报在院校的宣传栏中张贴;
(3)从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未到帐的信息并打印出来,告知大学生。
7、社保机构将已制好的社会保障卡交到院校后,院校应及时将卡发放到大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