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泰康人寿
缴费方式:年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其他,
保险种类:综合保障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0-55岁
产品特色:
不改动保险责任
主险生存责任、身故责任、一次性领取选择权与财富人生保持一致
增加万能账户
主险生存金默认进入附加万能账户
取消生存金累积生息选择权
取消生存金累积生息选择权,生存金进入附加万能账户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