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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有几种 特点是什么

2021-02-15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规划人身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因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人身保险,并通过投保人身保险来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需求。

在投保人身保险之前,首先应该知道自己需要哪种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障范围分,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简易人身险。

人身保险的作用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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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说到理财,人们更多的会想到银行保险。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在金融合作中,银行保险产品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什么叫做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对于消费者而言,银行保险是一种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进行的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诸多特色:

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产品,可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费率降低,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安全可靠--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可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购买方便--银行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便于与家庭预算相结合,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

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对客户来说,在银行买保险,价格更便宜,回报更高;银行网点多,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保险,减少了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等的支出;可以同时在银行办理银行业务和买保险,满足了“一次购足”的心理;银行值得信赖,也就可以放心买保险;产品简单易懂,可以当场决定是否购买;投保手续更加简捷,不用体检,十分方便。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目前,银行可为保险公司代理的业务种类众多,内容涉及养老、意外个人信贷等,这些产品简单易卖,费率低,收益高。一方面,银行代理的主要产品是养老产品,这是中国最大最有潜力的保险市场。养老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已改变了过去由国家统管的局面,改为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即国家只负责基本养老,单位和个人有条件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养老,但目前国家的基本养老水平过低,企业补充养老不普及,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未建立;而在农村,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其多年来追求的“老有所养”基本条件逐步成熟,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民都有购买养老金的愿望。因此,从长期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养老金的市场潜力都很大。另一方面,个人消费贷款保险蓄势待发,这部分业务大都是强制保险的,由此而产生的保险费也会越来越大。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方便客户

由于保险特别是寿险交费及领取期都较长,而且有的交费是月缴,领取是月领,客户每次都到保险公司缴、取很不方便;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银行网点多,购买、交费、领取方便,增加了银行的服务内容,使客户能在一定金融机构获得较多、较全的服务,符合“超市”式现代化服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一次购足的心理愿望”。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点是什么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就就如同一种无形的保护伞,在遭受意外的不可抗力因素下所造成的伤害后的一种补偿性保护。保险的种类很多,目前一般人比较热衷的为“三险”、“五险”,但是对于特殊工种和特殊事件人们则会选择针对突发性、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保险。

综合意外保险分类

保险公司对市场进行细分,又给综合意外保险创造了同类,比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他们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或某一项特定活动的加强保障,保障范围基本上能被综合意外保险所覆盖。

旅行意外就是对旅行途中的意外伤害的保障,有的产品也有特色的设计,比如平安的畅行天下系列,保障一般被列为免责项目的高风险娱乐运动,而境外旅行的保险大多包含急性病治疗费用补偿的保障,这些对有特色活动需求的人群来说是很贴心的。

交通工具意外险,需要认清一个事实,这类保险是保障乘坐或驾驶某类交通工具时出现的意外伤害。从空间上说,出了交通工具,这类保险就无能为力了。这有别于我们通常认为的交通意外,比如过马路时不慎被撞伤,这样的保障需求只能依靠综合意外保险。

这样细分出来的保险产品,可以作为特殊时期的加强防护措施。综合意外适用于日常生活,但遇到临时安排出差、旅行,需要更频繁地换乘交通工具或需要保障攀岩、潜水这样的特定活动,一般意外保险可能额度不足或范围不够,就可以借由短期的交通工具保险和旅行险进行补充保障。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介绍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特指保障时期为一年,意外保障全面的保险。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一般具有全面保障,价格实惠的特点。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各保险责任具体诠释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意外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综合意外险的产品特色

意外险几乎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而保险公司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意外险不止一种。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意外险通常可以细分为航空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旅行意外险、普通意外险和综合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以及救援服务)。保障期限的种类也有很多,有专为一次航行设计的短至几个小时的期限(例如航意险),也有7天、15天,最长至一年的保障期限。

我们无法预计意外会在何时何地发生,除了建议大家做好个人的安全管理之外,最好也为自己购买一份一年期的意外保险,让自己每时每刻都拥有一份保障。相比短期产品,长期意外险不仅保障更全面并可省却重复办理的麻烦,而且细算下来,保费也更合算。

货运保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个地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也更深一步加深,货物的运输越来越频繁,也进一步改善着人们的生活,在北方也可以吃到南方的水果,可是,货物的运输中,难免存在着隐患,所以,货运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货运保险是什么?它又有什么特点呢?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它的业务的承保方式一般分为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直接业务是指由保险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业务按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分为逐笔签单业务和预约统保业务。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人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保险业务。货运险的代理业务一般仅由代理机构代保险人办理业务承保,即完成签单业务。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内几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网上投保方式。但是,都存在着填写保单复杂,仍需保险业务员人工干预等弊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普及。百幸物流软件与华泰保险货险联盟,推出一种新的投保方式,在填写运单,保险信息自动从运单信息中提取并推送到华泰保险系统。具有安全,快速,省事,无需业务员上门等优势。

被保险人投保时,保险人首先要对投保的货物制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受货物种类、运输工具、运输线路、投保险种等影响。

它的特点主要有八点: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1)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人身保险合同除具有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外,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较,还具有以下特点:

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仅限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因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法人或未出生的胎儿以及死者,都不可以作为保险对象。

2、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约定的。由于作为保险标的的人的寿命和身体难以用金钱计算价值,所以,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不会出现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或者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形,也不适用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点_保险知识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无论是人生自然走到终点,还是生活中患病或遭受事故,买了保险后,保险金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你的损失。

在各大人寿保险公司中总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险种,但细分一下,主要就是这几个大类:寿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健康保险:它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较少的钱来购买医疗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显然,健康保险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疾病或身体伤残时给自身或家庭造成损失所预先采取的一种经济补救手段。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偶然的、非疾病导致的伤害。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险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取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科普!医疗险保什么?分几种?有什么特点?


来这人间走一趟,应该和心爱的人在大街上逛一逛。。。。。。文艺完了还是要继续过日子,我们不是神仙,在人间走一趟就回去了,这一趟时间太长,无数个日日夜夜,难免有生病住院的一天。进了次医院看了次病才发现,生病真是太贵了,还好我有医保。

医保是国家给我们的基础福利,是国家给每个人的尊严。小土呼吁大家医保一定要缴纳。在缴纳医保的基础上,再配置一份商业医疗险,很多人可能会质疑,有医保还要缴纳商业医疗险吗?那可能是你们对医疗险不太了解,真正了解医疗险的人就知道医疗险对我们至关重要,一定要给自己配置一份医疗保险,今天小土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医疗险!

一、医疗险保什么?

医疗险主要保障我们在医院就诊报销医疗费用的保险,它保的是治疗、住院的花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都能报销)。

只要在保障期间生病去医院治疗,符合医疗险的条件就可以报销,医疗险的报销是实报实销的,就是花多少报多少。但不是只要买了医疗险去看病产生的费用就可以报销的,具体的保障内容,要看具体的产品,比如有些医疗险包含门诊医药费保障,有的只保障住院相关费用,有的仅限社保范围内的报销,有些可以突破社保范围约束等,不同医疗险产品的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购买医疗险前,一定要确认自己买的是什么医疗险,有哪些保障,什么可以报,什么不能报。

二、按照医疗险保障范围分类

根据医疗险保障范围分类,医疗险可以分为:

1、门诊医疗险

门诊医疗险是指报销在门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说门诊看病的发生率比较高,所以报销公司为了规避这一类的风险,市面上主流的门诊医疗险对保额和报销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

很多人对医疗险有些误解觉得医疗险没用可能就是因为买的医疗险不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如果你买的门诊医疗险,那么你感冒发烧去门诊打针买药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买的住院医疗险,那自然是不可以报销。

普通门诊的出险率高,毕竟感冒发烧这种小病每个人每年都有那么一两次,保险公司赔不起,因此这类医疗险比较少,有的公司有这种产品一般也是保费高,保额低,不太划算。

不过有些少儿门诊保险还是不错的,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可以给孩子配置一份华泰的少儿门诊保险,一年几百块钱门诊、住院都有一定的报销额度,不过只针对未成年的孩子。

2、住院医疗险

住院医疗险主要是报销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一般的普通家庭小土建议一定要购买住院医疗险,这也是医疗险中最重要最需要配置的。

住院医疗险有小额医疗险也有百万医疗险,小额住院医疗险价格比较便宜但是报销额度低,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百万医疗险,买保险的目的就是通过小额可承担的支出把无力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百万医疗险是应对高额医疗支出最有利的武器,面对严重的疾病,比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等,我们都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一场大病可以让一个中产阶级的家庭瞬间一贫如洗。住院医疗险的作用就是帮我们抵御大病风险。

百万医疗险有四个特点:

第1个特点:

保额高,杠杆高。

用几百块钱,可以买到上百万的保额。

如果将来不幸发生了疾病,这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治疗费就可以得到补偿。

第2个特点:

免赔额高。现在大部分都是1万。

第3个特点:

健康告知比较严格。

如果身体有些小毛病,或者有病史,那么很有可能被拒保或者除外责任。

百万医疗险作为商业险,它不像社保医疗那样,非健康体也能承受。

第4个特点:

有年龄限制。

大部分百万医疗险投保年龄到60岁,很少能到65岁。

三、医疗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医疗险不能保证续保

我们都希望买的医疗险每年都可以续保并且不涨价一直保,但是很遗憾,医疗险并不能保证一直续保,大部分医疗险都是一年期,一年续保一次,虽然有一些保障续保的长期医疗险但是性价比太低了,太贵了,不推荐购买。

我们在选择医疗险时要选择续保条件比较好的,续保无需审核、无需健康告知的产品,并且不因为单个人的赔付情况就区别对待,这样的医疗险就比较好。

2、医疗险实报实销不要重复购买

对于医疗险,无论保额多高都是花多少报多少,报销的费用不会超过你的医疗总花销,所以医疗险千万不要重复购买,不管你买多少公司的医疗险,也只能报销你实际花的费用。

通常住院医疗险一百万的额度就够用了,就算是治疗癌症每年最多也就几十万的医疗费用。大家在选择医疗险的时候更多的需要关注续保条件、保障内容等,不要盲目选择保额越高的越好。

3、医疗险不是随便哪家医院就可以报销的

医疗险不是随便去哪家医院就诊治疗都可以报销的,去了不符合规定的医院,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大部分合同条款中对认可医院的规定:

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

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等。

大家在选择医院的时候不要想去哪里看病就去哪里看病,一定要去医疗险可以报销的医院看病,不然是不能报销的。

总结:

中国人尤其是上一辈年纪较大的人总是忌讳提生老病死,但是我们来人间这一趟,时间这么长,总要经历生老病死,这是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事情,如果不能逃避,那就迎面解决。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一份医疗险,在大病来临时,我们可以不用担心经济条件去努力治病,而不是无奈的说一句要花那么多钱,还是算了吧!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对于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接触潜在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服务。小编整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业务是保险营销业务,银行和邮政机构是其重要的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特点:

1、操作简便

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小编整理。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2、险种设计简单

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3、成本低

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银行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只是销售渠道。小编整理。银行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是有比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期限普遍较长,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时间太短连本金也回不来。

个人人身保险的险种特点及分类


个人人身保险是人身保险按照投保方式划分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对个人对家庭都有好处。可以分散风险,还有 资金融融资的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购买个人人身保险,既是对自己的保障也是对家人生活的保障。

个人人身保险的特点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制,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个人人身保险都有哪些?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简易人身险。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在财产保险中,我国实行的是财产损失补偿原则,即在保险标的限额内,根据实际造成损失的情况来予以补偿,同时还要扣除损失的残值。在人身保险中,只要出现保险金给付事由,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保险金,却没有免赔率和残值认定等问题。这也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之一。

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未限制规定一人只能投保一份,反而鼓励投保人来多投保险,对保险业的发展也持积极支持态度。所以,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份额,从不同的当事人处,获得超过一份保险额的保险金及损害赔偿金。

同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会授予保险人的追偿权,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超出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更没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所以,被保险人有权在获得加害人的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 有什么特点


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增额终身寿险即具有身故保障和增额的终身寿险,赔付是按照一定规律递增,每年保额递增,比较适合做长期规划保障,非常适合用于养老、子女教育金,财富传承等方面。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现在人们的压力大,就业、居住等都是不错忽视的核心问题,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安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配置寿险来给家庭一个保障。寿险,大家并不陌生,保障的一般是身故和全残或高残,终身寿险意思就是保障至终身,而终身寿险又可分为两种,传统的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传统的寿险,即保额是固定的,年交保费也是固定的,那么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呢?今天就来详细的了解下。

什么是增额终身寿险

增额终身寿险是一种新型的现金价值更高的险种,每年保额递增,即赔付是按照一定规律递增的,比如逐年递增保额的5%,甚至递增上一年保额的5%,也就是说越往后出险赔付的保额就越高。具有身故保障+增额双重功能,时间越长,优势越明显,比较适合做长期规划保障,具有抵抗通货膨胀的优点。那么这类险种有什么特点呢?

增额终身寿险的特点

目前市面上增额终身寿险的产品并不普遍,但是比较适合用于养老、子女教育金,财富传承等方面的规划,具体有何特点,下文详细解析:

1、保单充满灵活性

灵活性高也是增额终身寿险的一大亮点。一般的保单不可以部分减少保额,只有退保的时候才能拿到现金价值,但同时整个合同也全部终止了。而增额终身寿险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主安排减少保额领取现金价值,且领取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教育金、养老金或其他安排,同时随着现金价值的快速增长,灵活取现,获得一笔现金流,可灵活运用的资金也会越来越多。

2、财富安全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是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之下的,监管力度较为严格,保险合同都是由银保监会审批的有效合同文本,出发点就是保障资金安全、保障投保人的保单(资产)权益不受损失,所以安全性毋容置疑。对于增额终身寿险,本身作为保险而言,能给人足够的保障与支撑;同时它会给你最初承诺的最大回报。

3、收益确定,安全传承

增额终身寿利用时间长轴,实现长期确保的收益。投保人对保单现金价值有绝对控制权,而且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指定收益人,定向传承和安全传承,作为资产隔离、资产传承工具很不错。同时通过保单结构设计,增额终身寿险在特定场景下可以用于避债避税。从最基本的财富安全到身价保障,以及后来的养老与传承,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所以说增额终身寿险魅力在于锁定收益,并且因其自身封闭结构,获得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上文的描述,想必大家对于增额终身寿险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总结起来,增额终身寿险是一种资产型的保单,可有效锁定未来的长期收益,是家庭的现金保险柜,而且还能兼顾现金灵活性。无论是想要用于子女教育的普通家庭,还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产阶级家庭,再或者是想要身价保障的高净值家庭,增额终身寿险都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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