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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新车险 产品与售后同等重要

2021-04-04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新车保险知识 新车保险规划

随着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用保险保障自己的生活。关于保险我们应该注意车险。现在的人追求的是高品质的生活,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自己的生活得到最大的权益。我们不希望自己在以后的交通意外中受到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必须要有防患于未然的理念。这样才可以正确的面对车险,理性面对车险中的应该注意的问题。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专家认为,对于一般的私家车来说,上保险要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以用车的特点以及所处的用车环境来选择差异化的产品,购买时要注意如下问题:

注意之一:选好保险代理人。

在预算一定的情况下,投保车险可以按照第三者、车损、盗抢、不计免赔和其他附加险的顺序进行投保。在投保主要险种后,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考虑玻璃单独破碎(人保车损险中已纳入玻璃单独破碎责任)、自燃、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等。在购买渠道的选择上,消费者应当选择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不仅要弄清车险销售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还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

注意之二:仔细阅读条款。

在购买车险时,要仔细阅读车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消费者询问所购买的车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并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很多人只把上车险作为一项上牌照前必须履行的义务来看待,或者只是听保险销售员的介绍,投保时根本不看保单条款,只在出险时才把保单翻出来,才发现有问题。

注意之三:弄清费用如何计算。

消费者应当关注其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并了解赔偿金额的计算。如果对于条款内容或保费计算有疑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者代理人进行解释。这将有助于减少出险之后的纠纷。因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时,主要就是两个问题: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偿;赔多少。这两个问题基本上取决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方式和保险金额。

注意之四: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

由于新车险提供了众多的差异化产品,消费者应该选择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主要在价格、条款、理赔责任等方面。价格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一样重要。"价格可能高一点、或者低一点,但差得不会太多,但是,理赔结果却会差别很大"。判断一种保险产品的价格是否合适,主要应该看它保障的风险责任有哪些、范围有多大。比如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属保险责任,而有些保险公司就规定不属于;有些公司规定对车身划痕损失进行保险,而有些公司就没有这个规定。

据了解,目前车险中除了交强险是必须投保的之外,其余的都是商业险种,比如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无过失责任险等等,几乎能想到的损害方式都会有相对应的险种。

保险专家建议,车主给新车购买保险,要重点考虑四大因素:车、人、用途、地域。如:低价位的家用车,车主是熟练司机,用车主要是为了上下班接送孩子,这样的情况下出险率很低,只购买车损险和交强险就可以。而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车,车主是新手,用于上下班,有时候也驾车出省旅游,那么车主就不能只购买交强险,还要购买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另外,新车在使用两三年内都不用购买自燃险。

商业第三者险一般应该投保较高的金额,这样不管是撞了别人还是被别人撞,都好处理。专家建议,如果您的车只是上下班用,很少出远门,而您驾驶又相对谨慎,那么撞死人、撞伤人的机率就很小,买20万左右的第三者险就差不多了。如果您的车除了上下班之外,还需要做很多商务性活动,也经常出差,甚至常上高速公路,撞伤人甚至致死的机率明显增加,则需要购买50万的第三者险。经常跨省、跨市行驶,性急且行驶中喜欢不停变线,见空就钻,如果经济承受力允许,最好购买100万的第三者险。

延伸阅读

重疾险与身故险二者同样重要


当我们身体遭遇到意外与灾难时,保险总是能给与我们一定的保障。您了解重疾险和身故险的区别以及理赔吗?

很多投保人都会遭遇这样的两难选择:应该先购买重疾险还是人身寿险?这里我们的观点是:包括在费用投入上,甚至如果未来真的发生了风险,两种产品都是极其必要的。

举例子来说,返还型的重疾保险,兼有重疾保障和身故赔偿,但在理赔时,两者只可取其一,例如:

假设Tony在36岁时,投保了一份返还型重疾险,100岁时返还,10万元保额,每年4000元保费,缴费期20年。

如果他100岁前发生重疾,赔偿10万元,合同终止。

如果他中间身故了,赔偿10万元,合同终止。

如果他活到了100岁,合同满期,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Tony一旦真的发生了重疾,赔偿了10万元,这可以缓解他资金的部分压力。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万一Tony的“重疾”没有治好,最终还是身故了。换句话说,Tony身故后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了,在花费大量资金治疗后,家庭已经不堪重负,这时候还要面临亲人走后的费用支出,再去筹钱处理身后支出,不是很窘迫吗?

因此,如果Tony最开始选择的是:定期寿险搭配定期重疾——则发生重疾,可以赔偿10万元;万一之后身故了,还可以获得寿险赔偿——这同样很必要,费用也不高。

购买意外保险,为的就是自己发生意外身故时,家人能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么身故险的好处是什么呢?哪些范围是无法进行身故险的赔偿呢?

身故险的好处并不是身故就会有赔偿,还要看身故的原因。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必须是外来的、客观的、非本意的,并且由单独的原因造成的伤害身故。

“当时购买身故险的时候觉得没有必要,现在才体会到身故险的好处。人生的意外发生是无法预知的,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关键时候起到了作用啊。”因为购买了意外保险,王先生的妻子也不用担心家中失去顶梁柱无法生存而担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让家庭的经济危机得到了缓解。

再提到重疾险的险种问题。

1.按比例给付型重疾险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元至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元以上,还有其他疾病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死亡保障不变。

2.附加给付型重疾险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

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不过,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主要是为了满足投保人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3.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则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相比较而言,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是目前重疾险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点是有可能会损失寿险的保额,让一些想给下一代留下一些遗产的父母有可能未能达成心愿,因此建议还需再购买一些寿险作为补充。

因此,重疾险投保计划的合理选择和安排,必须要有一个相当专业的考虑,主要体现在:

1. 购买前家庭财务安全规划的清晰思路与额度厘定,保证投保人不会在未来后悔。

2. 保险产品的搭配组合,保证阶段性的最佳性价比。

3. 良好的售后服务。

新车车险怎么算


对于新车主而言,一般在购车时,4S店等中介机构会建议车主投保全险,并直接与特定的保险公司相挂钩。但车主自己也要明白车险怎么算,这一方面可防止中介机构从中不正当渔利,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综合对比,选取其中物美价廉的保险公司投保车险。

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具有强制性,否则要被扣车,并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新车车险怎么算?单纯从交强险来说,以6座以下的普通私家车为例,交强险的保费是950元,执行全国统一定价。而商业险是属于车主自主选择的险种,主要有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损免赔额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等,此外还有若干附加险种,每个险种的投保的对象、责任和理赔都不相同。

作为重要的基本险,车损险与盗抢险的费率计算都是与车辆的购置价相联系的,价格高的汽车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同样较高,一辆价值10万元的私家车,一年的车损险基准价价在1800元左右;而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价无关,需要参考的是确定赔付的最高保额,故可能存在宝马与QQ缴纳同样保费的情况;而与交强险一并缴纳的车船税则属于地方税,由各地根据税目表自行决定征收标准,如北京市的征收标准为1年480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

这是对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充,也就是说根据现在的赔偿标准,车主在得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后,仍需承担相当大的赔偿,所以车主还得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转嫁潜在的风险。第三者是指除了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东西,包括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动物、道路交通设施等。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上述人、物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主要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

车上人员责任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这一险种的金额也由车主选择。从目前承保的情况看,每个座位的保额以1万--5万元居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的核定座位数。

新车车险购买注意事项

一是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简单说,就是车主买了辆价值10万元的车,却投了15万元的保险。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价值10万元的车,只投了8万元的保险。对于车主来说,这两种投保方式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避免重复投保

车主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后,再到别的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误以为这样万一出了事故,便可得到双份赔偿。其实不然,《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不值得。

产品责任险费率标准与保险内容


一、产品责任险的内容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在保期内提出的索赔必须是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生产并售出的产品引起,不属约定期限的产品责任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单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有的保单还另外分别划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限额)。保险费率根据赔偿限额高低及产品的种类不同分类确定。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一般按投保产品的年累计销售额乘以适用费率算得(有的保单以商定的单件产品保费与投保产品数量相乘计算保费)。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对每次责任事故认定有专门规定,即生产、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产品责任险对投保的产品要求很严格,投保的产品应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负责残、次品引起的责任索赔。同时明确了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另外保险人对可能造成他人损害风险巨大并难以把握的产品,如药品、建材等,一般控制不保。

二、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1、 费率表使用说明

1)产品责任险保费以当年预计销售额作为预收保费的依据,公式如下:

预收保费=当年预计销售额×费率

2)年终以实际销售额作为调整保费的依据,多退少补,计收保费,公式如下:

应收保费=当年实际销售额×费率

3)产品责任险应坚持最低收费原则,每单所收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或2000美元;

4)所附费率表中产品栏中对应数字为产品在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或美元5万元的基础费率;当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超过上述限额时,由基础费率乘以因赔偿限额提高而出现的风险扩大系数得出产品的费率。

重疾险与身故险二者同样重要_保险知识


当我们身体遭遇到意外与灾难时,保险总是能给与我们一定的保障。您了解重疾险和身故险的区别以及理赔吗?很多投保人都会遭遇这样的两难选择:应该先购买重疾险还是人身寿险?这里我们的观点是:包括在费用投入上,甚至如果未来真的发生了风险,两种产品都是极其必要的。

举例子来说,返还型的重疾保险,兼有重疾保障和身故赔偿,但在理赔时,两者只可取其一,例如:假设Tony在36岁时,投保了一份返还型重疾险,100岁时返还,10万元保额,每年4000元保费,缴费期20年。如果他100岁前发生重疾,赔偿10万元,合同终止。如果他中间身故了,赔偿10万元,合同终止。如果他活到了100岁,合同满期,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Tony一旦真的发生了重疾,赔偿了10万元,这可以缓解他资金的部分压力。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万一Tony的“重疾”没有治好,最终还是身故了。换句话说,Tony身故后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了,在花费大量资金治疗后,家庭已经不堪重负,这时候还要面临亲人走后的费用支出,再去筹钱处理身后支出,不是很窘迫吗?因此,如果Tony最开始选择的是:定期寿险搭配定期重疾——则发生重疾,可以赔偿10万元;万一之后身故了,还可以获得寿险赔偿——这同样很必要,费用也不高。

购买意外保险,为的就是自己发生意外身故时,家人能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么身故险的好处是什么呢?哪些范围是无法进行身故险的赔偿呢?身故险的好处并不是身故就会有赔偿,还要看身故的原因。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必须是外来的、客观的、非本意的,并且由单独的原因造成的伤害身故。

“当时购买身故险的时候觉得没有必要,现在才体会到身故险的好处。人生的意外发生是无法预知的,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关键时候起到了作用啊。”因为购买了意外保险,王先生的妻子也不用担心家中失去顶梁柱无法生存而担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让家庭的经济危机得到了缓解。再提到重疾险的险种问题。

1.按比例给付型重疾险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元至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元以上,还有其他疾病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死亡保障不变。

2.附加给付型重疾险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不过,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主要是为了满足投保人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3.提前给付型重疾险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则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相比较而言,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是目前重疾险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点是有可能会损失寿险的保额,让一些想给下一代留下一些遗产的父母有可能未能达成心愿,因此建议还需再购买一些寿险作为补充。

因此,重疾险投保计划的合理选择和安排,必须要有一个相当专业的考虑,主要体现在:

1.购买前家庭财务安全规划的清晰思路与额度厘定,保证投保人不会在未来后悔。

2.保险产品的搭配组合,保证阶段性的最佳性价比。

3.良好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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