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基金与保险区别

2020-12-14
保险区域经营发展规划 保险要提前规划 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基金产品,不少投资者也有类似的困惑,基金产品的资产安全怎样,退出机制又是如何,友邦华泰在本期专栏中一一作出解答。

投资者:基民买的基金资产安全吗?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客户资产的情况吗?

友邦华泰: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基金资产的运作模式。按照《基金法》规定,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基金资产的管理与托管是分开的,即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银行)负责保管基金资产,以及每日资金的进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而且,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以独立的基金专户的形式存储。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负责投资操作,而基金投资者的钱存放在托管银行里,基金管理公司无法直接接触投资者的钱,更不可能挪用。

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中途赎回基金产品,会出现资产打折的情况吗?

友邦华泰:除了封闭式基金之外,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没有特定的期限,持有人可以在任何交易时间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不会出现像保险产品一样,中途退保必然损失的情况。但是,基金持有人赎回基金资产受到基金净值的影响,因投资有风险,如果赎回时基金净值比买入时低(考虑到基金分红的情况)的情况,赎回资产必然缩水;如果投资有收益则赎回时的净值更高即持有人的资产出现增值。

投资者:既然基金的资产安全无虞,投资基金的风险主要在什么地方呢?

友邦华泰:基金资产的安全无虞,并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基金持有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投资风险导致基金净值下降造成资产缩水。

因此,基民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该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做出客观了解,理性投资。

扩展阅读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与联系


我们都了解社保中有工伤保险,所以公司经营中在面对雇主责任险时,必然会提出疑问: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有必要在工伤险的基础上在投保雇主责任险吗?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从含义上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依法为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可见,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在于: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与否。因此,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可根据自身经济力量自行决定。

从保险范围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联系

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列举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共十种情形。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概括式,即被保险人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法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虽然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在保险范围上采取的方式不同,但二者仍存在交叉重叠。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范围的法定性,职工伤亡是否为工伤,必须依法认定后才能得到工伤待遇的保障。而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除此之外,还可根据雇员工作内容的不同,增加很多附加险,将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充分体现。

从赔付方式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工伤保险,由法定机构作出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根据法律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职工工资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并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发放补偿金的多少与月工资有密切的关系,职工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获得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则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投保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更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投保的赔偿限额。

保障程度看雇主责任险优势

《条例》中仍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但在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雇主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因此,要想真正化解雇主的赔偿风险,投保雇主责任险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虽然《条例》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为进一步防范风险,高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形式来减少风险,一旦雇员出险,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从保障标准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法定的,雇主责任险保障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条例》将原来的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和医疗费。这四项赔付限额都是由雇主和保险公司自行约定,根据约定的赔付限额,按照一定保险费率缴纳保费。因此,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自身的经济能力、员工的人数、员工从事的工种等。一般而言,在投保这类保险时,最好将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化。同时,还应认识到,在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投保雇主责任险只是起一种补充作用。

社会保险,社保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社保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互济,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其直接后果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保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互济,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

社保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具体包括:

1.保险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之上,保人可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选择投保险种,协议保险金额,决定保障的标准和档次,保险公司无权强制人们投保。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它可以使人们在退休时,能够获得和以前一样的生活品质。

3.权利与义务的对待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强调国家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商业保险体现的是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

4.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个人负担多少费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没有直接的关系。社会保险的实施有利于低收入者,有明显的社会扶助性质。而商业保险则不同。被保险人缴得保费越多,所享受的保险金额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5.自主性、灵活性不同

社会保险因工作发生变动,在交费、给付上受到影响及限制。商业保险不因工作或其它变动在缴费或给付上受到影响。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区别 如何投保个人保险_保险知识


个人保险就是要给自己一份安全保障,只有自己有了保障才能在做其他的事情,遇到困难时可以帮自己度过难关。个人保险种类繁多,从保障范围上看有个人意外保险、个人医疗保险等等;从保障方式上看,有分红型和保障型保险等等。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个人保险产品。下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给大家一些个人投保的建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个人保险种类当中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应该如何选择:一般的消费者都已经投保了社会医疗保险,但由于社保的保障范围和保额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不少人都选择投保一定的商业医疗保险来作为补充。笔者建议大家可以选择津贴型的商业医疗保险

作为对社保的补充,比如平安保险的一年期综合保险,可以为大家提供住院误工津贴和住院护理津贴,这是社会医疗保险所不具备的保障。平安保险投保方便,可以通过平安网上商城直接在线投保,便捷高效。

在选择个人意外险产品时,消费者就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来选择了。如果是普通工作者,一般普通意外险就足够了,但如果是从事风险系数较高的工作的朋友,就要另外选择相应的意外保险产品了。

由于一般的保险皆具有保障功能,因此保障型保险不再赘述,让我们来看看个人保险种类中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分红型保险既是一种保险产品,也是一种非常不错的投资理财方式,这种保险的长期收益是非常可观的。消费者在选择这种保险产品时,应结合个人的收入和

支出来进行合理的规划,做出明智的选择。一般来说,月入3000元左右的工作者,可以拿出每月收入的8%投资分红型保险,比较合理。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的区别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在经营方式上存在以下差别:

(1)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来说,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做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的健康状

况和家庭病史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帮助保险人做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

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险金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对哪些人不投保。另外,保险金额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的不同,对每个

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2)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保单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和缴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

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的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3)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是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单也

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4)成本与费率的计算方法不同。

团体保险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个人保险缴费指南

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2106元,最高为5060元,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

2012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最低预算:

①养老保险:2106×20%×12=5054.4元

②医疗保险:2200×7.3%×12=1927.2元

③大额救助:200元

养老、医疗保险合计:7181.6元(①+②+③)

车损险与交强险区别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几乎是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险种。它们各自的职责不同。

一、性质不同: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而车损险是商业险之一。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二、保护对象不同:1.交强险只陪第三方;2.车损险负责赔偿车辆本生的损失。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监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同时,交强险还有多种免赔规定,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汽车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其赔偿限额与商业第三者险相比可以说是非常低。所以,要保证人和车的安全,如果只买交强险,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是远远不够的。

三、保费不同:交强险保额相对较固定(会根据车主是否有违章记录浮动),而车损险的保费价格根据车辆购置价格有关。

温馨提示:车损险、商业第三者险一定要上。车主放弃投保商业车险的现象越来越多,对此车险专家表示,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风险也与日俱增,投保车险可以帮助车主趋利避害。在选择险种的时候,建议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商业第三者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其中,商业第三者险保额共有8个档次,不同档次的赔偿限额差距很大,但相应保费的差距并不大。所以建议,如果需求在两档保额之间选择的话,可以上浮一个档次投保。

房屋保险和家财险区别介绍_保险知识


房屋保险是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家财险是指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房屋保险虽然属于家财险范畴,但是两者在保障范围、保险标的及赔偿处理方面有所不同,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出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保险保障的是房屋损失,而家财险则是对投保的所有家庭财产进行保障。相比而言,家财险的保障范围较房屋保险广泛。投保人在投保时需结合家庭实际所保财产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选择投保。投保时需要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保单的详细情况,避免陷入投保误区。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区别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人寿保险的两大类,都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兑现。许多用户在购买寿险时,常常会在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中举棋不定。到底二者哪个更好?消费者需要清晰掌握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区别和特性,才能选择好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

区别一:定义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死亡而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受益人定额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终身寿险是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是指以死亡或者全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结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一个保终身,一个有特定期限,比如10年、20年、30不等。

区别二:价格价格一直都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也是造成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区别较大的最主要原因。终身寿险比定期寿险的保费贵很多,因为每个人必然经历死亡,因此终身寿险一定是给予赔付的,而定期寿险的赔付则是一个概率事件。

举个例子,30岁男性买30年的定期寿险,保费50万,缴费20年,每年所需保费大约是1400元左右,而相同条件下,买终身寿险每年则需7000多,甚至更高。

定期寿险的保期可以买至50岁、60岁,甚至70岁,到达这个年龄后,家庭的经济压力几乎已经解决,后顾无忧,只需要安享晚年就好。

结论:由价格就可以看出,定期寿险更适合的人群是那种需要高保障,但经济能力有限的,比如事业刚起步者的上班族、父母子女养护压力较大人群、或者家庭顶梁柱等等。

区别三:职能除了保障生死,终身寿险往往作为储蓄型产品,含有理财特性。也就是二者的职能不相同,定期寿险属于消费型保险,责任期满则合同自然终止,保费概不退还;而终身寿险却可以看做“保障+储蓄”型保险,不论生存或者死亡,被保险人都可拿到相应保险金。

“有事赔钱,无事返本”是终身寿险的优势。投保人可以把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具有避税避债、遗产传承、理财增值的技能。

结论:从职能上对比,终身寿险的储蓄功能更适合家庭条件优越、具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高收入人群,以及有稳定投资需求、或财富传承需要的人群。

通过对比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区别和适宜人群,相信应该选择哪个大家心里已经基本有数。在这里还需要再次提醒每个家庭,选择保险一定仔细看清产品的免责条款和保费价格,选择的产品要和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状况相适应,真正做到合理分配,超值保障。

国内外保险区别是什么?


纵观世界,有人的地方几乎都有保险,保险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那么国内保险与国外保险是否存在差距呢?国内外保险区别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国的保险业在理念、合同、条款、费率、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有着较大的差距,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理念、合同、条款、费率、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若干年来,出现了很多保险公司,它们基本沿袭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做法,加上相互间的竞争,使得中国保险业无论在理念、条款和对待被保险人方面与国际保险业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要求中国的保险公司走出国门,结果未必很好。

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理念和体制。保险的宗旨就是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和充分的赔偿,因此保险业不是暴利行业。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70%左右应该用于保险事故的赔款,这也是国际保险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理念和原则。在这方面,中国的被保险人总有一天会觉醒,随之而来的,将是中国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遵照国际通行的理念和原则来经营。

国际保险界公认的公平的保险赔付率应该在70%左右,即保险公司的总成本,包括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应该控制在保费收入的30%左右。但是中国保险界和学术界都不愿谈论这一原则,因此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是很低的,保险公司通过较低赔付率来盈利。发达国家保险业的政策和体制,基本上是由受委托的保险经纪人代表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承保人、保险公司)磋商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保险经纪人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再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因此这份保险单决不是一份格式合同。

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业内分工。国外保险公司不直接与客户(被保险人)接触,一切事务性的工作都由保险经纪人去做,包括投保、客户维护和索赔等。而中国的保险公司习惯于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揽取业务,由于保险公司人多势众,十分抵制保险中介,因此发展中国保险经纪人不易。

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按法律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受客户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而保险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去揽取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他们的行为首先由保险公司负责。然而在中国,虽然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代理人的操作方式与保险经纪人基本上没有区别,而且保险代理人也一个劲地表白要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公司成本。由于中国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的经验成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薪水,以及各类费用的支出没有约束的机制,致使保险公司机构庞大,员工众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国内保险经纪人虽然拿了经纪人佣金,然而又不能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提供应有的专业服务。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就无理由地拒赔、惜赔或拖延赔付,致使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而很难得到保险公司合理的赔付。

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单格式合同。中国保险业对保单的看法好像很一致,都认为这是合乎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因此似乎没人提议对格式合同进行改革。

然而笔者认为,这完全是误导,国际上的保险经纪人不会到保险公司买一份格式合同(保单)给客户(被保险人)的。保险经纪人都应该是谈判的高手,他们受客户的委托,代表客户的利益,与保险人磋商合乎被保险人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再让保险人签发保单。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的格式和基本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完全有权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被保险人的需要。

因此,最后保险人签发的是一份能反映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谈判结果的保险合同(保单),这样做也完全符合一般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由于保险经纪人能够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在签订保险合同(保单)之前,能充分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被保险人不可能再提出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一无所知或不甚了解的置疑。

国内外保险区别 保险条款和费率。新中国诞生后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制定国内保险条款时,把国际上通用的保险单条款做了很大简化,结果影响了累积几百年的国际保险经验条款的严密性和整体性。这种改变,为中国保险业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起初,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

改革开放之后,国内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沿用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但是由于同业的竞争,不但在保险费率方面进行竞相杀价的,在对条款的解释和业务操作方面,以及保险理赔方面也设置了很多障碍,无理由的拒赔、惜赔和拖延赔付的情况常常发生。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保险业在众多被保险人眼里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业。这对十分需要诚信的保险业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中国保险业要发展就要有竞争者,竞争的越激烈发展的越快。与国外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只有短短的十几年。要学的还很多,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对员工,对客户,对市场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与先进思想更是我们急需要学的。因此只有看到这些差距,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便同其展开进展。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常见的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又如何呢?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补充保险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它可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劳动者遇到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它有三个重要特征:覆盖全社会,它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待遇标准统一,在实行统筹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保险程度高,只要参加了基本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物质帮助主要依赖基本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方法,属于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个人的自愿行为,投保多少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确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确定保险水平。

多措并举加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一)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更多实施指导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已步入正轨,需要更多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这符合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实施都没有具体的方案,导致大多数人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认识只局限于个人的银行存款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国家应制定整体的、宏观的指导方案,而对于缴费基数、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在考虑行业、地域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可作灵活处理。

(二)拓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渠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养老问题日渐关注,开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依赖于企业行为,完全是个人自愿选择,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模式,开办长期定向养老储蓄业务,即要求退休前任何年龄段的人,每月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上限和下限的金额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政府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风险低、回报率高的政府项目,对国家和个人两方面实现双赢。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从1980 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至今,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有了迅猛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竞争秩序混乱、管理运营水平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但经过不断的整顿,从应付老龄化危机的角度出发,商业养老保险应有更大的作为,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条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按照国际惯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而我国远低于这一标准。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参保门槛,并尝试向城镇和农村居民全面推开,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另外,随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考虑允许其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逐步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

(四)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宏观管理

一方面,我国政府为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承担让利、让税的义务。如果能允许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额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全部或按某百分比部分扣除,在领取环节也无需缴税,那么将引导和鼓励广大居民通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分散化管理体制的选择。同时,在政府监管的具体工作环节上,应做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虽然政府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承担最终的财政兜底,但作为第三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整个流程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人参与

在巨大的养老压力下,培养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更在于能逐步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为鼓励更多人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增强个人对养老保障制度及个人储蓄性养老的认识与信任感,稳定对未来的预期。中国居民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在目前的投资心态下,一定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储蓄养老方式,因为每个人都会面临养老问题,也相信每个人都会有积极性去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社保与商业保险区别及买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购买商业保险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购买商业保险的必要性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发生重大疾病时,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而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剩下的保费!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而商业保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有津贴型保险,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部分医疗费。社会医保虽然现在使用了医保卡,但很多还是最后才能结算(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费用,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而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通货膨胀,让自己的老年时代过上更丰盛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不仅剩下的保费由保险公司代交,而且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相关推荐