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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分类

2020-04-17
保险规划风险的分类 保险知识分类 保险的规划

一、保证保险的分类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 (义务方) 借保险人的信用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证保险通常分为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两大类。

(一) 确实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确实保证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是被保证人自己, 它承保的风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或意愿。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繁多,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合同保证保险

其内容较多, 在后面将单独介绍。

2. 司法保证保险

司法保证保险是因法律程序而引起的保证业务。按其内容可分为诉讼保证和受托保证。

(1) 诉讼保证是诉讼当事人 (原告或被告) 要求法院为其利益采取某种行动或措施, 如扣押、查封、冻结某些财产等, 而有可能伤害另一方的利益时, 法院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某种诉讼保证。诉讼保证又可以分为保释保证、上诉保证、扣押保证、禁令保证等。

(2) 受托保证是担保经法院指定的财产受托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人因其不尽职责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 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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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


(二) 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 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 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也就是说, 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 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 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 保险人负责赔偿予权利人。

保证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但一些国家如美国规定该业务必须是经政府批准的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和专业人员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保证保险主要有三大类: 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

1. 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 是指合同的一方由于另一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种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合同保证保险用于工程建设。例如, 工程承包合同规定, 承包人应在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后 20 个月内支付工程项目, 业主( 权利人) 为了保障自己能按时接收到完工的项目, 要求承包人(被保证人) 提供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 保证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而使业主遭受损失时, 由保险人 ( 保证人) 负责赔偿。

合同保证保险分为以下几个险别: 供应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

2.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是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存在质量上的缺陷而导致产品本身损坏对使用者所负的损失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三项: 第一, 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 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 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的命令, 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的产品所受到的损失和费用。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有什么误区


在前面几篇文章里,我们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了【保证保险的险种分类是什么】【保证保险的由来与应用有哪些】如果想要更多的了解保证保险,就请直接点击蓝色字体就能够看到啦!接下来我们就来给大家说说大家对保证保险有哪些误区。

保证保险误区

保证保险在中国属于一种全新伪业务,主要应用于消费贷款业务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好景不长,因消费者恶意逃债严重,保险公司陷入众多诉讼之中且追偿难度极大,人保总公司不得不于去年将该业务叫停。保证保险为何在中国遭遇此尴尬?原因如下:

对保证保险认识不清

中国理论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极为混乱,这可以从相关学者的著述中得以佐证,甚至有学者将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相混淆,进而出现“信用保证保险”一说。理论界认识误区之源头在于将保险职能与保险公司职能混为一谈,误以为保证保险既然由保险公司开办,又冠以保险之名,应属保险之一种无疑。殊不知保险体现的是一种风险分散职能,通过保险公司这一中介而实现,这是保险生命之所在。而保险公司既是一个保险组织,又是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保险组织,成为风险分散的中间机构;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其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如投资。所以保险公司除从事保险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其它非保险业务。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都是保险业务,势必将保证保险视为保险并随便加以应用,其结果是忽视了风险评估,从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适用范围认识不清

正是基于将保证保险定位于保险,保险业人士多认为该险种运用范围极广,几乎可运用于一切合同保证保险之中。实际上,鉴于保证保险的风险性,其应用范围在英美等国都是特定的,尤其是不涉及借贷合同项下的借贷保证。而中国实务界却在贷款合同中大量使用保证保险,企图利用保险的办法一举三得:保证银行贷款之安全、扩大保险公司业务和刺激国民消费,结果却事与愿违,保险公司成为最大受害者。事实上,西方许多国家的信贷保险并不采用保证保险的形式,而是采用由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对信贷机构的利益予以保障。

借贷合同认识误区

借贷合同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先后上的差距.这导致借贷合同对借款人信用的要求极高,贷款方的风险也极大,因为存在债务人有能力而故意不还贷的可能。这种风险的主观性使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否则有违保险风险原则。银行信贷属于货币信用,从放贷到还贷,当中不定因素很多,且多为经营风险,不论以信用保险还是借款担保的方式.保险人都是不愿承担这种风险的。有的国家甚至以法律形式禁止保险公司从事金融担保活动。再加之中国保险公司的盲目发展,管理松弛;资信调查与后续监管不到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相关制度不配套等因素,致使保险公司利益得不到保障,保证保险被叫停也是应有之义了。

保证保险的异同

通过对保证保险与保证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可以进一步加深对保证保险与保证法律性质的认识,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与保证的共性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给保证所下的定义,保证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为确保债权之效力所设之制度。而根据《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定义,保证保险属于保险的一种,也具有保障作为消费借贷(或买卖)合同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功能,当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时,保险人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在目的上存在相似性。

保障功能相同

保证是保证人以其资信能力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以其资信能力向债权人作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责任来保护债权人所享有债权的实现。

履行的或然性

被保证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债务都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当保证合同的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保证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消费借贷(或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或者保险人才需要向被保证人或者被担保的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或保险责任。

债务人履行债务

被保证人债务履行完毕,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责任随之消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债务履行完毕,被保险标的不存在,保险人保险责任免除。

免责事由相同

保证人免责的事由一般为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过错,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应认定担保无效,保证人负责。在不可抗力或债权人过错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使用的“保证”之名

保证是中国《担保法》明文确认的一种担保方法,即由保证人以其资信能力向主债权人作保,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保护主债权人所享有的主债权的实现。而保证保险名称中之所以使用“保证”一词,则源于保证保险业务所包含的确保相关消费借贷(买卖)合同履行的保证功能。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及种类


保证保险的概念

保证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普遍和道德危险的频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由保险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它类似银行的担保业务,例如,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卖方发货后一个月内付款,卖方(权利人)为了能按时收回货款,可以要求买方(被保证人)提供银行担保,保证在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担保银行付款。保证保险与银行担保的性质相同,即由保险人提供保证书或保险单代替银行担保,负责赔偿权利人因被保证人违约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办理的特定范围的担保业务。

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称为保证保险。

担保行为古已有之,旧社会的保人、铺保等为人担保的行为均属担保行为。但以保险形式来实行担保,时间并不太长。

最早办理保证保险业务的是美国,西欧稍晚,而在日本只是近十几年的事。现今西方国家保险公司对货物买卖、租赁、信托、借贷、工程承包、劳务、投资等各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可提供保证服务。

保证保险的特征

保证保险承担的是被保证人的信誉。例如,合同保证保险所保障的风险是被保险人不执行合同的风险;忠诚保证保险所保障的是雇员对雇主不忠诚的风险等等。不论是权利人还是被保证人要求投保,保险人必须事先对被保证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提供担保。通常还要由被保证人向保险人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后才予承保。

在国外,保证保险必须由政府批准的保险人或专门经营保证业务的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三)


(五)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

保证保险业务实际上是建立在 “没有损失” 这一概念基础上的, 保险人出借信用, 所以保证保险所收取的保险费, 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或手续费。这与其他类别保费是不同的。

三、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一)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其制造、 销售或修理的产品质量有内在的缺陷而造成产品本身损坏对使用者所负有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

2. 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为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

3. 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 收回、 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

(二)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

一般以保险标的购货发票金额或修理费收据金额来确定。

(三)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

因不同产品的性能、 用途而异, 一般是根据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质量保证期来确定。例如, 电视机的质量保证期通常为 3 年。

(四)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费

对一些家用电器的产品质量的保证保险, 其保险费的收取办法一般是以件(个、 台)数固定收取。对家用电器以外的产品,通常是按销售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例如 2‰、 5‰等。

四、 忠诚保证保险

(一)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员的不法行为致使雇主遭受的经济损失, 包括侵占、 贪污、 盗窃、 挪用、 伪造及其他不法行为。其保障范围包括:

1. 被保险人(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损失。

2. 被买保险人拥有财产的损失。

3. 被人有权拥有的财产或对其负有责任的财产的损失。

4. 由保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财产损失。

忠诚保证保险可以分为:特定个人的保证、 特定职位的保证、 总括保证等。

信用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一)


信用保证保险, 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预期应得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按担保对象的不同, 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

(一)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 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 ( 被保证人) 的信用的保险。换言之, 信用保险是为被保险人 ( 债权人) 所面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或拒绝偿付债务而提供的风险保障。也就是说, 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例如, 卖方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能如期付款而要求保险人提供保障, 保障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遭受损失时,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信用保险一般由政府开办, 该险除了承保商业风险之外, 还承保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本身的原因致使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偿还的风险。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买方拒绝履行合同、买方不按期付款。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买方或出口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偿付的风险。政治风险包括买方政府禁止汇兑、买方政府对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进行限制、政府的其他类似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信用保险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 即承保出口商因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我国现行的出口信用保险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 180 天、出口货物一般是大批量重复性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的出口收汇风险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保险市场上承保量最大、使用最广泛且较为规范的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适用于贷款期限超过 180 天至 5 年或 8 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出口项目的出口信用保险。例如, 工矿企业的大型成套生产设备、船舶、飞机等大型的运输工具、大型的工程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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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社保证明 如何开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社保证明

****单位:

员工***,性别,身份证号:*******,自****年**月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正常,未有间断。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

保证续保,短期医疗保险,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千万要知道,以防被坑!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我在网上看医疗险,产品条款中说,这款产品保证续保只100周岁,并质疑小编所推荐的产品,不是保证续保产品,还给我介绍之类的话。

小编去问了这位朋友看的哪款产品?看到这款产品之后,小编了解了,并给这位朋友多次强调:这不是保证续保产品,这不是保证续保产品,这不是保证续保产品。

其实,这位朋友之所以这么说,我想绝大数的原因在于这位朋友不了解医疗险产品中的最高虚报年龄,误以为最高续保年龄就等于保证续保。

这是错的,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

银保监会在2018年6月13日就针对《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做了消费者风险提醒,内容如下:

银保监会消费者风险提醒

内容总结下来一句话:“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短期健康保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简单说:目前市场上的短期健康险都不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

其实,关于短期健康险的续保问题,小编提过很多次,每次都会给大家强调好几遍:

目前市场上没有100%的保证续保产品,即使有小长期(比如:5年保证续保)医疗险,但过了这个这个期限,也不能保证续保!

这里注明一下:医疗险属于健康险哦,一年期的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

看到这里,可能就会有人问小编:那医疗险中的最高续保年龄是怎么回事?

下面小编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百万医疗险的包装页面

进入某百万医疗险的包装页面,便可看到这样一个标志:可续保至100岁。

千万别信这个可续保至100岁就是保证续保,而是就字面意思:这款产品就只是可续保到100岁,即使你过了投保了年龄,身体健康也发生了变化甚至理赔过,仍然可以承保,只要不停售!

这里停售是重点。

不信看一下,这款产品的条款如何规定的:

可续保至条款

条款中明确写明了:一旦停售,保险公司经不再接受续保,所以这款产品是不是保证续保产品呢?

不是!为什么?

由于这款产品是6年期保证续保,所以我们来看一下6年期保证续保条款又是如何规定的:

6年保证续保条款

条款明确规定: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即使这款产品停售了,保险公司仍需接受续保,必须满至6年才结束。

所以,大家明白了吧。

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

而目前市场上没有100%的保证续保产品,即使有小长期(比如:5/6年保证续保)医疗险,比如:复星联合乐享一生医疗保险,5年保证续保,但过了这个期限,也不能保证续保!

大家不要再误解了,不然后期出现麻烦的也是自己。

保证续保,让人误解的“可续保条款”并不能等于“保证续保条款”!


小编经常收到用户关于百万医疗险在续保方面的疑问,比如:我这款产品续保吗?我这款产品的条款上写的可续保,就是续保的吧?我看他们的介绍中说可续保至XX周岁,是不是就是续保呢?

关于保证续保还是不保证续保,我们不能看他们的说法,而是要看保险合同条款,在续保条款中是否有“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这几个大字。

比如,我们都知道税优健康险是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下面是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的保证续保条款:

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

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这才是保证续保的正确表达方式,大家看清楚和记住了,再看下面的内容。

小编将例举几款百万医疗险的续保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举个产品有:泰康在线百万全能医疗险、复星联合乐享一生百万医疗险、众安尊享e生百万医疗险2017plus、、平安e生保plus、国寿如 E 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华夏医保通、安联臻爱医疗保险(2017版)。

1.泰康在线百万全能医疗险续保条款说明

2.复星联合乐享一生百万医疗险续保条款说明

3.众安尊享e生百万医疗险2017续保条款说明

4.平安e生保plus续保条款说明

5.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续保条款说明

6.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续保条款说明

7.华夏医保通续保条款说明

8.安联臻爱医疗保险(2017版)续保条款说明

以上是8款热销的百万医疗险,关于由于保险公司和产品不同,续保条款的说明和规定也不一样。

小编将分类解说:

a.泰康在线百万全能医疗险的续保条款比较单一:“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出生30天以上(已健康出院)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如属续保,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延至85周岁(含)”。

看似没有条件和规定的背后,其实存在很大的bug。在没有是否保证续保,什么条件不给续保的模糊说法下,其实会给用户造成很大的误解,认为这就是保证续保产品。然而却不是,实际上这类产品,不但不是保证续保的产品,还需你申请续保,决定权会在保险公司公司手中,极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带有了小风险就会被拒保。

所以这类产品大家一定要记住,是不续保的,当然目前这种续保条款的说明比较少,大家知悉就可。

b.复星联合乐享一生百万医疗险、众安尊享e生百万医疗险、平安e生保plus、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泰康健康尊享C款、华夏医保通等,这几款条款比较复杂,需要申请续保的同时,还需满足特定条件,在条款处也会列明在什么情况下不续保。

目前保险市场上百万医疗险的续保条款,这类条款比较多。虽然可续保,但是是有条件的续保,并不是100%保证续保;同时在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出这款产品不能保证续保。

所以,我们在购买这类产品时,一定要弄清楚。

通常,保险销售员或网上购买时,直观展现或说明的信息是:XX产品可以续保至XX周岁,就算以后身体出现了问题,仍旧可以续保。

目前,这类产品确实存在不因被保险人个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已经产生理赔而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而且也会在保险条款中说明,但是不代表可以保证续保。卖方(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员)都只会展现产品好的一面,所以,咱们作为用户不能傻傻的认为他们说都是对的。要知道:可续保的下面还会有XX条件下的不接受承保,所以续保是有条件的,只要有,就不会承保,尤其是停售。

c.安联臻爱医疗保险(2017版)这款产品,也不能续保。但小编比较喜欢这类产品的续保条款。

在可续保的前提下,还会保险合同条款中说明这是“非保证续保合同”,把所有在续保方面的疑问,用几个字说明,也断绝了用户的误解,很清晰。

上述8款产品,是目前市场上比较热销的百万医疗险,但都是非保证续保产品。

就小编了解的百万医疗保险产品,目前市场上并没有100%的保证续保产品,其大多数百万医疗险的续保都是有条件的。

在大家都比较看重续保的今天,为什么保险公司在产品详情页写的不是“保证续保”而是“可续保至XX岁”;为什么在保险条款中写的是可续保或连续续保,而不是保证续保呢?难道是可续保对用户来说更有吸引力?!

NO!

如果哪款产品如果能够保证续保,保险公司会不放,这绝对是笑话。如果哪款产品是保证续保产品,保险公司恨不得把保证续保这几个字在产品详情页标注的大大的,能有多显眼就有多显眼。

比如,税优健康险在价格(一年好几千)那么贵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能让大家去购买呢?有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可保证续保,而每款税优健康险的产品详情页,定会亮明这款产品的保证续保,比如: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

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1款产品详情页

所以,大家不要在误解“可续保”产品就是“保证续保”产品,现在1年期的百万医疗险还未有绝对的保证续保,明白了吗?

保险知识,保险是您人生规划的保证


我们的生命线到底有多长谁也不知道,但每个人从一出生到老,一直都在消费。可是我们挣钱的时间是有限的。一般从25岁开始工作,到60岁退休,工作的时间只有35年,在这短短的35年时间里,我们挣钱不仅要供日常生活开支,还得支出子女的教育费用,另外,我们还得顾及自己的养老。就在这短短的几十年中,我们还不一定能保证安稳的挣到钱,因为一个人再有本事有两件事情是控制不了的,那就是意外和疾病,当它们不期而至的时候,我们所有的美好期望都化为泡影。所以说,我们的人生不规划是不行的。

假如你有10万元,你拿出很少的一部分,按10%大约是1万元,如果把这1万元放在银行,每年只不过是区区200多元的利息而已。但是如果把这1万元放在保险公司,你就可以立刻拥有30万元、40万元甚至更大的利益保障;所以,这1万元对你而言,保险比储蓄更重要。这样合理的计划,并不会打乱你整体的财务安排,反而可以使原来的安排变得更加顺利执行。所以保险是你人生规划的保证,让你的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我们都知道风险会在60岁来临,那么59岁购买保险最值得;

如果我们都知道风险会在40岁来临,那么39岁购买保险最值得;

如果我们都不知道风险会何时来临,那么现在购买保险最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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