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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的海运保险让我们在海上起航

2021-04-04
在保险业的规划 保险在中国的未来规划 保险在人生规划

陆地上有交通险同时海上也有海运保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上交流也越来越密切,难免就会出现意外。发生意外后我们该怎么办?不是我们所有的人都能接受意外后还得自己去承担全部的责任,也不是所有的人能在意外后能承担得起高昂的损失。所以为我们的海上货物上一份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海运保险什么条件才可以得到赔偿呢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了解他。让我们在海上起航之前更多了解海运保险吧。

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早在十一世纪末叶,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就控制了东方和西欧的中介贸易。在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地,由于其地理位置是海上交通的要冲,这些地方已经出现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那里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据与保险的习惯做法带到他们所到之处,足迹遍及欧洲。许多意大利伦巴第商人在英国伦敦同犹太人一样从事海上贸易、金融和保险业务,并且按照商业惯例仲裁保险纠纷,逐渐形成了公平合理的海商法条文,后来成为西方商法的基础。自从1290年犹太人被驱赶出英国后,伦敦的金融保险事业就操纵在伦巴第人手中。在伦敦至今仍是英国保险中心的伦巴街由此得名。英文中的“保险单”(Policy)一词也源于意大利语“Polizza”。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 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 FOB、FCA、CFR 和 CPT 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 CIF 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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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家财 让我们的家更“保险”


一些我们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无处不在,我们该如何避免灾害带来的损失呢?专家介绍只有合理安排保险保障计划,才能获得全面的风险保障。保险专家用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告诉读者如何利用保险来让自己的家更“保险”。

自然灾害发生之后,除了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外,家庭财产同样会受到侵袭。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而在大部分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等巨灾也被列为免除责任范围。目前国内家财险产品的具体承保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等,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此外,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条款包括的财产保险、还款保证保险两部分也均将地震等巨灾作为除外责任。

那么,家庭财产如何提前“防震”呢?保险专家提醒大家,要尽可能地将家庭资产金融化,从而来减少自然灾害造成实物资产毁坏而带来家庭财富的损失。实物资产在地震中很难保存下来,但虚拟资产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全。

家庭“保险化”为财产损失“埋单”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能为地震“埋单”的人身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学生平安险、旅游意外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寿险产品都能为地震等自然灾害“埋单”,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保单条款,如保障范围、除外责任(免责条款)。比如,有些人身意外险只承诺对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或户外运动,以及从事其他行为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亡进行赔偿,而地震、海啸等巨灾造成被保险人伤亡则属于免责条款。

专家在综合评估后,认为有三张保单每个家庭都不应该忽视:第一张是意外险保单,提供生命与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给付、残疾给付;第二张是大病医疗保单,这类产品大多设计为出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不出险最终也有利息回报;第三张是养老保险单,既兼具保障与理财功能,又可以抵御一部分通货膨胀的影响。

理财建议:收入的30%买保险

那么,家庭财产如何提前“防震”呢?保险专家提醒大家,要尽可能地将家庭资产金融化,从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实物资产毁坏而带来家庭财富的损失。实物资产在地震中很难保存下来,但虚拟资产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全。

专家建议:“将收入的30%用于购买保险,这是一个最科学的额度,用三成的钱保障所有资产的平安。其次在保证自用住宅、教育基金、养老金都合理准备的情况下,再将剩余的钱用于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高风险投资项目”。

学会怎么购买保险让我们更加的放心


现在是法制的社会,是保险的社会。学会购买保险是我们必须要学会的一种技能,学会怎么购买保险让我们更加放心就显示了更重要的地位。买保险,就是为自己买心安。我们不能预示着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但是我们可以为自己以后的健康买单。我们要学会正确的购买保险,学会正确的面对人生,面对理财。不是每一个人都懂得购买保险,但是每个人都要去学着去购买保险。

“买份保险图的是保障,但要读懂一份保险合同却不容易。”市民张先生说出了许多消费者的相同感受。“保险合同有关权利描述、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及其他定义的解释等等,与法律文件相类似。”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等有关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要求销售人员逐条解释。

除银行存款无风险外,其他理财产品都有一定风险,这是所有投资者首先要有的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分清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在约定的缴费期内支付保险费。决定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抄录有关内容,并在确定自己充分理解保险产品有关内容后亲自签名。

境外旅游保险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组织联手推出的境外旅游救助保险,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救助内容包括紧急状况发生时,可以把病人火速运出事故发生地,也会将医护人员派往世界各地看护治疗患者,同时会与遍布世界各地的报警中心、医疗服务机构联手,向客户提供全球范围的旅行援助服务。

“现在买境外保险的市民很多,一般出国旅游,都会考虑买一份境外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境游的时候,市民对出游地点和语音大多不很熟悉,购买境外旅游保险有利于境外旅游者应对在国外的突发风险,保障出游质量,所以市民投保的意识也有所增强。“还有些国家签证对境外保险有强制要求,必须提供保险单才能办签证。”

保险产品有一些共通条款,其中都会出现现金价值、交费宽限期条款、复效期、索赔期限等条款。但记者发现,不少投保的市民对这些专业术语并不了解。

“交费宽限期”就是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保单复效期”指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事故报案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换而言之,“现金价值”是指不同时期保险单本身值多少钱。

存款变保险后,不少“后悔”的客户往往会选择退保一条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投保人只要读懂并充分利用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就能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

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一般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目前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款。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算现代人。购买保险是趋利避害,是利人利己的好事,您是否还在犹豫、是否还在等待,是否清楚风险和时间哪个先到。安逸的生活,从拥有保障开始。拿起电话,联系您身边的代理人,在风雨来临之前把风险转移出去。

保险知识汇总,我们要学会让我们老年生活有依靠


我国几千年来传下来的古训“养儿防老”的观念已根深蒂固,然而科学的经济分析表明:一个家庭的资本流向都是从父母流到子女,逆向流动是少数,也就是说父母抚养子女付出的多,而子女回报父母的要少得多。因此如果你不懂得趁精力充沛之时投资养老,一味地稀里糊涂度日,就不能算作是一个真正的现代人。近年来,随着人们金融意识的日渐增强,各种新的投资领域不断开辟,为人们手中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所以积蓄资财在每一个人心目中都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对养老来说,这种方式最有效。

今天,我们单纯靠国家、靠单位、靠子女来养老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靠我们自己年轻时准备一份未来的养老金。而这部分准备金是存银行、投资,还是买保险呢对老百姓来说,传统的办法是存银行,然而从现代理财角度讲,除储蓄外,应首推保险,它不仅具有储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实际上是一种全社会性质的集体储蓄,其中本钱与绝大部分利息通过合理的人生设计回报给保户,而将余下的一小部分利息作为风险基金理赔,使保户不致于被突发事件压垮。

现代家庭,应注重投资,而现代生活,更应选择合理的投资结构,即安全投资和创业投资兼顾,而养老金应视为安全投资,因为它是未来生活的保障。在安全投资中,最理想的选择应是80%存银行,20%买保险。

让我们一起看看新华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新华保险分红型的真谛是保障,买保险,意外、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应是首选。买保险的前提是社保已经到位。考虑保障型保险的费用要控制在10%左右,不要让它成为以后生活的负担。推荐一款五项全能型保险,它提供重疾和意外的保障,有固定返还和分红还有满期金。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过了观察期有12类重疾保障,有病保病,无病增值,没有发生赔付满期全部领出作为养老的补充。

作为33岁的男同志,你是一家之主,压力大,责任重,上有老,下有小,同时家庭开支也很大,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0-20%左右为宜,这是你对家庭的责任,男同志的保险主要以意外、健康、寿险规划为主,缴费低,保障高,保障全即可。新华保险分红型能够保证未来10年的收入保障即可。

新华公司产品的优势“会长大的保险”,保额会长大,收益会长大,有效抵御通胀及物价的上涨。同样的保费,你的保障随着你的年龄身体状况的下降保额会长大,是你所交的资金保值增值,几十年后依然可以保障充分解决医疗健康问题。

具体分红型的健康险有定期的三险一金的“吉祥如意”,也有保障终身的“福寿安康”,都是意外、分红、健康、养老全面保障,有病保病,没病增值做养老补充,新华保险分红型同时具有理财分红功能,保额会长大,保值增值,水涨船高,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没有最好的产品,适合自己的需求真正是按照自己的实际问题设计的计划才是最好,面对市场50多家寿险公司,产品化同质化越来越严重,除了关注股东背景和公司历年投资情况,请告知你的新华保险分红型需求,期望收益,保障情况,其次选择一个诚信,踏实,值得信任服务很好的代理人也很关键,买保险买保障,也是买后期的服务。

新华保险分红型专家建议

建议在购买购买新华保险分红型时首先要选择终身的增额重大疾病保险,统计数据表明:人从40岁开始,综合发病率上升,到70岁后进入高发病期,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可见,人的一生中都存在罹患重病的风险;其次尽量选择保额递增型产品,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如果保额固定不变,30年后能看多少病呢?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的保费应控制在年收入的10%为宜。推荐新华人寿的“健康福星附加住医住补”和“吉祥如意”。

新华保险分红型收益持续增长态势迅猛,07年创造了公司分红产品历年分红的最高纪录,并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新华保险保额分红发挥了不可比拟的优势效应,受到了广大客户的青睐。

2008年6月多家保险公司近期纷纷派发红利,以获利回吐的方式吸引更多客户。新华保险公司因分红业务的投资收益较一般年度有大幅增长,决定继“2007年度分红”后,再次进行“特殊红利”分配。

这样,它分配的年度红利、终了红利加上特殊红利,2007年度对客户累计分红达50亿元,比2006年度增长了一倍,创造了公司分红产品历年分红的最高纪录,并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这无疑给它的客户一个大大的惊喜。

送来这个惊喜其实有它的必然性。新华保险从2001年推出首款分红产品至今,随着新华保险分红型种类日趋丰富,客户群体不断扩大,保费规模快速提升,分红型产品占比已超过80%。

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分红型保险早已成为保险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占到保险销售份额的70%以上,而且分红保险的历史已经有200年了。红利既可选择现金领取,也可选择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新华保险分红型的一个最重要作用就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风险。分红型保险集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性、收益性于一体,使保户在享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还能从保险公司经营的利润中获得投资回报。

新华保险的分红型保险主要是保额分红产品。新华保险此次“特殊分红”的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承保且在2008年8月8日仍然有效的保额分红保单,包括通过个人营销、银行代理和团体直销等渠道销售的保额分红保单。

对于新华保险分红型产品,专业人士总结了两大优势:

第一、保额分红产品以保额为分红基础,不仅红利分配基数较大,而且通过分红自动增加保障额度,免于重新核保体检,又能在客户最需要的时候给予其实质性帮助,能够随着人的年龄增长自动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第二,保额分红产品的保障水平可以随年度红利以复利形式累积,以终了红利进行补充,有效保全资产。第三,保额分红产品可以通过长期规划功能,帮助客户完成社会角色转换。

不得不了解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知识


对于货物运输来说,海路运输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运输方式。海路运输虽然方便便宜,但是它受自然条件影响十分严重,它的风险也是相对较高的,所以,为了降低灾难之后的损失,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知识十分重要。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如果投保人愿意,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了解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知识,对于海上货运的企业降低损失有着实质性的意义,因此不得不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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