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自然保费的适用对象及计算公式

2021-02-01
保险保费规划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风险状况及保险规划

自然保费(Natural Premium)是指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基础所制定的该年岁的保险费,也就是每次缴费仅刚好足缴付某一定额保险在某一段期间内所需要的保费。通常保单如依上述基础发单则称为一年更新定期保险,而净自然保费率称作一年更新费率;自然保费依被保人年龄增加而每年增加,在实务上一年更新保险很少使用,因为很少有人愿意或有能力在年老来负担此种保费。那么,自然保费适用于哪些人呢?自然保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自然保费适用对象

由于人在每一年岁的死亡率各不相同,而且随着人的年岁的增高而增高,因此各年岁的自然保险费也必将随着人的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这样使许多人到了晚年都无力续保。因此,保险人在制定保险费收取标准时,如按自然保险费逐年增加保险费,往往也不易为投保人所接受。因此自然保费一般仅适用于短期性的团体人身保险或定期死亡保险。

自然保费的计算

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次年龄死亡率/(1+利率)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但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容易出现逆选择。由于费率年年更新,往往身体好的人因保费负担过重而退出保险,而身体不好的人却坚持投保,从而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的费率难以维持。

相关推荐

货运险保费计算公式详解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货运险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了人们的视线。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了解了什么是货运险,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货运险保费是如何计算的。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

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Premium):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保险费率×(1+加成率)];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汽车保险理赔计算公式及案例解析


如今出门在外,汽车成了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随着私家汽车的增多,关于保险的知识也越来越被有车一族所关注,汽车保险保费的多少与汽车保费率有着紧密的关系。

下面是汽车保险费计算常用的公式: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部分损失基本费+部分损失保额*部分损失费率+全部损失保额*全部损失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固定保费

3、车辆损失险附加险费用计算

(1)玻璃单独破损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2)自燃损失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浮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

(3)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最高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

(4)全车盗抢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防盗装置浮动比例+固定停放场所浮动比例),新增设备损失险保费=保额*对应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费率,其他车辆损失险附加险保费=保额*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费用计算

(1)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投保座位数*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安全装置浮动比例)其中,赔偿限额浮动比例根据所有投保座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确定。

(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费=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3)无过失责任险保费=同档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费率

(4)车载货物掉落险保费=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5、其次,车险计算还需要考虑特约条款,保单保费年费率,日费率使用标准等因素。如果车主希望了解更多的汽车保险费用问题,建议使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计算器进行报价比较。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为固定保费,也就是与车价无关,车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需求支付相应的保费。

比如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普通私家车来说,一年的交强险保费支出为950元。而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及100万元共7个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宝马和QQ两种车价悬殊的车型,这两项的保费支出可能相同。

案例分析

下面以案例来解析一下保费的试算:

案例分析一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6万元和人身伤害4万元,甲车辆损失14万元和人身伤害1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7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

(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4×70%×(1-15%)=8.33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6+4)×70%×(1-15%)=11.9万元。

案例分析二: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

(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字串5

=18×60%×(1-15%)=9.18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8+2)×40%×(1-5%)=7.6万元。

随着网络应该的开发,现在网上也有现成的汽车保险计算器,只用填写相关的数据,即可直接计算汽车保险费用。比如网址,大家可直接打开网址,进行相关计算。

陕西省社保工资计算公式及标准


陕西2013年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养老金,陕西省将有 16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的提高。此次上调之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46元;据了解,此次调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进行调整,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进行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上述两部分的,可累加执行。也就是说,养老金=普遍调整+政策调整。

从2013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陕西省今年的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86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1860元提高到2046元。

那么,对于市民们普遍关心的社保工资计算问题,陕西省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养老金怎么算,社保工资是多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三)为使新的计发办法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规定的计发办法实现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以2005年各设区市(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至2005年12月,其他规定不变。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