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疾病确诊之日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将变更为主合同原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备 注
产品特色保障范围广,保障的重疾种类多达33 种,另有多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疾病保障
根据人生不同年龄阶段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额外给付(70 周岁前)和提前支付(70 周岁后)相结合,既满足客户需求,并有效降低保险费率
保费低廉,保障实用有效
附加于生命至爱,构造完美组合
扩展阅读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定期保险,保障全面,充分体现保险真谛
28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量身定制,专为女性设计,更为贴身
重大疾病分类给付,节约您的保费支出
保费豁免后责任继续有效,体现人性关爱
保单短期贷款,便于您的资金调剂
案例设计30岁女性,保险期限到50岁,20年交费,保险金额10万元
保费支出:每年交费530元
保险利益:
疾病保障: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发生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患一类重大疾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初患一类重大疾病,可领取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患二类重大疾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初患二类重大疾病,可领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
身故保险金:如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病故可得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以上内容仅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保险内容均以正式保险条款为准。
生命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生命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水陆交通意外额外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另按该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
4、航空意外额外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另按该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
备 注
产品特色保费低廉,提供多重高额交通工具意外保障
享受一年的航空意外保障,免除多次购买航意险的麻烦
附加于主险中,提升保障范围
案例设计李先生(假设职业或工种类别为第一类)在投保了生命人寿[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后,又投保了保额100,000 元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支付保险费为220元, 则当他遭遇意外事故而身故时,本公司将支付100,000 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李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正身处营运中的公共客运车辆上时,本公司将支付高达300,000 元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