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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多年亏损严重 推进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20-04-10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车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险种,已经实施了六年半,但亏损却高达173亿。

产险全面赢利交强险独亏

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各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是保监会实行偿付能力监管首次全部达标。到今年6月底,产险业总资产达到10376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业务增长6.7个百分点。去年实现净利润256亿元,增加21亿元,增长9%。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加33亿元,增长20.8%。

但是,在整个行业趋好的环境下,首个政策性保险面临困境。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不仅中资公司陷入亏损境地,刚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不仅出单少,赔付率还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在2013年两会提案中解析,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受人伤赔付标准上升、零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提高等影响,案均赔款逐年上升,2011年案均赔款较2006年上升57.3%;其次是交强险辆均保费逐年下降,2011年辆均保费较2006年下降8.9%;再是交强险的投资收益自2009年起就难以弥补承保亏损,2009至2011年承保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及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及-10.1%。

推动交强险改革

业界专家认为,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而且“不盈不亏”这种说法本身,就缺乏市场化的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建议,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对交强险保费调整要审慎,可适时采取减免交强险营业税,对经营货车、拖拉机等高成本、高赔付车种给予一定补贴等措施。

来自闭门会议的权威信息显示,交强险改革,“从短期看,要研究建立区域费率制度,并适时调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进一步完善调节机制,规范诊疗和伤残鉴定标准等,完善救助基金等相关配套制度”;“从长期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对《交强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提示:交强险遭遇如此尴尬的境遇,也表明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为此保监会也将积极推动完善交强险制度,推动修改交强险条例,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工作。

延伸阅读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意见出台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府〔2017〕37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对改革的范围、基金筹集、待遇计发、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贯彻意见》实施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用缴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省等规定的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四)职业年金。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xx年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细则出台


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细则进行了明确。《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参保员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意见》实施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用缴费。

《意见》提出,本次改革将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这一思路,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同时,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意见》指出,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据了解,深圳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根据《意见》,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4%和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如何改革养老金制度


改革养老金制度是民众共同的心声,鉴于当前养老制度不完善带来诸多问题,改革养老金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革养老金制度:

第一,补充个人账户缺口,确保实账运行。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缺口,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实现自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的前提条件。可以考虑通过划拨国有股、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予以补充。

第二,调整制度结构,区分公共养老与私人养老责任。建议将社会统筹部分明确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降低其待遇水平(即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额与缴费工资的比例);在个人账户做实的基础上,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第二支柱,并通过投资实现自我积累,保障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中长期可考虑在第二支柱发展壮大基础上,降低公共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科学运营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公共养老金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兼顾安全性与成长性,两者属性不同。应该据此设计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组合,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新车如何购买保险 交强险和商业险均需要


新手开新车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所以,就要为自己车子购买保险。那么,新车如何购买保险?首先是购买交强险,其次是购买商业车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交强险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有些车主在交强险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买了这一险种后,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负责。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商业车险

即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新手上路,难免磕磕碰碰、小刮小蹭,因此车主有必要购买一份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需要提醒的是,这一险种的范围并不包括机动车的被盗窃、被抢劫、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等,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并非所有的车辆损失都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是对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充,也就是说根据现在的赔偿标准,车主在得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后,仍需承担相当大的赔偿,所以车主还得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转嫁潜在的风险。第三者是指除了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东西,包括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动物、道路交通设施等。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上述人、物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主要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这一险种的金额也由车主选择。从目前承保的情况看,每个座位的保额以1万~5万元居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的核定座位数。

提示:新车如何购买保险?要买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给车投保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大有学问,所以新车主们要记得自己多学习学习,毕竟关系到自己的爱车和人身安全问题。

交强险数据有误 差别化费率解困境


继保监会披露2010年度交强险亏损72亿元之后,近日来多地保监局连续查处多起交强险财务造假案件,交强险数据真实性再次受到社会公众质疑。

问世5年来,全行业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高达187亿元,保监会为应对这一危机,提出“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解决方案。不过很多车主担心,作为交强险亏损大省的山东,对交强险进行地区差异化定价会导致保费上涨。去年11月份,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获准进行交强险区域差别费率试点地区,然而时至今日,该省也未能拿出试点方案。

目前的交强险制度处于“前端行政强制,后端市场经营”的尴尬境地,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对交强险进行市场化经营。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否定了这一看法,他认为不可用商业经营理念解决政策性导向的交强险问题,应取消财产保障并扩大人身保障,对于政策倾向的农用车辆等亏损业务,国家财政部门应予以补贴。

多家险企查出财务造假

16日,甘肃保监局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第二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并专门成立了数据真实性调研小组,对各家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另外据了解到,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保险监管系统都在开展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明显加强了对数据失真、报表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多家保险公司被查出财务造假,交强险财务数据造假问题尤为突出。

陕西省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中国人保财险汉中市西乡支公司“存在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埋单的违法行为”。据了解,该公司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共涉及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埋单43笔,金额合计19780元。陕西省保监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都邦保险天津分公司也因交强险违规承保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天津保监局行政处罚文件显示,都邦保险天津分公司在去年1-8月期间,违规对上年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给予交强险费率下浮,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500元。该公司被天津保监局罚款10万元。

济南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说,部分保险公司将商业车险的营业成本、赔付成本甚至查勘理赔费用都向交强险转移,从而提高了交强险的账面支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系统一套人马,怎么可能进行成本费用上的明晰区分?”郝演苏如此质疑。

费率市场化求解

“交强险费率的地区结构和车种结构都需要调整。”15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表示,目前交强险的赔付率在地区之间、车种之间差别很大,保险经营的原则是保险费率要和风险责任相匹配,风险大的保费也应该高。所以,赔付率高的地区和赔付率高的车种应该承担较高费率。

保监会4日公开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和精算报告显示,去年,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交强险亏损严重,而海南、广西、西藏等中西部地区的赔付率较低。同时,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是依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的,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特别是东部地区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等成本高企,造成这类地区因高赔付率亏损严重。

还发现,除地区差异外,不同的车种赔付率也相差很远。统计数据显示,摩托车和三轮车属于赔付率较高的车种,其赔付率分别为106%和217%,而拖拉机的赔付率竟高达253%,是私家车的4倍以上。

“上述几个车种推高了交强险的整体赔付率,所以出现部分地方对这些车种拒保交强险现象。”庹国柱认为,交强险费率的科学厘定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车型承担的风险大小,设计差别费率。但就目前看来,私家车交强险总体上维持略有盈余的状态,保费应该不会上涨。

“没有价格竞争怎么能够称得上是‘市场经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质疑道,他认为监管部门应实行交强险的费率市场化。

财政补贴亏损

据了解到,去年11月份,保监会批准江苏保监局提交的在该省实施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试点的申请,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惟一 一个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试点省区。然而,截至目前,该省仍未拿出试点方案。对此,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解释道,虽然费率精算已经完成,但还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承受能力以及车主的反应和行业的发展等问题,最终试点方案的确定还要进行反复讨论。

“为解决交强险亏损而实行地区差异化费率,违反交强险条例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的规定。”郝演苏告诉导报记者,不可用商业经营理念解决政策性导向的交强险问题。

郝演苏指出,交强险亏损的真实原因在于其保障范围有悖于强制保险设计初衷。“交强险应将生命作为惟一保障,不应涉及财产保障。在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大概率事件,人身伤亡是小概率事件。”郝演苏认为,2000元的财产损失保额意义很小,如果取消交强险财产保障,将财产损失转到商业车损险或车主自负。那么,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下调,人身保障还可提高并扩大到车上人员。

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农用车辆是交强险亏损的重灾区,去年亏损的72亿元中,有67亿元支出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业务。对于解决农用车辆交强险业务费率低、赔付率高的问题,郝演苏认为,可采取财政对于农用车辆交强险保费补贴政策。不可采用提高农用车辆交强险费率作为解决交强险亏损的手段。作为政策性的强制保险,交强险业务向农业倾斜是正确的,其所导致的亏损问题应由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方式解决。

产品名称:平安“车主安心”自驾车意外保险 推荐指数: 1、提供司机和车上人员在驾乘私家车途中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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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医疗 主被保险人 2万元(100元免赔,100%赔付)

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 交强险给予赔偿


道路交通一直是交通事故多发的领域,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但是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未尽到宠物管理责任的饲养人需各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4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机动车撞死宠物狗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2012年6月底一天的傍晚,陕西省泾阳县农民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西安一小区门口时,与张女士所带的一只宠物狗横过马路时相撞,导致该犬死亡。经交警现场勘验,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未确保行驶安全,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宠物狗主人张女士无过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万6千余元,并向法庭出具了其所有犬只的购买收款收据及喂养该犬所购买的狗粮、疫苗等收款收据。张女士的宠物狗为边境牧羊犬,事发时不足两岁,办理了相关养犬证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所饲养犬只因交通事故死亡,侵权人应当赔偿其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张女士虽然出具了其所有犬只的购买收款收据及喂养该犬所购买的狗粮、疫苗等收款收据,但该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且被告不认可,因此,法庭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但该犬只系张所有,其财产权益应当予以保护。结合该犬只品种大小及饲养年限,经市场询价,确定市场价值酌情确定为6000元。该犬只未牵狗绳横穿马路,故其管理人对该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女士2000元、刘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女士2500元,其余由原告张女士自行负担。诉讼费由张女士与驾车的刘某各半承担。

宣判后,张女士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刘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她的各项损失4万元及讼费。二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提示:上文案例中机动车撞死了宠物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一定赔偿,体现出交强险的优越性。

国庆19家财产保险公司齐让交强险赔付简单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8日电 “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要赔你400元?”交强险无责方最高赔偿400元的规定给无责方或全责方都带来不少麻烦。为了简化理赔流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1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了《浙江省保险行业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交强险里有这样的条款: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开车出了事故,即便最终认定对方负全责,车主也必须向肈事方支付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财产赔偿。

浙江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400元的免责赔付在实际操作中碰到一些困难,无责方不愿意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相关材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扣除400元,而全责方又无法从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那里拿到400元。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浙江保险行业推出了简易操作办法,即发生无责或全责交通事故时,无责方不必向全责方赔这400元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不再扣除400元。这等于说,先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垫付400元,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全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定期结算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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