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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购买健康险需要留意的六大条款

2021-02-08
健康保险知识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健康险开始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重视。重庆保险专家说,虽然健康险可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分为许多种类,但健康险产品的一些特殊条款是一样的,而且这些条款对投保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消费者购买健康险时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其一,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其二,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其三,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其四,等待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wWw.Bx010.CoM

其五,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其六,体检条款。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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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购买健康保险要注意六大特殊条款


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健康保险一定要看清楚保单条款,特别是一些特殊条款,如补偿原则、免赔款条款、受益人条款、等待期条款、给付限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须注意特殊条款一:给付限额条款。该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须注意特殊条款二:等待期条款。又名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旨在减少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来说,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天-180天。须注意特殊条款三:体检条款。该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该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须注意特殊条款四:比例给付条款。又叫共保条款,它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一般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须注意特殊条款五:免赔额条款。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须注意特殊条款六:受益人条款。该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买保险先看投资回报率有多高,是不是还本。

其实,买保险的首要目的应当是取得风险保障,投资增值是第二位的。风险保障程度高的保险是不能返还保险费的;具有返还保险费功能的保险,风险保障程度会比较低。

万能险、投资连结类保险投资功能较强,但缴纳的保险费也比较高;投资收益以及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随保险资金运用成果而定,有时高有时低,也是不固定的。因此,比较好的办法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先安排保障,再考虑投资,将两类保险组合购买。

误区二:买了保险,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管。

其实,各种保险都有明确的保障责任范围,超出责任范围的事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需要特别注意,有些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这是因为,保险责任过宽,保户缴纳的保险费就要很高;有些特殊情况列入赔偿范围会助长道德风险,如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等。

误区三:买了几年保险没出事,保险费白交了。

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才是保险的作用。

误区四:只要给孩子买上保险就行了。

实际上,大人孩子都需要保险,但是买保险应遵循“先大人后孩子”的原则,先把“家庭支柱”保障好,这其中也包含有对孩子的保障。

误区五:保险与储蓄没啥区别,只要存了钱,没必要再买保险。

保险和储蓄虽然都是应对风险的办法,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储蓄可随时存取,灵活性很大;保险的保险费是不能随意取回的。储蓄是一种自救行为,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万一”的事来了,钱还没攒够,难免陷入困境。而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利用获得的保险金有助于渡过难关。

误区六:有了社保就不用再买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比较广,应当积极推行。但社保注重平等,保障水平比较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泛,保障程度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能够满足各种人的不同需要。因此,有了社会保险也还需要商业保险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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