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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转移及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2020-12-21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保险的业务知识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大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下设12个职能处室和11个办事处。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住房建设债券、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等工作。

截至2011年末,累计归集房改资金766.63亿元,余额354.63亿元。其中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9.89亿元,余额289.96亿元;累计运用房改资金833.28亿元,余额225.6亿元。其中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23.72万户、368.2亿元,个贷余额214.53亿元。房改资金有力促进了大连市住房消费、住房建设和房改事业的深化发展,为改善和提高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及构建和谐大连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职工因工作调转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职工个人也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

职工原所在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一式两联 )(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转移业务(若单位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只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若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需提供调转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转移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连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单位留存联)一起返回给单位。

注意事项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默认为封存状态,若要继续缴交,需先办理账户启封;

单位查询调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情况,可在办理业务时直接向中心柜员提出打印“单位下封存职工明细“的申请。

单位资料、个人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需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到开户办事处办理:

单位资料变更(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化):

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提供介绍信重新预留财务印鉴、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经办部门信息变更时,填写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资料变更需提供:

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变更或更正时,应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办理,

以下情况除外:

1、若身份证号码正确、仅需变更或更正姓名(限于音同字不同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去掉新证件号码第7、8、18位后与中心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的,职工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不需盖单位公章);

2、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可持“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字,不需单位盖公章)办理。

第三步: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交给经办人。

延伸阅读

济南公积金转移及账户合并业务如何办理


在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济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合并业务均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可一次性办理完成。那么,具体来说,济南公积金转移及账户合并业务如何办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济南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填写转出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公积金账号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3.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回转入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济南公积金账户合并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一式三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撤销个人账号(原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并入个人账号(新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据介绍,职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账户转移业务的同时应一并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可从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填制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转入单位开户银行一并办理即可。

济南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 增加密码验证功能

6月30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增加密码验证功能,今后用电话查询公积金余额,除了输入身份证号,还要输入密码。

据介绍,从2014年6月30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余额查询系统将增设密码验证功能,届时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12329热线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除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外,还需输入6位查询密码(默认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及时修改个人查询密码。

在进行电话查询时,如果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系统将该个人身份证查询权限锁定24小时,到期后自动恢复。同时,缴存职工可通过电话查询系统提示音进行密码修改,但需正确输入原密码。同时,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按要求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后自助重置查询密码。

住房公积金转移,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类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入“辞职、辞退人员专户”: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到本市其他单位:

1、提供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另入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职工在本市单位内调动:

1.提供调动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外市就业的: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外市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五)职工调动到市外: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调动的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职工本人办理类型

“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缴存人再就业,且所在单位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办理。

(一)提供《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若所在单位在市外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三、市外公积金转入自贡市公积金中心

(一)需职工已在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

(二)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转移接收函(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

(三)其他相关手续请咨询外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相关链接: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同城不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城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转账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三、异地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汇款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四、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封存情况下的转移)

1、封存条件:

职工下岗且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断、离辞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办理正常转移手续的。

2、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的合同或离、辞职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2)、提交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封存职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填写表格:

职工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封存手续,将封存职工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户新开设的账户,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

《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封存职工本人保管,用于职工办理启封、提取、结息、销户等业务。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情况之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下设11个职能处(室)和城区、新都、龙泉驿等15个管理部以及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中心对15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成都市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以购房合同载明的备案时间为准)。

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以产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职工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管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内申请有效(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取得签订购买拆迁安置合同后,一年内申请有效(以取得安置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支付建造款后,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支付翻建或大修费用后,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租房提取

1、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2、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非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离(退)休

2、出境定居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帐户(销户提取)。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9、患重大疾病。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提取时间: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程序:

1、领表,到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联。

2、填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总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心人数及月汇缴总额相一致。

二、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柜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公章;

3、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一、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二、单位补缴: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比例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变更转移

一、单位人员有增减时,需要填写变更清册,如单位调进人员填写增加人数、金额,如调出、退休等填写减少人数金额、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调出单位预留印鉴,原则上由调出单位到登记专柜办理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等对方有新公积金账户再办转移手续。

相关阅读:长沙84万人受惠于公积金制度

9月12日上午,江铃步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蔡锷路口的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大约20天前,江铃在北辰三角洲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经测算,贷款30万元30年,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要少近400元。

在受惠于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庞大人群中,江铃只是一个最普通的缩影。“公积金制度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但非公企业建制缴存比例仍然偏低,制度覆盖面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且比较突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世平表示,在全市“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的推动下,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卓越成绩,但依然压力与动力并存。

在新形势下,被中央媒体誉为创造“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沙模式’”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四个争创一流”的新目标: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在加快归集扩面中争创一流、在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中争创一流、在资金风险防控中争创一流、在提高服务品质中争创一流。

长沙住房公积金如何在归集扩面中争创一流?

目标:三年内,力争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职工24万人,非公企业建制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70亿元。到2015年底,归集总额突破400亿元。

举措:全面实施归集扩面“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双联工作机制,将联动工作机制向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推广延伸;实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全市最低缴存比例提高到8%,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以“制度推进会”进一步拓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单位建制缴存;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单位媒体公开公示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成效:建立了由市政府20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联动工作”的双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经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起解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缴存问题;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3年1月至8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704家,新增缴存职工7.4万人,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35.6亿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下面为大家解读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单位缴存登记。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三)管理中心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公章、印鉴、U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到单位开户时选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银行印鉴预留业务,拷贝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及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等住房公积金专用凭证。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单位职工缴存登记。

(一)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二)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资料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缴存基数、比例、金额、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

(四)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

第七条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服务网点应重新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一)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发生错误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每个职工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发现自己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现单位后,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二)自由职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四)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职工涉及法律纠纷,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中心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转移,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予以冻结,时间一般为6个月。冻结期内只能缴存,不能办理提取和转移手续。冻结期满,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自动办理解冻手续。管理中心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解冻手续。

职工因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的证件、凭证丢失等原因,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手续,时间一般为10日。

(一)账户冻结

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携带下列法律文书原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状态变更申请单》,要求办理账户冻结:

1、法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

冻结期满,人民法院如需要继续冻结,应在冻结期满前,执行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账户继续冻结手续。

(二)账户解冻

法院工作人员携带下列法律文书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状态变更申请单》,要求办理账户解冻:

1、法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住房公积金,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指南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依照第二、三、四、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劳动关系,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1、符合提取条件(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符合提取条件(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符合提取条件(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

4、符合提取条件(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符合提取条件(五)情形的,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

6、符合提取条件(一)(三)(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7、符合提取条件(六)至(十三)情形的,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按房屋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确不能提供发票的也可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规收据)、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二手房: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改房:房改售房审批表、售房交款发票(或合规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统一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6、集资建房:计划、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职工名单和购房协议,单位集资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统一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1、乡村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注明房屋建成年份的,还应提供房屋所在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2、城市建房:土地使用证和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发票(收据)、借款合同、申请人提取前三个月的还贷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六)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具体事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事件所需资金支出的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离、退休证,但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单位证明。

(十)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入伍证或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五)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判决书、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业务大厅或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财务专用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审批;

4、将提取回单交回本人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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