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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摘录

2021-04-06
人保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老人保险规划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财产一切险的保障程度比较宽。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中国人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经与中国人保公司协商一致,可由中国人保公司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玻璃破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公共供电、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与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以受损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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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一切险:并非一切都保


提到一切险,消费者可能会望文生义,以为什么风险都能承担,其实不然,专家称但实际上一切险并非保了一切风险,而全险也绝非全部风险都保!

一切险是一种保险的承保方式,与其对应的是“列明风险”式的保险单,承保除了“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或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所谓的全险。相比“列明风险”式保险,一切险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一切险索赔对象

1.向保险公司索赔

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满足4 个条件: ( 1 )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必须投保了相关险别;(3)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4)在保险的责任期限内。

2.买方向卖方索赔

买方向卖方索赔通常是卖方违反贸易合同中的条款。

3.向承运人索赔

这种情况下,通常应满足下列条件:(1)未按提单记载内容交货或货物发生损坏;(2)损坏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限;(3)不属于承运人的免责范围。

以财产保险来举例说明,目前国内市场中常见有三种保单:

以火灾为主要承保责任的财产基本险在火灾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

在这三种保单中,尽管承保范围的大小有区别(综合险宽于基本险),但前两种都是属于“列明

风险”式的保险单。而只有第三种——财产一切险是真正的一切险保单。即便如此,在财产一切险中仍然列出了八项原因除外,以及九项损失、费用除外。

很显然,一切险一定比“列明风险”式的保单承保的范围要广泛,如保单会包括那些你在投保时所没有想到的,或无法穷尽的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切险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这两种类型保险单的主要区别除了在承保范围上,更重要的还在于对损失原因的举证义务方面。而这一点,普通的被保险人,甚或我们相当一些保险业内的人士,或者全无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

在一切险保单项下,被保险人无需负责对于损失原因的举证义务,而保险人则负“除外责任”的举证义务。如保险人无法举证损失的近因归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列明风险”式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则首先负有举证损失的近因归属于“责任范围”中列明的承保风险的义务。如被保险人无法首先举证损失的近因归属于“责任范围”,那么保险人自然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连理赔案件都可能无法成立。

显而易见是,对于一个非专业的被保险人而言,搞清什么是损失的近因,以及将该近因准确地与保险单中的“承保范围”相对应,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可能包括自然科学、工程学、法律、保险等一系列的专业,即使是一个经验丰富的保险理赔人员,很多时候也不一定能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判断近因的归属。而一旦错过第一时间的判断,有些证据有可能被忽略,从而造成今后责任判断归属中的一些困难。

而一旦被保险人持有的是一切险保单,则事情就简单得多了。在损失发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义务,但这仅限于证明:1)东西是我的;2)以前是好的;3)发生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根据保险单的约定);4)现在坏了或灭失了。之后,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就必须履行赔偿责任。前面所讲到的那些技术性的困难就一下子都转移到了保险人的身上了!

由此可见,一切险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保障更广更充分,也更有利。当然理论上讲费率也相应要高。

被保险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批单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批单条款

01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

(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损失;但本公司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单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

一旦发生诉讼,且本公司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3.本公司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届时,本公司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2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录

保险人,地铁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

责任免除

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二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期间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

(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批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批单。

第六条 保险人依据第三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_保险知识


有网友上网留言提到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小编表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据了解,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小编介绍,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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