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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将更加完美

2021-02-22
分红保险知识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保险新筹规划

21世纪伊始,中国人寿在各大商业银行及邮政首次推出了国寿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山之作—《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此款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上市,不仅丰富了银行柜面理财产品的类型,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保险保障服务,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精诚合作更是引领了国内银行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

十年时间转瞬即逝,在当前保险市场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消费者面对的选择也日趋多元化的情形下,国寿银保“鸿泰”产品依然经久不衰,深受客户青睐。

为了适应新时期市场变化,更贴近广大客户的需求,在银保合作十周年之际,中国人寿对“鸿泰”产品进行了升级更新,并在各大商业银行及邮政网点隆重推出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将这款经典产品以更加完美的形态呈献给新老客户。

很多客户至今都依然记得首次在银行尝试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形,时至今日他们也依然欣慰于当年的选择。70岁的王妈妈就是这样一位老顾客,十年前她在银行购买了中国人寿的“鸿泰”产品,当时也是她第一次接触银行保险这种新的理财方式。

王妈妈说:“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向我推荐了有保底收益和分红的‘鸿泰’保险,我买了十万块钱的。去年这笔保险到期了,收益的确还不错。今年我还想着再买一些这种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是咨询过几家银行,都说我年纪大了,不能买保险了。

2010年12月14日过来,银行的经理又告诉我,中国人寿又出”新鸿泰“了,不仅投保年龄最高可到75周岁,而且保底收益还提高了!其实我们老年人也想理财,‘新鸿泰’这个产品对我们来说太合适了。”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新鸿泰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原有“鸿泰”保险产品的升级版,提供生存保障和身故保障,还可以通过分红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间种类多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延伸阅读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因此,如果您想买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适合购买人群

青年客户群:

孩子的教育支出预存。我们的资金很可能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使货币贬值。但是,如果钱放在银行或其它的地方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中国人寿鸿富保险就是专门针对通货膨胀而设计的,每年的红利会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更何况保值才能增值,这种投资就是帮您留住钱,不会轻易花掉而在关键时候有钱用。

中年客户群:

养老储备金、家庭备用金。中国人的传统理财观就是开源节流、积少成多。如果现在能及早做准备,到需要资金时就可以从容的面对了。那么只要我们做好规划每个月都攒一点,加上年底的奖金,一定没问题的。这是一种投资方式,您只是把存在银行的钱换个地方而已。您存的每一笔钱都会为您带来很好收益的时候

老年客户群:

生命关爱金、爱心储备。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有自身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只需一次缴费,保障期限6年或9年自由选择。可保障至60岁。

企业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往往与其对手针锋相对地竞争。然而在目前过度拥挤的产业市场中,硬碰硬的竞争只能令企业陷入血腥的“红海”,并与对手争抢日益缩减的利润额。将越来越难以创造未来的获利性增长。中国人寿推出的鸿富两全保险是很好的选择。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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