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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该如何申报

2020-12-21
如何规划保险事业 做保险事业规划 保险事业规划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医疗保险是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2%记入个人帐户,就是医保卡里,用于门诊买药等.单位6%用于住院治疗,就是说单位缴纳的6%进入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每年全市发生住院治疗需要报销人的药费支付。

简单的说就是2%为个人门诊购药,6%为住院医疗报销.如果单位或个人不缴纳职工就享受不了门诊或住院报销药费的待遇。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事业单位哪些人员应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帐户;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6%计入个人帐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2%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4.5%划拨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可在哪些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我区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机构颁发的定点标志铜牌。

延伸阅读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首次享受工伤保险


“过去,只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现在,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也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说,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今年上半年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胡晓义分析,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无所遵循;待遇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各单位之间差距较大;资金渠道不明确。近年来,事业单位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主体;明确了工伤范围;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具体的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等方面的待遇标准;明确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明确了法律救济渠道。

按照《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据悉,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数和人员数。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约为2724万人。

背景链接:按照相关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长期备受诟病的社保制度改革拉开大幕。国务院昨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法律层面已发出信号:社保双轨制改革过程中,最难的养老金改革也箭在弦上。有业内专家指出,改革无法一蹴而就,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小步走”模式,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不缴费却领退休金的时代将终结《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与企业工作人员一样,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不缴费、退休却拿较高退休金的历史将终结。公众呼吁已久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也向前迈了一步。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人眼中,进了事业单位就相当于端起了“铁饭碗”,与企业员工需要缴纳各种社保不同,事业单位员工在社保方面相对宽松。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告诉记者,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地针对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纳方式不尽相同,以其所在的高校为例,对外经贸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员工除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外,其他4项保险均不需缴纳,而同样作为高校,一些市属高校员工就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等险种,但大部分不会将“五险”全部缴纳齐全。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国务院法制办和人保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很显然,讨论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是改革的首要难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双轨并一轨’的改革大幕已经拉开。”王国军说。值得一提的是,拥有更高社保福利的公务员并不在本次改革范围之内。事业单位改革动了谁的“奶酪”事实上,事业单位改革的风声早已“吹起”。人保部部长胡晓义曾表示,我国将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由国家全额或差额为其退休金买单,这就造成了这部分人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享受高额养老金,而企业职工缴费负担沉重但养老金水平却较低的不公平局面。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认为,改革必然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多年来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推进也是多方较量和权衡的结果。改革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长久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在缴纳社保方面千差万别,有的交过一部分社保,有的从来没交过,未来如何补缴、补缴之后如何领取等,需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做到足够细化。“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规定,员工需要缴纳满15年才能按缴费数额领取养老金,而15年只是起步,但这显然并不能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单菁菁建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政策上的过渡是比较合理的,未来也不排除会定更加细化的过渡性政策,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问题。据了解,我国养老金的领取金额是通过计算国民期望寿命、经济增长幅度等设计出来的,一旦将事业单位人员所缴纳的养老金纳入养老金整体的“大盘子”当中,势必要对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水平进行重新计算。单菁菁说,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事业单位人员会与企业人员一样,退休金由各年度缴费所决定,体现缴费多待遇高、缴费少待遇低的公平原则。随着包括陕西、吉林、青海、辽宁等26个省份陆续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这项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目前,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约三倍左右,一旦并轨,将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150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北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意见》提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需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单位编制不足的,从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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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证编制岗位精准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行事业编制的改革,首先要保持编制总量的稳定性、岗位的精准性。如果岗位不稳定,就难精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有相关专家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很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人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则给政府带来沉重负担。

“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以及经营类三种,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这些行政单位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改革。

按照此次《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行政类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则按照行业分类逐步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公益类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二类实行备案或者不纳编的登记管理方式。

>>专家点评

行政类编制将转为公务员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取消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保留为社会提供保障的公益类。这个总体方向是对的,但难点是如何进行分类。比如说公益一类和二类,一类属于必须具备的,为全社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拨款承担,二类则为部分人提供社会专项服务,享受部分政府拨款,哪些该享政府拨款,哪些不该就很容易模糊,这也是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到,公益一类需要严格的审批,二类采用备案方式或登记形式,这与享受政府拨款比例有直接关系。

此外,竹立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承担,改革的方向正确,但目前公务员编制也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如何进行划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政策。

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编制

在进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同时,《意见》提到,要做好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也要予以合理整合,并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可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需要将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补助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予以收回。

>>专家点评

削减机构为政府财政减负

竹立家认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首先要核定事业编制,核定编制的过程也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分类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削减分散臃肿的机构,不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也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事业编核定是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部分。

事业单位,合肥出台新政 低保、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并轨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将在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

在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上,将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同时,还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巩固乡镇撤并成果,适时推进县改区。

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

合肥将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优化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

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为你服务

未来,覆盖城乡的将有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合肥市决定,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创业的良好环境。

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合肥将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根据规划,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悉,合肥市将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除此之外,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保服务体系,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在住房保障上,合肥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对于合肥的流动人口,合肥计划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来肥人员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

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户籍、土地、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

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上,合肥市也将积极创新,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记者获悉,合肥将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宽进入渠道。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完善高校+园区、科技+产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开发模式,完善人才评价、使用与激励机制。

完善先建后拆模式

据了解,合肥市将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先建后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场。

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多头执法是城市管理绕不开的难题,而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这样,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将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记者了解到,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在合肥市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建立公办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用人制度改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财政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从合肥市将在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的系列政策不难看出,切实从居民需要出发,涵盖了医保、就业、教育、住房等,关切这居民的衣食住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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