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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史介绍

2021-04-06
对货物运输保险的规划 保险组训的发展规划 阳光保险的发展规划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毕竟不是每个国家之间都可以通过陆路运输的。但海运受国际形势、国家关系、石油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就个人而言,选择海运就意味着需要长期离开家庭和亲人,同时还要承受存在的很多风险,虽然市场空间不小,收入也不错,但风险与机遇并存。因此,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就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有其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等。还有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的除外责任。那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史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WWW.bx010.coM

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

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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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介绍


每到年末,永远都是人们大肆购物的时候,各位商家们往往会在年底放出各种噱头来吸引着顾客们买买买。最最典型的就是马云爸爸的“双十一”、“双十二”购物狂欢节了。但是在这样背景下的灾祸也不能小看。满心期待接快递,快递却在来的路上发生意外了哭的不仅仅是你了,可怜的快递公司和卖家还得赔,早知如此还不如买一份货物运输保险呢!

那么,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呢?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 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分类

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货运险别

进出口货运险CIC条款按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又可分为若干种不同的险别,具体分类如下:

1、海运条款:

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 RISKS)

2、陆运条款:

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3、航空条款:

空运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空运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4、邮包条款:

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5、 海运冷藏条款:

海运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海运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保险条款没有险别大小的分类。

如何索赔?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对出口货运险,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单上注明的国外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货损检验;对进口货运险,被保险人可直接向受损货物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报案和申请检验。

索赔时须提供哪些单证?

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损失证明、索赔清单及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单证或文件。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上运输工具(越过船舷)起开始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散装货物一般以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港仓库或储存场地时终止)。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由哪几点组成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物流货运市场也迎来了的空前繁荣,更给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在当前财产保险主体迅速增加、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一些保险主体开始把目光投向非车险领域,其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已经成为一些财险公司的营销重点。随着货运险市场的拓展和竞争的深入,原来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逐渐失去现实意义,市场化的竞争费率成为各家公司的明智选择。那么,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何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标准呢?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一般由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各愈龄船舶加费率构成。其中基本险费率根据一般货物和指明货物的区别分别作出规定。

1.一般货物的基本险费率。一般货物是指凡未被列入“指明货物”中为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四种。海运的一般货物费率按险别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类;陆运、空运和邮包的一般货物费率按险别各分为陆运险或空运险或邮包险和一切险两类。此外,用同一险别承保的货物运往不同洲、国家和港口的费率均有所不同。

2.指明货物基本险费率。指明货物的基本险费率仅适用于特别指明的货物,这些货物由于损失率高,因而其费率比一般货物较高。指明货物可分为八类货物,即粮油食品及土畜产类。轻工品类、纺织品类、五金矿产类、工艺品类、机械设备类、化工品类和危险品类。需要按指明货物计收保费的应在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上的货物栏内写明,并在备注内注明扣除免赔率或加贴条款等有关规定。凡是指明货物费率表中所列举的货物,在计算保险费率时应先算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该指明货物的加费。

3.附加险的加费规定。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罢工险需要同时附加投保时,只需按战争险费计收保险费;如果仅仅加保罢工险,也按战争险收费;其他一般附加险的费率除了费率表另有规定外,都按一切险费率计收。如果投保舱面险,其费率按平安险或水渍险的费率另外计收,其他特殊附加险费率根据具体附加的险别加费。

不仅仅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确定货运险费率还要充分考虑承保因素:

一是承保险种和保险责任,如果责任范围比较宽泛,就要使用较高些的费率,如果责任范围较窄就使用相对较低的费率。比如,对于同一笔业务,承保基本险或综合险,综合险的费率一般要高于基本险的费率。

二是货物种类,易碎易损货物(如玻璃、瓷器、冷藏货运等)费率要高些,坚固抗碰撞不易损货物(如矿石、铸件等)的费率则要低些。

三是运输范围,包括路途远近、气候条件、路况等。

四是运输工具,主要考虑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及状况等。比如,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运输车辆要适当提高费率,对25年以上船龄的船舶要考虑加费等。

五是免赔率,如果使用较高的免赔条件,就要考虑适当降低费率;反之,则适当提高费率。

更要考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素:

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比较宽泛,包括货物所有人、托运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获人等。

一是管理水平,货运险客户的管理水平对其所负责运输的货物安全性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如某家物流公司曾在一年当中发生两次较大事故,都是由疲劳驾驶导致的,后来该物流公司加强了管理,规定司机在发车前必须保证充分休息,否则不允许上路,结果情况大为好转。

二是投保人的财务能力,如果财务能力较好,则可适当使用高点的费率,如果财务状况较差,则可适当调低费率。

三是以往年度赔付情况,如果以往年度出险率和赔付率比较高,就要适度提高费率,反之,则要适度降低费率。

了解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将对以后的投保有非常大的帮助。

货物,货物运输保险的办理指南


货物运输保险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为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关于这类的保险我们已经用了很多篇幅介绍过了,如果想要知道关于更多货运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价值确定或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若一张投保单投保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时,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必要时,填写投保清单,同时填写保险金额总计。

第五、费率厘定

保险公司将根据承保的货物的性质;根据承载货物的船舶;根据承保货物的装载与包装情况;根据承保货物航程及起运港(地)及目的港(地)的管理情况;根据市场的竞争等各类情况制定费率。

第六、免赔条件

根据承保的货物的性质、包装、船舶、港口的管理好坏,设定免赔率。

第七、保险公司将根据以上条件缮制保单,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出具保单给投保人。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货物运输根据信用证进行安排,保险公司将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保单。

第八、如全年有多次货物运输,且保险都准备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的,可以选择采用方便的预约保险方式,即采用合同方式将全年的货物运输全都纳入保险范围之内,当然采用这种方式由于减少的保险公司的展业等费用成本,比较单独出单还能获得更为优惠的保险费率。

制约我国海上货物运输险发展的因素


航运业是国际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一种国际化和风险较大的行业,成熟的国际航运中心都有发达的海上保险业。中国海上保险,从海运总量看,2004年船队总运力世界第4,集装箱船队总量世界第5;从港口能力看,2004年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首位从对外贸易额看,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数据,2004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1547亿美元,居世界第3位。

中国海运业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为国内一些港口城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奠定了条件。但与航运业密切相关的货物运输险业务却发展滞后,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要想了解是什么原因,得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险。海上货物运输险是《海商法》的基本内容之一。由于海上航运面临复杂多样的海上风险,海上航运的经营者或货物所有人需要寻求一种专门的保险保障,以便保护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承运人以及货物所有人都需要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其中的风险。

一方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船东通过海上货物运输险合同,将其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给保赔保险人或船舶保险人。另一方面,海上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所有人则同样可利用海上货物运输险合同,将其所承担的货物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但在适用海运提单和租船合同的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承运人享有上述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免责条款的保护,使得货物所有人自行承担免责条款所列举的风险。为此,货物所有人当然要向保险人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险,以便在货物发生短少或损坏时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

了解了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再来看看制约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发展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1、国内进出口货运险保源的流失。这些年由于多种原因,国际贸易中价格条款进口的CIF价和出口的FOB价都呈上升趋势。这样一来,除非国外进口商委托国内出口商在中国投保,该笔出口货运险业务往往就由国外进口方在其本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使得国内蓬勃发展、快速发展的货物贸易所引致的保险服务流向了国外。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差异。中国海上货运险常用两种条款,即ICC和CIC条款,这两种条款存在明显差异。这样,业务员展业时如未对客户进行充分必要的解释,我国的进出口货运险条款常常使国内被保险人,尤其是国外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不理解,保险争议后导致客户的流失。

3、货运险保费下降。随着市场主体增多和对外开放,竞争主要集中在费率,费率的下降是造成保费下降的直接原因。

4、保险公司技术和服务体系待完善。在风险防范和管控方面与国际保险业差距巨大,如缺乏对高保额、高风险货物等的装、御船、运输及中转环节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措施。另外,为了节省费用,出险后往往是保险公司自己检验定损,损失的定性定量缺少公正性,同时影响到可能的代位追偿。

5、保险公司人才短缺。海上保险风险集中、投保成本高,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目前国内一线展业人员中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缺乏,在各公司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中,既懂保险,又懂外语、贸易、航运、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少得可怜,也制约了业务发展需要。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由三点组成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流货运市场的空前繁荣,也给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在当前财产保险主体迅速增加、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一些保险主体开始把目光投向非车险领域,其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已经成为一些财险公司的营销重点。随着货运险市场的拓展和竞争的深入,原来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逐渐失去现实意义,市场化的竞争费率成为各家公司的明智选择。那么,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何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标准呢?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一般由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各愈龄船舶加费率构成。其中基本险费率根据一般货物和指明货物的区别分别作出规定。

1.一般货物的基本险费率。一般货物是指凡未被列入“指明货物”中为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四种。海运的一般货物费率按险别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类;陆运、空运和邮包的一般货物费率按险别各分为陆运险或空运险或邮包险和一切险两类。此外,用同一险别承保的货物运往不同洲、国家和港口的费率均有所不同。

2.指明货物基本险费率。指明货物的基本险费率仅适用于特别指明的货物,这些货物由于损失率高,因而其费率比一般货物较高。指明货物可分为八类货物,即粮油食品及土畜产类。轻工品类、纺织品类、五金矿产类、工艺品类、机械设备类、化工品类和危险品类。需要按指明货物计收保费的应在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上的货物栏内写明,并在备注内注明扣除免赔率或加贴条款等有关规定。凡是指明货物费率表中所列举的货物,在计算保险费率时应先算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该指明货物的加费。

3.附加险的加费规定。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罢工险需要同时附加投保时,只需按战争险费计收保险费;如果仅仅加保罢工险,也按战争险收费;其他一般附加险的费率除了费率表另有规定外,都按一切险费率计收。如果投保舱面险,其费率按平安险或水渍险的费率另外计收,其他特殊附加险费率根据具体附加的险别加费。

不仅仅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确定货运险费率还要充分考虑承保因素:

一是承保险种和保险责任,如果责任范围比较宽泛,就要使用较高些的费率,如果责任范围较窄就使用相对较低的费率。比如,对于同一笔业务,承保基本险或综合险,综合险的费率一般要高于基本险的费率。

二是货物种类,易碎易损货物(如玻璃、瓷器、冷藏货运等)费率要高些,坚固抗碰撞不易损货物(如矿石、铸件等)的费率则要低些。

三是运输范围,包括路途远近、气候条件、路况等。

四是运输工具,主要考虑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及状况等。比如,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运输车辆要适当提高费率,对25年以上船龄的船舶要考虑加费等。

五是免赔率,如果使用较高的免赔条件,就要考虑适当降低费率;反之,则适当提高费率。

更要考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素:

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比较宽泛,包括货物所有人、托运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获人等。

一是管理水平,货运险客户的管理水平对其所负责运输的货物安全性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如某家物流公司曾在一年当中发生两次较大事故,都是由疲劳驾驶导致的,后来该物流公司加强了管理,规定司机在发车前必须保证充分休息,否则不允许上路,结果情况大为好转。

二是投保人的财务能力,如果财务能力较好,则可适当使用高点的费率,如果财务状况较差,则可适当调低费率。

三是以往年度赔付情况,如果以往年度出险率和赔付率比较高,就要适度提高费率,反之,则要适度降低费率。

了解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将对以后的投保有非常大的帮助。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有什么样的特点


要知道,现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各种消息传播当属网络最快。现如今,电商的出现恰恰就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产物。人们已经逐渐开始在网上做广告赚钱,同时也会在网上搜寻本地买不到的东西购买,从而达到了一种“天下事物我所有”的状态。当然如果要购买国外的东西风险还是比国内要大的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这类保险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呢?

货物运输保险险种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什么是货物保险?如何购买?


随着保险的发展,保险进入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保险产品也是囊括各个行业,你听说过货物保险吗?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货物保险?

保险保障的范围很广,从人身保险到汽车保险,再到责任险,提供的保障五花八门。对于庞大复杂的物流系统,也是有专门的保险进行保障的,这就是物流保险,那么物流保险承保哪些风险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以下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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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所发明的产品,因此要了解物流保险之前要首先了解物流系统中存在哪些风险。

物流系统中存在的风险有:

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

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运输工具出险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

2.延时配送带来的责任风险

在JIT原则的要求下,物流企业延时配送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物流服务协议。也就是说,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

有些时候,物流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分拨路径发生错误,致使货物错发错运,由此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同时,物流服务协议中往往还约定有“准确配送条款”,因此客户也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提出索赔。此时便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的选择权。

4.传递性风险

传递性风险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100元,差额部分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买单。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过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普遍规定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由公用企业部门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

5.诈骗风险

资质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诚实信用的个体户运输业者配载货物后,有时会发生因诈骗而致货物失踪的风险。

6.环境污染风险

第三方物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机动车排放尾气、噪声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交通肇事风险

运输司机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所属的物流企业承担。

8.危险品泄漏风险

危险品物流有泄漏的风险,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一点值得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企业警惕。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保险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概念,从宏观上来讲,物流保险就是一切与物流活动相关联的保险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其中还包括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物流货运保险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保运通提示:由于物流过程的复杂性,方方面面都存在着不可预料的风险,因此物流保险的产品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市面上的物流保险险种只能对物流的部分环节进行承保,还无法适应当前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投保流程

注意事项:

1、填写保险公司的货运险投保书(下载投保书),并确保所填投保书各项内容正确无误。最后盖章扫描发邮件给盛元;

2、若是海洋运输方式,须提供船名和航次。若是公路运输方式,须提供车牌号码。若是航空运输方式,须提供航班号;

3、对于常规货物保险的报价,盛元报价时间,一般是10——20分钟;

4、投保人确认报价,盛元做样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盛元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5、投保人支付保费,盛元寄保单和发票给投保人。

投保小贴士:

为了节省保险日期倒签的审批时间,盛元可以为您进行预约投保。即可以先将该票货物的基本信息(如投保金额、货物名称、单价和包装、目的地、运输工具等信息),在开船前提前告知盛元。盛元给予审核后提供相应的报价,投保人接受报价后,可在日后提交其他信息资料,如船名、提单号等。最后,盛元会依据这些信息出具保单样本,经与被保险人确认无误后,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被保险人付款,盛元寄出保单。

物流保险的索赔

在发生货损或货物灭失,办理保险索赔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赔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被保险人在办妥有关手续,交付单据后,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赔付,如何赔付。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最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

货物,货物运输保险问题小总汇


货物运输保险我们已经做了不少文章,有很多读者朋友们在看完我们关于货物运输保险之后提出了很多小疑问小问题,各种五花八门的问题都有呀!小编也是大开眼界。不过,关于货运险确实是有很多的细小的问题需要给大家解释,在此我们举几个大家问的最多问题来让大家更多的了解这份保险吧!

1、货运险保单能背书吗?怎样背书?

答:可以的。

背书时盖被保人章并签名就可以。如果被保人是收货人也可以不用背书转让,因为货物到了目的地之后,货权会自动发生转让。

2、同一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目的地,两份提单,可否出一张保单?

答:可以的,同一运输路线,同一被保险人,同一运输工具只出一张保单即可。

3、做信用证的如何办理货运险?如何确定被保人?为什么有些被保人是“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BANK”?

答:如果是做信用证的,除了提供提单、商业发票外,还需提供信用证上有关保险的条款。

信用证如果对被保人有要求,保险单会按信用证条款来做,如果没有要求,一般开证申请人或信用证受益人作为被保险人。

“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 BANK”,这些都是信用证要求,是指定被保险人的意思。

4、货运保险分哪些种类?一般是投保哪个险种?

答:分平安险(不是指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水渍险、一切险和协会ICC(C)条款、协会ICC(B)条款、协会ICC(A)。A条款相当于一切险;B条款相当于水渍险;C条款相当于平安险。

现在一般都是投一切险或ICC(A)条款。

5、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何时终止?

答:一、出口货物运输险: 1.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2. 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二、对进口货物运输险:自被保险货物运上运输工具(越过船舷)起开始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散装货物一般以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港仓库或储存场地时终止)。

货物,货物运输投保细节须谨记


很多人在为我们的货物投保的时候往往会粗心大意,忽略细节,专业人士提醒,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有些细节是特别值得投保人注意的。

在明确投保货物的投保金额,并根据货运价格、货物性质、包装特点、航线等确定投保险别后,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货物的有关单证以及检验证明,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请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

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

4.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5.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方式。

6.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7.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8.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

9.货运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货运险提示:我们在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投保的险别、币值与其他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一致;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在发生损失后发现与货运险投保单所填情况不符,将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理赔。对于特殊的货物,投保人要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有关单证(如发票、提单复印件)及必须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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