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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盗车险 车内物品或零部件被盗不赔

2020-12-28
保险个险部战略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理赔部新年部门规划

买车后交了交强险,本以为可以为爱车的出行保驾护航,当自己的车头被撞凹了一大块,挡风玻璃全碎,车身也花时,黄先生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不能进行理赔,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黄先生的爱车在前段时间被偷了,前几天警察局打电话来说车子找到了,他兴奋地赶过去认车,一看吓了一大跳,爱车面目全非,车头凹了一大块,挡风玻璃全碎了,车身严重刮花,要不是车上挂着的车牌,黄先生简直不能相信这是他曾经唤作“老婆”的爱车,后来心想已经买了交强险,才松一口气。

但是当黄先生拿着修车费用的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告诉黄先生,他的情况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作理赔。黄先生非常纳闷,当初以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了所有的交通责任风险,现在车遇险了却不在理赔范围?怎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才作理赔?

交强险理赔案例中的黄先生对交强险的认识既有对也有错,交强险的理赔范围的确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交通责任风险,但是机动车保险条款也规定了一定的理赔范围,而在黄先生的交强险理赔案例中,他的爱车是在被盗的期间遇险遭到损坏,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除此以外,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以及全车被抢劫、抢夺期间的遇险,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对交强险的理赔有疑问的车主,可以登录网金保险官网的车险查询系统查询相关的条款和更多的交强险理赔案例。

同时,不得不提的是,在这个交强险理赔案例中,如果黄先生当初在买交强险的时候,不忘投上商业险,那么在爱车失窃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至于独自一人为盗车贼买这巨额的“冤头单”。

这个交强险理赔案例不但给了黄先生一个昂贵的教训,也给广大的车主们敲响了警钟,车主在投保车险前,应该对各个险种的定义和分别承担的作用做一个详细的了解。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不过,交强险只能保障第三者的利益,对投保人自己和车辆本身没有保障,所以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除了交强险,还需要另外科学地投保商业险。而商业险险种很多,平安车险提供的就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等。车主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选择和搭配,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保障自己利益。

下面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全车盗抢险承担保险车辆因为被盗窃、抢劫、抢夺遭到的全车损失或者零部件、附属设备的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车辆被盗抢时的实际价值。

投保注意:

全车盗抢险成为主险后,为单纯面临盗抢风险的车主(例如经常长期性出差造成的车辆长期停放不用等)节省了一笔保费开支;即其可以为车辆单独投保全车盗抢险,节约了车辆损失险的保费开支。

投保全车盗抢险时一定注意不要“超额投保”,即全车盗抢险的保额不要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为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约定,超额投保并不能获得超额的赔偿。举例而言,实际价值为10万的车辆即使按照12万的保额投保,发生盗抢事故后,最多只能得到10万的赔付。多交保费并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投保全车盗抢险时,一定根据自己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选择正确的车辆保险金额,避免不必要的保费开支。

为车辆投保了全车盗抢险并不意味着发生盗抢事故后就可以得到足额的赔偿,良好的用车习惯亦可以减少在车辆遭受不测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损失,例如,停车后不要将行车证留在车上(避免随车一起被盗),保存好原车钥匙(原车钥匙丢失的,会被扣一定数额的赔款)等。

盗抢险索赔注意事项

缺少证明将增加免赔率

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在办理盗抢险理赔时,如果不能提供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原始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丢失原装车钥匙,则要增加3%绝对免赔率。另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车内物品或零部件被盗,不赔

不久前,小刘放在车上的笔记本电脑被人偷走了,同时丢失的还有车上的气囊,小刘的车虽然投保了盗抢险,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解释说,盗抢险承保的是车辆本身,并不包括放在车内的其他物品,汽车保险合同,因此,笔记本电脑不在理赔范围,太保车险;另外,盗抢险承保的是全车盗抢,因此,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也不赔。

债务纠纷属除外责任

陈先生因生意失败而背上了债务,债主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竟然偷偷开走了陈先生的车,平安车险报销。陈先生以车辆被抢为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遭到拒赔。

原来,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为责任免除,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会为债务纠纷造成的车辆丢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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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就是一个火辣辣的季节!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在太阳下暴晒的汽车不仅在刚打开车门时给人一种“高温蒸笼”的不适感,更恐怖的还在于有可能发生的“自燃”事件!

夏天,就是一个火辣辣的季节!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在太阳下暴晒的汽车不仅在刚打开车门时给人一种“高温蒸笼”的不适感,更恐怖的还在于有可能发生的“自燃”事件!

比如两月三起自燃的“蔚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6月27日发布《关于部分蔚来ES8电动汽车召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今日起,召回部分搭载了2018年4月2日到2018年10月19日期间生产的动力电池包的蔚来 ES8电动汽车,共计4803辆。

据了解,蔚来ES8在2017年12月16日上市,基准版补贴前售价为人民币44.8万元。

为此,许多车主会专门购买“自燃险”,毕竟如果只购买了车损险,因太阳暴晒引起的车辆自燃是不理赔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打火机、香水、充电宝、碳酸饮料、老花镜等最好不要放在车厢里!!!

因为自燃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而这些外部因素导致的车辆自燃,不在自燃险理赔范围之内。

01、打火机

对于很多男性车主来说,打火机几乎是形影不离的,但高温下打火机是最容易爆炸的!

02、充电宝、手机等电子产品

在手机不离身、智能手机又非常耗电的情况下,小型充电宝就是大爱了,但这种移动电源在高温下也非常容易爆炸!

03、碳酸饮料

饮用水塑料瓶在阳光暴晒的车内存放一段时间后,易挥发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若继续饮用,将造成安全隐患。含有二氧化碳气体的碳酸饮料,在高温下容易膨胀,进而引起爆裂,发生危险。

04、香水

汽车香水挥发产生的易燃气体,爆炸临界点为49℃,而夏天阳光照射15分钟,车内温度会达到65℃,很容易引发爆炸。

05、老花镜

老花镜属于凸透镜,易将光线聚集在一起,如果车辆停在阳光暴晒的地方,易引发车辆火灾。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

1、要定期检查爱车和车辆制动系统,检查油箱盖是否盖严,油管是否完好是否渗油;老旧车辆还要特别注意车辆线路老化问题;

2、千万不要将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内,即便有人驾驶也不要放在前后风挡玻璃附近;

3、一定要配置灭火器等随车装置,万一发生危险,赶紧停车处理,并要远离加油站等危险的易燃易爆区域。

4、如果车主没有投保自燃险,但车辆仍在保修期内发生自燃的,也可要求4S店赔偿。

5、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保险两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是真的吗?


关于保险“赔与不赔”的问题大家都说理赔路漫漫?

而且还都说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都是真的吗?

Emmmmmmm~其实不是啦,只要我们搞懂这些关于理赔的重点小!芝!士!

谁说理赔路漫漫其修远兮,明明也可以轻松滴搞定~敲黑板,先画个重点……无论哪一款保险,在责任免除中,有些状况是统统不赔的:等待期出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犯罪/吸毒/酒驾/无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爆炸污染等。

不过,毕竟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大家有个了解就好啦~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险种,赔什么、不赔什么、以及如何申请理赔:

· 重疾险:重疾险赔什么?

毋庸置疑,合同中约定的各类重大疾病都可以赔付啦。

一般在重疾险的合同中,对于保障范围、重疾定义、赔付标准都写的很清楚,只要达到了要求,一般都会赔付,而遗传性、先天性疾病和艾滋病不赔。

但是,如果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在治疗和界定中却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是无法按照重疾险理赔的,这也是大家最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很多人买了重疾险,却说重疾险骗人、不赔,大部分都是因为未达到标准。

例如下图重疾条款中对恶性肿瘤的界定,有一些是不在重疾保障范围内的(主要以为达到分期标准);不过退而求其次的大部分是可以归类到轻症、中症赔偿中。

重疾险赔付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类:

①确诊即赔:不管是否进行治疗,一旦确诊即可赔付,购买的保额是多少即赔付多少,这通常指的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

②实施某种医疗手术后赔付:确诊后并实施了相应的手术,缺一不可。在重疾险的部分治疗要求中,会明确列出治疗手段;罹患疾病后只有采取了规定的手术治疗,才能赔付。比如最常见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等。

③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后赔付通常指身体罹患某一种疾病后并在确诊后持续维持某一种疾病状态,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双目失明等。

每一款保险产品的条款中,都会有针对某一种疾病的详细界定和说明,小伙伴们可别买了保险就把条款丢一边,有时候我们真的需要了解和学习下哦~重疾险的赔付方式:一次性给付。

简单来说:你买了多少保额,就赔付多少;和医疗险不同,重疾险不属于报销型产品,所以在确诊后,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很大程度上有效的帮助被保险人因治疗、康复、后期营养所需要的一大笔支出,缓解了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重疾险属于确诊给付型产品,一旦确诊后只要提供就医、诊断证明就可以理赔;所以同时购买多款重疾产品并同时申请理赔是完全ok的~

· 医疗险:医疗险保障什么?和重疾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医疗险属于报销型产品,花多少赔多少。

重疾险和医疗险相辅相成,谁都不能替代谁,它们明明是最佳CP,不要总想着谁能取代谁~医疗险的赔付,通常要根据你买的这款产品的保障内容和条款来看。大部分的百万医疗险都会对医院和医生有所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住院部、除此之外,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了要求: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医生要求开的针对治疗的药物或选择的合理治疗建议,但是像:特需治疗、国际医疗、康复病房、营养药物等都是不在保障范围内。

医疗险免赔额界定买医疗险,了解免赔额非常重要。以百万医疗险为例,免赔额在1万,(指在治疗期间,花费的总费用-社保报销费用>1万元)超出的这部分才能享受百万医疗险报销,如果没有达到免赔额的标准是无法享受的;一般的小额医疗险免赔额会相对较低;具体就要看下产品的条款对于此项的规定啦~另外还要了解报销范围,可不是所有的医疗险都能报销社保外用药的,大部分的医疗险对于社保外用药报销比例也是各不相同。

医疗险也会有不赔:大部分医疗险对于既往症、医疗事故/怀孕相关/整形手术/牙科治疗、高风险运动、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等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重点要知晓既往症这一项哦~小开提醒:医疗险属于报销型保险,在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单据原件,所以同一类型的医疗险大家就不用重复购买了,毕竟提供不了单据是无法报销的。但是百万医疗险+无免赔额医疗险是可以完美搭配,实现无缝对接哒~

· 寿险,寿险的保障就简单而纯粹了。

寿险究竟保障什么?

保死不保生。

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or全残,都赔。

赔付方式为:定额一次性给付。

但是也要注意,在责任免除中,一般会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不赔!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赔!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内两年内自杀,不赔!

寿险可以叠加购买吗?

完全可以!

身故是可以叠加赔付的,不管购买了几份寿险,都是可以同时申请理赔的;但如果是针对全残的理赔,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残疾的鉴定会有差异,所以这一项是要具体看下各家保险公司的要求。

· 意外险:意外险都保障什么?

先看下意外的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日常生活中包含的意外普遍有:交通事故、触电、溺水、高空坠物、烧伤烫伤等;也包括因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

意外险赔付方式: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意外伤害,一种是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险:通常包含的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身故或达到保险公司的伤残标准后,一般为定额一次性给付。

意外医疗:因意外导致的住院(不因自身疾病产品的哦)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等报销,属于报销型,像医疗险一样,理赔需要提供相应的治疗单据,报销实际医疗费用。

意外险中的那些意外伤害:意外险中的意外“意外伤害”与我们日常理解的是有区别的,通常指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和自身疾病所导致的伤害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在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中也明确规定:自杀、妊娠意外、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等、高原反应、中暑等都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责任。

了解各险种的理赔基本条件后,还要提醒所有的小伙伴:重疾险理赔报案流程:确诊疾病后及时报案确诊后,核对保单和条款,确认达到标准后,尽快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等待保险公司联系通常,1-3个工作日,保险公司会有准人联系,进行沟通,提供理赔指引。

提交理赔资料如实提供理赔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诊断书、病理影像等报告。

等到理赔款到账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后,等待理赔款到账即可。

提醒: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款定:简单案件:10内可收到理赔款复杂案件:30日内:需要仔细调查被保险人就诊记录等。

像意外险、医疗险这样的报销型的产品:一定要准备好以下几项:诊断资料证明、费用明细、费用发票原件、出险人基本证件和银行卡资料等。

尤其:一定要保存好医疗费用发票等,一旦遗失是无法申请补打的,容易给理赔带来阻碍。

最后,由于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不尽相同,为避免出现拒赔,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1. 看清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2. 仔细阅读“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告知;3. 了解保障范围的约束及界定。

这样,即使后期一旦出险,我想理赔也不难!

保险知识,无人看守的财产被盗保险不赔偿


案情

某成衣厂于2000年1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险金额为35万元,并于当日交付了全部保险费。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节期间,这个厂的值班人员钟某擅自离开工厂,到朋友家去吃晚饭,饭后又与朋友一起打麻将,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才回到成衣厂,发现成衣厂防盗门被人撬开,厂内的财产被盗。经现场查勘,该成衣厂的财产损失约16万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成衣厂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赔报告。同年6月20日,保险公司出示《拒赔通知书》,称依据该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附加盗窃险特约条款》(以下简称《特约条款》)的约定,“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而发生的被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而成衣厂认为应该赔偿,遂引起纠纷。最后成衣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财产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成衣厂在保险公司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成衣厂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财产被盗,但是被盗是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导致的,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这一事实已由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证实,该行为属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因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成衣厂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后,成衣厂不服,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是否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此笔者持肯定的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本案中保险人在承保时,已向被保险人交付了加盖骑缝章的企业财产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尽管保险公司印制的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不在一起,但在承保时,是将这两种条款加盖骑缝章,然后才交给投保人的。投保人是接收了附加险条款并了解其内容的。其次,《特约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就是要约,保险人出示的保险单就是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投保单和保险单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因此说,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单上约定的内容是投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投保单上投保人的签名来看,本案中的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因为保险公司在印制投保单时,特意设置“投保人(签章)”栏,该栏中约定:投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除外责任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一旦投保人在该栏中签名或者盖章,就证明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人采用签名确认并声明的方式,证明其已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被保险人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证,所以,法院认定保险人已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启示

一、投保人在签名前,应认真填写投保单,看清投保单中的有关事项及保险条款的内容,然后才可以在投保单上签名或盖章。若有不懂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予以解释。因为,一旦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或盖章,将被视为保险人在承保时已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也意味着投保人已经知道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的内容。

二、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遵守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保险法律的意识也要加强。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购买保险是投保人分散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投保人切不可在投保后高枕无忧,对保险财产不管不顾。因为如果财产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可以拒绝赔偿。

随车行李物品损失谁来赔


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放在了车上被小偷盗走了怎么办?以前,这种损失一般不在车险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都比较少把随车物品的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据了解,此前国内市场上,各家财险公司推出的车险产品中,只保障车辆本身的损毁、盗抢等情况,但未把随车物品的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与车损险息息相关。投保了改险种的机动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所载行李物品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

然而,人保方面表示,该险种尚未面向大多数驾车族,目前只针对丰田皇冠特定车型进行销售。“针对具体的车型,可以降低确定该险种费率的难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外,针对具体车型的保险已经非常流行,可是目前国内才刚刚起步。”

特别提醒

车主购买随车行李险以后,因盗窃、抢劫、哄抢造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以后,车主需将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在案件侦破以后,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公司所有。车主若想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那么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公司,保险人对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近日,记者了解到,针对车主车上物品可能被盗的风险,市内一家财险公司已推出新险种———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以下简称“随车行李险”),车主一年最低只需花100元,就可以获得最少3000元的保障。

哪些车辆可买?

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

随车行李险并不是所有车辆都能买。记者了解到,能够购买随车行李险的车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国内的非营运客货车,二是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保险标的是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

该财险公司有关人士称,虽然随车行李险与车险无关,但是在投保时要绑定车辆。“我们会在保单上载明车辆的号牌、车架号等信息。当发生车上物品被盗以后,若受损车辆信息与绑定的不一致,将不会对其进行赔付”。

投保成本多高?

每年最低只花100元

在买了车险以后,再买一份随车行李险的成本高不高?相关人士透露,随车行李险分为三档。

第一档:保费100元,客车保额为5000元,货车保额为3000元。

第二档:保费200元,客车保额为1万元,货车保额为6000元。

第三档:保费300元,客车保额为1.5万元,货车保额为9000元。

无论哪一档,保险期限都为一年。原则上一辆车一年只能买一份。随车行李险既不属于车损险,也不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而是一款单独的险种。

哪些损失要赔?

暴雨火灾损失也会赔

封闭车辆及后备箱内放置的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香烟、酒、手表等,一旦被盗都可以进行索赔。

据介绍,除了车上物品在车辆行驶中及在停车场、居住区的院内停放期间,遭受外来的盗窃、抢劫、哄抢造成的损失要赔,还有几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也会赔付: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车辆发生碰撞、倾覆、行驶中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索赔和理赔程序与车险基本上一样。

哪些损失不赔?

金银珠宝票证等不赔

对于买了随车行李险的车主来说,一定要记住不在赔付范围内的物品,平时尽量别把这些物品放在车上。财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以下物品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银行信用卡、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内储存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在车辆车厢内部科技配置外,另自行加装的车载电话、电视、音响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动物、植物等。

车上物品因地震;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本身缺陷或自然损耗、霉烂变质、本质缺陷、包装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赔付。

会不会有人故意骗保?

“我们担心道德风险,没有进行大面积的推广,只在部分汽车品牌4S店、部分营业网点进行宣传。从今年6月份推出至今,市内已经有1000多位车主买了这种保险。”该财险公司有关人士举例说,车主尹先生经常开车出去谈业务,车辆后备箱放一些烟酒之类的物品,他担心车停在室外停车场时车上物品被小偷盗,于是他找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随车行李险。“由于此险种推出时间还不长,所以至今还没接到报案。”

车辆自燃 车损险不赔自燃险赔


“这车开着开着就冒烟了,本以为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就会对车的损坏进行赔偿,谁知道自燃情况除外!”上周车主张先生给客服中心打来电话,怒气冲冲的说到。

车辆自燃 车损险不赔自燃险赔

很多车主够买车辆保险时只是单一投保,只有交强险和车损险,或者三者险,对于例如“玻璃险”、“自燃险”、“划痕险”这样的险种,很少有人问津。以为购买了车损险,一切车损就都能赔偿。其实不然,对于车辆自燃的问题,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所以车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购买自燃附加险。

夏季购自燃险很必要

夏季是汽车自燃的多发季节,很多车主都认为给爱车投保了车损险就平安无事。但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为其埋单的。某保险公司客服理赔部张经理介绍,车主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自燃损失险,才能保障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险保障的是车辆在行驶、停放过程中,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火灾。

自燃险的保险金额按车辆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等确定,一般在千元以下。

旧车更应投保自燃险

张经理表示,一般新车车主才会考虑投保自燃险,但一般自行改装后的车或车龄较长的旧车发生自燃几率较高,尤其是车龄在3年以上的车辆更应投保自燃险。

汽车自燃应先自救

张经理提醒车主,当汽车在行驶途中,车头部分突然冒火苗或者黑烟时,应立即靠边停车,熄火,同时关闭电源,使得迅速断开油泵,减少汽油燃烧。查看火情时,不要贸然打开汽车前机盖,应先将前机盖开条小缝,等氧气进入一会儿后,再慢慢全部打开,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投保了汽车自燃险,车主则要保护好汽车自燃现场,拨打119时,应要求派火灾调查人员到现场。

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 哪些赔哪些不赔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有车一族。车行路上必有险,那关于车损险我们又知道多少呢?最重要的是车损险的范围,只有知道了车险的范围,我们才可以在加入车险后不上当受骗。关于车损险的范围是什么呢?它包括什么呢?车在意外中难免受到损伤,是不是每一样的损伤都可得到赔偿呢?所以知道车损险赔偿范围才可以顺利进行理赔。

车损险作为商业车险中的主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本身。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五种情况,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五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5%至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损险也有一些常见的免责范围,即由于相关规定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夏季多雷暴天气,时热时雨的天气也会让爱车小病不断,虽然车主们都买了车损险,但有些情况导致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车辆浸在水中,车主操作不当强行启动而导致的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夏季汽车遭到暴晒和雨淋的机会比较多,如果车辆原来有的划痕没有修复,划痕部位很容易出现锈蚀或底漆剥落的情况,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车损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因此不是购买了车损险就没了后顾之忧,为了全面保障自己的爱车可能遭受的风险,车主还应该投保其他的汽车保险,以后顾无忧。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先出险后投保,属于欺诈,弄不好不但保险公司不赔,还有可能被公安局。因此不是购买了车损险就没了后顾之忧,为了全面保障自己的爱车可能遭受的风险,车主还应该投保其他的汽车保险,以后顾无忧。

猝死,猝死,保险赔不赔?


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猝死,保险赔不赔啊?

用户疑问。。。

在说猝死之前,我们需要知道,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可以获赔的前提条件要符合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其他任何理由和解释都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所以甭管是什么原因,意外险都可以赔,显然不是成立的。

面对这位朋友的疑问,小编要坚决的告诉你是不赔的!不管是喝酒猝死还是工作中猝死,凡是与猝死相关的意外险都是不赔的。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而理赔的前提是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不可预见的,也就说主因是意外伤害,显然猝死并不符合。

特别要提出,意外险的保险合同中会明确指出猝死为免责条款。

某款综合意外险

小编提醒:但凡是“猝死”或者与之相关,意外险都是不保的。在那位朋友的询问中,也提到了喝酒猝死,不知道是不是酗酒者,在责任免除中,酗酒也是不保的。

用户疑问。。。

有哪些保险是赔的呢?

我们要知道猝死的结果是身故,那么我们就要知道有哪些保险是保身故的。

涉及身故百分百赔付的是寿险,例如:定寿、终身寿险、分红险、万能险等都可赔付。

比如:

某款定期寿险

某款定期寿险

在保险责任中明确说明是身故责任,而在责任免除中并没有猝死这一项,也就是说寿险是保猝死的。

这时候这位朋友又问了:

用户疑问。。。

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保的是因重大疾病导致的责任范围,也有一些重疾是和寿险进行组合而形成的产品,如果投的是后者的话,就可以理赔。

比如:弘康重疾险就只包括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不保猝死!

泰康有约这一款重疾险是重大疾病和寿险的组合,包括身故责任,因此是保猝死的。

小编提醒:重大疾病保险能不能赔,还需参照对照条款规定,以保险合同为准,当不知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保不保猝死时,要及时询问客服,得到准确的回答,以防买错!

小编解答后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健康才是我们一生的财富,如果身体垮了,挣再多钱的又有什么用!那些让健康的方法小编就不说了,大家肯定都自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健康秘笈。话说,小编明天要去体检了,大家也要保重身体,时常检查哦!

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


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买了这样一份XX保险,如果我出了XX事故,这保险能不能赔?”

其实,只要对“近因原则”有所了解,大部分这类问题你都能自己搞定。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了让大家都能理解保险赔偿的前因后果,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近因原则”。

什么是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所谓的“四大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其中,最大诚信原则是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前提;可保利益原则决定你能给谁或给什么财产买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决定了保险公司会赔给你多少钱;而近因原则,则决定了保险公司到底是赔还是不赔。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最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公司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具体赔不赔,要看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什么,近因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赔,近因超过保险责任范围,则不赔。

比如,意外险通常将“猝死”直接列为责任免除,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近因原则”的考虑。这是因为,“猝死”虽然听起来像是意外,但其实是由内在疾病导致的。也就是说,猝死的近因是疾病,而非意外,不是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在实践中,近因的判定远比想象中复杂,接下来,我们就按照各种情况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单一原因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只由一个原因造成,那么很显然它就是近因。

此时,“保险公司赔不赔”这个问题就很好解答了,关键在于这个近因属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风险。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赔;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则不赔。

比如,小王已有意外险,不幸因意外交通事故身亡,那么身故的近因就是交通事故,意外险会予以赔偿。

二、多个原因同时发生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由多个同时发生的原因造成,每个原因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且都对损失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些原因都是近因。

如果所有的近因都属于保险风险,那么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的近因都不属于保险风险,那么保险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小王过马路时不慎被车主A、车主B同时撞到,受伤住院,此时车主A、车主B的不当驾驶都是导致小王受伤住院的直接原因,两者同时发生、也无先后顺序,所以两者都是近因。对于小王的医药费,车主A、车主B都要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那么就要视具体情况处理。保险公司一般只负责赔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部分,在责任比例能够明确分解的情况下,按照属于保险风险的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三、多个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由多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未中断,那么归根结底,近因是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那个原因。

所以,无论众多原因中是不是有除外风险,重点依旧在于前因属不属于保险风险。

这种情况有一个著名的案例:被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时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而死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染上肺炎是从树上掉下的意外事故的必然后果,因而从树上掉下是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

四、多个原因间断发生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由多个间断发生的原因造成,那么事故的近因肯定是那个“插足”的新原因,能不能赔就要看新原因自身是否属于保险风险。

如果这个“插足”的新原因不属于保险风险,那么即便它发生在被保危险之后,所致损失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比如,小王已有意外险,后因交通事故受伤送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这就是说,导致小王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心梗,一般认为,急性心梗发作这一事件切断了原来的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急性心梗并无内在联系,它属于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小王死亡的近因,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给付全数保险金。

总结

关于近因原则,我们已经详尽介绍了各种情况,今后再碰到类似问题,大家可以试着自己分析解决。首先要判断造成损失的近因,然后要核对你的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弄清保险能不能赔。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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