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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类型有哪些

2021-02-18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7月启动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从此拥有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按国家规定,每个人只能参加其中一种类型的保险。关于三类保险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进行简单介绍。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

社会保险分为三个层面,根据就业状况、户口所处类型不同确定参保类型,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因此,购买社会保险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保类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后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缴纳年限为15年。

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适用于没有参加工作或没有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1、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2、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制度是中央作出的又一项惠农利农的重要决策,参保农民满60周岁就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制度。“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基本上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由参保人自主缴费的档次。政府补贴方面,由县以上各级财政公共承担。

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1、凡是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村、镇户籍的老年人,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月55元);2、而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45周岁至59周岁),可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16周岁至44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水平。

小贴士

理财防老“稳”字当头,商业养老保险值得购买。现在我国已经开始进入了“421”家庭模式=4位老人+夫妻2人+1个孩子。你的家庭是“421”模式吗?如果你是,你一定也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养老。这是目前“421”家庭最大的困惑。养老,靠谁来养?有人说靠孩子,有人说靠房子,还有人说靠保险。今天养老的PK台上,谁是王者?最新的答案是: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需要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从总体来看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个人理财规划中只能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往往不能满足转移更多风险的需求。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

商业养老保险的四大理财功能:1、提供了更多种返还计划的选择;2、险种兼具储蓄与投资的功能;3、使理财主体更加多元化;4、提高了养老规划的保障水平。在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今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规划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佳形式。

扩展阅读

团体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各国社会保险改革进程的深化,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那么,企业如何发展团体养老保险呢,团体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呢?

在企业年金政策的大背景下,团体养老保险的发展不得不重新定位,开拓新的领域,服务于新的客户群体。在这一过程中,要成功地实现转型并取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新市场新领域新业务的特点,必须打破传统束缚和观念,主动改革和创新。

团体养老保险经过长期的发展,结合市场需求的变化,产生了多种产品形态,在投资性和风险性方面有较大的差异,适宜于具备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团体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类型:

一、传统型年金产品

传统型年金产品是在传统的保险精算基础上,即在确定的预定利率、费用率、死亡率的基础上开发的年金产品,保险合同订立时就锁定了缴费金额和保险金额(即养老金领取金额)。传统型年金产品的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收益全部归保险公司。年金受益人可以获得确定的养老金待遇保证,不用承担投资风险,但也得不到投资收益的好处,要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

二、分红型年金产品

分红型年金产品,是在传统年金产品的基础上,将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超过定价假设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保险产品。按照分红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利差分红产品和多差分红产品。分红型年金产品,在为客户提供基本的保险利益的同时,还可以使客户分享到投资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可在一定程度上抵补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具有养老保险和投资双重功效。

三、万能型年金产品

万能型年金产品也是融合了传统年金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于一身,它在管理上比分红产品更透明、更灵活,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产品。万能型年金产品和分红型产品一样提供最低的预定利率保证,在收益分配上比分红险更透明,结算周期更短,一般每月或每季度公布结算利率并实施收益分配。

四、投连型年金产品

投连型年金产品更注重投资功能,新型的投连型年金产品更像是基金产品,一般设置多种类型的投资账户供客户选择。保单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年金参加者)可以随时按结算价格买入或赎回投连产品,也可以在各个投资账户之间转移资金。投连型年金产品可以最大化地满足追求投资收益年金保险客户的需要,但客户要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五、变额型年金产品

传统的年金产品在年金受益人领取年金时,只提供固定金额领取或者按一定比例增长的领取方式,年金受益人不再享受年金基金投资的利益。而变额年金产品将一定的年金单位确定年金给付额,随着投资收益的变化,每一年金单位的价值也不断变动,年金给付额也随之调整。变额年金产品中,年金受益人可以更充分地获取投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适宜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产品开发能力有限,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类型几乎全是分红产品,传统型产品由于受预定利率的限制而遭到市场的抛弃。市场的发展、客户投资理念的增强以及团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必须在产品开发上有更大的创新举措,细分目标市场和客户,配置适宜的产品。譬如,为农村市场和低风险偏好者配置传统型产品和分红型产品,为城镇市场和中等风险偏好者提供分红产品和万能产品,为高等风险偏好者提供投连产品。同时还应注意,当前市场上多数企业客户的保险投资观念较为保守,属于风险厌恶型,与此同时还对收益有较高的预期,不愿失去机会报酬(特别是在人民币持续加息的周期中),这类客户对保险投资收益的预期往往随着储蓄产品的收益变化而调整。针对这一特定客户群体,保险公司应该开发更市场化的产品来满足他们的需求,例如开发分阶段确定预定利率的传统年金产品、分阶段确定预定利率的分红年金产品、与某类金融资产收益率挂钩确定保证收益的分红产品等。

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近些年来,人口老龄化情况逐年加剧,在我国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来,为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然后,政策自实行以来,有诸多变革,以下是网工作人员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系统归纳如下: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社会养老保险从改革开放后到今天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善,每一次的改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改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对家庭和个人有重要的作用,对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极大意义。

从家庭和个人角度出发,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为年老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在青壮年时期定期少量地缴交费用,换到年老生活的补助,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在当今“四,二,一家庭”模式下,老年人一定程度上可以靠自己的养老金生活,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的角度出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概括为几个有利于: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拉近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意义重大。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有哪些基本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还在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1.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

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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