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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呼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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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以及‘5·12’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危害表明,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在“抗震救灾保险同心”媒体见面会上呼吁。

他强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巨灾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才能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被灾害事件破坏和打断;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有效的应对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的迫切需要。

中国是一个区域地震爆发较为频繁的国家,地质学家把全球分为三大地震带,其中两个影响中国,分别是环太平洋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从1950年到1976年间,几乎每五年就发生一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而近年来,云南、新疆等边疆地区也时有6级以上的地震出现,只是没有造成类似汶川地震的惨重伤亡,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死亡二十四万二千多人,四川省汶川地震死亡人数预计超过八万人。

金坚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巨灾风险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地震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离不开必要的立法支持和政府支持,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例如,美国加州于1994年立法强制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地震保险;1995年通过了专门的地震保险法案,成立了民办公营形式的地震保险局作为地震保险共同体的载体,并为地震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提供一系列的财政和税收支持。日本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

从时间上看,美国是在1994年加州大地震发生之后,我国台湾地区是在1999年“9·21”大地震发生之后,分别开始制订地震保险法律法规,日本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对地震保险制度作了大的修改。

据悉,下一步,中国保险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国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措施和建议,为国家立法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建立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坚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相关知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学习十八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选举出了新一届的中共中央领导。大会结束后,各地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不例外,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会长金坚强主持。

首先,会议传达了保监会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马凯在中央国家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以及项俊波主席在中国保监会党委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重要讲话。

金会长指出,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协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研读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密联系岗位实际,学以致用,把推动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以各项工作的新成绩体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实效;把十八大精神转化为部门、行业改革发展的行动准则、政策取向,用十八大精神谋划工作、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极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找准行业发展的突破点、着力点,推进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通过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金坚强会长还专门就下一阶段协会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时间进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把握十八大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路、新举措,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协会各项工作相结合,立足岗位实际,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在协会内部形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尽快将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到实处,推动协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观《复兴之路》讲话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12月4日上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大型展览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并结合项俊波主席11月19日在保监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讲话精神,研究协会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会长金坚强主持会议。

金坚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发表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重要讲话,彰显了我们党高举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决心。特别是“三个牢记”,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提出的新要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感和坚定自信心,发人深省,催人奋进。

金坚强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参观《复兴之路》的重要讲话为动力,以项俊波主席11月19日在保监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到大局之中,凝聚力量,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自觉担当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一方面,要全力做好当前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围绕行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和安排好明年工作。只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增强个人道德修养,打造一支“懂管理、善协调、勤服务”的人才队伍,将岗位实际、个人理想追求与行业的发展、民族的复兴紧密结合起来,求真务实、进一步强化协会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制的道路,健全完善保险监管与自律有机互补、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奋力开创协会工作的崭新局面,为加快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仅1.4%

金坚强是在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上透露上述信息的。金坚强说,从中国、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占医疗总费用支出比例数据差距看,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他建议,保险业应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积极融入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积极发挥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配合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农合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私人收入保险等产品。

除此之外,金坚强表示,我国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等方面都有很大潜力可挖。他特别提到,寿险方面应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预计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金坚强说,这将对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保险业应积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金坚强还说,保险业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是1992年的38倍,年均增长21%。不过,与银行业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发展仍明显滞后,从总资产占比情况看,保险业总资产只占金融总资产的5%,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还有待于提高。

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是第八届北京金博会上举办的中国金融年度论坛系列高端峰会之一,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国际化合作的理念,加强与全球金融机构的交流。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简介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英文译名为BeijingInsuranceAssociation缩写为BIA。由北京地区保险行业相关单位联合发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至2011年9月,第七届理事会有会员单位84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4家,人身险公司50家。2010年11月,接受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审,2011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确认,获得“5A级社会组织”。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机构发展

一、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聘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主持活动

2005年3月28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五次理事大会隆重召开,这次大会决定实施“两会"秘书处合并和两会秘书处实施年轻化、专业化、专职化改革的建设构想;同时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两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会组成人员和秘书长;通过了新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北京保险学会章程》。

根据新的章程规定“两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领导本会工作。协会还设有产险专业委员会、寿险专业委员会,中介分会筹备组。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长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一般不可连选连任。“两会"第五届会长为中国人寿北分总经理黄俊光;“两会”第五届副会长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王德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李宝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罗春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徐水俊、(中介系统的一名副会长暂时空缺)。

根据新的章程规定,“两会”秘书长在业内竞聘产生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电话营销禁拨平台微访谈

为积极解决保险电话营销“扰民”问题,9月2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通了北京人身保险电话营销禁拨号码登记平台。2012年10月31日(周三)下午14:30至15:30,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王小河副秘书长、电销工作委员会王巍主任和吴一丁律师三位专家做客新浪财经金融微客厅和腾讯财经,与广大网友关心的保险电话营销和禁拨平台相关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微访谈活动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行业协会,为管好医保基金,平湖建立医保定点行业协会


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逐年增多,目前已达到92家,在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的同时,也显现出个体药店各自经营的弊端。

为扩大信息交流,加强行业协作,强化行业自律,为医保定点药店创造一个相互交流、促进、发展的平台,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推动下,经过半年时间准备,8月14日,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会议通过了行业协会章程,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自律约定、行业协会监督小组工作职责及奖励办法,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市人力社保局施雪根副局长及卫生、市场监督、民政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到会祝贺。

对于长期居住在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人可选定一所就医方便的公立医院作为特殊定点医院,凭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定点医院证明及本人居住地暂住证,向市合医办提出申请,自确认核准之日起,按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施雪根副局长在对行业协会成立表示祝贺的同时,要求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并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小组作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努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二是要以服务为核心发挥协会作用,为会员、行业、政府服务,促进相互间的交流,发挥联系纽带作用,真真办成会员之家;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以服务参保人员为宗旨,为参保人员提供舒心方便的购药环境。

该行业协会成立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业自律,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杜绝以药换药、以物换药、空划卡、划卡后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诚信经营,进行行业自治,并由协会成立的监督小组进行自我监督。

成立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行业协会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伤残评定问答集锦


一、本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修订的背景?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行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中国保监会1999年转发,原标准在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和促进保险保障功能发挥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残疾分类、等级评定标准,原标准中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诉讼,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启动了对原标准的修订准备工作,广泛征求了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原标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意见以及相关修订建议,并在北京、上海等地走访调研了多家业内公司及外部专业机构,同时集合行业力量广泛收集和研究了国内外的相关残疾标准,陆续形成了多个调研及研究报告。2012年初,中保协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结合意外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实践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正式成立了人身保险残疾给付标准修订项目组,专题研究制定行业新标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为确保新标准符合现代医学对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技术标准,中保协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从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分类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地区全国知名医院聘请专家教授,对新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提出专业和权威意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项目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并形成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二、新标准的出台重要意义?

新标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残疾评价标准的最新成果和经验。其发布和推广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意外伤残保障范围,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和满意度;二是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与国家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意外险伤残理赔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为未来意外险数据规范、收集和分析提供基础,进而完善意外险产品定价机制,推动意外险经营与管理升级。

三、新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思路?

新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三项原则:1、科学性原则。2、兼容性原则。3、严谨性原则。

小贴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基本职责是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修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保险行业协会简介及主要职责


自我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以来,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带来很多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保险协会很多人不是太了解,那么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精算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会员大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176家,其中保险公司105家、保险中介机构36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5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和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四个二级机构,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部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法规部、财产保险工作部、人身保险工作部、保险中介工作部、信息统计部、培训认证部七个部门组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五个方面,下面对每个方面做些详解: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协调: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行业与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宣传:整和资源,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关注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占全国医疗总费用支出比例只有1.4%,而美国要占到商业保险、医疗支出33%,可见这个数字相差距离很大。”12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的讲话“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实上,随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时机趋于成熟,诸多保险商也加快了对商业健康险的布局,力求在2013年“迈出更大的步伐”。

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前10月保费数据来看,也显示了这一重要变化趋势的“信号”。数据显示,今年前10月,健康险保费收入732.6亿元,同比增长25%;同时,健康险原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下降23%。而同期寿险原保费收入仅增长1.67%,赔付支出则增长12%。

保险知识,如何完善和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发展


行业协会,是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会员公司服务,本文试以黄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模式为例,提出若干促进保险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行业协会,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服务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既然行业协会是社团组织,从事社团的工作人员就应该转变观念、摆正位置。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有科局转为行业协会的,有经授权代行辅助监管职能的,有纯粹社团组织性质的,形式、性质繁多而复杂。行业协会不管是那种性质,只有在提高认识后,找准自己的位置,也即创新服务。

政府关心、职能部门支持、自身努力,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长期以来,在我国维系行业协会运转的经费来源有会费、资助、捐赠及有偿服务收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行业协会应彻底从“等、靠、要”中解脱出来,走协会自己发展之路,通过服务或创办“中心”获取应得的报酬。但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还处在尚未完全成熟阶段,可以说,保险行业协会还处在婴儿时期,因此,更离不开政府政策上的关心、职能部门管理上的支持,当然自身努力更为重要。在我国现阶段行业协会的发展,三者的结合是行业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老中青结合、举荐委派招聘并举、专职专业化,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保险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秩序乱、行业形象差、发展势头猛,保险协会不能“坐、等、靠”,要随着行业发展而发展。黄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建设坚持“老、中、青结合,举荐、委派、招聘并举,专职、专业化”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组织机构、专业人才、年龄等结构问题。秘书处5人中,1人举荐,2人委派、2人招聘,既有行政管理经验上的长处、也有专业上的实践经验,更有年龄上的优势,他们充分发挥各自长处,做好各自本职工作。在用人上做到少而精,不失为一条成功经验,有借鉴之意义。

转职能、严自律、强服务,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保险行业协会不是“养老院”、“休闲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更不是“官老爷”。行业协会必须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要为会员解决他们所需要解决而又解决不了的问题。服务是协会工作的核心。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是执行者、服务者,秘书处的所有工作都应突出服务这一宗旨。要切实通过行业服务,使会员公司感受到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树立协会的权威性、公正性;通过行业维权,让会员体验到行业大家庭的温暖。只有为会员服务到位,会员才乐意交纳会费,协会才能生存,才有生命力、作用力和公信力。

保险知识,应对巨灾风险的策略


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亿-3000亿元,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然而,具有“减震器”作用的保险业承担的平均赔付不到每年总损失的2%,巨灾的频发呼唤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文尝试从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的角度进行思考,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支持巨灾保险发展。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保监会2006年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2007年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2009年发布的《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规范了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

二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实施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分散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与瑞士再保险签订了相关农产品再保险协议,明确赔付率在160%-300%的超额风险由再保险解决,超过300%以上的风险由政府按照每年农业增加值1%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海南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按不低于试点险种年度预计保费收入总额30%的比例,从上年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余额中提取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

一是巨灾保险相关法律不尽完善。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但专门涉及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巨灾保险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巨灾保险“高风险、高损失、高赔付”的特征与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目的相背离,因而保险公司大都不愿开展商业巨灾保险,市场上相关产品供给不足。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产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

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巨灾风险涉及面广,需要包括再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尚未形成有效的巨灾风险再保险分散机制。

四是巨灾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巨灾风险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发生频率低导致人们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损失程度大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收取高额的保险费,因此,如果没有保费补贴政策,对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需求。

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巨灾保险立法。通过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来明确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如何运作。比如规定由什么部门负责巨灾风险的调查和评估;规定财政对巨灾保险的补贴额度及监督机制;规定巨灾保险必须购买再保险,并明确其比例;规定在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基金都不够负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二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可以设立成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前期注资,每年从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巨灾保险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由法律规定减免的税金等。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三是明确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与职责。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立法支持,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如对巨灾保险费进行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补偿,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职责: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工作,并将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再保险转移。巨灾发生后,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从再保险公司获得补偿,超过再保险赔偿限额的,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

四是采取强制附加投保方式。通过法律规定巨灾保险采取强制附加投保的方式,能够扩大风险分散面,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防止出现逆选择。可以效仿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居民和商业财产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对每一张保单强制收取巨灾保险附加保费。

五是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相差较大,可根据各地域的风险级别状况,实施不同的巨灾保险费率。

六是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目前,《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已为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可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推动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数据库的建立,为巨灾保险模型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保险知识汇总,巨灾险缺失下的投保


财产险

九成以上不保地震责任

记者查询了某中资财险公司一款普通家财险产品发现,在产品条款中列明了“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均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但地震、海啸虽然也是自然灾害,但却被明确列在除外责任之中。

对此,曾在多家财险公司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九成以上的财险是没有保地震责任的,“即便有保也不在主险中,而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完成。”据记者了解,地震附加险在2000年推出,一般是按照主险保费的10%或以房屋总价值的2%缴纳保费,但目前绝大部分财险产品都没有附加地震保障责任。“一般人投保家财险只需要几百元或者一千多元,附加地震保障责任增加了保费支出,而且如果真发生这种灾害,赔偿也比较有限。”有财险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大部分城市都不是地震或海啸的高发区,推广这种附加险也很困难,“况且在高发区,保险公司可提高费率至主险保费的20%以上,算下来又不便宜”。

附加险不是全赔

对于需防范地震风险的投保人来说,在家财险等财产险之后需投保附加险。一般来讲,地震保险责任包括: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中投保家财险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也就是说,投保100万元的房产,如果因为地震造成了损害,最多赔付80万元。此外,附加地震险后,如果造成了室内的财产损失,也是按主险规定的赔付比例来赔付,由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人身险

巨灾多可赔偿

绝大部分人身险对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是可以赔偿的。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广东分公司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都可赔偿。”她说,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只有“战争、犯罪行为、故意行为、2年内自杀等”,即便是重疾险等只保障疾病风险的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地震等灾害造成了死亡,也是可获得身故赔付的。

“但具体能赔偿多少,则要看保险条款的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友邦保险的资深经理特别提醒,如果因地震造成了受伤,这赔付比例就要看条款规定。“例如,一款意外险规定意外受伤有门诊费用报销的,如果造成截肢或半身瘫痪以上赔付10万元,身故赔付15万元,地震时若只是骨折只能在限额内报销医疗门诊费用,其他的赔付是没有的”。

注意保额及保障范围

除意外险外,其他的人身险产品对于身故的赔偿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如果被保险人是因地震本身造成的伤害死亡,则保险理赔;但被保险人如果是在地震中突发其他疾病去世,则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因果关系程度来理赔。此外,投保人也一定要注意投保的额度。例如在广州,10万元以下的身故责任是比较低的,如果是医疗险,则应该尽量选择每年5000元以上的额度,否则一旦生病或受伤需要治疗,几千元的赔偿难以弥补损失。

巨灾险缺位

相关方案望年底推出

“地震和海啸等是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其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如果只是让某几家保险公司来承担所有的赔付责任,很可能发生一次灾难就搞垮一批公司。在国外,防范这种风险的都是靠巨灾险,但可惜目前在中国依然没有相关的险种。”某中资寿险公司核保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国际上比较完善的巨灾险机制是由区域居民、地方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及中央财政救助多方共同组成,2008年的汶川地震再次凸显了巨灾险缺失的窘境。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此次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但最终保险业合计赔付16.6亿元,占比仅为0.2%。

但据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多次对巨灾险进行调研,其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底推出。根据目前设定的方案,中国的巨灾险将由各个省份设立的巨灾基金构成,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保险公司先收取保费,提取一定的费用后按照固定的比例缴纳到各省巨灾保险基金中。在无灾年份,巨灾基金可不断积累,以应付巨灾带来的赔付,一旦发生巨灾则由基金支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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