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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保险缺席 哪些保险可替代

2021-04-05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规划包含哪些步骤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近日,各地高温不断,重庆温度升到40℃,天津市区最高气温也升至35℃。持续的高温天气为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许多因夏季极端天气而导致的事故、疾病的发生风险都高于一般水平。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并无专门的“高温保险”产品,但综合性的健康险、医疗险或意外险等产品也可起到“高温保险”的替代作用。

意外险视情况赔付中暑

随着夏季持续高温天气的到来,“中暑”的风险也将加大。记者走访保险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并无专门的“高温保险”、“中暑险”产品。保险公司对此的解释是,由于高温保险在界定和赔付上都缺乏一定标准,赔付额度确定有难度,因此没有专门针对高温的险种。一般有客户咨询相关保险,销售人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保险投保规划,这样投保的产品中就会涵盖有高温引起的风险保障。

具体到险种来说,意外险能否对中暑进行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平日里,“中暑”往往被人们定义为“突发意外”,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但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是由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不属于意外状况。原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也曾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因此,如果单纯中暑并不能获意外险赔付,但如果中暑导致摔倒引起外伤等,就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

津贴型医疗险按天给付

中暑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来转嫁?目前医疗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报销型医疗险是按照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且仅报销医保赔偿后的剩余部分,对于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社保无法报销的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也不能报销。由此来看,报销型医疗险在高温引起的医疗费用赔付可分为三种情况:中暑患者被送到医院门(急)诊部进行治疗,由于个人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并不包括门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所以,一般个人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不能解决夏季中暑问题;但如果因中暑发生意外伤害并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则可纳入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如果所在单位已经为中暑者投保了相应的门(急)诊报销型医疗团体保险,则可以直接获得中暑医疗赔付。在职员工若对自己所在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不甚了解,可以向人事部门咨询。万一出险,就能及时申请理赔了,否则很可能错失理赔机会。

相较而言,津贴型医疗险在应对高温风险时理赔更容易界定。津贴型医疗险不同于报销型医疗险,其是按天数给付的,如投保时选择的是200元/天的住院补贴,可在住院期间每天获得200元的补贴。通常医疗津贴保险包含意外及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同时也并不区分医疗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之内,如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重大疾病津贴等等,只要满足津贴的支付标准,保险公司即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津贴。例如,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心脑血管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津贴保险即可提供相应费用补贴。

重疾险一次给付作用大

与医疗险不同,重疾险是为保障某些约定的重大疾病带来大笔费用支出的风险,避免因患重疾而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打击。重疾险一般采用提前给付方式进行理赔,即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给予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不存在实报实销情况。因此,在夏季疾病高发时节,重疾险应对风险转嫁作用较大。

需提醒的是,目前市场上不少健康保险只保到65岁,即使少数公司向高龄人士推出相应产品,也会直接面对高额保费。此外,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对超过50岁的投保人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很可能被拒保。因此,越早买重疾险对自己和家庭越有利,建议尽量购买保障期长的保险,最好是终身保障型保险。

相关知识

高温保险,如何巧选保险 撑起高温保障伞


近期,我国华北、黄淮、江淮及江汉等地部分地区频受35℃以上的高温天气“侵袭”,京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及山西等地最高气温屡创新高。气象专家提醒,未来几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同时,要注意安排好作息时间,多补充水分,预防中暑。高温之下,有没有能够防酷暑的保险产品呢?

保险市场尚没有专属高温保险

目前市场上缺乏针对高温保障的产品。有保险公司称,一方面因为高温保险较有针对性,体质弱者可能成为主要投保人,会给赔付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高温保险出险后的鉴定存在难度,如因高温引发的心脏病和中暑,二者诱因相同,结果却不同,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

既然没有专门的"高温险",那市民是否就完全不能借助保险来“挡灾”?不一定。要想在炎炎夏日得到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双重防护,只有自配保险组合,抵挡烈日侵袭。

高温投保攻略1:选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

虽然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一款专门针对高温保障推出的保险产品。但是业内人士表示,高温易造成的诸如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都可以通过现有的保险产品组合来提供保障。针对于此的产品就有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

持续的高温天气容易使人的注意力难以集中,无论是从事室外工作还是日常家务劳动,分心的代价往往是各种大小事故发生概率提高,人们也因此更容易受到身体伤害。意外医疗保险就是应对此类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风险,帮助被保险人承担因这些风险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产品。

与意外医疗险搭配,医疗津贴型保险在夏季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夏季是人体疾病最多发的季节,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概率都高居榜首。通常医疗津贴保险包含意外及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同时也并不区分医疗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之内,如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重大疾病津贴等,只要满足津贴的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即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津贴,减轻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的经济压力。

例如,被保险人不幸因高温天气导致食物中毒需要住院治疗,就可以通过医疗津贴保险提供相应费用补贴,保险金额一般会根据保险合同按天数计算,这对弥补被保险人可能的收入损失也有帮助。

高温投保攻略2:爱车也要保障,首选自燃险

除了我们自身的健康以外,有车一族也非常关心爱车的保险。夏日炎炎,车辆如果长期在高温下暴晒,自燃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此时可以考虑为车辆投保自燃险。

一般而言,车龄较短的新车,发生自燃的情况很少。但是对于车龄较长的车而言,会有电线老化,容易在高温下发生电线短路而引发自燃的风险。对于车龄较长的车主而言,最好为车辆投保自燃险。

业内人士特别提醒,许多抽烟人士喜欢把打火机随手丢在挡风玻璃后,如果一旦打火机爆炸引起自燃,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特别建议车主,在目前的高温情况下,如果要长时间停车尽量选择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或者室外的阴凉地。

还要特别注意不要在车内存放打火机、灭蚊喷雾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对车辆的易燃部位如发动机、油路、电路等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出行安全。

保险知识,持续高温 保险公司缘何不推高温险?


华北大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北部及陕西大部、宁夏大部、甘肃北部、内蒙古中西部和新疆南疆盆地有35℃以上的高温,其中,河北中南部、北京、天津、山西大部、山东大部、陕西东部、河南中北部以及南疆盆地东部等地最高气温可达37~39℃,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及南疆盆地等地局部温度可达40℃。

保险公司之所以不愿意推出“高温险”,主要是该险种的赔付几率较高。据专业人士介绍,像中暑、食物中毒等高温意外伤害事故,受个人身体条件、所处环境等很多因素影响,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难界定责任;同时由于针对性过强,体质较弱的人可能成为“高温险”最主要的投保人群,这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赔付风险。

保险人士建议,有这种保障需求的客户,可以通过综合性的健康险、医疗险或意外险等产品,来实现高温意外保障。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要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须知有一个详细地了解。有些公司的产品,已经涵盖了这种季节风险。如果投保人中了暑要理赔可归入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等保险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中了暑都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单纯中暑不能获意外险赔付。但如果中暑症状严重,需要住院接受治疗,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因工中暑死亡属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在上下班时因高温中暑死亡应算工伤,可以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工伤的标准赔付。如果出差或者工作中中暑,可以获得意外险的理赔。

另外,因中暑摔倒而导致的外伤,就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按情况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最好附加一个“意外伤害医疗险”,这样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了。

农民工因高温猝死 炎炎夏日该购买哪些保险?_保险知识


据报道,7月20日中午,45岁来自陕西商洛市的农民工何贵平收工后,倒在距杜城村出租屋数百米外一个高档小区车库门口,抢救无效死亡;7月21日凌晨,另一位40多岁杨姓农民工在杜城村出租屋外二楼台阶上晕倒,送医后经抢救仍不幸死亡。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7月25日,西安市至少已有6人因高温罹患热射病死亡,多为建筑工人、环卫工等户外工作人员。

但是不出去工作就没有收入,难以维持生计,这该怎么办呢?在平时要在外工作的人员千万要记得防暑降温。现在保险市场上推出了高温险,十分受欢迎。但是如何选择合适的高温险,又成了一个问题?在这炎炎夏日,还有哪些险种可以为生活多添一份保障?

高温险:多日达一定温度就能理赔

现在市场上出现高温险产品,引起了不少人关注。据悉,该款保险主要功能为高温天气补贴险,保障持续酷暑造成的个人额外生活支出,当实际温度达到对应城市的温度阀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高温天气补贴。

相较于与气温相关的保障,高温中暑保险对部分市民来说更为实用。平安产险在天猫官方旗舰店推出了一款0-60周岁均适用的“高温出门无忧险”,保费在10元-38元不等。据介绍,该产品是一款针对高温中暑的意外保险,高温身故最高可赔付50万元,高温医疗最高可赔付2万元。

自燃险:3年以上高龄车最该配置

高温炙烤下,不仅人容易上火,汽车自燃也时有发生,爱车安全和人身安全一样,成了夏季里备受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自燃损失险是专门针对车子自燃事故的保障,作为附加险,有特定的投保要求。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且涉及车辆的折旧费,一般来说车辆在1至3年的折旧率大概为20%。

自燃损失险保障的是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俞凯提醒市民,为避免车辆自燃造成损失,车主们要好好爱惜自己的汽车,不要随意改装或在车内放置危险易燃物品。此外,相对于性能较好的新车,旧车使用时间更长,发生自燃的概率更高,所以旧车更应该投保自燃险。

小贴士意外险不为中暑“买单”

不少人认为高温天气中有意外险保驾护航就足够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业内人士认为,中暑死亡看似意外,实际上和“意外”相差甚远。

保险里的“意外”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突发性的客观情况,医学上认为中暑一种是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而导致的疾病,是由自身身体素质较差引起的,或不注意防暑而造成的,是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需要积累到一定程度,而不是突发性的,所以因高温引发的中暑症状或死亡不属于意外状况。

意外险能否对中暑进行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单纯中暑并不能获得理赔,只有中暑导致摔倒引起外伤等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少儿险,怎样找替代保险?


小高知道世纪赢家停售后想知道有哪款产品和它类似,和比它更好的有哪些?

专家分析:

如何为宝宝购买适合的保险是很多父母所关心的问题,现在少儿险的种类很多,那么应当按照怎样的顺序来为宝宝投保呢,首先应该为孩子购买保障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少儿保险,在有余力的条件下,再考虑为孩子购买有投资功能的保险。

保障型少儿保险常常需要和教育储蓄型保险组合购买,是因为很多少儿险没有单卖保障功能的产品,保障功能往往作为附加险含在教育储蓄险里.

二来因为孩子的教育金往往需要长期的积累,短则5-8年,长则10-15年。孩子教育金的数目,尤其是上大学的费用,往往会让很多家长到时手足无措。只要家长不小看小钱,小钱存上一定的时间会变成大钱,现在的少儿险都有分红,所以,越早帮孩子买储蓄型的少儿险,就越有利于轻松累积教育金,能够帮助孩子未雨绸缪,将来有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起跑点,公平的享有就学的权利。

也正是因为孩子教育金的重要性,在为孩子筹备教育金的过程中,就要格外注意资金积累的稳妥、安全和规避风险.

案例分析:

世纪赢家是停售了,可以考虑他的换代产品《世纪天骄》,保险责任不变,依然是客户利益最大化!少儿万能险还有世纪天骄,他也是少儿万能险,收益很好。少儿险想为孩子做好保障全面,可以考虑做组合型的产品,产品之间互补,收益更好

选择保险应该顺序是意外险、医疗、重疾、投资理财型保险。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5%-20%最佳.保障额度是您年收入的5-10倍。选择负责心强的代理人和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很重要。

给孩子投保,主要是重疾保障和教育金,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做长期的投资理财规划。

保险知识,不能用买保险替代投资


当一个家庭决定购买保险以后,往往不知道选择保险产品时该遵循什么原则,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最适合自己。记者请保险专业人士给出了一些颇具参考价值的建议。

选择保险产品有章法

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介绍,保险是一种财务或收入的补偿,在购买时应本着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先考虑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其他人次之。再有,选择保险要看保险公司的规模及偿付能力。同时,选择一个专业的代理人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此外,不同年龄层面、不同情况家庭应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保险产品。购买保险产品的先后顺序一般为:意外险、医疗险、大病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险和理财险。每个家庭保费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20%,选择的保障额度为个人年收入的五倍至六倍。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因为收入不太稳定,没有积累,应酬比较多,可以选择保费低、保障高的定期险种以及医疗型险种。待收入提高时,可适当考虑养老险。

对中年人来讲,重大疾病保险首选,其次为理财型保险。

孩子可选择教育型保险,以便在特定时期,比如上大学、创业、婚嫁时可得到一笔资金。

购买保险存在四大误区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金融组织体系的不断健全,保险逐渐走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但保险界人士认为,目前仍有不少百姓对保险存在认识误区,阻碍了其借助保险产品抵抗风险的主动性。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认为,常见的四个认识误区包括:

误区之一:认为买保险没有用,哪有那么多病呀灾的。尤其是一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生中不可预测的风险无处不在,觉得手里有钱不如做点儿别的。

误区之二:认为买保险不如把钱存在银行。银行储蓄在家庭理财中以其方便性、灵活性、安全性被百姓所接受,但恰恰是它的灵活性和存取的方便性,使家庭因为缺少规划或一些冲动消费而始终无法达成储蓄目标。即使达成了一定的储蓄目标,往往由于家庭成员遭遇突发意外,而使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

误区之三:买保险回报低,不如炒股票、买基金。保险好比家庭财务的守门员,避免家庭财务由于风险陷入危机,属于避害型产品,而基金好比家庭财务的前锋,带来的是预期可能的增值,属于趋利型产品。

误区之四:买保险,买时容易理赔难。其实,很多百姓对理赔难的印象来自于“听说”,而非真正亲身经历。单从“理赔”这个角度来讲,合乎道理即可赔付。

有几种情况会遭到拒赔,必须了解:带病投保;在投保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购买相应的险种,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属于理赔范围。

实际上,为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文规定,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司法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不能用买保险替代投资

眼下,很多人试图把购买保险作为一种投资,这种做法可取吗?保险专业人士认为,保险不能完全替代投资。

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介绍,保险是一种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的方法。

保险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它只能是家庭理财规划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只是家庭理财规划中的第一步,不能代替投资。因为买保险、炒股票、买基金对家庭具有不同意义,不可混为一谈。打一个比方,保险好比家庭财务的守门员,避免家庭财务由于风险陷入危机,属于避害型产品;而基金好比家庭财务的前锋,带来的是预期可能的增值,属于趋利型产品。

如果希望通过保险这种强制储蓄的方式积累一笔钱,倒是不错的选择。一般的保险都具有储蓄性,对每个家庭也是一个专款专用资金的积累。现在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万能险具有理财与保障的双重功能,提供给客户的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但下有保底,目前皆在3.2%以上,高于银行定期存款。

虽然前期客户需要支付的一定的保障成本与初始费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费用会被逐渐平摊,从而享受保险公司长期的复利价值。

普通保险,保险的替代品与需求


保险的替代品

到目前为止,我们仅考虑了风险规避者可以怎样利用保险合同来转移风险。除了购买保险以外,人们还可以采用其他减轻风险的方法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损失的规模。这些方法及其价格也会影响保险需求。广义的保险替代品有两个定义:自我保险(自保)和自我保障。我们把自保(s e l f - i n s u r a n c e)定义为一切降低潜在损失的规模或严重程度的行为。而自我保障 (s e l f - p r o t e c t i o n) 是指一切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频率的行为 (Ehrlich and Becker, 1 9 7 2) 。

例如,安装防盗器会降低非法侵入住户或商业机构的可能性,因而可以被视为自我保障方面的投资。安装喷淋系统会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因此可以被视为自保方面的投资。

在理论文章中自保被看作是普通保险的替代品。如果一种产品价格的上涨(降低)引起另一种产品需求的增加(减少) ,则这两种产品互为替代品( s u b s t i t u t e s) 。保险价格的上涨会导致保险市场上风险规避者投保数量的减少和自保“购买”量的增加。同样,自保价格的提高会导致风险规避者对自保需求的减少,从而更多地寻求普通保险。

至于自我保障的作用,人们看法不一。有些学者认为自我保障和普通保险是互补关系。

如果一种产品价格的上涨(降低)引起另一种产品需求的减少(增加) ,则这两种产品互为互补品(c o m p l e m e n t s) 。这些人主张自我保障和普通保险是互补关系,因为投资于自我保障实际上会增加风险规避者所面临的风险,因而会增加对普通保险的需求。这似乎与人们的直觉背道而驰。(Briys and Schlesinger ,1990) 。

公司对保险的需求

以上几节强调,风险规避的个人在面对风险事件时为了把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支付的金额可能会高于损失的期望值。对于公司来说,情况也同样如此,只不过人们通常认为,公司经理在决策时是风险中立的,他们并不规避风险。风险中立的效用函数( risk-neutral utilityf u n c t i o n)建立在以下两个假设的基础上:

财富的增加引起满足程度的增加

财富增加时财富的边际效用不变

第一个假设与风险规避的效用函数的假设相同,但第二个有差别。与风险规避者不同的是,风险中立者从财富的增量中得到的满足程度的增量是相同的。风险中立的机构认识到风险,但并不改变决策程序。在风险中立者身上,我们感觉不到风险规避者所持的不确定或怀疑态度。图2 - 8是满足风险中立的两个假设的效用函数的图像。风险中立的结果是该机构不会支付风险保费。这一结果在图2 - 8中表现为效用函数没有弧度。

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方面具有优势。

购买保险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购买保险能够降低财务困境的费用。

保险人可能会具有实际的服务效率。

购买保险能够降低企业的预期税负。

受管制行业对保险的需求更高。

保险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购风险与保险经济学-概念性的论述目录

新车主购买保险哪些必买 哪些可省?


近日,刚提到新车的市民王先生在行车途中,前风挡玻璃被路边飞起的小石子撞出了一道裂痕。王先生联系保险公司时,发现自己当初在投保时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更换前风挡玻璃将近1000元费用也只能自掏腰包了,王先生对当初没有购买“玻璃险”后悔不已。据了解,目前,除了必须要购买的“交强险”外,汽车保险还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等。而在投保之前,由于险种众多,很多车主常常不知道这些险种具体都是什么用的,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也是一头雾水。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多年的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理赔部经理郑先生认为,各车险种类都有其不同的用途,选择车险时不能光比较价格,而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一、首先了解车险的大致险种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3.盗抢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4.车上座位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5.玻璃单独碎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也可以赔偿。

6.自燃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划痕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8.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损险及商业三者险的配套条款。不上此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有

定的免赔,一般单方事故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就要自己承担20%。

9.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0.新增设备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车主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CD、DVD及电视录像设备、GPS车载定位终端、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二、投保“玻璃险”国产还是进口要分清

所谓玻璃单独破碎险,即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有太多不可预测的情况出现,汽车玻璃作为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易破损的特性,飞石、贴膜、高空坠物等都有可能使玻璃造成损伤。但是如果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造成的玻璃破损,保险公司都将负责理赔。

通常情况下,进口车可以选择进口玻璃险或者国产玻璃险,而国产汽车只能选择国产玻璃险。车主在购买玻璃险时,要根据自己的车型购买合适的玻璃险,确认好要投保国产还是进口的玻璃险,不少豪华进口车的车主,在投保时没有注意玻璃险的种类,结果换玻璃时才知道投保的是国产玻璃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只能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进行赔付了。

建议新手购买“车损险”

10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豪华轿车在甬台温高速瑞安段,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与一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四轮尾部受损,而王某自己驾驶的豪华轿车损失初步估算达30余万元。由于王某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30多万元的损失全部要他自己埋单。

专家提醒,除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一般都建议购买“车损险”,尤其是驾驶技术还不熟练的新手驾驶员,“车损险”可以保障自己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足够赔偿。所谓“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新车可以不买“自燃险”

“自燃险”指因车辆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引发火灾,造成了投保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郑南青建议,2年内新车一般都在质保期内,基本上没有必要购买“自燃险”,如果车辆使用年限比较长、机件较老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则都应当购买“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王瓯平

不计免赔最好和车险相关险种搭档购买

不久前,姜某驾驶车辆在市区江滨路与他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受损,姜某负事故全责,经评估对方车辆维修费用达10多万元。由于姜某在购买车损险的时候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种,姜某自己还需要承担近2万元的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姜某为当初没有多花100多元购买不计免赔而后悔不已。

不计免赔险,又称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商业车险中附加险的一种,费率为相应险种保费的15%~20%。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不同的事故责任比例采取相应的免赔额。比如第三者责任险,全责免赔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不计免赔险解决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让本应由投保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责任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专家提醒说,车主还要注意的是不计免赔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免赔率,其中保险车损险条款中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撞,而且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么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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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车险保费收入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态势。在业务增加、保费增长的同时,车险赔付率也呈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车险经营效益持续下滑。

车险赔付率持续上升,将直接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发展速度与经营效益并举,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不断提高车险的经济效益,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文旨在剖析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以利业内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承保关口把关不严,承保效益降低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入口,承保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一个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劣、员工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目前,保险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主体都以大力追求经营规模、片面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的风险系数,降低了台均保费,同时,也给事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引发了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矛盾,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基层业务单位思想仍然停留在非理性价格竞争上,这种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

二是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能“节省”保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承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

三是大多数基层业务人员没有做到验车承保,核保工作也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落实不利,有的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而是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二)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随着各种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上升。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购买力的日益增强,有车族自2006年以来快速增加,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新手上道的越来越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以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公司承保的车险为例,2007年,车险赔案为68091件,2008年,已增加到118388件。

(三)人伤案件费用逐年攀升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案件赔偿费用逐年在增加,仅以黑龙江省赔偿标准为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年8273元、2007年9182元、2008年10245元、2009年11581元,4年间分别增加了11%、12%、13%。医疗费用从2006年到2009年,增加了60%以上。人伤案件费用的增加,费率未做相应调整,是赔付率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车险理赔缺少大环境支持

1.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公平性

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对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按较大或按全部责任认定。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中屡见不鲜。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交警部门本身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关,原则上都会维持原来的责任认定比例。

2.保险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缺少相关部门支持

一是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原本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或扣减赔偿责任的理由,但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定,而不能付诸实施。部分肇事司机甚至触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惩治,无形之中助长了部分司机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实际操作中对形形色色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了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3.在交警部门调解或法院判定中,保险车辆所承担的赔偿比例失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的情况下,可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赔付。但是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有的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在事故过程中并非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将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也要求保险车辆进行全额赔付。特别是经过法院判决的一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并非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将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判定被保险车辆进行全额赔付。

(五)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

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第一现场查勘速度慢、跟进不及时,导致众多事故现场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对涉及第三者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过分相信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承保车型多,配件进货渠道不同,配件价格相差较大,造成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由于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4S店现象

现在全国出现了大量4S店,其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大多高于别的厂家,但客户却信任4S店,这就增加了维修成本。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明显的不确定影响因素,导致赔付金额加大。

4.理赔各环节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监督

查勘、定损、报价、理算、核赔环节是整个车险理赔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往往是上个处理环节对理赔案件存在的相关疑点或问题,没有进行信息传导,导致下个环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或下个环节对上个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形成不了良好的互动。

综上所述,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应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车险经营管理。首先抓好承保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把住承保入口;建立验车承保制度,提高甄别风险能力;选择性承保风险。同时,大力加强理赔管理,把好理赔出口关,强化理赔管控,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加大车险事故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加强对疑难案件调查、核实力度等手段,以达到有效降低车险赔付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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