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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用保险保护你的家人

20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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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日益提高,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日益丰富,保险产品也被为数众多的投资顾问列入了家庭计划。据统计,2005年辽宁省(不含大连)实现保费收入167.3亿元,比上年增加9.6%。其中,财产险保费,同比增长17.7%;人身险保费,同比增长7.3%,健康保险增幅达到19.2%。 如何购买到合适的商业保险产品?保障家庭和个人的生活、学习,并在合理的程度内实现资金的增值,今日为您奉上的是一道“保险套餐”。

[特色型保险]系好出行“安全带”

春节即将到来,在节假日出游的人已越来越多。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但该险种的保障范围仅为旅行社自身过失而对游客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等各种外来的意外事件,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消费者保障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社会责任险显然难以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旅游保险的种类

旅游险种包括四类。

第一,旅游救助险,它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购买这类保险的游客一旦在旅游途中和景点发生意外或险情,都可以拨打救助电话请求救援;

第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

第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的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第四,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见义勇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等。

如何购买旅游保险

随团旅游?摇随团旅游的消费者应购买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太平洋和泰康等保险公司都有类似的险种,例如“双程安顺卡”、“差旅出差保障卡”和“黄金周一张保单保全家”等。此类险种多根据旅游乘坐的交通工具的安全程度以及出行时间分类,一旦游客在外出旅游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者伤害,可以获得数额不等的赔偿和医疗费用。 近年,随团的自由行方式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建议准备参加自由行团的游客最好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 自助游?摇自助游随意性更强,景区选择范围更广,在选择自助游目的地过程中,未经开发和处于半开发状态的景区是首选,所以,在这类景区旅行,消费者应该选择一份旅游救助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很多公司的旅游意外伤害险都具有救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只需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即可。如果对选择的住宿地点不太安心的话,还可再次购置一份住宿保障保单。 自驾游?摇“自驾游”组合保险除了为被保险人提供传统的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疾病保险保障以外,还为被保险人的随身行李在旅途中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并提供旅行期间发生的紧急救助费用,以及为被保险人承担因自身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巧送保单表心意教育型保险送孩子

意外和教育费用支出是孩子成长中面临的两个主要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保险主要分为保障型和教育型两类,前者能保障儿童在生病时能得到治疗和保障,后者则可帮助孩子在受教育时享受到相应的教育保险金。保障型少儿险和教育型少儿险成为给学生送礼的两大选择。

新华、太平洋和平安等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儿童险两全保险产品,适合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些产品在孩子出生后就可以参保,等孩子成年后,每月可以按比例领取一定的教育基金,有的保险公司还把孩子以后结婚、退休金都作为回报的一种方式。

康寿保险送老人

市场上的老年险,主要分为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寿险和投资类保险。以某人寿公司的“康寿保”老年意外保障计划为例,它是专门为50至70岁老人度身定做的意外保障型保险产品,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高残、骨折、烧伤、重大手术等保障提供了较高的保险金。

为老人投保,需要注意保险合同款中的以下几个内容:投保年龄的限制;如实告知义务条款;险种的责任范围;免赔条款。

[理财型保险]如何选择增值型保险

重保障基础上兼顾增值

近年,投资、分红类险种热销,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相当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是因为看重了它的增值功能。事实上,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股票、债券或基金,它的基本功能在于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尤其要注意它的功能设置,即在保障全面的基础上兼顾增值,此外,还要注意不同保险产品的期限设置。

设置合理的持有比例

银行储蓄产品在个人货币资产中应占据至少50%以上的比例,股票等高风险产品不超过10%,投资类保险理财产品不超过40%,购买保险的保费投入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0%,缴费期限最好控制在10年以内。

保险产品哪款适合你

通常,保险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投资连接保险,二是万能保险,三是传统的分红保险。

其中,投资连接保险属于高风险的保险产品,比较适合那些追求高收益、高风险的客户,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与股票市场紧密相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股市的晴雨表。

万能保险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而且其中投资账户有保底收益,对于那些既看重保障功能又重视投资功能的消费者来说,万能保险也是一种选择。但由于前期的费用较高,除非万能险的投资收益率很高,否则并不太划算。

传统的分红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利器,不仅具有保障功能,同时,借助分红职能,可以确保保险产品的保值增值,比较适合稳健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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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商业车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东西跟商业相关联。车险也是如此,解析商业车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是生活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们有必要去学习下商业车险。我们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关于商业车险理赔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关于商业车险的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享受生活所以懂得商业车险是我们有必要懂得保险。

车险中的附加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6个险种。保险行业协会此次就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机动车盗抢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未来消费者可以单独购买上述两个险种。

自央视报道商业车险中存在“高保低赔”现象后,机动车辆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被“点名”。对此,保监会日前表示将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涉及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

消除不必要的误解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高保低赔”,正是误解的典型案例。财产保险的基本准则是填补损失,被保险人获得超过损失的利益被视为不当得利。为此,保险人按保险(实际)价值与保额的关系,将保险分为足额、不足额和超额,并采取不同赔偿方式。车辆按重置价(重新购置新车价)投保,实质上是超额投保(实际价值低于重置价),保险人则将其视为足额保险。在超额或足额条件下,车辆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以填补所有损失,但车辆全损时,因超额之故却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补偿。

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谓之“高保低赔”,但《保险法》第55条明确规定,这种场合下,保险人应退还超额部分的相应保费,如此就公平合理。否则,被保险人从超额保险中就获得了额外利益。车辆从购置之日起价值递减,若按递减后实际价值投保,便构成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视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保,故保险人按实际价值与重置价的比例赔偿。

完善车险条款目前,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诸多问题。以前一阵热议的“无责不赔”条款为例,方乐华表示,“由第三人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几乎都无责任,保险人通常按《保险法》规定,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凭什么第三人全责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就可以不赔呢?被保险人应当获得赔偿的关键是其支付了保费,至于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的结果如何,与被保险人无关,保险人不能因为难以追偿而拒绝向被保险人赔偿。”

就是“无责不赔”条款,让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明明无责却要努力“抢”责任,处理事故的交警也心知肚明,违心将无责方认定为全责。“该条款的社会效应极差,污染了车险的诚信氛围。”方乐华如是说。

推进费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保监会此次调研的重要内容。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车险费率基本是固定的,但也会根据车主前一年违章和赔款次数进行调整,浮动最高不超过50%。此外,保险公司根据赔付情况,也会进行费率调整,一般要到保监会报备。

对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孙鸣岐建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应保持“长期合作”理念,一般说可以根据前五年的平均赔付率,来调整下一年费率,毕竟前一、两年的数据并不稳定,而从五年来看,相对公平合理。如果赔付率较低,可适当降低费率,这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长期客户。

不断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我国商业车险制度一些基础性问题的重要途径。需要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

据悉,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保监会将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随后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并要求保险公司对现行主要商业车险条款进行梳理和修订。

由于商业车险制度改革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保监会已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修订工作,抓紧建立代位求偿机制,制订车险索赔单证标准和理赔时限标准,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争议处理机制等,并提出改进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流程的配套服务措施。

消费者,保险“分时消费”不划算


时下,“分时消费”日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有些消费者也喜欢在节假日或搭乘交通工具出行前临时投保。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分时消费”对保险来说并不划算。

重复投保短期险不如买长期险

眼下,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分时消费”举措,但消费者却往往不自觉地扮演着“分时消费”者的角色:王先生是个体经营者,没有买过寿险,他在周末或黄金周时经常会和朋友驾车出游。每次出行前,他都会在网上投保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每次花费二三十元,买个安心。

刘先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经理,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是个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几乎每周都要乘机出行一次,而每次坐飞机,他都会花20元为自己买份“航空意外保险”,这样,一年出差下来便产生了两千多元的航意险保费。

保险专家认为,像王先生、刘先生这样的人,出行前临时购买保险,他们在自觉不自觉中,成为保险的“分时消费”者。

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的增加和自助游的兴起,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短期的意外保险,为这些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快餐式的消费产品。虽然保障高,保费低,但它的保障时间十分短暂。保险的短期消费是否很划算呢?

保险专家给“空中飞人”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他每次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20元保40万元,一年出行50次的话,买100次航意险就要2000元。

如果刘先生购买一年定期的航空意外险,花费100元(200元)的保费险,就可获得高达80万元(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障,保障范围一样,但保险期扩展到一年时间,保障额度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种方案,刘先生如果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20万元的保额也只需400多元的保费,保障范围从单纯的航空意外,扩展到各类交通工具以及火灾、摔伤等多种意外,保障范围大大扩展。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那种经常要重复投保某类短期险种的消费者,不防考虑投保长期性险种。

分时消费容易“漏保”

另外,保险的可保利益之一就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来,在风险集中时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疾病、意外、死亡、伤残、收入减少、物价上涨、治病无钱、养老无着等等。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吴泽辉认为,消费者保险的短期消费行为,容易产生“忘保”、“漏保”等现象。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最好买一些长期性险种同时附加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买些针对性强短期消费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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