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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但教育金为何不能领?

2021-02-22
保险教育金规划 教育金保险规划 子女教育金保险规划

俞先生于1990年7月为2岁的女儿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儿童保险,每月缴费20元;其后,俞先生又增加了保额,每月增缴300元保费。根据儿童保险保险责任约定,被保险人除了享有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障外,还能获得教育金的给付———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一周年后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含研究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

2006年,俞先生的女儿参加了高考,起初被外省市的一所大专录取,由于不愿去外地就学,俞先生的女儿其后又被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录取。眼见十来年的“寒窗”喜获成果,俞先生欣慰之余也庆幸十几年前投保儿童保险的远见。

今年2月,俞先生向中国人寿申请年度教育金6000元,但出乎俞先生预料的是,保险公司做出了不能给付的决定,理由是:俞先生女儿所就读学校不属教委和考试院发放的文件范围中,因此不予以给付教育金。

据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解释,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并取得了在国家教委公布的大专录取分数线上的成绩。可在当初的保单上并没有这样的约定和说明。

俞先生表示,虽然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不隶属国家教委编制,但在录取上也是要凭高考的成绩为衡量,更何况入学后也要参加统一的再考核,并非没有“入学门槛”。更何况当初保单上只写明“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即可给付教育金,如今申请给付合情合理。

事实上,中国人寿十几年前推出的儿童保险投保者众多,也确实让很多保险消费者获益。但随着近年来教育体制的改革,不直接隶属教育部的民办、私立院校的出现,保险公司在衡量是否给付教育金问题上出现了“新问题”:因为单凭一句“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已经很难解决出现的新情况,而保险公司单方面对“所录取的大学”进行“定义”,缩小其概念的外延则很难令投保人信服。bX010.cOM

据了解,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也在和俞先生协商,探讨给付两年的教育金,另两年俞先生女儿去澳洲就学的教育金则不予给付。

越来越多的父母热衷于给孩子添一份保险,在多一份保障的同时,那些能提供储蓄教育金的险种备受青睐。

相比较于十年前的儿童保险,如今的少儿险种类更多,保障更全,对教育金的规划也更为细致。在此本刊提醒广大家长,在如今各大院校多元化的背景下,购买有教育金给付功能的少儿险时,务必要留意其教育金的给付条件,了解对所录取院校是否有各种限制等,以避免日后申请教育金时可能遇到的类似俞先生那样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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