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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险的种类有哪些有无免税政策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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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险种类有哪些?

进出口货运险CIC条款按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又可分为若干种不c同的险别,具体分类如下:

1.海运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2.陆运条款:陆运险、陆运一切险

3.航空条款:空运险、空运一切险

4.邮包条款:邮包险、邮包一切险

5.海运冷藏条款:海运冷藏险、海运冷藏一切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保险条款没有险别大小的分类。

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按不同种类分别约定: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

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出口货运险保险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够规定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则应折算成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如果是FOB报价,则需先在FOB价中加入运费,变成CFR后,再折算成CIF价。

三、进口货运险保险业务

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

若按CFR或FOB条件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

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特约保险费率);

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五)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若您公司的保险不属于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相关知识

中国进出口货运保险发展策略业及徘徊不前原因


在国内,进出口货运保险一度被各家保险公司视为有—定规模的效益险种,曾放在优先考虑发展的位置。但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大外贸格局的逐步形成,原先专业外贸垄断的局面巳被打破,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均可拥有外贸经营权。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因此逐年上升,然而,相反的是进出口货运险业务却在逐年下降。

据有关资料统计,国内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截止去年10月,进出口货运险保险费与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人保下降11%,太保下降10%,平安下降14%左右。本文试图从行业及相关角度出发,加以分析。探讨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下滑的原因及其发展对策。

一、造成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下滑的原因

1.可保险源逐年减少。

进出口货运险保额的增长不等于保费也肯定增长,因为进出口货运险是与外贸价格息息相关的,只有进口以FOB价成交,出口以CIF价成交.才能为进出口货运险提供保源。但由于外贸价格的竞争,和外贸人才跟不上外贸形势的发展,导致在确定贸易价格条件时,外贸业务人员往往删繁就简,拱手相让对我国保险业、航运业有利的条款,进口以CIF成交,出口则以FOB或C&F成交,如上海某大型钢铁企业出口以FOB成交为100%,上海某专业矿产进出口公司出口以FOB成交也已达100%,上海某专业化工进出口公司进口以CIF成交达98%,这样,势必导致国内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保源的下降,进出口货运险业务成了无米之炊,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2.保险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蛋糕越分越小。

在我国,即使在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的20年里,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也没有停办过。但那时是在封闭、垄断、没有竞争的状态下开展业务,保险费率比较高。随着对外开放和保险业的主体日渐增多,进出口货运险业务的竞争首当其冲,日益激烈。其结果:一是导致保险费率的降低,如上表说明该保险公司1998年度保额增长几近翻番,但保费却下降达19%,费率的下降是造成保费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据统计,作为自由港的香港,保险费率是世界最低的,我国开放型的市场如上海的保险费率与之相比,相差无几,与1991年当初央行颁布的进出口货运险费率相比下降70%--80%。二是市场不健全,手续费、回扣名目繁多,保险公司隐性支出越来越大,导致保险净费率的降低。

3.制约进出口货运险业务发展的两个相关因素。

进出口货运险与对外贸易密切相关,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因素,也会间接制约我国进出口货运险的发展。

4.条款差异造成进出口货运险保源流失。

国内进出口货运险条款与国外相应条款(主要是英国协会条款)差异很大,导致国外进出口商不愿在中国购买保险,英国协会条款除列明除外责任外,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而国内对应条款除列明责任、列明除外外,对末列明的无穷尽的风险未置可否,二是保险责任有差异,在马鸣家主编《保险条款费率辞释大全》中对一切险的解释是列明责任加十一种附加险,与协会条款相比,承保范围较小。且解释的法律效力常令人置疑。三是我国的进出口货运险条款常常使国内被保险人产生误解,更不要说国外被保险人了,他们常以协会条款来理解保险争议的解决,当遭遇拒赔时,被保险人就对保险公司产生怀疑、不信任,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国外的进出口商从此不愿在中国购买保险,导致客户的流失。

5.国内保险的技术和服务质量落后于国外保险公司。

国内保险只重视保险业务本身,而轻视配套技术服务,如帮助客户租船订舱,设计保险方案以及防范控制风险等;在出险理赔时,保险人工作拖沓,服务不到位。另外,出险后对现场勘查验证时,往往是保险公司自已检验,缺少公正的第三人来检验,对被保险人来说缺少公正性。同时、惜赔思想严重,如果出口以CIF成交时,投保人是国内出口商,而被保险人是国外的进口商,该赔不赔或少赔,国外进口商在以后的交易中,不愿以CIF价交易,也将加重保源的流失。

6.与进出口货运险配套的险种开发不够。目前主要由人保和进出口银行在财政支持下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国外保险公司为了鼓励出口,争取货运险,纷纷开展进出口信用保险。笔者认为短期信用险商业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所以我国应从鼓励出口,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争取进出口货运险保源、保护国家整体利益这一角度出发,有步骤地发展这一配套险种。

二、促进进出口货运险发展的对策

根据前面的分析,提出中国进出口货运保险发展策略业如下:

1. 保险业应与外经贸部加强合作。

如上所述,进出口贸易价格直接影响我国进出口货运险业务的保源,保险是无形贸易的一种,它也影响着国家外汇收支的平衡。所以保险业应与外经贸部加强合作,从国家利益,维护外汇收支平衡,保护民族保险业出发,在决定贸易价格条件时,应一起督促外贸人员争取有利于我国保险和航运的条款,即进口以FOB,出口以CIF成交。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外贸人员在这方面的考核。当然,这里不是说强制在国内办理,这是违反世贸组织原则的。而是引导外贸人员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让民族保险业、航运业在开放中求生存、求发展。

2.国家应加强对保险、贸易、航运、海事、海商等复合性人才的培养。

国际知名学者杨良宜先生认为,一个国家没有一批集海事海商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在国际竞争中是非常不利的。世界经济都朝着全球化、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我国入世近在咫尺,在保险业、航运业等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挑战下,我国的教育界应注重对外贸人才在保险、贸易、航运、海事、海商复合培养,使他们在国际商战中以复合的专业知识结构为国家的外贸保险航运服务。同时,要加强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

3.完善我国的货运险条款,与国际接轨。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更高,我国的保险条款不具竞争性,在竞争中必然失利。协会条款逻辑性强,有竞争力,而我国的货运险条款是在英国协会条款60年代版的基础上修订的,现在英国协会条款已修改了二稿,而我国货运险条款问世以来从未修订过。随着保险业务发展、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沿革,我国保险业很有必要修订我国现行的进出口货运险条款,乃至采取拿来主义,使之与国际相接轨。这里顺便指出,取消我国目前国内货运险条款和进出口货运险条款并存的局面,实行统一的货运险条款。同时,国家应在宏观上理顺出口信用保险,逐步使短期信用险商业化,为国企改革,拓展出口,振兴经济服务。

4.加强技术服务,培养基本客户,拓展新的保源。

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时,尽量为被保险人设计合理的险种、风险保障安排。要详细解释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的解释更应明确具体,以诚待人,争取客户。协助被保险人做好对外贸易合同的签订,尤其要做好租船订舱等配套服务。出险理赔时,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案,应及时理赔,做到展业、理赔态度一个样,以取信于客户,巩固和发展进出口货运险业务。

5 .进出口货运险在展业时中间环节多,展业面广,每票业务均要争取。业务笔数极大,每票平均保费金额较小,展业难度大。它既是劳动密集型,又是技术要求较高的险种。目前,财政部规定的劳务手续费8%,明显不够用。保险公司均存在挤占其他费用的现象。为使这一险种健康发展,调动被保险人的积极性,在治谈贸易价格时争取有利于我方,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有利业务发展的政策,提高劳务手续费。

出口货运险如何理赔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根据货物运输采用的方式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分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或叫海上货物保险和海洋货运保险等);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等。

出口货运险如何理赔

公司生产的一批国产空冷器由无锡运往哈萨克斯坦,在哈萨克斯坦国内由于公路状况不良导致运输车辆侧翻,承运设备遭受损失。幸运的是,该批货物在运送之前投保了出口货运险。不过,由于语言不通,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小李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哈萨克斯坦交通部门开据的事故证明,使得货运险理赔出现僵局。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软硬件设施日趋成熟,出口货运险的发展步伐也日益加快。不过,不少投保人对出口货运险的理赔流程并不熟悉,常常因未能及时报案或者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而使得后续理赔产生纠纷。那么,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货运险理赔其实并不复杂,及时报案和防止物损扩大较为关键。收货方在得知货物受损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保单指定的检验人申请检验,一般需在3工作日内,以防止货物损失的扩大。如果保单未指定,收货方可以联系当地具有劳氏资质的检验公司安排检验,或者可以通过国内发货方联系保险公司确认检验人信息。如果报案及时、安排得当,上述因语言不通导致事故证明难以开据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检验人会按照约定时间赴现场查验受损货物。收货方需要配合检验人对受损货物进行查勘、定损,包括残损物资的处理等事宜,并根据检验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单证,一般包括:

货主致保险公司的索赔函、保单第一联正本、提单正本、货价发票、装箱单、货损货差证明(例如:集装箱拆箱报告、港区理货记录、商检证书等)、货主向责任方的索赔函,以及责任方的回复(如有)。通常,检验人会根据具体货损情况,向收货方详细说明理赔所需要收集的单证。

最后,保险公司在收到检验人寄回的检验报告以及所有索赔单证后,会安排定责定损,并进行赔款支付等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至关重要。有的货运险保单写明:超过10天未主动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全球货运险提供“无缝隙链条式”保障

今年9月末,某货运公司装载的高端品牌手机配件在运往深圳梅林海关途中被盗,估损价值高达20万美元,这起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各界对货运险的重视。特别是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企业对货运险的保障需求也不断提升,这使一些财险公司看到了发展契机。

美亚财险亚太地区水险部高级副总裁JanosRautonen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看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和销售渠道,已不再是简单地将货物从甲地运往乙地传统的流转模式,其中涵盖了仓储、装卸、运输、分销、加工等繁杂的环节,这些企业迫切希望能买到"无缝隙"的风险保障产品,这也是今后中国货运险的增长机会”。

据了解,货运险具有国际化的特点,以工程类货物运输过程为例,其风险点横跨参与整个项目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仓储、装卸、转运吊装运输工具上的积载等各个环节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点也不同,并随时可能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当这些风险一旦发生,项目投资方(业主)或者融资方可能会因货物损失或延迟而造成工期延误,进而造成他们财务方面的巨额损失,如贷款利息、税费、弥补损失的开支、等待期的固定支出等,这些损失动辄就达数亿元。JanosRautonen表示,美亚财险将根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需求,考虑在传统海运险的基础上扩展承保工程项目在整个运送、加工、制造和仓储期间(包括作为存货在仓库或其他地点仓储期间)过程中因承保风险受损而导致迟开工产生的利润损失,用一张保单来承保企业业务链条中各个环节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有针对性的货运风险保障。

出口货运险理赔要及时报案以防损失扩大


小李最近比较烦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公司生产的一批国产空冷器从无锡运往哈萨克斯坦,一路上相对来说比较顺利,但却在哈萨克斯坦国内由于公路状况不良导致运输车辆侧翻,承运设备遭受损失。幸运的是,该批货物在运送之前投保了出口货运险。可是,由于不懂当地的语言,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小李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哈萨克斯坦交通部门协助,开据事故证明,使得货运险理赔出现僵局。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几乎是每一单出口业务都要做的事,但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在投保时,总是希望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来加以权衡。多投险种当然安全感会强很多,但保费的支出肯定也要增加。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软硬件设施日趋成熟,出口货运险的发展步伐也日益加快。不过,不少投保人对出口货运险的理赔流程并不熟悉,常常因未能及时报案或者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而使得后续理赔产生纠纷。那么,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其实,货运险理赔其实并不复杂,及时报案和防止物损扩大较为关键。收货方在得知货物受损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保单指定的检验人申请检验,一般需在3工作日内,以防止货物损失的扩大。如果保单未指定,收货方可以联系当地具有劳氏资质的检验公司安排检验,或者可以通过国内发货方联系保险公司确认检验人信息。如果报案及时、安排得当,上述因语言不通导致事故证明难以开据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检验人会按照约定时间赴现场查验受损货物。收货方需要配合检验人对受损货物进行查勘、定损,包括残损物资的处理等事宜,并根据检验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单证,一般包括:

货主致保险公司的索赔函、保单第一联正本、提单正本、货价发票、装箱单、货损货差证明 (例如:集装箱拆箱报告、港区理货记录、商检证书等)、货主向责任方的索赔函,以及责任方的回复 (如有)。通常,检验人会根据具体货损情况,向收货方详细说明理赔所需要收集的单证。

最后,保险公司在收到检验人寄回的检验报告以及所有索赔单证后,会安排定责定损,并进行赔款支付等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至关重要。有的货运险保单写明:超过10天未主动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出口货运险理赔应采取措施及所需单据介绍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当然对于货主来说,掌握一定的理赔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

小李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公司生产的一批国产空冷器由无锡运往哈萨克斯坦,在哈萨克斯坦国内由于公路状况不良导致运输车辆侧翻,承运设备遭受损失。幸运的是,该批货物在运送之前投保了出口货运险。不过,由于语言不通,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小李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哈萨克斯坦交通部门开据的事故证明,使得货运险理赔出现僵局。

随着对外经济日趋成熟,出口货运险的发展步伐也日益加快。不过,不少投保人对出口货运险的理赔流程并不熟悉,常常因未能及时报案或者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而使得后续理赔产生纠纷。那么,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时,请提供以下货运保险单证:1.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财产损失清单、接受书、权益转让书、赔款收据(该六项单证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加盖公章);2.货运保险单正本原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3.货物运输合同复印件;4.整批货物的运单及货物发票(包含受损货物的单价明细);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是个人则为身份证复印件);6.承运车辆的行使证及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7.被保险人向承运人(货运公司)的索赔函及承运人的答复资料;8.其它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一、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知情人应及时将该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方式包括上门报案和电话报案。

二、联系保单上列明的当地检验人及时申请现场查勘检验:查勘员接到调度后,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做笔录,必要时安排检验。经查勘如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查勘员将当场向被保险人进行解释;如各方对现场事故无异议,查勘员将指导当事人进入索赔程序。

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四、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国际货运中保险种类都有哪些?


运输因其具有扩大市场,稳定价格,促进社会分工、扩大流通范围等社会经济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现代的生产和消费就是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来实现的。在运输行业发展的同时,货物运输保险也得到了相当多的关注,其中,国际货运保险占据重要地位。那么,国际货运中保险种类都有哪些?

舱面货物险。

该附加险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一般来讲,保险人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和厘定保险费时,是以舱内装载运输为基础的。但有些货物因体积大或有毒性或有污染性或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为对这类货物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可以加保舱面货物险。

加保该附加险后,保险人除了按基本险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外,还要依舱面货物险对舱面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易受损害,所以保险人通常只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以免责任过大。

拒收险。

当被保险货物出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产生损失时,保险人依拒收险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投保拒收险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手续( 特许证或许可证或进口限额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后至抵达进口港之前的期间内,进口国宣布禁运或禁止进口的,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将该货物运回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所增加的运费,且以该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同时,拒收险条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物在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方面,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如果因被保险货物的记载错误、商标或生产标志错误、贸易合同或其他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规定而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概不承担保险责任。

黄曲霉素险。

该附加险承保被保险货物( 主要是花生 )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按该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有责任处理被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者申请仲裁。

出口货物到香港( 包括九龙 ) 或是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这是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所开办的一种特别附加险。它对于被保险货物自内地出口运抵香港 (包括九龙 )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直接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期间发生火灾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附加险是一种保障过户银行权益的险种。因为,货物通过银行办理押汇,在货主未向银行归还贷款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所以,在该保险单上必须注明过户给放款银行。

相应地,货物在此期间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无法提货,必须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从而,保险单附加该险条款的,保险人承担火险责任。该附加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户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者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30 天时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延期的,在加缴所需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长。

寿险的种类有哪些?


​​关于寿险,我们在购置的过程中总有些疑问,寿险的种类、金额、如何配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寿险是留给家人的财富

与人身相关的各种保险里,寿险是一个比较神奇的险种,它诞生的时间很早,但大多数老百姓不愿意谈论它,觉得不吉利,忌讳。

举个简单的例子,绝大多数民族的文化,都没有鼓励妻子问丈夫:亲爱的,如果你不在人世了,我和孩子该怎么办?看来这个艰难的问题只能由专业的寿险规划师来问了。

对于寿险,还有一种思想是:我本人买它,要花钱,很心疼,不如为我的孩子买。

其实赔付责任的启动前提是,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也就是其生理寿命和经济寿命的终止。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寿险就是把钱留给我们爱的人、我们在意的人。那么应该如何配置寿险呢?

寿险的金融属性

寿险也是金融产品,所以它具备金融属性:一个是金额,一个是期限。

寿险配置的金额

要根据被保险人对家庭经济责任的大小,责任越大,配置金额应该越高。

所谓经济责任:一是被保险人是否家里的经济主力,经济主力赚得最多,应该购买更多的寿险;二是指家庭现有的生活水准对于未来的规划,例如孩子的教育,越是水平高,越是依赖家庭主力的经济贡献,也就应该配备更高额度的寿险。

寿险配置的期限

需要根据家庭经济责任的期限来定。算算我们的年龄,房贷还需要还多少年,我们什么时候需要退休养老等等。

寿险的多种形态

有了期限这个产品要素,寿险分为很多种形态。

按保障期限来分

寿险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保障期限是终身,从保单生效日起到生命结束;

定期寿险:保险公司只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提供保障,比如10年、20年,或者被保险人55岁、60岁、65岁等等。

按缴纳保费的性质分

寿险可以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

通常定期寿险都是消费型的,保障期限内没有出险,保费就相当于消费掉了。而终身寿险往往都会设计成返还型的保险,前期的保费支出最终都会换成赔付额或其他形式的货币。

按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变化的角度分

寿险可分为增额寿险和减额寿险。

减额寿险一般设计成消费型定期寿险,寿险赔付的金额逐年减少,正好与我们逐年还清房贷、逐年支出孩子的教育经费相匹配。这样的减额定期寿险,与额度在保障期限内始终不变的寿险相比,更加便宜,更加适合成长型的家庭。

而增额寿险一般设计成返还型或是分红型的长期保险,可以是保障终身的,也可以是一个固定期限的,保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逐年上涨,也可以是分享保险公司的运营利润,以分红保额的形式回馈给投保人。分红的终身寿险,更加适合有资产规划或遗产规划的家庭。

还有一些更细分的保险形态,比如两全寿险,这是指在保障期限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保额。如果保险期限渐满,被保险人并没有出险,保险公司则返还累计缴纳的保费或者合同约定的保额。

这样的设计,一方面满足了期限内经济保障需要,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合同期限结束后的现金需要,往往受到单身人士或者丁克家庭的喜爱。

总之,寿险的配置,要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选择期限,选择适合的保额,选择适合的保费支付方式,也要考虑期限到期后的现金流偏好。

因此应该选择一个专业的寿险规划师,认真沟通需求,做出合理安排,最好还要能根据家庭情况的变化,定期调整这个安排。

车辆购置税政策遭存废拷问


日前刚刚发布的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显示,中国老百姓的税务负担已经排名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一个普通的中国工薪族,一辈子大概要缴15万元左右的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对于中国车主来说,1.6L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明年的税率却从今年的5%提高到了7.5%,缩水的优惠幅度以及其他税收政策保持不变,让有车一族肩膀上的担子仍然不轻。

车辆购置税在中国几经调整,其前身是1985年开始实行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当时是用作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纳税人为购车单位或个人。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成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2009年1月,汽车振兴规划中提出对于1.6L及以下车型按5%征收购置税的措施,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

车辆购置税计算的公式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根据目前的税费优惠政策, 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税率为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率为7.5%。 其中,计税价格为不带增值税的光车价格,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车辆购置税计算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发票价÷1.17)×税率。

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汽车价格,但却包括了在生产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有重复计税之嫌。而从税收作用来看,购置税主要是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而车船税也是针对用车中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征收的税种,二者在定位上趋同。尤其是当养路费并入燃油税之后,已经实现了开车占用道路资源者交税的目的,保留购置税就相当于不管要不要开车上路,都要先预支买路钱。购置税的存废也因此成为一个倍受争议的话题。

那么,中国车主究竟在购车环节需要支付多少税收呢?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虽然消费税、增值税是面向厂家征收,但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还是买车的消费者,如果是进口车则要再多交25%的关税。如此明目繁多的税种,也是造成中国车主税负过重,中国车价高于其它国家的重要原因。

纵览世界各国的汽车税收,虽然税种设置和具体税率不尽相同,但其引导方向却惊人地相似,即充分鼓励购买但限制使用,同时扶持小排量汽车。专家认为,这种思路对于调整我国目前的生产型汽车税收结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国外汽车税的税种大多按照购买阶段、保有阶段和使用阶段设置。欧洲国家在汽车购买阶段的税率普遍较低,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甚至没有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来激励国内的汽车消费。

日本虽然征收汽车消费税,但从设立之初到现在,这一税种的税率不断下降,目的也在于鼓励国民的汽车消费。上世纪40年代,日本对汽车消费征收物品税,成为日本现行汽车消费税的前身,当时物品税的税率高达汽车总价的30%.如今,日本新车的消费税统一为汽车总价的5%.为了刺激新车消费,韩国政府也采取了相似的做法,即大幅度降低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

节能减排车船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的加剧,在制定车船税征收政策时,节能减排成为一个重要指向。那么,目前我国节能减排车船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节能减排车船税政策新规定

节能减排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以前,对家用乘用车的车船税征收办法比较笼统,即以1.0升为界,1.0升以下的每年征收60元,1.0升以上的每年征收360元。而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办法,则按发动机排气量进行梯状征税:1.0L以下的税额为60元;1.0L以上至1.6L为360元;1.6L以上至2.0L为420元;2.0L以上至2.5L为780元,2.5L以上至3.0L为1800元;3.0L以上至4.0L为3000元;4.0L以上乘用车征税4500元。

节能减排车船税——相关链接节能减排车船税促小排量车走强

按照节能减排车船税办法,1.6L以下的车型360元/年的缴费标准并没有发生变化,相比大排量汽车大幅提高的税费,小排量汽车是相对受益的。虽然对于具有购买实力的消费者来说,键能减排车船税并不会造成实质的影响,但在一些二三线城市,新税法的实施对大排量汽车的抑制作用开始有所显现,一日系4S店销售人员介绍,由于2.5L以上排量汽车的车船税增幅较大,原本并不热卖的大排量车型,如今更是鲜有人问津。

新车船税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让排量逐渐成为人们购车时的一个考虑要素。汽车分析师郭宇表示,这正如那句“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语,按排量征收的新办法,会逐渐成为人们购车时的提示语。时间长了,“买车看排量”自然就会印在人们的脑海里,形成思维定势,影响人们的购车行为。

不管怎样,新车船税办法的实施,传递了一个车市调整的信号:抑大扬小。这意味着,节能减排是未来中国车市发展的大方针。采访中,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的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同时,新的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有关人士也表示,出台新税法意在促进节能减排,按排气量征税体现了抑制大排量车的导向。税负差距拉得如此之大,反映出政府希望车船税对汽车消费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

2013年,河南节能减排车型车船税还有优惠政策吗?

市地税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精神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事宜的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需要纳税人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税事项,同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并持该证明到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或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商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如何投保商业险?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都考虑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基本社保的补充,但是很多人对商业保险并不了解。商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如何投保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的种类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的种类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商业保险的种类 商业保险购买三原则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起自己的保障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更是人们的风险意识在逐步提高的具体表现,十分可喜。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些人常常会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哪个比较好。专家告诉你:要想生病少花钱,最好拥有社保和商保“双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对保障的需求,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而商业保险由于自身险种多的特点,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支付能力来购买。以社保为基础,商保为补充,双管齐下,发挥组合保险的最大效能。

那么,如何选择商业保险呢?以下提供给读者一些购买原则:

第一,只买自己最需要的。

商业保险的险种繁多,一定要根据自己现阶段的需求来选择,并不是买得越多越好,切忌盲目贪多,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和收入等实际情况,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一定要量力而行。

举个案例:王峰,29岁,某电子公司销售,每月平均工资4000元,并且预备两年后与女友结婚。常年居住乡下的父母随其来到城市居住,无退休金。王峰欲为其父母买养老保险。按照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的缴纳规定,越晚交保费越贵,算起来,王峰每年可能得支付保费5000—8000元,每月平摊 400—700元左右。王峰已29岁,即将结婚,紧接着可能会有孩子。这看似少的保费,实际是难以承受对。而且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长,资金周转性差,如果有急用更难运作。面对这些情况,办理养老险不如给自己买份保险。险种方面可以考虑住院医疗和意外险,这种保险保险保费不贵,但是保障很全很符合年轻人工作和生活性质。可以将父母作为受益人。万一自己出险,父母不必为失去依靠而操劳生计。

第三,如果你对保险没有任何概念,那么请一位可以被你所信任、有责任感、业务精通的保险业务员,让他(她)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量身设计一套符合你需要的保险套餐。之所以有人买了保险有被骗的感觉就是保险业务员在做保险计划的时候没有帮顾客考虑到各种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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